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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职教师能否进行有偿家教|在职教师有偿家教

    时间:2019-02-04 05:44:17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摘 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教育对个人发展的重要性已深入人心,中国优质教育资源的稀缺性加上改革开放后人们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意识的增强,使得大众对教育资源的争夺日趋白热化,为获得更有竞争力的考试成绩,很多学生及其父母们对学校提供的常规教育服务已无法感到满足或者满意,由此催生了在职教师课外提供有偿家教服务,并受到了社会大众广泛的接受。但是,教育主管部门及部分教育专家在对待此类现象时,却持有不同观点,西安的教育主管部门甚至动用行政手段禁止在职教师进行有偿家教。本文将对“有偿家教”的合法性及合理性进行剖析,同时对政府部门使用行政手段进行干预的可行性一并予以研判,由此对大众认识“有偿家教”存在的合法合理性起到一定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 文件 教师 家教 争议
      
       2008年8月28日,陕西省西安市教育局出台了《西安市2008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其中规定严禁在职教师参与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补习班的教学;严禁在职教师利用节假日在学校或校外其他场所进行集体补课;严禁教师在自家、学生家或者其他场所进行有偿家教。教育主管部门为什么会下发此项规定文件,从法律角度、中国现实的教育环境和执行效力来分析,其中的不合理之处有哪些,值得我们予以关注和研究。
      一、《方案》的出台背景。从中国社会的大环境来看,文凭的“魅力”与日俱增,学生从毕业后面临的求职竞争,到工作薪酬,再到提拔升迁,都与文凭紧密联系,这一方面折射出我国用人机制中缺乏一种对人的价值的合理考评系统,同时也客观决定了大众对教育的需求和对教育资源,尤其是优质资源的掠夺式地占有的基础。反观目前我国教育产业仍旧是“应试教育”的发展模式,加上政府可提供教育资源与国民教育需求的严重不匹配,才导致了“一考定终身”“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情况发生。为了增强未来就业竞争力,家长不得不重视中考、高考等各类选拔性考试的成绩,希望孩子能考上名牌学校,以便将来能得到一个好职业,出人头地。然而,由于中国70年代出生的中青年人口的受教育程度总体不高,多数家长无法亲自指导孩子学习,故只能求助于家教。虽然有偿家教的产生有其社会和教育产业自身不足的原因,看似对教育资源不足进行了弥补并使优质教育资源供应机制失调得以平衡,但是仍旧有很多人对此予以一定的诟病,主要的观点集中于以下几点:1.课堂教学更加低效;2. 师生关系异化;3. 教师之间矛盾更加复杂 。在那些诟病者看来,有偿家教使得学生失去动力,家长失去财力,教师失去魅力,呈现诸多弊端。
      二、《方案》的出台不合理,更不合法。我们不妨按照“任何事情都有其两面性”,“存在即为合理”这些简单的理论来剖析本次“限制有偿家教”文件出台的不合理及非法性,也许更能让大众从多方位客观地审视此类现象,从而对“有偿家教”有进一步的深刻认识。
      (一)缺乏法律依据。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政府出台类似地方性管理条例或行业规定的红头文件,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规定的法律框架内,同时上述条例或规定不能超越各类国家性法律。也就是说,国家法大于地方法,地方法不能超越国家法。据此分析,首先,我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未发现对“有偿家教”这样依靠公民个人的劳动智慧获得报酬行为的禁止,相反,宪法中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宪法中所提到的财产定义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的条款来确定:公民的私有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此外,我们还可以查阅国家关于教育的专业法,其中对教师提供教育和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有明确的规定,但与教师课外提供有偿家教有联系的法律条款未在此法中出现。
      教师在课外向学生提供家教,实质是教师通过使用自己的智慧向学生提供劳务的行为。其次,在中国法律日趋完善的今天,还没有一部法律禁止教师在其工作时间以外向学生提供家教等特定劳务的权利,依照“法律未禁止即为合法”的逻辑,在国家大法及专业法未作出明确规定前,有偿家教的合法性毋庸置疑,任何行业规范或者地方法规都无权对此类事项的合法性提出挑战,甚至超越。
      (二)家教的需求与供给。学生对家教需求的原因,一类是学生成绩好,家长及学生本人希望通过家教进一步巩固孩子所学知识,为帮助孩子获得更优异的成绩奠定基础;第二类是学生成绩居下等的,受目前教育竞争激烈现实的驱动,家长希望通过补补课,使孩子的成绩尽快赶上去。通过专业机构调查数据显示,参加课外家教的学生占比为55%,认为有必要接受家教的学生中47%认为有助于提高学生成绩,68.9%的学生感觉家教的确提高了自己的学生成绩。另据中国社会调查所(SSIC)对北京、上海、广州、重庆、哈尔滨等六大城市的一项电话调查中,当问及老师“您在暑假期间一般做些什么”时,被访问的大部分老师都选择在暑假给学生补课。其中40%的人选择了给学生补课;16.7%的人选择自己开辅导班;20%的人选择在家休息。综合分析数据显示,尽管在暑假期间,但仍有约六成的老师在教课。可见在需求端,大部分的中国中小学生对家教存在明显的需求;在供给端,教师对提供家教的热情也较为明确,需求和供给的同步上升也折射出有偿家教的市场之庞大,如果想依靠一个无法律依据的地方性行业管理规定来禁止该现象的存在,我们认为一来有违法治社会的管理理念,同时无形中也滥用了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权力,对法治社会的管理、教育业的发展、人民的合理合法需求的保障都将产生一定的负面作用。
      三、结语。为了能让有偿家教在当今中国教育产业中发挥其积极作用,教育主管部门及教育工作者应该思考能否出台有效的指导性法规来对其进行规范。如实行有偿家教申报制度,上级部门可以根据申报家教人员的基本情况、办学场所、教学能力等进行考查,认为符合条件者给予审批办证,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和无证办家教者予以取缔。对有偿家教加以正确的引导,逐步压缩规模,让一些确实需要请家教的孩子受到良好的正确的辅导和教育。对于有偿家教,用“堵”了事,搞一刀切,无异于“把孩子和洗澡水一起泼掉”。与其让一些有能力有条件的教师偷偷地进行家教,还不如让家教合法化,并在阳光下接受社会、家长、教育部门的监督。在这个过程中,应该逐渐加快评价改革进程、减小班容量,提高教师待遇,使我们的学生和老师都能轻松愉快地生活,让教育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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