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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利在纸上,行者在路上|行者在路上

    时间:2019-01-28 17:41:29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选举法》规定,凡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我们都知道,现实中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许多时候是纸上的权利,根本没有落实到位。
      就选举权来说,媒体尽管宣称人人享有民主,但一个人尤其是基层农村的人几十年从未见过选票,这种事情一点也不稀奇。即使能够参与选举投票。也是组织者早早圈定了候选人,投票者只能在一个个名字后面画钩,自己却不了解候选人的立场和主张,甚至许多投票者连候选人的面都没见过。显然,这种选举只是一种形式,也更像一种游戏。
      就被选举权来说,按法律规定享有这种权利的人是为数众多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只有被权力部门以种种方式圈定的人才享有被选举权,其他人想争取这种权利,想成为独立于权力部门之外的候选人,是万万不能的。如果有人想挑战这种秩序,其遭遇到的种种阻力与困难几如登天。
      最新的例子是江西新余的内退职工刘萍,她要参加区人大代表选举,但是,她不但没有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还多次被警方找去谈话,选举期间被软禁,两部手机被收缴。此外,15个推荐她做代表候选人的选民也都被当地警方约谈。还有网友爆料说,当地召开紧急维稳会议,将刘萍参选事件描述成有国内外政治势力在幕后操纵的一个重大政治事件。
      记者去采访这一事件时,新余选举委员会的一名主任听到刘萍的名字就显得很激动:“谁让你们报道的?选举工作是可以随便报道的吗?我们的选举工作是合理合法进行的……你怎么可以随便关注这个事情……不要对这个事情报道,这个程序都不懂吗?”而《南方人物周刊》登载了一篇有关刘萍竞选的报道,5月11日,周刊出版几小时后,接到有关部门内部通知:有关刘萍竞选的报道不准上网。
      在许多人感叹自己被代表的时候,在许多人只是“坐而言”的时候。刘萍等已经“起而行”了。李承鹏和夏商各自宣布在成都和上海参加竞选,杭州的梁永春和北京的吴丹红同样发表参选声明。也许我们现行的选举程序囿于这样或那样的规定或规则而限制了刘萍等的权利诉求行为,但当这样的先行者越来越多、这种行动成为更多人们的自觉之时,我们的立法部门也需要慎重关注并合理规范这种诉求的实现途径,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变革。
      事实上,在刘萍等之前,还有这样的先行者,最有影响的是湖北潜江的姚立法。他从1987年开始,以普通公民身份,自荐竞选潜江市人大代表。在13年3届选举中历尽曲折,但又屡败屡战,终于在1998年11月成功当选为潜江市第四届人大代表,成为最早一批自荐竞选成功的人大代表之一。此外,在全国范围内,目前已有曾健余、吕邦列、姚少凡、许志永、黄松海、聂海亮、吴青等多住公民以独立候选人的身份成功当选。
      随着社会的进步,公民意识的觉醒,追求并维护法定权利的实现,会愈来愈成为一种自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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