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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野生动物为何难入宠物圈

    时间:2020-03-20 05:22:16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2018年3月30日,深圳市民王某出售的小太阳鹦鹉案,进行二审宣判,王某获刑两年。此事件在舆论上引发高度关注。王某获刑罚不仅只是因为两只鹦鹉,2016年5月17日,公安机关在王某宿舍查获小太阳鹦鹉35只,和尚鹦鹉9只,非洲灰鹦鹉1只,共45只。这些鹦鹉都是被列入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Ⅰ,分别属于国家二级、一级保护动物。按照现有法律规定,王某擅自饲养、繁殖、出售这些鹦鹉的行为,都是非法行为。

    卖者买者都入刑

    近两年,随着各地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对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的加强,因私自贩卖、繁育、养宠国家保护动物而被抓甚至被判刑罚的案件常被媒体曝光。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于2018年办理的以何富为主犯、涉案人数达20人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中6名从事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都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其中,主犯何富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15万元;黄志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13万元。判决书显示,何富和黄志是一条非法倒卖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产业链的核心人、创立人,其被判处较重的刑罚,是罚当其罪。

    如果贩卖的宠物属于外来物种,案件还可能会涉及走私珍贵动物罪。比如,2013年11月6日,上海市人陈一鸣从香港回上海时,非法携带121条球蟒入境,法院以走私珍贵动物罪判处陈一鸣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扣押在案的121条球蟒予以没收。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深圳、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查得严,私自在家饲养小太阳鹦鹉这样的宠物,如果邻居举报,警察就会出警。不过,警察打击的重点还是那些以营利为目的的繁育、出售、运输、贩卖行为。

    因擅自饲养法律保护动物做宠物而被处罚的例子也不少。比如上述何富案,14名购买野生保护动物做宠物的顾客,皆被检察机关以不起诉处理。

    查阅近些年的案例可以发现,如果仅仅是购买少量野生保护动物作为宠物饲养,没有盈利为目的的繁育、贩卖行为,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处缓刑或被检察院做不起诉处理的情况比较多见。比如,2015年5月,福建沙县的陈某通过QQ以3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条球蟒,并在家中饲养。2019年5月,公安机关查获了该球蟒。球蟒属《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参照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管理。近日,福建省沙县法院一审判决陈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在这些案子中,很多购买宠物的人都自称不知道这是非法行为,或者不知道所买的国家保护动物,甚至有的人被卖家欺骗说所售宠物可以合法买卖,被判刑觉得委屈,但法律却没有“不知者无罪”的说法,案件的判决主要是根据案件当事人行为的程度和后果,而非个人常识和意愿来进行判定。

    法律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制度

    那么,到底哪些动物是国家保护动物,受法律保护呢?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0条规定,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此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通常简称为“三有保护动物”),也受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保护。

    首先,“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受到野生动物保护法、刑法及其司法解释等法规的最高级别的保护。

    关于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做出了更为明确的描述:“刑法第341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其中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最初是由原林业部和农业部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而制定,于1989年发布。其中的保护级别与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应,设置一级和二级,并对水生、陆生动物作了划分,明确了由渔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的具体种类。

    目前公布的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共约250余种(有的“种”是包含“所有种”在内的“大种类”)。目前,宠物界最得宠的蟒、巨蜥、长臂猿、非洲灰鹦鹉就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而玳瑁、陆龟、猕猴等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非法收购、出卖、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刑法第341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次,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三有保护动物的保护,除了在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刑法中有原则性的规定,还落实在各地方性法规、行政部门文件中。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41条规定:“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而对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中的“三有动物”,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于2000年5月制定了一份《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名录》)予以发布。常见的啄木鸟、黑眉锦蛇、赤链蛇、王蛇、麻雀等都属于三有动物。三有动物名录目前约1590多种(其中有的“种”是包含“所有种”在內的“大种类”)。

    实践中,很多地方部门在制定本地野生动物保护法规规定和保护动物名录时,把不少三有动物纳入其中。可以说,大部分的三有动物的保护工作通过各地方性野生动物法规、法律文件和地方重点保护动物名录中得到了落实。相应地,违反三有保护动物保护规定的行为如何处罚,除了依据国家级别的法规,还要参照各地方的办法和条例。

    很多地方性保护动物和三有动物的刑法保护,都体现在非法狩猎罪的办案实践。

    刑法第341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 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司法实践中,私自狩猎50只以上“三有保护动物”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100只以上属于特大刑事案件。

    根据这些规定,处理涉及狩猎三有动物的案件,应先确认狩猎发生的地点、时间和方式,这样才能确认是否属于“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而确认是否触犯《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文件名录规定,我国境内的野生动物基本上都被纳入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或地方重点保护动物、三有保护动物的范围,可以说,不在这些名录中野生动物,只是极少数。

    饲养野生动物需要严格的行政审批

    國家保护动物、三有动物,绝对都不能作为宠物驯养吗?也不尽然。

    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三有动物,野生动物保护法并没有规定说不可以饲养,而是规定,“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在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后可以饲养,出售饲养繁殖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还得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申请并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后可出售。也就是说,必须向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才可以饲养。

    如果野生动物是野外猎捕所得的,还需要申请相关证件。比如,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对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出售、购买、利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对于非国家重点级别的保护野生动物的出售、饲养、购买,也是需要办理行政许可证的。其法律依据是野生动物保护法第41条的规定:“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对于各省级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三有保护动物,法规都不允许个人随意交易、饲养、繁育,其买卖、饲养、繁育都必须经过地方林业局的审批,办理相关的行政许可证件。只不过办理的部门通常是各地方林业部门,办理的流程、条件由各省林业部门做出规定,具体内容和流程也略有不同。

    那么,申请这些行政许可证件都需要什么条件呢?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只有具备“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和技术”“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的单位和个人,才可以申请《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单位(个人)需准备相应的材料,向所在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相关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

    一般来说,个人也很少能够真正具备这些条件,实践中,私人申请饲养野生动物获批的可能性也非常小。一位业内人士告诉方圆记者,对于私人申请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养作宠物的情况,极少听说过有人能够办理成功的,尤其是那些比较珍稀、濒危程度比较高的野生动物。

    一位北京的鹦鹉玩家曾在论坛中分享办证经历:“首先,你需要找一个合法合规的鹦鹉饲养场,作为引种来源。就是让你的鹦鹉有个合法的、能够开具证明的来源。其次,需要一个郊区的平房院子,可以租,土地性质需要是宅基地或者养殖地,普通的住宅小区不行,至少需要四间房子,分别作为饲养间、消毒间、食物间、育雏间,还要有饲养设备。再次,到林业部门市政服务大厅填申请表格。又次,需要兽医执政,这个可以花钱找人挂证,一年大约5千块。”这个帖子引发宠物发烧友们的感慨,“太贵了吧,我才住得起一间房子,鹦鹉就住四间啊。”“真是土豪鸟啊!”“还是算了吧,办不起啊。”

    事实上,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公园、马戏团、水族馆、饲养场、动物经营企业,办理相关的驯养繁殖许可证,是很常见的事。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只要手续合法、设备齐全就可以办理相关行政证件,林业部门办理的速度也是很快的。与个人不同,对这样的单位,行政部门也容易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

    随着宠物市场的不断升温,上文中的这些宠物市场规范、宠物饲养相关法律问题渐受社会关注。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建议,相关法规及文件的进一步完善也许可以考虑提上日程。比如,《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是办理此类刑事案件最为常见的依据。但该解释颁布于2000年,18年未修改,其滞后性已不容忽视。

    对于个人饲养野生动物行政审批方面,也有网友呼吁,可以适当放宽某些濒危级别不高、目前繁育技术成熟动物繁育、交易的行政许可条件,以减少非法现象, 相关立法、行政部门不妨予以考虑。

    (本文涉案人员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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