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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元济著作权辨正|《察贤辨才》著作权侵权纠纷

    时间:2019-02-03 05:26:58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宝礼堂宋本书录》(以下简称《书录》)的作者是谁?学术界早有定论。著名出版家、版本目录学家张元济先生是该书编著者,从1939年《书录》出版以来,似乎从未有人提出过疑问,虽则初版《书录》用的是潘宗周(明训)的署名。1984年12月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影印此书,版权页上已改署“潘宗周、张元济撰”,并由潘宗周之子潘世兹撰序,说明原委。此后,《张元济年谱》及相关文献的陆续出版,张元济当年为潘氏代编《书录》的历史真相进一步大白天下。然而,近年不知为什么,张元济对《书录》所拥有的著作权被人怀疑,甚至将要被“剥夺”。笔者在参加《张元济年谱》的编著中曾接触到一些材料,感到有必要再次澄清这一事实。
      2003年第2期《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刊有陈广胜《(宝礼堂宋本书录)作者考》一文(以下简称陈文),据陈先生考证,“张元济先生对该书的编辑和出版倾注了大量的心血,但他不是该书的作者,该书的作者是宝礼堂主人潘宗周。”根据什么呢?主要是《书录》正文的十余处“佐证”。这些带有“在予家”、“余得之”、“归余插架”和“余友张菊生”等句子,陈先生以为这就是《书录》出自潘氏之手的证明。殊不知“捉刀者”撰文当然用署名者口吻,这是常识。考证岂能在书内找,应该到书外文献中去求证才对。
      《书录》始编于1937年初,现存该年张元济日记中有许多记载:
      二月二十一日 潘明训来,欲于帮同撰拟书目者有所酬。手持一函交余。余谓校史处诸君并不相关,坚拒不受。欲转给仆人。余云俟令书完后再说。
      四月十日 乘公共汽车访潘明训于工部局财务处,交宋本提要十四篇。
      四月十二日 潘明训来。当面交还宋版书十五种。
      四月二十日 潘明训来,交到宋元本二十一种。
      九月三日 午前潘明训偕其如夫人送来宋本书七种:《武经黾鉴》一本、《明贤文萃》三本、《舆地广记》一本、《古三坟》一本、《荀子句解》二本、《湘山野录》四本、《伤寒明理论》二本。当给与收据一纸。
      九月十二日 访潘明训,拟交藏书题跋七篇,未遇。乃携归,明日再送去。
      九月十三日 致潘明训信,送第六次提要七种。
      九月二十六日 访潘明训,面交第七次提要稿七种。
      十月三日 潘明训来,当将第七次已撰提要[书]七种当面点交。又收到宋本书十一种,计四十一册。即在来单上签收,交与明翁。
      十月十四日 午后到江西路访潘明训,交第八次善本提要十一种,连前共六十八种。
      十月三十日 午后访潘胡训。交我《乾象新书》一册,又《片玉集》三册。
      十一月八日 访潘明训,交善本提要十种。(《张元济日记》下册,张人凤编,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1月版)
      以上记载再清楚不过地说明一个事实:《书录》出于张元济之手。但是陈文却认为,“张元济提交给潘宗周的题跋,应是潘宗周把编就的《书录》交张元济编审把关后,张元济退还给潘宗周的”。这完全是想当然!如张只是“编审把关”,那些价值连城的宋元版书“交宋”、“送去”干什么呢?张元济的日记里怎么一句也没潘宗周交来题跋的记录呢?
      如果这还不够的话,那么我们再看看一段张元济自己的话。1939年9月4日,他在致粤友汪兆镛的信中说:
      贵同乡潘君明训虽厕身阚�,而耽嗜宋刻古籍,与弟谬托同好,属为代编书录,荏苒两年,始克蒇事。书成两月而潘君忽而已下世,今寄呈一部,伏乞髻存。(《张元济书札(增订本)》中册,张树年、张人凤编,商务印书馆1997年12月)
      “属为代编书录”,如此明白,还容置疑吗?
      陈文断言,傅增湘所说张“为潘明训编藏书目录”,“是指张元济作为出版家、编辑家的角色来编审《书录》而非撰写《书录》。”撰写书目、书录,向来也叫“编”。张元济时代编书目者都是自己动手的。即使有助手也只做些辅助工作。从1937年初到1939年3月《书录》出版,正好两年。潘明训去世于1939年5月,张元济上述信是个明证。《书录》出于张元济之手,当时就不是秘密,藏书家圈子里尽人皆知。郑振铎1941年在自抄《宝礼堂宋元本书目》题跋中写道:
      《书录》出张菊生先生手,甫印就,潘明训君即下世,其嗣君乃封存之,故传世绝罕。予尝托菊生先生索取一部竟不可得。数月后,李紫东乃以一本见贻。惟书录卷帙稍繁,披览不易。余乃手录其目为一册,俾时自省览焉。(《西谛书话・西谛题跋》三联书店1983年10月版)
      同年10月23日郑振铎致蒋复璁的信中也说:“潘氏《宝礼堂书目》,兹已将《书录》四册,抄为‘简目’十纸,《书录》为菊老手编,不可购得(潘氏封存不售),故不能寄上。”(《文献》2001年第4期)
      另外,从《书录》内容本身看,它只能出于张元济之手。潘宗周虽嗜好宋版书,但其鉴别水平、版本目录学造诣是无法与张元济相比的。不信,请看1930年8月13日潘氏致张元济信中所说的话:
      刘聚卿之书现在孟德兰路刘子鹤公馆,日前已经看过,但弟属门外汉,不能决其真赝,俟下次约定日期,再请阁下枉驾至刘府鉴定一切也。
      刘聚卿,名世珩,安徽贵池人,近代著名藏书家,玉海堂主人。此信上有张元济批注:“19/8/14/复”,复信今佚。潘氏“门外汉”之说,或许出于自谦,但由此可进一步证实:潘氏宝礼堂善本大都经张元济之手鉴定而购进的。正是有了张与宝礼堂这段特殊书缘,加上他版本鉴别和古籍校勘上的精深造诣,在公私事务极其繁忙的情况下,仅仅花了不到一年的功夫,就完成了这部重要的目录学著作。《书录》体例之善,考订之精,早已为学界所公认。特别是标明刻工姓名、著录印章二项,已成为以后版本目录书的定则。这样一部极富创造性的学术著作,非张元济莫属。
      近代以来,藏书家请人代辑丛书、代编书目,并不鲜见。《粤雅堂丛书》各书后跋虽则署名伍崇曜,而“捉刀者”是谭莹。缪荃孙为盛宣怀愚斋藏书、刘承斡嘉业堂藏书编目,藏书史上都有明确记载。潘明训请张元济代编《宝礼堂宋本书录》也早已为学界所肯定。杜泽逊先生在《张元济与(宝礼堂宋本书录)》一文中甚至认为,1984年广陵古籍刻印社重印《书录》,恢复“潘宗周、张元济撰”,“显然不妥,似应改为‘潘宗周藏、张元济撰”’(《文献》1995年第3期)。这是极有见地的。
      正常的学术讨论中对某个问题提出异疑,无可厚非。真理越辩越明,事实越理越清。《书录》著作权问题中出现新的争议是最近发生的事。上海有家出版社重新点校出版《宝礼堂宋本书录》,作者只署潘宗周一人,据称以初版书为底本。该书出版之前,有专家提醒编辑用广陵版二人合署为妥。出版社方面坚持要用“初版”为底本,说改署名要有什么什么手续。专家又告诉整理者,在撰写出版说明时建议写明张元济先生代撰原委等情况。但是,现在书已经印出,出版说明只轻描淡写地说张元济先生对此书编撰作了很大贡献,与《河南大学学报》《作者考》那篇文章如出一辙,只字未提潘世兹先生为广陵版《宝礼堂宋本书录》所撰的跋文。这让人百思不得其解,因为1984年广陵版《书录》就已恢复潘、张合署,并有潘氏后人潘世兹跋文说明了改变署名的原委。笔者以为,这已经不仅仅是学术讨论的问题,应该看作变更著作署名的合法历史依据。为什么二十年后反倒要“倒退”呢?“剥夺”张元济先生对《宝礼堂宋本书录》所拥有的著作权,实在没有道理。张元济先生后人的继承权及商务印书馆的版权,亦应尊重并确保不受侵犯。商务印书馆已经出版的《张元济古籍书目序跋汇编》和即将分卷出版的《张元济全集》,都收有《书录》全文。如果现今新出单行本只有潘宗周一人署名,也许又会引出新的“作者考”争论,对学术研究并无益处。
      潘宗周已下世六十余年,张元济逝世也快五十年了,此桩著作权公案,还要持续多久方能“水落石出”呢?
      
      (本文编辑:李 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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