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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代中国丧失了列主权的先后顺序是_从列女到烈女:母性的丧失

    时间:2019-02-12 05:45:05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摘 要:传统的列女是指具有美好素质和优良品德的女性。到明清时期,由于贞烈观的极化,列女演变为“烈女”,从而导致妻性的加强、母性的丧失。   关键词:列女 烈女 贞烈观 母性
      就中国正史而言,为女性写传,不论是数量还是篇幅与男性传记相比,都是非常少的,而且得以进入正史传记的女性,身份多为后妃、夫人等中上层阶级,下层女性则湮没无闻。正史之《列女传》创自范晔的《后汉书》,追本溯源实出自刘向的《列女传》,此后《魏书》《晋书》《北史》《隋书》《旧唐书》《新唐书》《宋史》《金史》《元史》《明史》《清史稿》等十一史均有《列女传》。随着历史的演进,尤其到明清时期,列女也变成了烈女,从而导致妻性的加强、母性的丧失。本文试图探讨一下从列女到烈女演变的原因及其严重后果,以期窥探中国古代母教的变异。
      一、列女的妇德标准
      汉代刘向所著的《列女传》,是依据先秦典籍和民间传说编纂而成的,是中国第一本专为女性言行记录的传记,有《母仪》《贤明》《仁智》《贞顺》《节义》《辩通》《孽嬖》等七篇,传文叙述其人足以为楷模或垂诫的事迹。《列女传》中颂扬的女性应具备善教子女、聪明、贤明、仁智、温顺、节义等多种优良品德。如“孟母断机教子”和“孟母三迁”(《母仪》)、“丑女无盐说齐宣王”(《辩通》)等,常为后人称引。
      南北朝史学家范晔首次在正史中为妇女列传。他的列女标准与刘向相似,他在《后汉书・列女传序》中说:“若夫贤妃助国君之政,哲妇隆家人之道,高士弘清淳之风,贞女亮明白之节,则其徽美未殊也,而世典成漏焉。故自中兴以后,综其成事,述为《列女篇》……余但搜次才行尤高秀者,不必专在一操而已。”①意思是说,贤惠的妃子能够帮助国君理政,聪明的妇女能使家道兴旺发达,高洁的女子能弘扬清淳的风气,贞节的女子能坚持高风亮节。后面范晔还强调说所入选的女子是才能品行突出的女子,而不是局限于某一方面的操行。其《列女传》的主人公各具特色,并非专为守节妇女所作。如贞妇徐淑“动合礼仪,言成规矩,毁形不嫁,哀恸伤生”,为范晔“不齿”;蔡琰“载诞胡子,受辱虏廷,文词有余,节概不足”,亦见于《列女》。由此可见,范晔笔下的列女当属美好素质和德行的女性,是女子综合素质的分别体现,绝非简单的殉节与守节。
      列女在不同的时代其内涵有所不同。大体说来,隋代以前,不特重某一品行,如《晋书・列女传》曰:“宣闺范,有裨阴训。……一操可称,一艺可纪。”唐宋时期,忠烈贞节类型之女性渐受重视,如《新唐书・列女传》云:“窈窕淑女,至临大难,守礼节,白刃不能移,与哲人烈士争不朽名,寒如霜雪。”元代之后,贞烈成为唯一标准。尤其是到了明清两代,正史对女性品德的宣扬明显集中于贞节之上。董家遵先生在《历代节烈妇女的统计》中曾做过详细的描述:周代节女有6人、烈女7人,节烈妇女共有13人;隋唐时期节女有32人、烈女有29人,节烈妇女共有61人;宋代节女有152人、烈女有122人,节烈女共有274人;元代节女有359人,烈女有383人,节烈妇女共有742人;明代节女有27141人,烈女有8688人,节烈妇女共有35829人;清代节女有9482人,烈女有2841人,节烈妇女共有12323人。②由此可以看出,自宋以后,节烈人数激增,尤其是元明清时期,这正体现了列女到此时已变成了烈女了。
      二、烈女的行为表现及后果
      (一)烈女的行为表现
      我们翻开明清两部正史的《列女传》,死亡气息扑面而来,里面记载的烈女为了贞节一个个争先赴死,自杀殉夫的方式无所不有,死亡来得太快、太多、太容易。烈女是和死亡紧密相连,说确切些,是和“惨死”联系在一起的。“烈女传”其实是一本阎王爷的催命簿,是厚厚一本触目惊心的古代妇女非正常死亡史。
      1.以死守节:包括夫死或未婚夫死,妻子主动以死相殉;恐受辱或受辱以死保节;夫死被人逼嫁,而以死相抗等情况。举例如下:
      蔡烈妇,松阳叶三妻。三负薪为业,蔡小心敬事。三久病,织 供药饵。病笃,执妇手诀曰:“及我生而嫁,无受三年苦。”妇梳洗更衣,袖刀前曰:“我先嫁矣。”刎颈死。三惊叹,寻死。③
      刘氏二女,兴化人。嘉靖四十一年与里中妇同为倭所掠,系路傍神祠中。倭饮酣,遍视系中,先取其姊。姊厉声曰:“我名家女也,肯污贼乎?”倭笑慰之曰:“若从我,当询父母归汝。”女曰:“父母未可知,此时尚论归耶?”倭尚抚背作款曲状。女怒,大骂。时黄昏,倭方纵火,女即赴火死。已复侵其妹,妹又大骂。倭露刃胁之,不为动,曰:“欲杀,即杀。”倭欲强犯之,女绐曰:“吾固愿从,俟姊骨烬乃可,否则不忍也。”倭喜负薪益火,火炽,女又赴火死。时同死者四十七人,二女为最。④
      李氏,东乡何璇妻。璇客死。李有殊色,父迫之嫁。遂以簪入耳中,手自拳之至没,复拔出,血溅如注。姑觉,呼家人救,则已死矣。⑤
      2.为孝而死:有些烈女则是为了一个“孝”字而死。这样的女子在《列女传》中也有一席之地。如:
      刘孝女,京师人。父兰卒,矢志不嫁,以养其母。崇祯元年,年四十六矣,母病殁,女遂绝粒殉之。⑥
      (二)烈女的行为后果――母性的丧失
      在阅读明清《列女传》的时候,面对一个一个鲜活的女性生命在我们面前消失,我们感到非常痛心。在痛心的同时,我们再深入想一想,死者已矣,生者怎么办?这些烈女的子女怎么办?他们的处境怎么样?他们的未来又该怎么办?烈女们在殉死的时候,那么轻而易举,那么心甘情愿,她们忘记了她们的子女,忘记了死后她们的子女将是多么悲惨。可见这些烈女们在强大的贞节观压力下,天然的母性已逐渐丧失。明清《列女传》只顾大肆渲染这些女子的贞烈行为,对于她们的后代则不予关注。但是通过蛛丝马迹,我们还是能够看出这些烈女们的子女的悲惨遭遇的。
      1.丧母
      高烈妇,博平诸生贾垓妻。垓卒,氏自计曰:“死节易,守节难。况当兵乱之际,吾宁为其易者。”执姑手泣曰:“妇不能奉事舅姑,反遗孤孙为累。然妇殉夫为得正,勿过痛也。”遂缢。⑦
      高烈妇在丈夫去世后,她明明知道“死节易,守节难”,但她宁愿选择容易的事去做,“遂缢”。高烈妇死后,留下的是年迈的公公婆婆和年幼的孩子,他们将如何为生?这是高烈妇所不曾想到的,她所想到就是“殉夫为得正”。
      2.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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