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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喻模式【浅谈隐喻的规则模式】

    时间:2019-01-29 05:48:24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语篇分析是针对语篇的形式和功能所进行的分析.它是语篇理论的重要内容。语篇分析的研究兴起于20世纪中期,它融合了哲学、逻辑学、语言学、符号学、人类学、心理学、文体学、语用学等多学科的研究成果。这一点表现得尤其明显,“以前期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为标志的逻辑经验主义和卡尔纳普的建构语义学,代表了语言学转向中句法――语义学阶段。维特根斯坦和罗素致力于形式化语言的研究,把理想的句法结构视为一切语言分析的典范。”这就促使语篇分析逐渐形成了旨在解释人们如何构造和理解各种连贯的语篇的交叉性学科。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语篇分析积累了丰厚的研究成果,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理论模式。到日前为止,语篇分析主要可分为宏观结构分析和微观结构分析两大类。
       一、规则的概念
       规则是一个日常生活中非常普遍的概念。个体行为以及语言的发生和发展总是会受到规则的影响。规则是一种对行为设定要求的方法,规则对于所有人来说都只有非常有限的自由裁量权,那就是遵守或者违反。也就是说,规则一词在逻辑上就包含了遵守或者违反两种可能。规则对于个体行为的影响并不仅仅表现在个体行为对于规则的遵从,而且也包含了个体对于规则的违反。习惯规则与道德规则、法律规则一样,都是为个体行为的发生范围提供一个参考。个体行为的发生并不严格遵从这些规则,更不依靠这些规则。不论是哪一种规则都只是起到一个参考或者是指导作用。
       维特根斯坦就认为,在语言游戏中,私人语言是不可能的。对此阿佩尔是这样来理解的: 独自一个人即与社会隔离的人不能遵守一个规则。换言之,一种私人语言是不可能的,在社会情境之外,只基于逻辑。我们不能决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遵循了一个规则,即不能判定他的行为是否有意义。他在这里的意思是说,不可能存在仅属于私人的语言规则,或者反过来说,任何规则都不可能被私自遵守。规则如果脱离了公共可测度的准则,就等于是没有规则。简言之,只有以一种语言游戏的存在为前提,也即以一种出自习惯或社会制度的存在为前提,才有理解和可理解的行为。
       二、隐喻在使用中的规则――及物性系统中的规则
       语言游戏把我们带回了生活形式的坚实地面。对私人语言或私人遵守规则的批驳实际上是对传统哲学和语言分析中的方法论唯我论的一种改造。因此我把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中反对私人遵守规则或私人语言的可能性的杰出论辩视为对我自己的朝向克服现代自笛卡尔到胡塞尔的意识哲学范式的方法论唯我论的主要支持。阿佩尔认为,对语言游戏的共同参与这一前提显然取代了那种对他人的移情而达到理解的方法论唯我论。隐喻以其魔幻般的形式把一事物的形状、性质、特点和内涵转嫁于另一事物之上,触动读者的心弦,在读者身上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及物性系统是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以及表述,隐喻就是典型的及物性的关系过程中的隐喻花。众所周知,人类的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活动都可以描写为物质过程、心理过程、关系过程、主语过程、行为过程和存在过程。每一个过程又可以按精密度细分为若干个次过程。例如:
       1a. The government still hopes to stem the tide of inflation.(隐喻)
       b. To resist the force is to stem the tide.(集约型关系过程)
       2a. Keep your eyes on the ball.(转喻)
       b. The gaze is (directed)from the eye.(环境型关系过程)
       3a. At this point the strings take over.(举喻)
       b. Violins have/contain strings.(所有型关系过程)
       上述各例,旨在说明及物性系统中大的各种过程都可以隐喻化,即一个过程可以隐喻为另一个过程。从中我们不难发现,及物性系统中的隐喻化是严格遵循着一定规则而定的。规则必须是一个群体性的遵守为前提的。任何一个“私自”遵守都会导致规则的缺失或者异化。
       三、理解隐喻的规则
       上文已经提到,说话人与听话人二者对于事物的共同认知以及丰富的想象力是理解成为可能的前提。作者的创造当然是需要想象力的,而读者的解释更离不开想象力。伽达默尔的解释学也就是说的这个道理。想象力不是空想,而是深刻根植于现实世界,根植于人们的生活经历,根植于普遍的规则。正是由于规则的存在,我们才能够想象,才能够认识。例如:
       (1) marriage is work of art
       (2) marriage is a school of thought.
       很显然,前一句我们可以一眼判定含有隐喻,而后一句则是毫无意义的拼凑。前一句婚姻被想象为一件艺术品就显然根植于普遍规则。我们无法想象后一句的内容,因为它既不符合现实生活,也不符合思维规则。
       四、结语
       以上我们大致可以得出如下结论,规则所调整的内容总是被限制于各种情况的共性。规则在通常情况下是对隐喻乃至语言的充分肯定和其可以被使用和理解最有力的保障,它保证了一个沟通和修辞得以可能。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规则支配的行为是一种不充分,至少是不完整的方式,因为它所着眼的东西被限制于各种情况的共性,而不是把这些情况作为个别情况考虑。正如维特根斯坦所说的那样,在语言游戏中,私人语言是不可能的。否则,规则对于个体行为的影响就会不仅仅表现在个体行为对于规则的遵从,换言之,通俗意义上的规则就只能是遵守规则。我们说,遵从习惯是一种理性思维方式,事实上也是从功利的角度去考察的,因为我们的经验告诉我们遵从习惯能够带来全面准确和深刻的认识。
      
       (作者单位:陕西安康汉滨区大竹园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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