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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育史和罗马法:文献与方法

    时间:2020-04-21 05:21:47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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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勒·法略莉(Iole Fargnoli),女,2001年获意大利卡塔尼亚大学罗马法博士学位,现为意大利米兰大学和瑞士伯尔尼大学双聘意德双语全职教授、博士生导师,2007年至今任伯尔尼大学罗马法系系主任,2010年至今任米兰大学法律系“罗马法与古代法”博士点负责人,2011年至今任欧盟“伊拉斯谟”项目驻米兰大学代表。法略莉教授在欧洲多家学术期刊和学会担任学术职务,另精通拉丁语、希腊语、法语、英语,用多种语言在欧洲多家著名杂志发表论文多篇,出版著作多部,是意大利罗马法和古代奥运会研究领域的一流学者。

    摘要 罗马法原始文献在体育史研究中至关重要。只有通过原始文献,我们才能接近和尽量还原古代体育生活。在研究中,最好能占有第一手文献,而非第二手文献。研究古代体育史的价值在于,只有了解我们从哪里来,才会知道我们将往哪里去。在古代,存在着独立但为数不多的与体育有关的规则,我们将这些规则视为古代体育法。不能用现代体育法的概念比附古代体育法,因为古代社会的体育活动与现代社会存在着巨大差异。

    关键词 体育史;罗马法;原始文献;方法;古代体育法;古代奥运会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90(2014)01—0017—05

    时间:2013年11月25日下午。

    地点:米兰大学法律系私法与法史教研室法略莉办公室。

    赵毅:尊敬的法略莉教授,我与萨拉非常荣幸能够代表中国的《体育与科学》杂志就“体育史和罗马法:文献与方法”这一主题——但不限于此——对您进行学术访谈。您曾多次赴中国访问、讲座,并有《古罗马的环境保护》一文通过罗马二大李飞博士的翻译发表于《厦门大学学报》,嗣后又被中国非常权威的转载文献《新华文摘》于2012年第20期全文转载。现在,在网络学术论坛“中国经济史论坛”,您这篇文章获得了非常高的点击率。您还曾授权我翻译您的《物权变动之有因性、无因性及其共同的罗马法源》一文,此文即将发表在中国罗马法学界的著名出版物《罗马法与现代民法》第8期。这次,您专门委托我翻译并特别授权《体育与科学》杂志刊登您在古奥运史研究中的两篇代表作,我想借此机会代表《体育与科学》杂志向您表达最衷心的感谢!

    因为之前您问我《体育与科学》与《厦门大学学报》何者在中国影响力更巨,所以我先向您介绍《体育与科学》杂志。《体育与科学》由江苏省体育科学研究所主办,位于中国的六朝古都南京市——我知道她是除了北京之外在意大利最具知名度的城市。《体育与科学》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此时“文化大革命”刚结束、中国学术方才蹒跚起步——在中国体育学界首倡体育文化建设,由此成为中国体育学术界最富人文关怀和最具文化深度的学术期刊。她设有“学术访谈录”、“奥林匹克文化研究”还人选等多个栏目。2012年,根据权威的《中国学术期刊国际引证报告》,《体育与科学》与中国另外33种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获得了“中国最具国际影响力学术期刊”荣誉称号。《体育与科学》还入选“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在中国40多种体育学术期刊中,仅有4家获此殊荣。从各种学术引证指标来看,《体育与科学》与《厦门大学学报》一样,都属于当今中国一流的学术期刊。当然,由于她是份专业性杂志,而非后者那样的综合性期刊,所以中国的体育史和奥林匹克文化研究者会很快地看到您的文章,并发现文章的价值。

    法略莉:感谢您的介绍,非常荣幸能够通过《体育与科学》这个平台,将我的研究成果和中国学者进行交流,并非常荣幸能够有机会进行此次访谈。我知道,在中国古代,也有博大精深的体育文化,像“足球”就很流行。

    1 选题动机与论文答疑

    赵毅:首先,作为罗马法学者,您的研究视野特别广博,罗马法的研究方法被您充分运用于剖析古代社会法律之外的诸多现象,比如您在中国发表的《古罗马的环境保护》一文就是从罗马法的角度探讨环境问题,此次《论古代奥运会之“无声消亡”》(以下简称“无声消亡”文)和《狄奥多西大帝的宗教政策与奥运会之废除:在切德勒诺和狄奥多西法典之间》(以下简称“书评”)两文又研究的是古代奥运会问题。我知道,2003年您就完成了“无声消亡”文,该文在这十年中被大量引用,成为这个领域最具代表性的文献。中国学生——甚至相当一部分学者——总有论文选题的困难,而您总能想到最让人感兴趣的论文题目。我特别想了解,您当时是怎么想到研究古代奥运会终结这个问题的?写作该文时,您的动机是什么?

    法略莉:那是在2003年的夏天,当时我正在希腊度假。我已经研究了很长一段时间狄奥多西一世时期的宗教政策问题,那个时代正好也是古代奥运会的末期。在一个炙热的午后,我来到奥林匹亚,一直萦绕于脑海的就是,古代世界这样绚烂的盛会,到底是怎样开始的,又是怎样终结的?就其开始,我们似乎知之甚多;但就其终结,我大脑里似乎只有一幅模糊的图画。因此,回到意大利以后,我就着手研究这个问题。我发现,狄奥多西一世并没有颁布一部法律以废除奥运会。然后我就开始写作“无声消亡”文。我是奥运会的狂热爱好者,特别是马拉松运动。那年正好是雅典奥运会召开前一年。令我记忆犹新的是,一年以后,意大利选手巴尔迪尼(Baldini)获得了雅典奥运会男子马拉松冠军。

    赵毅:对您这段经历,我相信中国读者会非常感兴趣。在对古罗马体育法的研究中,我曾简短地描述过罗马人的体育生活。在谈到古代奥运会的终结时,我和大部分学者一样,是这样叙述的:“公元394年,作为虔诚基督徒的狄奥多西皇帝废除了代表多神信仰的奥运会”。看完您的文章,对自己曾经的孤陋寡闻,我非常惭愧。受制于中国的研究条件,就此问题,当时我参考的是一份二手文献,即Hackensmith所著的《西洋体育史》。该书被翻译成中文并在中国台湾出版,在无法找到原始文献证据的时候,我认为那是权威可信的观点。就我有限的阅读而言,“古代奥运会被废除说”应该是体育史学界的通说。但是您的研究证明,在狄奥多西时代,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我当然相信您的判断,并且会在我未来的专著出版时改正这一错误,因为您的结论是通过分析原始文献得出的,具有科学性。我想问的是,人们相信存在废除奥运会的法律文本,但这从来没有通过考古发掘而得以证实,为什么还有大量专家相信那是存在的,并“大言不惭”地得出狄奥多西一世“废除”了奥运会的结论?是否存在着这样的可能,这条法律的确是存在的,只是随着时间流逝而湮灭,而大部分专家仍然相信未来考古会发掘出这一证据?

    法略莉:的确,我们现在并不能掌握古代世界的所有法律,只有部分法律流传下来。先贤传给我们许多原始的法律文献,但也有许多法律文本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湮灭。还有一种情况是,有些法律仅仅在文学、历史作品中被提及,但我们并不能一窥其具体内容。有很多作品都研究过狄奥多西一世,并有历史学家提到存在废除奥运会的法律。然后比斯卡勒蒂这样的现代法学家,就很容易地相信这个观点。但我们并没有掌握这条法律的具体文本。历史学家要写下这样的一行字,去说奥运会是被一条法律废除的,这也许很容易。但作为罗马法学者,我想还是以证据说话。古代奥运会之消亡,存在着许多原因,但我认为并不存在着这样的法律,狄奥多西一世不可能颁布一条专门废除奥运会的敕令。在罗马史上,狄奥多西一世虽然是首位将基督教宣布为国教的皇帝,但就其生平来看,他并没有那么激进,他甚至都并不愿意迫害异端和异教。所以,我并不认为他有专门颁布敕令废除奥运会的动机,因为奥运会已经成为一个罗马传统的标志。相反,其他皇帝——比如许多年之后的狄奥多西二世——要激进得多,反而可能会这样做。

    赵毅:我认为在狄奥多西二世时代,也不可能存在一份法律以直接废除奥运会。他只颁布过废除异教的敕令,当然,这些敕令的内容非常激进。您认为呢?

    法略莉:是这样的。毫无疑问,奥运会是与异教传统紧密相连的。

    赵毅:接下来我想把时间交给萨拉。作为您这两篇文章译稿的校对者,我想她肯定有很多有趣的疑问。

    萨拉:谢谢赵博士!我非常高兴能够参与此次访谈。法略莉教授,在您看来,古代奥运会对异教世界和基督教世界的意义是什么?

    法略莉:首先,我觉得有必要对何为“异教”进行一个说明。在罗马,“异教”一词并非古已有之。事实上,罗马人认为自己并不是异教徒,这称谓只是后来被强加的。异教来自“村落”(pagus)一词,指的是那些居住在乡村的人所信奉的宗教。奥运会诞生在古希腊,以宙斯的名义庆祝,是一项与宗教紧密联系的古希腊传统活动。罗马人吸纳了希腊人的宗教传统,随后也接受了奥运会。古代奥运会的巅峰出现在公元前6至前5世纪,这在罗马征服希腊之前。在罗马人征服希腊后,奥运会遭受了一系列危机,再也无法恢复在古典希腊时期的荣耀与光辉了。随着基督教之诞生,出现了更多的问题。由于从事体育和身体锻炼需袒露身体,最初在基督教看来,这是严重的丑闻,因为根据由德尔图良(Tertulliano)和其他教会作家阐释的基督教教义,裸露身体是不光彩的。我们完全可以认为,基督教教义决定了奥运会的衰亡,无论从哪一个方面看,对奥运会传统来说,这都不是一个有利的时期。在罗马时期,有关奥运会的新闻少得可怜。但有个关于尼禄皇帝的轶事非常有名,这可能是描写奥运会衰落的极佳注脚。为了能参加这项盛会,尼禄皇帝改变了奥运会的比赛日期,尽管他并不是位杰出的运动员,但他还是设法赢得了所有比赛。总之,在公元1世纪,奥运会已经无法与希腊时代相提并论了。毫无疑问,我们应该认识到,基督教教义加剧了奥运会的衰落。

    萨拉:您认为罗马皇帝并没有下令禁止奥运会。我想了解的是,罗马皇帝怎样使自身及罗马传统融入到基督教中的呢?

    法略莉:基督教及其教义吸纳了许多罗马宗教的元素,以圣诞节为例,这一基督教节日实际上和古罗马的太阳节(Solin-victus)在同一时间。罗马的圣像也有不少被基督教吸纳,比如基督教的天使像,它们本来是罗马人用来象征并崇拜的神明。历史上很少能发现像罗马宗教这样的例子,一方面完全消失,但另一方面,其许多元素又在基督教中得以保留。如果罗马皇帝也意识到了这些,那么奥运会其实可以继续存在,因为奥运会可以转为纪念耶稣基督而不再是宙斯。但我们不要忘记,奥运会已经衰落了,奥运会不再扮演其最初的角色,举行奥运会已经没有太大的象征意义。所以,可以说,伴随着传统宗教自身的没落,奥运会也最终走向了衰亡。

    2 原始文献:体育史研究中最有力的证据

    赵毅:与一般的体育史研究不同,受惠于您在罗马法领域的极高造诣,您从罗马法原始文献出发对古代奥运会终结的研究独树一帜。由于罗马法原始文献的证明力和可信度毋庸置疑,故而您的研究结论也有很强的说服力。比如,在您的“书评”中,通过考察《狄奥多西法典》,从狄奥多西一世颁布的两个有关犹太人的敕令来看,您认为狄奥多西一世当时不太可能去镇压犹太人,因此古代奥运会并不是当时基督教打击犹太教的宣传工具。这样的分析让人耳目一新。我有篇文章提出,罗马法中丰富的原始文献可以用于考察古代体育史,我也曾利用《阿奎流斯法》中的一些片段考察古代的体育伤害责任。在您看来,罗马法原始文献对体育史研究的意义何在?

    法略莉:昨天看完你的采访提纲,我很高兴看到你在罗马体育法史上已经取得的研究成果。如果有机会,我很想阅读。的确,无论何时,在研究中——尤其是古代史的研究中,原始文献都极其重要。只有通过原始文献,我们才能接近和尽量还原古代生活。在研究中,最好能占有第一手文献,即直接占有原始文献,而非第二手文献。但第一手文献并非随处可见。比如,对古代奥运会的终结问题,我们就找不到第一手文献。当然,在没有第一手文献的情况下,并不意味着事情就没有发生过。另外,第一手文献也可能轶失。若要研究罗马法,在研究之始,我们就要寻找该问题的第一手文献,尤其是原始法律文献。也要承认,第二手的文献有时也很重要,比如在“无声消亡”文中,切德勒诺的文献就是二手文献。不仅不是法律文献,而且是份孤证,他是当时唯一谈到奥运会被法律废除的学者。但他写这份文献时,已经距当时达几个世纪。所以我们并不能确定他这份文献是否可信。

    赵毅:您认为应该怎样将罗马法原始文献准确地应用于古代体育史的研究呢?哪些方面值得我们注意?

    法略莉:原始法律文献无疑是最重要的一类原始文献。而且,使用原始文献的最好方式就是阅读其原本的语言形式——拉丁语和希腊语。当然,在现在这个时代,要做到这点很不容易,所以也有人使用现代语言的译本。还有,我们应尽量在原始文献上下功夫,而非仅仅依赖于现代学者的研究成果。很多人都想尽快出成果,他们从来不读原始文献,而是现代学者说什么,他们就信什么,这不可取。他们应首先学会阅读:原始文献到底写了什么?

    赵毅:但有个不得不说的悖论,即原始文献是相当有限的。我们不能指望在任何问题上都能找到原始文献依据。此时,我们该如何研究呢?

    法略莉:这的确是个问题,某些历史研究的结论一直众说纷纭,也许这就是原因。数学、生物学、医学研究可以得出确切的结论,但历史研究则不同。在没有第一手原始文献支撑的情况下,只能去寻找与研究相关的其他因素,再结合第二手文献,去建构你自己的结论。当然,这样建构出来的结论会有问题。这真是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当晚,法略莉教授发来电子邮件。信中,就此问题,她专门补充了一句话:“我们只拥有非常少的原始法律文献。比如,在留存至今的优士丁尼皇帝编纂的《学说汇纂》中,编纂者只采纳了罗马古典时期所有法学家著述的5%。”)

    赵毅:既然如此,您是否觉得在学术研究中,必要的推断和假设仍然非常重要?我想,即使在文献相对充裕的古罗马时期,即使有相对更多的第一手文学和法律文献留存于世,这些文献仍然无法有机地复现当时的体育生活,仍然需要学者大胆进行推断和假设。比如在“书评”第五部分,对古代奥运会的衰落原因,您有个概述性的介绍,从中我们可以发现,罗马帝国后期的宗教政策并非奥运会衰落的唯一原因,还有大量社会、经济和政治上的原因,我相信这些原因很大程度上是逻辑演绎的结果。您认为,在体育史的学术研究中,应该如何处理这些推断性结论,以及假设性结论?

    法略莉:当然,这是重要的。我们需要推断和假设,也需要思考和想象:在那个时代到底发生了什么?千载已逝,沧海桑田,我们身处的社会与过去完全不同。我们在研究历史时之所以需要运用古典文献,这就是原因,古典文献更接近当时的历史事实。当然,即使我们掌握了第一手文献,我们也需要抽象和推断,要准确地得出结论,并不容易。我们的思考需要结合当时的社会状况,并把握当时社会面临的问题。比如,如果我们要研究古代后期,我们需要详细了解当时的社会条件,诸如基督教和异教的斗争、罗马原始多神教传统,等等。在基督教的步步紧逼下,罗马原始多神教传统已经快要消亡。我们需要研究那个时代社会方方面面的状况,在此基础上假设与推测,得出尽可能准确的结论。

    3 古代体育史研究:价值何在?

    赵毅:在探讨完原始文献的话题后,我特别想和您交流古代体育史在中国的研究现状。事实上,历史研究,当然也包括了体育史和法律史研究,在经济高度发展,社会生活节奏日益加快的现代中国社会,早已是冷门。几年前,中国另一个颇具影响力的期刊曾就体育史研究的“无声消亡”进行过专题讨论。您认为,我们研究古代奥运会或者古代体育史,对当下有什么意义和价值呢?

    法略莉:在欧洲,同样也会有人问,研究历史对现在到底有什么用处?在意大利,这样的声音会稍微小一些。事实上,这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要是罗马法没有用处,我们现在就没必要去学,也不会存在这样的研究机构和研究人员。我们现在之所以学罗马法,就说明这是重要的。对培养现代人的法学思维,罗马法至关重要,只有通过学习罗马法,才能真正理解私法和其他部门法的精义。在体育法史研究中,我们并不能套用现代的话语解释“体育法”,因为现代有各种体育规范,而这些体育规范在古代社会尚无。我认为,研究体育的产生和发展,极为重要。因为体育不仅仅是体育从事者的活动,而且与体育观赏者有关。如果我们分析“体育”(sports)这个词,我们就知道这个词是产生于20世纪,来自拉丁语deportare,这个单词的意思是“走吧、去做活动”(go far away for active being),因为你无法在家里活动,所以你要离开家、出门,才能去活动——特定的身体活动(physical activity)。“体育”(Sports)一词来自英语disport(玩耍),意思是entertainment(娱乐)。Disport既出自拉丁语deportare,也出自拉丁语divertere,后者的意思就是娱乐。所以,deportare和divertere是现代英语sports一词的共同来源。一方面,这个词的意思是走出家门进行活动;另一方面,又意味着娱乐、玩耍。除了身体锻炼的功能,体育运动无疑还具有使人愉悦的功能。不仅使从事活动的人得到了锻炼和娱乐,还娱乐观赏者。比如,古代人热衷于观看赛跑和马拉战车(chariot)比赛。参加马拉战车比赛的人,用英语说是chariot-eers,用拉丁语是auigae。

    赵毅:我知道这项运动在罗马帝国极为普及,而且,似乎还带有一定的政治功能,因为这项运动获得了多位罗马皇帝的资助。

    法略莉:是的,比如尼禄皇帝。所以,体育运动应不只被理解为“被从事的活动”,也应被理解为“被观看的活动”。在今天,这更为重要,因为今天几乎每个人都喜欢体育运动。不仅仅是喜欢做,而且喜欢看。(在当晚法略莉教授发来的电子邮件中,就这个问题,她另外专门补充了一句话:“对现代人而言,研究古代体育史的意义在于:我们只有了解了我们从哪里来,我们才会知道我们将往哪里去,而这对我们无疑极为重要。”)

    赵毅:事实上,与西方体育史研究相比,我们对中国国内体育史的研究,现已经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体育与科学》杂志最近刚刊发一篇文章,回顾近百年来中国体育史的研究状况。但受制于语言障碍,且资料找寻困难,中国学界对西方体育史——尤其是体育法制史——的研究还远远不够。中国已成功举办了夏季奥运会,并且在竞技体育方面,已成为世界一流大国。中国的体育史研究自然也需要融入世界,具备开放的世界性眼光。对于中国学者进行体育史的研究——尤其在古希腊罗马体育法制史方面,您有什么建议?

    法略莉:就像我刚才谈到的那样,我认为最基本的一点在于,一定要阅读原始文献。我认为这是给想从事古典研究人士的最重要的建议。同时,也需要研究他们的体育规则,从中我们可以感知体育运动之产生和当时的运作情况。我们知道,罗马人是非常有实践精神的民族。对任何事情,罗马人都制定规则,并且遵守规则。众所周知,希腊人以重视哲学著称,罗马人以法律著称。罗马人喜好从事具体事务,具有很强的实践精神。他们希望在规则下做所有事,体育运动也不例外。当然,在古希腊时期,也有体育规则。但在古罗马,这样的规则更多。在《学说汇纂》中,我们就能发现很多的原始文献,全都处理与体育运动有关的案例,从中我们可以发现罗马法学家的解决方式。所以我认为,研究古代体育史,找到这些原始文献是最重要的。

    4 古代体育法:真命题还是伪命题?

    赵毅:最后,我还想用采访人的特权,向您专门请教下我感兴趣的古代体育法问题。在一些规范体育的当代法律规则中,比如在体育侵权的受害人同意规则中,无疑存在罗马法起源。研究相关罗马法,我认为是重要的,不仅因为古罗马存在广泛的体育实践,也因为其高度发达的法律技术。对古罗马体育法规则的研究,您认为应该注意什么?

    法略莉:这不是个容易回答的问题,因为这些规则并不系统。罗马人不喜欢体系化的东西,他们的法律并未体系化,体育法也如此。并没有一类专门处理体育事务的法律,而只有一些规则。我想你应该理解,因为你专门写过相关的论文。正如你研究过的那样,在《阿奎流斯法》中,就有这样的规则。这份法律非常有趣,因为这是第一部规范过失造成的私犯(delitti)的法律,由此可以惩罚侵害者。这意味着,如果你做某事,出于过失而非故意,你也要对此承担责任。但在体育运动中,又会发生什么呢?在体育比赛中,你可能受伤,因为你和对手有身体冲撞。在你的论文中,我想你肯定对此有过论述,因为这是个著名案例。这个案件讲的是混斗(pancratium),那是古代的一种摔跤运动,除了不能用手戳眼,运动员可以向对方做任何动作。这个案例被记录在《学说汇纂》中,其有趣之处在于,有人因此而死亡。问题就产生了:谁应该对此负责?罗马法学家的观点是,致害的运动员并不负责,因为对方已经同意了这种致害后果,故而,致害方并不就对方的死亡而承担责任,更不能将其视为犯罪。所以,研究《阿奎流斯法》中的私犯行为是非常重要的。还有一种私犯行为,叫做侵辱(iniuria),这与《阿奎流斯法》中规定的私犯并不相同。在《阿奎流斯法》中,过失造成的私犯将承担责任,但侵辱则需要故意。

    赵毅:在中国学界,学者普遍认为体育法是近代产生的。我曾经专门写文商榷,因为我觉得这要看你如何理解体育法的概念。如果把体育法理解为体育法典,古代无疑没有体育法,正如古代也没有民法典、刑法典。但如果把体育法理解为调整运动员和体育活动的规范,我认为古代是有体育法的,比如在法律技术高度发达的古罗马。就此,我特别想了解您的看法。

    法略莉:我认为在古罗马存在这样一些体育法规范,比如在私犯中,就有对从事体育活动的人受伤或者死亡的规定。除此之外,还存在与比赛有关的规则,比如与奥运会有关的规则、与角斗比赛有关的规则、与斗兽比赛有关的规则,等等。角斗、斗兽比赛都规定,运动员只能是奴隶;对于他们怎么去竞技场、角斗场,使用哪种丝带,都有详细而具体的规定。当然,与动物搏斗非常危险,我们现代人会认为那非常血腥。但如果古代有奴隶足够勇敢,并最终取得胜利,他就能赢得自由,所以那也不算太糟。当然,如果要我们现代人去想象他们当时的角斗场面,会觉得难以置信,但从观众的角度而言,与现今我们观看足球比赛没什么不同。人们喜欢看比赛,这就是角斗比赛在当时成为一大娱乐方式的原因。因此,罗马皇帝组织了许多角斗、斗兽比赛。当时人们观看这些比赛,就如同我们现在观看足球比赛一样。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如果我们站在古代罗马人的角度,就可以理解这样一些残酷的运动。另外,我们刚才也谈到过马拉战车比赛,那是罗马帝国最流行的一项比赛活动,既有车夫也有战马参与其中。要把战马训练好、让它们知道往哪个方向跑,这一点都不容易,这些车夫——也就是运动员——需要有非常专业的训练方式,无论在古希腊还是古罗马时期,这些训练方式都是存在的。我不知道这些例子是否足够,我再举个例子。比如古代奥运会,在其终结以后,很长一段时间都不再存在,直到著名的贵族顾拜旦爵士将之恢复,成为现代奥运会的肇端。今天,有200个左右的国家参加奥运会,与古代大不相同。参加古代奥运会的是城邦,与今天相比,数量也少得多。毫无疑问,顾拜旦爵士希望使古代奥运会获得新生,但今天的奥运会已经完全不同,具有更强烈的竞争性。但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代,奥运会没有这么强的竞争性。今天,奥运会也不再是个具有宗教色彩的节日,而仅仅是个体育的盛会。但在古代,无论是古希腊还是古罗马时期,奥运会既是个宗教性的盛会,也是个体育的盛会。所以,古代体育法尽管并不系统,但的确存在着_些规则,我们可以说这些规则(rules)就是法律(law)。这些规则具有独立性,尚未体系化,但无疑就是法律。当然,与今天相比,古代的体育法规则要少得多。今天,无论在哪里,任何一种体育运动都有大量规则,比起古代要复杂得多。但是,我认为古代的这些独立且为数不多的规则,可以构成古代体育法。就和我曾经讨论过的古罗马环境法一样,我们并不能说古罗马真有类似今天的“环境法”,但的确存在一些保护环境的规范。这与体育法的情况类似。古代当然存在体育法,只是不是今天意义上的“体育法”而已。今天,体育法变得重要,还有一个原因,就是经济因素发挥了作用,运动员可以赚很多钱,但古代运动员并不赚钱,他们仅仅为自己的城邦、为荣誉而比赛。古代的运动员认为获胜很重要,但并非为了钱。今天,金钱非常重要,在体育运动中也是如此。我们要考虑到这个因素,因为这在古罗马并不存在。

    赵毅:非常感谢您精彩的解答。在发表时,我会注明对您文章的翻译和这份访谈,都受到了欧盟“伊拉斯谟”项目的资助。我知道您非常喜爱体育,并常年坚持在您家附近的森皮奥内公园慢跑。您让我看到了一个将学术研究和身体锻炼完美结合的典范。希望未来能够看到您更多用罗马法解读体育史的作品。

    法略莉:谢谢你们!请代我向《体育与科学》杂志表达最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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