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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分发挥植保体系在确保农产品安全中的作用

    时间:2020-03-28 05:20:11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摘要针对农药使用及农产品农药残留现状,倡导安全使用农药;分析了植保体系现状,提出要充分发挥植保体系在确保农产品安全中作用的建议。

    关键词农药残留;食品安全;植保体系;作用

    中图分类号 F32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739(2008)24-0143-02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切实落实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加工、销售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指出要加强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严格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全程监控,切实落实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加工、销售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支持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加大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力度。

    植保体系在确保农产品安全中担负着极为艰巨的任务。因为在农作物生产中,种子处理、土壤消毒、培育壮苗、病虫草鼠防治等各项植保措施存在于整个生产过程中。在粮、油、果、蔬等农产品中“不合格农产品”主要体现在农药的残留超标。因此,植保体系在确保农产品安全中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对农产品农药残留的治理。

    1农药使用及农残现状

    1.1禁用农药仍然在使用

    虽然国家及地方对禁用、限用农药早已有明文规定,但是由于受利益的驱使、宣传不到位以及群众习惯等原因,禁用、限用的农药品种在个别农药经销商中仍有销售;限用农药品种在限用的作物上仍有使用。在本次农村污染源普查中,也发现仍出现有个别群众在病虫害防治作物上使用禁用、限用农药品种的情况,例如五氯硝基苯仍作为防治土传病害的药剂在使用,甲胺磷仍在蔬菜上使用。

    1.2超量使用农药现象相当普遍

    通过调查,超量使用农药在广大农村十分普遍。这与长期连续施用化学农药密切相关。由于长久以来宣传、推广、普及使用化学农药,使用化学农药已成为广大农村群众防治农作物各种病虫害的主要方法。随着化学农药的连续施用,病虫害对农药的抗性不断增强,所规定的使用剂量对病虫害已达不到应有的防治效果,同时化学农药品种开发、推广缓慢,使得同一农药品种不得不连续长期使用。例如有机磷农药品种乐果、敌敌畏、敌百虫等,已连续使用几十年时间,害虫对其产生的抗性十分明显,为达到应有的防治效果,不得不成倍增加农药的使用量。因此,超量使用农药成为农产品农残超标的重要原因。

    超量使用农药主要表现在2个方面:一是单位面积的用药量严重增加,有的农药施用量甚至达到规定用药量的2 倍以上。例如,农业出版社1989年10月出版的《新编农药手册》杀虫双水剂在水稻防治二化螟上规定的使用剂量有效成分是750g/hm2,四川出版集团、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年7月出版的《常用农药使用手册》将杀虫双有效成分用量改为810g/hm2,但在调查中实际的施用剂量有效成分已超过1 050g/hm2,甚至用到1 350g/hm2以上。二是施用浓度严重加大,例如80%敌敌畏乳油在防治菜青虫、小菜蛾等的规定浓度为1 500~2 000倍液,但在实际应用中浓度已在1 000倍液以下。

    1.3农药使用安全规定、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得不到全面落实

    施用化学农药防治病、虫、草、鼠害,是夺取农业丰收的重要措施。为避免人、畜中毒或造成死亡,国家特地制定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和农药安全使用标准,明文规定停止生产和使用高毒农药品种、每一农药品种的使用范围、每一农药使用的注意事项、施药人员的个人防护、每一农药品种在某一作物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但是这些规定和标准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并没有得到全面落实,很多群众在施用农药时没有穿防护衣服,甚至个别群众为了图凉快光着上身在田间施药。在青白江区就曾出现为防治水稻虫害施用敌百虫而造成严重中毒的情况。虽然对农药施用有明文间隔期规定,但违背农药使用间隔期施用农药的现象在农村相当普遍。这一方面有宣传不到位的原因;另一方面是没有引起广大农村群众足够的重视。

    1.4农产品农药残留造成人体急性中毒案件时有发生

    农产品农药残留问题是长期以来在植物保护上一直以化学防治为主所造成的严重问题。农产品由于农药残留严重超标造成人体中毒或死亡的案件时有发生,在成都就曾出现有人因生吃黄瓜造成中毒死亡等的案件发生。

    1.5农产品农药残留对广大群众身体健康造成隐性威胁

    因农产品农药残留造成人体急性伤害仅是个别案例,更大的威胁是对广大群众身体健康造成的隐性威胁,主要是慢性的、积累性的毒害。在我国不论是乡村还是城镇,癌症及一些疑难杂症的发生率越来越高。科学研究表明,人类肿瘤、血液病和神经系统等多种疾病的发生与环境和食品的化学农药污染存在直接关系。

    2植保体系现状

    植保体系在确保农产品安全中所起的作用相当重要、不可替代。但是当前植保体系的现状却难以担当确保农产品安全中所赋予的重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植保组织机构不稳定

    植保组织机构不稳定,这在成都市各区、市、县表现比较明显。一是植保植检站在一些地方撤建很不稳定;二是人员不稳定或植保专业职位数太少,一些地方植保专业岗位仅1~2个;三是植保工作所需监测设备、检验设备不足或缺乏。

    2.2植保服务体系不健全

    植保服务体系不健全的情况在四川省各地十分普遍。相当一部分乡、村没有植保员和植保专业服务队,农作物病、虫、草、鼠防治的田间操作大部分还是以家庭个人为主。即使有植保员和植保专业服务队的乡、村,人员和队伍常因种种原因无法稳定,植保服务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2.3植保事业经费难以保证

    植保事业经费严重不足的情况在全省相当突出,包括植保植检站在内的很多区、市、县的涉农事业单位,只有吃饭的钱,没有做事的钱。一些地方植保基础工作(病虫草鼠测报)所需的经费未能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开展测报所需经费需要临时打报告解决,有的地方测报经费还要等到来年才能得到解决。开展植保新技术所需的试验、示范、推广经费,在很多地方得不到保证。

    2.4植保工作未能达到对农作物应有的覆盖程度

    就全省整体植保工作而言,目前植保工作的重点仍然还是以粮食作物为主。蔬菜、果树、中药材等相当多的经济作物和食用菌病虫草鼠的预测预报才刚刚起步,有的作物在植物保护工作上还是空白。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当地领导重视不够;二是各植保植检站人员不足;三是植保事业费用缺乏;四是植保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担负确保农产品安全的紧迫感和植保创新工作的能动力。

    3充分发挥植保体系在确保农产品安全中的作用

    3.1稳定各级植保机构,确保人员队伍数量,落实所需经费和物资,调动植保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

    各级政府要切实重视植物保护工作,稳定各级植物保护机构,特别是县级植保植检站,不能动不动就以精简机关事业单位的名义随意撤消。确保开展植保工作需要的专业岗位职数,并将人员尽量稳定,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充分保证植保事业经费,按照农业法、农技推广法的规定将开展植保工作所需的各项费用(如测报、试验、示范、推广等费用)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建立激励、奖惩机制,充分调动植保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3.2建立健全乡村植保服务体系

    乡村植保服务体系关系到确保农产品安全的目标能否落到实处。建立健全乡村植保服务体系的关键是如何确保植保服务体系稳定和常年正常运作,真正发挥乡村植保员的作用,使之成为各乡村农作物病、虫、草、鼠科学防治的宣传员。真正发挥各植保专业合作社的作用,使之成为各乡村农作物病、虫、草、鼠科学防治、田间操作的主力军。真正发挥各农药零售商的作用,并将之纳入乡村植保服务体系,定期进行技术培训,使之成为名符其实的植物医生。建立健全乡村植保服务体系需要政府财政的大力扶持,2008年10月29日《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的意见》中提出,“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政策,拓宽资金渠道,加大对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的支持力度”。乡村植保服务体系自身应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偿服务,增加收入以稳定人员队伍。

    3.3搞好测报基础工作,为开展综合防治提供依据

    植保的基础是测报,准确测报病、虫、草、鼠的发生、发展动态是搞好防治的前提和依据。一是测报所需田间监测仪器和室内检验设施应配备配齐;二是科学合理布局田间监测点;三是设专人定期收集监测数据,并开展田间调查;四是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发布预测预报信息。

    3.4开展植保综合配套服务

    病虫草鼠防治以家庭个人为主的传统防治方式不能发挥确保农产品安全的作用。因此,应大力开展植保综合配套服务,特别应大力发展乡村植保专业合作社,变分户防治为主为以植保专业队统一防治为主。目前农村强壮劳力普遍外出打工,留守人员多为老弱病幼,为开展植保综合配套服务提供了十分有利的空间,各地植保机构应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开展工作,将植保综合配套服务开展起来,充分发挥作用。

    3.5认真落实“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淡化化学防治方法,倡导绿色防控理念

    要确保农产品安全,就必须认真落实“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淡化化学防治方法,倡导绿色防控理念。根据预测预报数据,在防治对象未发、即发、初发时展开防治,使用各种手段、采取各种措施进行防治。要逐渐改变以化学防治为主的方法,将化学防治方法转化为一种防治的辅助手段、应付有害生物突然暴发将对大面积农作物造成重大损失的临时性措施。提倡、宣传、指导广大群众开展自然的、绿色的、无污染的综合措施,对病虫草鼠实施有效防控。

    3.6大力开展试验、示范,推广农业、物理、生物防治方法以及绿色防控新成果

    要在生产中快速推广农业、物理、生物防治方法及绿色防控新成果,必须在全省各地农村大力、大量、连续地开展试验、示范,不断地做出样板供群众感受、体验,最终使群众接受并消化,将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各种防治方法变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将绿色防控新成果转化为农村新的生产力。

    3.7利用各种渠道开展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转变病虫害防治观念,科学使用化学农药

    转变病虫草鼠防治老观念是确保农产品安全的重要任务。各级植保植检机构、各乡村植保服务体系应通过各种渠道、利用各种方式开展宣传,使广大群众明白防治并不是消灭,防治的目的是将各种有害生物控制在经济许可范围之内。要使群众明白,科学使用化学农药的重要内容即是达标用药,并不是一见有病有虫就施药。大力宣传各种有害生物的防治指标,使广大群众切实按照指标用药,将危害控制在经济许可范围内。

    3.8扩大植保工作服务对象,达到对农作物生产应有的覆盖程度

    要确保农产品安全,植保工作就必须达到应有的覆盖程度。因此,应尽力扩大植保工作服务范围,将各地已有的、具有一定规模的粮、油、果、蔬、食用菌纳入植保工作服务范围,对其主要有害生物开展测报、提供综合配套防治服务。

    3.9配合农业执法大队加强农药市场监管,防止禁用农药进入田间

    加强农药市场监管,防止禁用农药流入群众手中用于生产,这是各地农业执法大队的重要职责。各级植保植检站应主动积极配合协助农业执法大队,开展市场咨询、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禁用农药虽然能较好地防治有害生物,但会给土壤、空气、河流及农产品造成极大污染,其有害性大于有用性,最终会对人身健康造成极大伤害。大力宣传限用农药的使用范围,不能超范围使用农药。

    3.10配合农残检测,掌握本地农残动态,制定降低农残措施

    农残检测是掌握各地农产品安全度的重要手段。各级植保植检机构,特别是区、市、县级植保植检站应与农残检测中心加强联系,掌握当地各种农产品的农残动态,分析导致农产品农药残留的主要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降低农产品农药残留措施,从而确保所生产的农产品为合格农产品,供广大群众放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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