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者文摘
  • 美文摘抄
  • 短文摘抄
  • 日记大全
  • 散文精选
  • 感恩亲情
  • 人生感悟
  • 智慧人生
  • 感悟爱情
  • 心灵鸡汤
  • 实用文档
  • 名人名言
  • 伤感文章
  • 当前位置: 蜗牛文摘网 > 人生感悟 >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怎么调查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解释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怎么调查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解释

    时间:2020-07-15 08:07:54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调查

      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十九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

      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

      第八十一条 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第八十四条 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被询问人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

      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第八十五条 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人民警察在公安机关以外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同时适用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第八十六条 询问聋哑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有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并在笔录上注明。

      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配备翻译人员,并在笔录上注明。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 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第八十八条 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 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满六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第九十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的,应当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鉴定人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相关热词搜索:劳动法规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怎么调查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全文治安管理处罚法ppt

    • 名人名言
    • 伤感文章
    • 短文摘抄
    • 散文
    • 亲情
    • 感悟
    • 心灵鸡汤

    推荐访问

    在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讲话 春节期间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副县长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干部任前谈话会主持词 市人社局关于开展矛盾化解“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总结 善党组织方式 党课讲稿:坚持严密党组织体系完 镇党委书记在党员冬春训和党建业务知识培训会上讲话 在公司“道德讲堂”暨专题党课上致辞 在全市文化旅游发展座谈会上交流发言 纠正“四风”整改情况报告 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模板(共4篇) 办公室工作人员发言稿 主题教育实施方案(2篇) 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学习心得体会汇报 集团党委上半年宣传工作总结 微党课:践行信仰信念,争做合格党员 乡镇“七一”党课讲稿 在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讲话 “四个坚持”扎实推动主题教育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在全市组工干部业务培训会上讲话 "个人检视剖析报告 在乡镇校车安全会议上讲话稿 XX国企党课讲稿专题党课 廉洁党课讲稿:加强党性修养 县委统战部年人才工作述职报告 在全局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上讲话 纪委书记述职述廉报告 分管住建和征地副区长述职述廉报告 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大会上讲话 区医保分局年度深化作风建设工作总结 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6个方面查摆问题 交流发言:在专题“读书班”上学习体会和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