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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写《章乃器传》的遭遇] 遭遇咋写

    时间:2019-01-30 06:07:21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被拖延十五六年之久的《章乃器传》终于出版了!不消说这有一个极其复杂、曲折、离奇遭遇的出版过程。   1998年夏季的一天,我突然接到一个陌生人的电话,自我介绍说:我原是中国青年出版社副总编,现已退休,主编一套“著名民主人士传记丛书”,得知您写了一本《章乃器传》,到处打听您的住址,我花了几个月时间,在全国工商联张金喜同志处,得知您的住址和电话,所以我马上要登门探访。
      当然我是甚表欢迎!不料他看了书稿之后,却提出文中有关评论和谈私生活方面的两段最好删去,理由是他认为我们写历史人物传记,只宜正面地反映事实,不要评论和涉及到生活细节,以免惹事生非,但求出版可矣。这和我的思想观点恰恰相反,我认为撰写历史人物传记的最高原则,就是要根据“亦史亦论,有褒有贬”的八字方针,得出“是非功过”的正确评论,才能竖立历史人物形象!否则便是“史料”性质,即无“文史”价值!历史证明,太史公写《史记》,就是坚持“头可断而笔不可夺”的精神,做出历史人物“是非功过”的公正严明的评价,成为我国文史的典范。这是谁也无法否认的。可是,尽管我们的观点有着根本性的不同,然而在争取这本书的出版上,我们仍是一致的,特别是他这种不辞辛劳,找上门来谋求编辑出版这套文史丛书的精神感动了我,使我不能不放弃作者的主观见解而适应编者的客观要求,使这本书能够出版。但是,我既不作序文,也不写后记,就是表示我思想上并未通过,而是好歹先让它出版。显然这是一时权宜之计,好为将来再出“修正本”创造前提条件。因此这本书的出版,我总觉不够完美。特别是被删去文中比较精彩的两大段文,尤其是最后一段题为“名士风流大不拘”,更是总结性的塑造章乃器这一历史人物的立体形象,具有画龙点睛的作用,也被删掉,殊为可惜!可见当前写作出版一本书是多么困难的事情,回忆我写章传多灾多难的出版过程,真是一言难尽,说来话长。
      那是1984年我任“民建”中央、全国工商联两会文史办公室的特邀顾问时,湖北人民出版社邀请民建中央选派专人撰写一本《章乃器传》,据说是已故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张执一生前交给该社的一项出版任务。民建中央秘书长孙晓�指派许汉三顾问撰写,并已写了几千字,许便因病住院治疗,不能继续写作,乃改要我接管和许合写。我以写作各有各的写法,意见不能集中,很难合写,无法从命,乃婉言谢绝!孙晓�只好让我个人独写。不料我写好后将原稿寄给湖北人民出版社,该社正在准备付排时,孙晓�忽然要我速函索回原稿重新审查,才能出版。我只好照办。这可把我难倒了!我生平写作习惯是腹稿成熟,下笔成文,原稿发出,从不修改。现在却要我根据大家审阅意见,进行修改并提出约法三章:“一要文体正规化的文史写法,不要带有文艺色彩;二要尊重事实,如实叙述,不要加以是非评论;三要着重写他的一生大事,不要写他家庭生活细节。”
      这简直和我的写作思想完全相反,特别是不能评论这个限制,我很难接受!我和他申述理由,据理力争,也无济于事!最后我只好表态:“我不是不接受您和大家意见,但却不能整个包下来,而是尽可能考虑采纳,总以改好为原则。”
      他说:“你这些大道理,都是很对的!我也不是不知道。我之所以要求你不加评论,不写家庭生活细节,也就是免生是非,而有利于这本书的出版,并无别的意思,你斟酌办吧。”
      很明显,如果不遵照他们的意见修改,这本书也就无法出版。我只好采取两步走的出版计划,首先根据他们的意见,大量删改争取达到出版目的,而以保留原稿为原则,准备将来作为修正本出版。并运用“改头换面”的手法,以适应文体正规化的要求,如原稿第一段的标题为:“书香之后,小康之家”,修改稿则分章节,改为“第一章,家庭和学生时代,第一节、诗书门第进步家庭”。就这样以“换汤不换药”的方式,并采取“删而不改”的手法,即把有关评论和生活细节的几段,全部删去,借以符合“约法三章”的要求,其他全文不改,共计删去以下五个大段:
      1�几个非常明显的错误论点
      2�一个自学成材的典型人物
      3�一个旧知识分子所走过的道路
      4�一个爱国民主人士的成长过程
      5�名士风流大不拘
      而这五段,正是原稿全文的精华所在,特别是最后一段,带有总结性的突出了章乃器这一历史人物的特点。
      据我所知,几乎所有认识章乃器的人,对于章乃器的为人处世,都有一个共同的看法,就是首先肯定他“有才气,有骨气”的两大优点之后,总难免对他在男女关系问题上比较随便,而不无失误之叹!所以我以“名士名流大不拘”为题来写这方面的问题,并把它提到社会问题的高度来加以研究,认为这不仅只是章乃器的个人问题,古今历史大人物,多有这么一个问题,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唐伯虎点秋香”的风流韵事,就是这种“是真名士自风流”的具体反映。我就是秉着这种思想观点,来写章乃器,把这段文忍痛割舍,可以说这是一种“偷工减料”的修改手段,连我自己都感到愧对原稿于心不安!而孙晓�却很满意,把修改稿送请中央统战部审核,不料统战部以国家没有审稿规定,不予接受,原稿退回。乃由民建中央、全国工商联两会合署办公的主管文史工作的叶宝珊,指派专人办理,不用公文形式,送请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审稿,这样时间耽误了近一年之久,才由叶宝珊通知我,说是上级已经审核完毕,仅改几字,全文未动,可以出版了,但系电话通知,并无公文批示,也就是没有审批原稿的根据,等于没有审核一样。
      这时出版社负责编辑出版《章传》的陈箕裘同志,因公来京,见到《章传》修改稿时,大为不满,但因初次相见,不好多说,只说修改得太多,剩下不过十三四万字的薄薄一本传记,与这样一位历史人物的身份,很不相称,希望至少不下十七万字才好呢!
      显然他对修改稿不感兴趣,但又不能把原稿给他出版,于是《章传》出版成了问题!我没有料到好友《工人日报》记者、青年作家陈宗舜前来找我,说是北方文艺出版社的杨勇翔来京寻求人物传记文稿,要我把“章传”交给他出版。这真使我喜出望外!当即邀杨和我会商出版事项,我想将修改稿由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以符该社约稿的信用,以原稿交由杨出版,但要改一个名。他们都不同意。我亦觉得这样变相的“一稿双投”,也难免骗取稿费之嫌。故而索性中断了与湖北人民出版社的关系,改由北方文艺出版社出版。陈宗舜非常热心,他除了找到一位青年作封面设计外,还代请全国政协文史委员会主委杨成武将军为封面题字,我也写了一篇长达万字的序文,连同章乃器的一张半身照片,交由陈转寄杨勇翔。很快就接到他的回信,询问原稿中几点疑问之处。随即又由陈转来该社预付稿费一千元,使我感到意外的惊喜!我生平写作从未获得预付稿费的优惠待遇,这是破天荒第一次,而且为数不少,按《章传》廿万字的全部稿费,也不过五六千元之数,现预付稿费就有千元之多,可能是怕我发生变卦而安我心。
      奇怪的是,自从收到他这一千元的预付稿费后,便没了下文。 几个月过去了,仍无一点信息,我是一个性急的人,问陈宗舜这是怎么回事?他说“没有问题,很快就可出版,但也不是那么简单,我的一本《末代皇父》的出版,不是也拖了很久吗。”因此以后我也不好再问他了。直到又过了两三年之久,在我兼任《黄埔》刊物副总编时,曾把刊物寄杨勇翔并询问《章传》出版消息。他不复信,再函催问,仍不理睬,我一连去了几封信,均无回复。我只好去请陈宗舜函询查问,也照样没有回音。最后陈托了一位哈尔滨市的负责同志去查询究竟,才知杨勇翔犯了错误早已离职,详情不明,因我是和杨个人私相授受,而与出版社没有直接联系,自然无法与该社交涉,也只好这样不了了之。好在《章传》是打印稿,也就没有交涉索回的必要。只是不解该社为什么这样慷慨地预付千元稿费?
      此外,就在我写《章传》完稿之后,近代历史研究所因写《蔡元培传》初露头角的周天度,前来找我,说是他要编著一大部头的《七君子传》,邀我撰写五万字的《章乃器传略》,只要我将长篇的《章传》加工缩写一下就成。我高兴接受,很快也就完成,把原稿交给他后,不久他来找我相商,问我附加章立凡一同署名成不成?我拒绝。文章是我写的,是我的口气,我和章乃器是朋友关系,而章立凡与章乃器却是父子关系,两个截然不同的身份,一同署名发表,不伦不类,岂不滑稽可笑!
      因为我不答应,周天度三番两次来找我,和我相商,我始终不允。最后我提了一个权宜之计,就是让他在全文后加上:“(章立凡整理)”,算是我最大的让步,这样彼此都可说得过去,而他却坚持要一同并列署名才成。这样僵持达两年之久,忽然一天章立凡来到我家,说是周天度要他将《章传》原稿送回,我明知是他的借口,也不好说什么。后来我遇见周天度,质问他为什么约稿又退?这样不讲信义!他却假装不知,向我表示歉意。不料事隔六七年后,一次我到许汉三家中串门,发现他有一厚册的《七君子传》,翻开一看,却见周天度、章立凡一同署名的“章乃器传略”长文。显然是把我原稿“改头换面”变作他们的文章。
      我在和好友苗培时谈到这件事情时,他笑了说:“文人无行,自古皆然!何况今天这种文风不正,更不用说了。”他又说:“我有一朋友王汉章,现任河南人民出版社副总编兼黄河文艺出版社的总编辑,他办了一个《名人传记》刊物,我介绍您把《章传》交给他在刊物上发表,不也一样很好吗?”说罢便写了一纸介绍信给我,我就连同稿件一同寄给王汉章,但却没接到他的回信。我的办公室订有《名人传记》,我便注意每期有无我的《章乃器传略》一文,却一直不见发表,我便去信给王汉章询问,却无回音,只好转请苗培老函王催问,也同样没有答复。不料又过了一两年之后,我几乎都已忘记了这部文稿,忽然在一个什么场合见到一册《名人传记》,我翻开一看,却有一篇写章乃器的短文,不是我的署名,也不像我的文笔,内容却是我文中的一小部分,显然是把我的长文作为原料加工,分散摘抄以短文发表,使之“事出有因,查无实据”,这种“文窃”手段的高明,简直令人哭笑不得,惟徒唤奈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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