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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处理国土资源管理与新农村建设】 国土资源期刊

    时间:2019-01-29 05:46:49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一个“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社会主义新农村,2006年一号文件以此为主题,把农村工作推向了新的历史高度,“十一五”规划纲要更是详尽地描绘了一幅新农村的美好远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提出是为亿万农民谋福址、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举措。可以预见,今后几年,惠及8亿人口的新农村建设,将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宏伟蓝图中波澜壮阔的时代画卷。面对农村发展的新形势,像贵州这样欠发达地区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个不得不深思的问题。
       一、当前新农村建设面临的几个问题
       1.耕地保护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开展以来,不少欠地区纷纷行动起来。但有的地方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仅当作建新房子、盖别墅、修大马路,村里闲地不用,却向外无限扩张,导致耕地资源的锐减。
       2.村镇规划实施问题。主要是规划滞后、规划不衔接、村镇规划实施难等。比如实施难问题,近几年来,欠发达地区虽然制定过一些中心村、镇建设规划,但由于涉及农村宅基地转换、转让这一难题,中心村、镇建设规划落实的效果未达到预定目的。大量分散建造的农居使村镇建设规划难以落实。
       3.地质灾害防治问题。由于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管理机制不够健全,特别是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消除,缺乏资金投入,往往立足以治标为主,导致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只增不减,给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又造成政府财力、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
       二、正确处理新农村建设中的土地问题
       1.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对新农村建设用地作出科学规划。其核心是从农村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保护耕地、村容整洁、方便生活等目标出发,通过仔细盘算,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对新农村将来用地数量与类型进行科学预测。同时,要坚决把住土地审批关,对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一户多宅、超标准用地、占优补劣、占多补少等,一律不得批准用地。既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用地保障,又要努力促进农村土地利用率提高,切实保护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
       2.科学编制用地规划。一要统筹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编制要做到实用性和前瞻性的统一,避免过小过散。要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数量、布局和用地规模,鼓励农民以建多层公寓为主,对单户宅基地和新村规划点人均用地实行双控制。二要加强各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开展新农村建设,必须要有一个比较符合当地实际的村庄布局规划,同时要考虑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地质灾害、水利、风景旅游等规划之间的衔接。三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结合当前新农村建设的实际,地方政府可以选择一批试点,出台配套优惠政策,由村集体根据村庄布局规划,利用现有的宅基地,统一新建或改建,鼓励自然村向中心村集中。
       3.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要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新增用地,认真执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宅政策,大力开展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认真研究和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序流转。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分散居住的农户进入中心村、镇建房,如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申请应该给予补偿,对农民搬迁后遗留下来的旧房进行一定的补偿,促进城镇化进程。
       4.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征用土地方面,应当严格区分经营性和公益性两种不同用途。经营性用地应当直接运用市场机制,在与农民协商的基础上,根据土地供求关系变化等因素形成的市场价格来取得。即使是公益性用地,也要注意引进市场机制,参照市场价格决定土地的征用价格。《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长期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各地征地价格往往都是偏低的,严重地损害了农民利益,引发了一系列矛盾和冲突,极大地影响了社会稳定。现在农村最尖锐的矛盾是征地、环保和农民工权益问题,在这三大矛盾中尤以征地造成的矛盾和冲突最为尖锐,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一再发生,引起了各方面的高度关注。要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农民进行妥善安置,安置工作应当实行由“以安排劳动力就业为主”转向“以市场为导向的多种途径安置”的原则,拓宽安置渠道。目前,土地征收补偿主要以货币补偿为主,可以考虑以土地补偿费为主,多种补偿形式并存的机制。积极探索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即征即保”机制,真正解决被征地农民生活的后顾之忧。
       5.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力度。地质灾害防治要从“治标”为主向“治本”为主转变。要结合下山脱贫,有计划有步骤地搞好农民的避险搬迁,努力建设“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防灾体系。
       6.维护法律严肃性。村民违法建筑对以后村庄规划和新农村建设带来诸多不利影响。因此,要严格执行土地法律法规,对违法占地建筑的行为,违反规划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参考文献:
       [1]2006年2月21日正式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3]陆益龙,王成龙.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模式比较――凤阳县小岗村和赵庄的经验[J].江淮论坛,2007(4).
       [4]张俊卫,党淑英.浅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核心问题[J].小城镇建设,2007(9).
      
       (作者单位:贵州省大方县鼎新乡国土资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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