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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混业失控?

    时间:2020-04-27 05:21:06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整体性规划的缺位和起跑线的先天不平等,可能使金融业的这场变革异化为一场不同政治资源扶持下各自为战的乱局

    在跨国金融巨头、个别“得风气之先”的内地企业抢得金融混业先机之后,近一年来,金融混业才从政策和舆论上真正撩开面纱。这种事实,隐含了中国版金融混业的先天“特色”——起点的不公平。

    这还只是问题之一。更让人忧虑的是,由于没有高层统一部署,金融混业的指导机构与当前监管机构“自然”合一——“一行三会”模式在监管上的种种弊端,也由此转移到金融混业变革中,从而可能造成不同行业的企业,在寻求金融混业之路时,面临政策和经济资源的双重不平衡。而在地方,基于政府主导经济发展的惯性思维和对掌控金融资源的偏好,地方政府也趁势积极地投身于“要政策”,从而可能危及区域间的公平竞争,进而因金融业的杠杆作用放大本已悬殊的地区差异。

    默认现状,就预示着一种危险的前景。

    起点不公平

    跨国金融巨头和内地少数银行、保险公司,在金融混业解禁前若干年,就已开展跨行业经营,获得了事实上的先机。

    金融混业是指银行、券商或保险公司在各自经营范围之外,彼此交叉经营对方的金融业务。这种经营模式起源于德国,并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在金融自由化浪潮的冲击下被包括美国、日本和欧洲大陆其他国家所效仿。而在具体实现方式上,则有“全能银行”模式(在德国,就是银行除经营传统银行业务外,还可直接兼营证券业务,其他诸如保险或信托等业务,则通过旗下子公司经营)、“异业子公司”模式和“金融控股”模式(后两者均是母公司或控股公司不直接兼营多种金融业务,均通过旗下子公司独立经营)。

    与金融混业相对的是金融分业。在中国内地,尽管立法时已面临外部潮流的冲击,但自1993年以来很长时间,实行的仍是金融分业——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信托业、期货业也从业务经营上被独立出来。

    在金融业日益开放的背景下,特别是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跨国金融巨头进入内地,同时也设法复制了其混业经营模式,成为混业过程的“领先者”。这其中,比较典型的例子是荷兰国际集团(ING)。

    1993年下半年,ING成功说服北京市政府,双方共同发起成立了ING北京投资公司;2003年1月,ING通过与招商证券合资的招商基金管理公司介入基金领域;ING旗下的两家保险公司太平洋安泰人寿、首创安泰人寿各自以上海和大连为中心,分别开拓南北两个区域市场;ING银行是为数不多的获得人民币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几家外资银行之一;2003年9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ING获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2005年3月,ING银行正式宣布签约北京银行,购买其19.9%的股权,一举成为其第一大股东。就在中国本土金融企业想方设法打破“分业经营”界限的时候,ING已经不动声色地成为拥有银行、证券、保险三大金融门类的企业,提早在中国实现了“金融控股”。

    内地企业中,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大保险公司为主的少数企业,也借助其境外公司或与外资合作,在早些年已经试水,并集中表现为银行业和保险业的相互渗透。

    早在1992年7月,中国银行就在香港注册成立了中银集团保险公司,首家成功进军保险业;中国农业银行紧随其后,1996年先后与中国人保、平安保险等大型保险公司合作,开展代理保险业务;2000年4月,中国建设银行通过与中国人寿签署全面合作协议,也正式开始了与保险业的全面合作,并在2004年牵手美国利宝互助保险公司,首次与外资保险公司合作。中国工商银行最迟起步但与保险公司合作很有深度,其2001年与美国友邦保险合作、推出了牡丹友邦万事达联名卡,随后数次图谋参股太平人寿。

    平安保险是内地保险巨头试水金融混业的“急先锋”。早在1991 年,平安保险就在公司内部设立了证券业务部,在随后金融“分业经营”大潮中,平安保险顶住政策压力,执着地保留下金融混业的根基。2003年12月,平安保险通过旗下平安信托投资公司、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一起收购了福建亚洲银行所有股份,平安保险持股比例达到73%。2005年2月,福建亚洲银行更名平安银行并移师上海。

    近年来,参照跨国金融巨头的经验,这些内地企业还走出了通过旗下境外混业经营子公司回内地发展的步骤,这被称为金融混业的“返乡模式”。譬如中银国际和中银集团保险公司都以外资金融机构的身份“返乡”,在内地设立合资或独资公司,得以开展银行、证券、基金和保险业务。

    部门利益投影

    事实上,在制度层面上,内地的金融混业直到去年底才算是比较清晰。但尽管如此,因为没有一部统摄全局的法规,也没有统一的整体部署,迄今为止,混业经营之路明显受制于分业管理格局下的分割状态,由各监管部门各自推动。也正因为此,从一开始就带上了浓重的部门利益彼此相争的色彩。

    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证券法》,删除了原有的银行、保险、证券“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文字。2月21日,中国银监会公布了中、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其中明示“非银行金融机构可发起设立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可收购地方性信托投资公司”。新规则被解读为替金融混业“解禁”。

    与此同时,金融监管部门负责人也密集对外传递信息。6月份,央行行长周小川公开表示,从市场的发展、法律框架的完善、外界的需求来看,混业经营已经提上日程,已“逐渐可以走上试点和探索的道路”。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明确表示,保监会支持保险公司参股银行或作为银行的财务投资者及策略投资者,同时银行也可向保监会申请设立保险公司。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也表示,银监会不仅支持商业银行深入开展银保合作,支持国内保险资金投资入股商业银行,建立更深层次的交叉销售和代理合作关系,而且还支持银行直接投资设立保险公司。

    尽管舆情沸腾,但值得注意的是,规则的欠缺仍是一处绕不过去的硬伤。没有一部统摄全局的法规、也没有统一的整体部署,由此既导致金融业整体推进困难,也导致现实路径的模糊。《证券法》虽然删除了分业条款,但并没有明示如何开展,且效率效力范围非常有限。而现行《银行法》和《保险法》中,依然明确保留分业经营的条款。据了解,中国保监会正着手制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股权的通知》,预计很快就会公布,但如何理解其与现行《保险法》有抵触内容的关系以及保险公司如何进入证券业仍不清晰。

    在这种情形下,由各监管部门各自推动的混业经营,无可避免地会受制于监管部门之间的竞争。从实践中看,那就是监管部门倾向于为自身管辖的企业争取更多机会、鼓励其向其他行业扩张;而对需要跨行业协作的业务,则尽量争取有利于己方的结局。如此相争的结果,未必有益于金融业的整体利益。最近,这方面的例子就层出不穷——资产证券化开闸,银行和证券公司在各自监管部门指引下分头行动;证券金融公司的方案一波三折,至今还没有明确说法;金融期货的代理权之争延迟了产品的推出;在金融混业开闸的大背景下,“银证通”却被紧急叫停……

    更加值得注意的是,地方政府也想从中有所作用。不久前,天津市滨海新区明示在金融改革和创新试点中,混业经营是一个重头戏,具体实现方式上“可以通过金融控股公司,也可以在商业银行内部设立专业服务部或附属非银行金融子公司”。地方政府的介入,更加剧了监管层之间的博弈,进一步增大了不确定性。

    企业各显神通

    正因为混业经营的闸门打开,规则又不到位,不少企业瞅准时机开始争夺政策资源,少数“领先者”择机加速扩张,有实力但起步晚的则积极出击,以求后发至人。

    在天津滨海新区传出或为金融混业试点之后,因具体实现方式未明,渤海银行与泰达控股开始了明争暗斗、角逐入围的机会。7月下旬,渤海银行董事会主席羊子林公开表示:“下半年的工作重点之一,就是争取成为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单位。”

    在业已露头的新一轮争斗中,银行和保险巨头再次冲到了前面。

    银行巨头的突破方向,同时瞄准了保险业和证券业。过去,银行涉足保险业务的主要形式还是利用众多网点为保险公司代销保单;即使少数旗下拥有保险公司者(如中国银行),也因其保险公司的“外资”身份不能充分利用母公司的资源。但现在,随着金融混业政策解禁,一切都发生了变化,拥有和更好地拥有“自己的保险公司”成为银行的心愿。据了解,中国银行已申请将旗下的中银集团保险公司转换为内资身份,以求名正言顺地利用中行的网点和客户资源;中国建设银行已向银监会申请发起或合资成立保险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在引进外资战略投资者时,看好欧洲保险巨头德国安联集团,有意与安联合资成立保险公司。

    银行对证券业的扩张也不遗余力。2005年4月,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三家商业银行获批成立基金管理公司,实质上是银行业对证券业的重大突破。在资产证券化开闸以后,银行在从事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同时,又看中了本来由证券公司独享的企业资产证券化,希望能从简单的担保人角色转化为项目的重要参与者。此外,以建行为首,一些大型商业银行开始重新审视投资银行业务,希望将之做成短期内增加中间业务收益、长期内则成为金融混业建构的重要支撑点。

    保险巨头也是全力出击。在进入证券业方面,在银行借银行系基金进入证券业之后,保险公司也在积极促成保险系基金问世。据称平安保险和中国人保已经保监会提交了申请设立基金公司的方案。中国人寿的动作更大一些,6月27日,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成功认购中信证券定向发行的5亿元普通股,再加上两公司持有的中信证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分别成为了中信证券第二大股东和第五大股东。

    保险公司进入银行业的势头也很迅猛。8月初,平安保险成功收购深圳商业银行89%的股权;8月上旬,中国人寿斥资3.9亿竞得福建兴业银行7000万股,此外有消息称,中国人寿还正涉足广东发展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的收购和股改。

    正是看好这种形势,一些“新军”也加入了金融混业的争夺中。其中比较突出的是邮政和资产管理公司。今年3月23日,国家邮政总局和法国国家人寿各持股50%的中法人寿保险公司正式开业;5月8日,中邮创业基金公司成立,国家邮政总局参股24%为第二大股东;6月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获准筹建。至此,中国邮政旗下公司已经进入银行、保险、证券、基金领域,“邮政系”金融混业雏形显现。由于面临清算“大限”,资产管理公司正在谋求转型。6月初,国务院批复了由中国证监会上报的资产管理公司可以进入证券业的文件。7月20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挂牌,信达成为了首家进入证券业的资产管理公司。

    日本的前鉴

    对金融混业来说,政策的解禁只意味着“可为”,而路径的选择对最终成效的意义更大。从目前来看,确实可谓“乱象”堪忧。怎样才能更好地实现过渡?就此,基于相似的金融体系,日本金融混业的经验日益受到内地政界和学界的关注。

    日本战后引进美国金融制度,对金融业一直实行严格的分业监督,自1996年以来,则进行金融大改革,使其金融业完成了由“分业”到“混业”的转变过程。与中国内地不同,日本在此变革过程中,首先采取了法制先行、整体立法的策略。1997年12月,日本国会修改《禁止垄断法》,对原来阻碍金融混业的控股公司进行了重新定义和规定,使金融控股公司得以解禁;其次,为了适应这一解禁,制定了《由控股公司解禁所产生的有关金融诸法整备之法律》,并于1998年3月11日开始施行,在既存的银行法、保险业法、证券交易法的基础上,统一修正和追加随着金融控股公司创设所必要的法律条文,这样既节约了立法成本,又收到了相关法规配套统一的效果。在日本,金融混业的变革也促成了金融监管体制的更新。日本原是由大藏省(财政部)统辖财政权和金融权,1998年以后,独立行使金融监管权的金融监督厅成立,统一监管银行、保险和证券业;至2001年,金融厅(由金融监督厅更名而来)成为与财务省(由大藏省更名而来)平级的机构,分别执掌金融监督和金融行政。

    根据中国内地实情,相对法制建构、特别是整体立法上的迟缓,金融监管上的完善应能快一些。2005年2月,央行金融稳定局设置了“金融控股与市场交叉风险处”,将金融控股公司纳入监管范围,以监控因其引起的市场、信用、利率等风险,以及因其组织架构性的特殊可能带来的风险。迄今一年多,实际影响很有限。与此同时,周小川提出了对混业经营按照业务进行监管(即“功能监管”)的看法,但此说不仅操作困难,且似乎未成监管层的共识。

    要警惕的是,“形势比人强”,倘若不能及时修缮甚至较正,一旦金融混业“乱象”扩散,监管层可能会处于被动。就像谢国忠评论当前的形势一样,“央行成为金融市场傀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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