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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则》文论精髓探究|传文化精髓,读千秋好文为主题

    时间:2019-02-12 05:39:35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关键词:《文则》 文论思想 创作论 叙事方法论 句法论 修辞论 文体论 风格论   摘 要:《文则》有着丰富的文学理论思想。其创作论讲求以“协、简”为美,主张“师创意”,倡导语言通俗化;其叙事方法论从整体与部分之布局等诸多方面展开详尽的论述;其句法论寻求炼句与虚词巧用相结合;其修辞论广博而周详;其文体论准确而生动;其风格论切中肯綮,表达了颇为先进的文章观,这些见解可谓领宋代文论风气之先。
      
      学界对宋代陈�《文则》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其修辞思想的尊崇和挖掘上,其中,郑子瑜的《中国修辞学史》、周振甫的《中国修辞学史》、宗廷虎主编的《中国修辞学通史》等著作皆奉《文则》为中国修辞学著作之渊源。而论其整体文学理论思想的仅有仝国斌《为文言文,以则统文》①、陈亚丽《〈文则〉的文章论》②、慈波《陈�〈文则〉与文章批评》③、郭丹《宋人陈�〈文则〉中的文论思想》④等单篇论文,其中,仝国斌和陈亚丽的观点较为周详,仝国斌认为《文则》除包括命意谋篇、用词造句、修辞格、风格等修辞学内容外,又介绍了文体学知识,提倡“文道合一”的作文原则,在“师其意”前提下“师其辞”,因而主要还是探讨文章规律的创作论,而不能说形成了科学修辞学的刍论;陈亚丽认为《文则》的文章理论包括“文以意为主、事类法、文章体裁法、语言论、反对因袭、文章的历史继承性”等内容。
      我们认为,《文则》的文学理论思想还可以深度挖掘,比如对其文论精髓探究方面,可以概括出“创作论、叙事方法论、修辞论、句法论、文体论、风格论”等六大方面。
      
      一、创作论
      
      创作原则以“协、简”为美,力求载事蓄意。《文则・甲三》曰:“夫乐奏而不和,乐不可闻,文作而不协,文不可诵,文协尚矣;是以古人之文,发于自然,其协也亦自然,后世之文,出于有意,其协也亦有意。”古人在创作文学作品时,发于自然之情,所以能够达到“协”的美妙境界。这里的“协”就是和谐自然的意思,是陈�提出的关于文章创作之审美范畴。同时,陈�提倡“简”,即简明扼要,字字精练的创作风范,此即《文则・甲四》所言“且事以简为上,言以简为当。言以载事,文以著言,则文贵其简也”之意旨,至于如何才能创造作品“简”的美感,陈�认为:“文简而理周,斯得其简也。”(《文则・甲四》)文章虽然简练,但其所要阐发的道理如果能做到“周全”的话,那就深得“简”之精髓。正因为文章“简而理周”,所以可以很好地记载所要传达的事情,以及事情背后含蓄的意义。《文则・甲五》曰:“文之作也,以载事为难;事之载也,以著意为工。”写文章难就难在清晰地传达事情的本末,而在传达事情本末的过程中,如果能含蓄地表露作者内在的立意,则就达到“工”(雅致)的艺术境界了。
      《文则・甲二》或曰:“六经创意,皆不相师,试探精微,足明诡说。”当有人提出文学经典中的创意都不相师承的观点时,陈�则举出一些实例来证明文学之创意(主旨)可以师承,后代的文学作品可以继续探讨前代作品中的思想观点,这样可以保证文学作品内在系统的延续性和深刻性。但是,陈�认为,文学语言应该创新,文学语言不能陈陈相因。因为古代语言在现代很难得到正确的解释,所以还是用大家明白的现代语言来创作为妙。《文则・甲八》有言:“古人之文,用古人之言也。古人之言,后世不能尽识,非得训切,殆不可读。如登崤险,一步九叹。既而强学焉,搜摘古语,撰叙今事,殆如昔人所谓大家婢学夫人,举止羞涩,终不似真也。”今人如果强学古人的用语,那就好像奴婢学做夫人,即使举止相像,但表情羞涩,一看就知道不是夫人。
      文学语言可以用社会常用语,不必硬用古语;因为“今取在当时为常语,而后人视为艰苦之文”(《文则・甲八》)。所以,还是应该适应时代的语言特色,用现代语言进行创作,即使是俗语,倘若使用得当,也可达到理顺而趣生的境地。《文则・戊一》举例曰:“礼记之文,始自后仓,成于戴圣,非纯格言,间有浅语。如‘掩口而对’,‘勿投与狗骨’,‘羹之有菜者用挟’,‘男女相答拜也’,‘痒不敢搔’,‘衣裳绽裂’,‘年未满五十’,‘取妇之家’,‘嫂不抚叔’,若此等语,虽在曲防人情,然亦少施斫削。”这里的“浅语”就是那种在世俗社会中常用之语。诸如“不要扔骨头给狗”、“痒得要死,但是不敢去搔”等世俗社会常用语在风趣幽默之中能够达到准确传神之功效。
      
      二、叙事方法论
      
      整体与部分的安排原则有三:(1)先总后分,(2)先分后总,(3)先总再分后又总。《文则・丁四》列举了这种安排的实用情形:“数人行事,其体有三:或先总而后数之,如孔子谓‘子产有君子之道四焉:其行己也恭,其事上也敬,其养民也惠,其使民也义。’此类是也。或先数之而后总之,如子产数郑公孙黑白曰:‘尔有乱心无厌,国不女堪,专伐伯有,而罪一也;昆弟争室,而罪二也;董隧之盟,女矫君位,而罪三也。有死罪三,何以堪之。’此类是也。或先既总之而后复总之,如孔子言‘臧文仲其不仁者三:下展禽,废六关,妾织蒲,三不仁也;作虚器,纵逆祀,祀爱居,三不知也。’此类是也。”先总后分的好处在于非常醒目,开门见山;先分后总的好处在于高度概括,令人牢记而难忘;先总再分后又总的好处在于首尾照应,体系完整,这些原则的安排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而灵活运用。至于论点所处的位置则可以灵活安排,既可以在开头,也可以在结尾。正所谓“载事之文,有先事而断以起事也,有后事而断以尽事也”(《文则・丁五》)。而对过去的事件的引用有两大作用:(1)断行事(判断所做的事正确与否),(2)证立言(判断所说的话合理与否)。断行事又可以分为三小类:独引诗以断之;各引诗以合断之;引诗文,又释其义以断之。证立言也可以分为三小类:采综群言,以尽其义;言终引证;断析本文,以成其言。
      归纳与列举有两种方法:(1)目人之体,(2)列氏之体。目人之体即为对人物进行简单的归类,比如《论语》中的“德行:颜渊,闵子骞,冉伯牛,仲弓。言语:宰我,子贡。政事:冉有,季路。文学:子游,子夏。”在此孔子把他的一部分弟子进行了能力方面的简单归类。列氏之体即为把所有成员全部列举出来,并无其他延伸性阐释,比如《左传》中的“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至于不同的事件则可以用相似的话语进行归类评述,《文则・丁三》有言:“载事之文,有上下同目之法,谓其事断可书,其人断可美也。”
      在一连串的问答之中,要讲求言简意赅,以便获得一种气势与乐趣。《文则・丁七》曰:“载言之文,又有答问,若止及一事,文固不难,至于数端,文实未易,所问不言问,所对不言对,言虽简略,意实周赡,读之续如贯珠,应如答响。”比如《左传》记载楚望晋军问伯犁:
      王曰:“骋而左右,何也?”曰:“召军吏也。”“皆聚于中军矣。”曰:“合谋也。”“张慕矣。”曰:“虔卜于先君也。”“撤慕矣。”曰:“将发命也。”“甚嚣,且尘上矣。”曰:“将塞井夷灶而为行也。”“皆乘矣,左右执兵而下矣。”曰:“听誓也。”“战乎?”曰:“未可知也。”“乘而左右皆下矣。”曰:“战祷也。”
      大王和伯犁之间的对话非常简洁,而在这简洁之中,又有一种紧凑的情趣,尤其是句尾语气词“也、矣”的分用,传达出来的是两人的信任和亲密无间之情感。
      另外,重复性的话语可以传达不同人物的性情风貌。比如《春秋谷梁传》记载丽姬故谓君曰:“吾夜者梦夫人趋而来曰:‘吾苦畏,胡不使大夫将卫士而卫冢乎?’”故君谓世子曰:“丽姬梦夫人趋而来曰:‘吾苦畏。’女其将卫士而往卫冢乎!”前一句是丽姬故意编造的谎言,其目的是要故君把世子支开,后一句是故君中计,真的派世子去卫冢。在这重复之中,显出丽姬的阴险和故君的愚笨无能、言听计从。
      
      三、句法论
      
      炼句是文学创作的难点。《文则・己三》曰:“鼓瑟不难,难于调弦,作文不难,难于炼句。”比如《孔子家语》有言“遇人入保负杖者息”。《檀弓》则把它调整并简化为“遇负杖入保者息”。足见《檀弓》之惜墨如金与语法精练。同时,长句与短句的使用各有其法,不可随意增减。《文则・己二》曰:“凫胫虽短,续之则忧;鹤胫虽长,断之则悲。”比如《檀弓》中有的句子长达十余字,“孰有执亲之丧而沐浴佩玉者乎?”有十三字之多;有的句子则短得不能再短,“畏”、“厌”、“溺”等皆为一字句。
      上下句之间可以交错关联,以求表达清晰完整。《文则・丁二》曰:“文有交错之体,若缠纠然,主在析理,理尽后已。”比如《尚书》有一句“念兹在兹,释兹在兹,名言兹在兹,允出兹在兹。”句中有四个“在兹”,都是表达对同一对象的反复申述。上下句之间也可以采用“顶针”的方式而求得环环相扣、步步紧逼的气势与效果。《文则・丁一》曰:“文有上下相接,若继踵然,其体有三:其一曰叙积小至大,如《中庸》曰:‘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此类是也。其二曰叙由精及粗,如《庄子》曰:‘古之明大道者,先明天,而道德次之,道德已明,而仁义次之,仁义已明,而分守次之,分守已明,而形名次之,形名已明,而因任次之,因任已明,而原省次之,原省已明,而是非次之,是非已明,而赏罚次之。’此类是也。其三曰叙自流极源,如《大学》曰:‘古之欲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此类是也。”这里的“积小至大、由精及粗、自流极源”都是顶针的使用类别之详分,都可以酝酿出紧凑有力的语用气势。
      倒言(倒装)能够承载深层寓意。《文则・乙二》曰:“倒言而不失其言者,言之妙也;倒文而不失其文者,文之妙也。文有倒语之法,知者罕矣。”比如《春秋》曰:“吴子遏伐楚,门于巢,卒。”这里的“门于巢”就是“入于巢门”的倒装,但由于吴子不知道是谁的门,在匆忙钻入巢门之后,被守门人用箭射死了,所以先说“门”后说“巢”,来表达吴子的匆忙与死之无辜。
      语气词可以表达轻重缓急之附加意义。《文则・乙五》曰:“辞以意为主,故辞有缓有急,有轻有重,皆生乎意也。”比如韩宣子曰:“吾浅之为丈夫也。”其中的“之、也”就起着缓和语气的作用;再如景春曰:“公孙衍张仪岂不诚大丈夫哉。”其中的“岂不、哉”就起着加急语气的作用。语气词之中的助辞(助词)有一定的辅助作用,能让文章的意义顺畅延续。《文则・乙一》曰:“文有助辞,犹体之有傧,乐之有相也。礼无傧则不行,乐无相则不谐,文无助则不顺。”比如《檀弓》中的“勿之有悔焉耳矣”。这个七子句中,就有“之、焉、耳、矣”等四个字是助辞,它们帮助表达一种延续、情感与情绪深化的作用。不过,诗歌中运用助辞时应该注意押韵。
      
      四、修辞论
      
      《文则》列举了十种比喻之法,它们可以归为四小类:第一类,直喻、隐喻;第二类,简喻、详喻;第三类,对喻、类喻、博喻;第四类,引喻(有前人言论做凭据)、虚喻(既不指物、也不指事,似乎不是比喻,其比喻词仅仅是副词而已)。
      对偶应当浑然天成,不要有意去媲配。《文则・甲七》曰:“文有意相属而对偶者,如‘发彼小�,殪此大兕’,‘诲尔谆谆,听我藐藐’,‘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有事相类而对偶者,如‘威侮五行,怠弃三正’,‘佑贤辅德,显忠遂良’。”这里所指的五个例子,都不是故意要用对偶,只是一种巧夺天工语言使用而已,而正是这种无意之间的对偶,方才称得上对偶中的佳品。
      排比的作用在于“壮文势,广文义”。《文则・庚一》曰:“文有数句用一类字,所以壮文势,广文义也。然皆有法。”比如韩愈《书记》有一处排比句:“骑而立者五人,骑而被甲载兵立者十人,骑且负者二人,骑执器者二人。”这里反复用四个排比来描述骑马之人的不同与数量,可以让读者对骑马之人既有大致的了解,也有详尽的认识,还可以铺排文句的气势,铸造文章的猎猎风韵。
      拈连看起来像是病辞,其实是偏义词组的一种巧用。《文则・乙四》曰:“夫文有病辞,有疑辞。病辞者,读其辞则病,究其意则安。”比如《曲礼》曰:“猩猩能言,不离禽兽。”猩猩只是兽,不是禽,但这里用了“不离禽兽”,读者是不会把猩猩误解为禽类的,而“禽、兽”相连可以暗示出“兽”之同级类别“禽”,并可满足“禽、兽”二字相连之语用习惯。
      重复的妙用在于意义的回环往复、尽情宣泄。《文则・甲六》曰:“诗书之文,有若重复而意实曲折者。《诗》曰:‘云谁之思,西方美人,彼美人兮,西方之人兮。’此思贤之意自曲折也。又曰:‘自古在昔,先民有作。’此考古之意自曲折也。《书》曰:‘眇眇予末小子。’此谦托之意自曲折也。又曰:‘孺子其朋,孺子其朋其往。’告戒之意自曲折也。”不管是“思贤、考古、谦托”,还是“告戒”,都可以用重复之语来恰当表达其意义之所归。因此,重复不是文字的浪费,而是意义的加深与衍生。
      《文则》认为,字义的解释方法多种多样,其中较为典型的有三种:(1)一个字拆成几个字来解释,比如《周礼》的“五人为伍”就把“伍”字拆成右边的“五”和左边的“人”来解释其义;(2)用别的同音字之义来解释,比如《庄子》的“庸也者用也”以同音的“用”来解释“庸”;(3)多音字用同韵部字之义来解释,比如《孟子》之“校者教也”就用同韵的“教”来解释“校”。
      
      五、文体论
      
      《文则・辛》列举了八种应用文体的美学特点:(1)命,婉而当;(2)誓,谨而严;(3)盟,约而信;(4)祷,切而悫;(5)谏,和而直;(6)让,辩而正;(7)书,达而法;(8)对,美而敏。这些分类在当时的文体分类中可谓比较全面而具体的见解,而且还对各种问题进行了美学概括,诚为详尽而精当之举。
      《文则》还把“歌”分为三种类型:谣、讴、诵。比如“丙之晨,龙尾伏辰。均服振振,取虢之旗。鹑之贲贲,天策��,火中成军,虢公其奔”即为一首“晋谣”;“泽门之哲,实与我役;邑中之黔,实慰我心”则为一首“筑讴”;“取我衣冠而褚之,取我田畴而伍之,孰杀子产,吾其与之。我有子弟,子产诲之,我有田畴,子产殖之,子产而死,谁其嗣之?”则是一首“舆诵”。至于三者之间的区别,“谣”主要用来讲述故事,“讴”主要用来抒发内心的苦闷,“诵”主要用来表达对他人的歌颂。
      
      六、风格论
      
      《文则》认为,唐虞三代时期,君臣之间以口头对答,而且能做到出口成章,此即口头文学;秦汉以来,君臣之间以书面对答,臣子有时间和工夫来讲求辞藻的华丽,但却是矫揉造作的、不自然的东西,此即书面文学,相比之下,陈�更喜欢口头文学。故此,《文则・癸》归纳道:“唐虞三代,君臣之间,告戒答问之言,雍容温润,自然成文。降及春秋,名卿才大夫,尤重辞命,婉丽华藻,咸有古义。秦汉以来,上之昭命,皆出亲制。自后不然,凡有王言,悉责成臣下,而臣下又自有章表。是以束带立朝之士,相尚博洽,肆其笔端,徒盈篇牍,甚至于骈俪其文,俳谐其语,所谓代言,与夫奏上之体,俱失之矣。”由此可见,在文章风格论方面,陈�是持复古态度的,这与韩愈、柳宗元等人的主张一脉相承。
      综上所述,《文则》的创作论讲求简练、通俗,其叙事观则力求方法多样,其句法论寻求炼句与虚词巧用相结合,其修辞论广博而周详,其文体论准确而生动,其风格论切中肯綮,表达了自己先进的文学观,这些理论在宋代文学理论当中实属难得,尤其是其文章论更是领宋代的风气之先,不但开掘了语言修辞的崭新领域,而且给后人留下了较为完整的文章创作方法,值得我们学习与继承。
      
      (责任编辑:古卫红)
      作者简介:李黛岚,赣南师范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文艺学、新闻学研究。
      ① 仝国斌:《为文言文,以则统文》,《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3年第2期,第7-10页。
      ② 陈亚丽:《〈文则〉的文章论》,《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3期,第3-6页。
      ③ 慈波:《陈�〈文则〉与文章批评》,《石家庄学院学报》2006年第5期,第15-17页。
      ④ 郭丹:《宋人陈�〈文则〉中的文论思想》,《创作评谭》2004年第2期,第8-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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