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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确认完又发了张表 [发张表,给官员]

    时间:2019-02-05 05:33:35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世间大道理就那么几条,事实却是无限丰富且千奇百怪的。事实也最具说服力。所以我写评论,很多时候多谈事实而少讲道理。比如下面这个事。   北京市给本地一些单位每个“非京籍员工”发了一张《流动人员登记表》,让他们填。其中一些要填的项目特别有趣。如:有无“违法可疑行为”?“绰号”叫什么?“被打击处理情况”如何?是否“散发过小广告”和“非法行医”?等等。
      这是说,凡在京“非京籍人员”,首先得把自己当成“犯罪嫌疑人”。可就算弄这个表是为了打击坏人、维护治安,叫人家怎么填呢?如果填表人干过你列的某些违法事,干脆发一通《敦促违法者坦白书》,命他去公安机关自首得了。可如果人家没做过你列的这些事。为什么要填你这个表?尤其是“绰号”,你管人家叫什么呢!就算你要管。人家昨天叫“白劳”,今天叫“气筒子”,明天没准儿是“小狗”呢――名曰“外号”,就都是别人起的,不是他自己能够决定的。你管得过来吗?
      人家还会问:京籍人员(包括制表者自己)为什么不填这样的表?他们天生不会犯罪吗?如果他们之中也有人干过你列的这些事,你不让他们填表,是不是想包庇他们?而包庇了他们。他们就会捣乱,治安还是好不了!
      所以,这个表发得荒唐。
      既然你患“表格癖”,我建议。不妨给掌权官员每人发一张表。其中选项大约如此:现任之官衔是买来的吗?如果是买的。向谁买的,花多少钱?卖过官吗?如果卖过,卖了几个。卖给了什么人,共收多少钱?有没有渎职和不作为现象?干过任人唯亲之事吗?欺压过老百姓吗?受过商人的贿赂吗?收了多少人的多少人民币,多少美元?包有“二奶”吗?包了几个?有劳民伤财行为吗?比如,整了什么“形象工程”,花了多少钱请了多少明星给本地涂脂抹粉?公款吃喝旅游共花多少公帑?辖下有多少冤假错案,有没有压制“上访”事件发生?有没有充当恶势力“保护伞”?有无绰号。比如“霸王”、“脂粉队长”之类?
      这样列。很不全面。还可以举出多项。这不是我凭空想出来的。而是从媒体报道上得来的,比如京籍大官王宝森、刘志华腐败的事,尽人皆知。我哪有那么丰富的想象力呢?
      我为什么把给官员的这个表看得比《流动人员登记表》重要呢?因为他们一旦枉法弄权或不作为,即关涉大局。比如他们贪污受贿。往往数以亿计;他们搞“形象工程”。糟蹋民脂民膏,多以十亿百亿计;他们制造冤案。受害者的小命或许就没有了;他们挪用教育经费,成百上千孩子的学习环境或学业便没有保障:他们保护恶势力,当地社会就不得安宁。而恶势力主要成员,往往是本地人。“流动人员”最多充当打手而已……
      我建议让官员填表,还因为如温家宝总理在今年人大会议记者招待会上所说,官员的腐败,有“越来越严重”趋势。肖扬院长在人大所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说,全国法院仅去年即审结官员贪污受贿、渎职犯罪案件23733件。中纪委秘书长干以胜还透露,去年受到纪检监察机关党纪处分的党员近10万人。我认为,很多腐败者并没有被查处、被曝光。
      结论:一个地方只要负责官员出以公心,依法办事、清廉、有作为,当地社会就能安定和谐。如此环境之下,“流动人员”也会对本地建设有所贡献。即使少数人(包括“流动人员”和“非流动人员”)不大安分,干一些违法之事,你依法处理就行了。掀不起大浪。所以,你那个高妙的“表”,还是免了吧。当然,让官员填我设计的表也有难度。同样免啦。
      
      [马树强荐自《检察日报》2007年4月18日/曹开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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