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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遂_我也“感动未遂”

    时间:2019-02-05 05:36:16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不久前,某电视台播放北京海淀区城管监察大队海淀分队副队长李某某被商贩崔英杰用刀捅死被追认为“革命烈士”的新闻,不知何故,看完这条消息,我总也感动不起来,或如人言,是“感动未遂”。
      是这位烈士事迹虚假?非也。“烈士”李某某是在执行公务时被捅死的,电视新闻中还出现了采访杀人者及目击者的镜头,言之凿凿,铁证如山,大概不会像余祥林那样是一桩冤假错案。
      是我心如铁石,麻木不仁?非也。每每从屏幕中看到见义勇为、舍己为人、无私奉献的英雄壮举,如丛飞,如焦裕禄、雷锋、王选,如“两兰”、任长霞……的光辉事迹,我总是热泪横流。
      是我的爱憎立场出现了错位?难道我爱上了杀人犯崔英杰,讨厌乃至憎恨“革命烈士”李某某?更加不是,这一点政治觉悟自感还是有的。
      那么,问题出在哪里?
      城监整治商贩乱摆乱卖,这是天经地又的。他们工作也是值得尊重的。没有城监,便没有一个道路通畅、秩序井然的市容。但不知从何时起,城监与商贩、走鬼,竟成了互相对立乃至水火不容的两个阶层。笔者就多次见过城监人员与商贩争吵,城监将小贩的小贩车及货物丢上车,小商贩哭喊着前去抢夺,城监将车开走扬长而去的场景。特别是女商贩“那是我用来养家糊口的工具呀”之类撕心裂肺的哭喊,令我心头颤栗,久久无法平静。
      小商贩属被人管理的社会最底层,是弱势群体,而城监是管人的,属强势群体。不知“管人的”有没有设身处地地为“被管的”想一下,作个换位思考?可不可以多来点“文明执法”、“和谐执法”,以理服人,以礼服人,以情动人?可否多点同情之心,恻隐之心,怜悯之心,仁爱之心?可否把思想工作做深、做透、做活,做到“走鬼”们的心坎里去?可否也树立一个“以文明执法为荣,以粗暴执法为耻”的理念?“走鬼”小贩产生冲动出现过激乃至犯罪捅人行为,城监亦应反思(或曰自我批评)一下:是不是我们的态度过于粗暴?是不是我们的言语失当、工作没做到家?须知,一个小贩,到了要拿刀子“与你拼个你死我活”的地步,肯定是被气疯了,气坏了,丧失了理智。我绝非同情崔英杰,崔英杰杀人犯法,罪不容赦。
      最近,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指出:小贩“是城市多样性的一部分”,“我们的城市应该宽容,应该让他们有合理的分布,给予更多的引导。国际上任何一个大城市都有跳蚤市场。小商小贩的分布反而能体现出一个城市的活力。在国外,很多大城市,到了周六周日,在许多大街上,对小商小贩都完全处于不管不制的状态。”还说这种做法在国内“应该能够推广”。城监队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他们的任务不是制造矛盾冲突而是营造和谐,创造和谐,任务真可谓光荣艰巨。而要营造、创造和谐,靠简单粗暴不行,靠板着脸孔训人不行,靠打骂更不行,“治标须治本”,从心理入手,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入手,方能真正解决问题。
      有些人与事,本想感动,但终究“未遂”,有些事与人,不经意,却被深深感动了。这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啊,奈何?!
      [邸笑飞荐自《清远日报》200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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