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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对唯物辩证法的传播与运用

    时间:2023-02-15 13:20:10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朱慈恩

    兰州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兰州730020

    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以来,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家是指以郭沫若、吕振羽、范文澜、翦伯赞、侯外庐“五老”为代表的,创造性地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运用于中国历史的研究实践,实现历史研究的科学性与革命性高度统一的史家群体。唯物史观和唯物辩证法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史学科学理论的基石,但是学术界对于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和史学的研究多集中于唯物史观,很少涉及唯物辩证法。事实上,即便是非马克思主义的史学家运用辩证法也多能取得突出的成就,更遑论马克思主义史学家。所以,研究马克思主义史学,除了重视唯物史观以外,还不能忽视唯物辩证法。

    唯物史观和历史唯物主义这两个概念都是恩格斯提出的,一般认为唯物史观和历史唯物主义这两个概念是同义语。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与以往唯心主义根本对立的“新唯物主义”,主张从人类社会历史自身出发来解释社会发展历史,把历史观和唯物辩证法统一于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历史唯物主义不但揭示了社会历史的规律,还为其他各学科提供理论指导。恩格斯指出:“我们的历史观首先是进行研究工作的指南……必须重新研究全部历史,必须详细研究各种社会形态存在的条件,然后设法从这些条件中找出相应的政治、私法、美学、哲学、宗教等等的观点。”[1]十月革命后,李大钊在《我的马克思主义观》《唯物史观在现代社会学上的价值》《唯物史观在现代史学上的价值》等文中系统介绍了唯物史观。从李大钊开始,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在介绍传播唯物史观的同时,也非常注重唯物辩证法,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史学科学的历史观和方法论的统一,使其成为一门科学。本文拟对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对唯物辩证法的传播以及在具体历史研究实践中的运用进行探讨。

    唯物辩证法是辩证法发展的高级形态,其以自然界、社会、思维发展的一般规律为研究对象,由对立统一、量变质变、否定之否定等三大基本规律延伸出一系列基本范畴,构成其主要内容。辩证法源自古希腊哲学,当时的哲学家在对哲学问题的争论中运用了辩论的方法,而在辩论中又涉及客观存在本身所具有的矛盾。黑格尔辩证法是德国古典哲学的重要成就,将辩证法作为绝对理念在其具体性、整体性方向发展的呈现。马克思在去掉黑格尔辩证法中唯心主义、神秘主义因素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科学的改造,最终在保留辩证法合理内核的基础上剥除了黑格尔唯心主义体系的外壳而创立了唯物辩证法。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就其本质而言是科学的、革命的,其科学性表现在对人类社会发展普遍规律的概括总结,其革命性表现在以批判和改造旧世界为历史使命。将唯物辩证法运用于历史研究的马克思主义史学也是科学性和革命性的统一。

    在中国哲学史上,辩证法可追溯至《易》中的朴素辩证法,但“辩证法”这个术语则是传自于日本。18世纪以来,日本在从西方引进新概念、新名词时,或者使用外国语言,或者直接以汉语词汇来对译。日本学者西周(1829—1897)将汉语“辯”和“證”两字合成为“辯證”一词。此后,“辯證”作为外来语又加上日本原有的词素“法”,创造了“辯證法”这一混种语。1906年,堺利彦翻译恩格斯的著作《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首次在马克思主义经典文献翻译中使用了“辩证法”[2]。到了20世纪二三十年代,早期的马克思主义者李达、艾思奇等编译了大量的苏联哲学著作,如布哈林的《辩证法的唯物论》(1929)、德波林的《辩证法的唯物论入门》(1930)、西洛可夫和爱森堡的《辩证法唯物论教程》(1932)、米丁的《辩证法唯物论》(1939)等,各书中都有关于唯物辩证法的专门介绍,对唯物辩证法在中国的传播起到重要的作用。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广泛传播,使得唯物辩证法和此前的各种朴素辩证法、唯心辩证法得以区分开来。

    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在介绍传播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时也非常关注唯物辩证法,尤其是唯物辩证法之于史学研究的重要作用。李大钊是公认的在中国传播马克思主义的先驱者,其在介绍马克思唯物史观时提到了“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很受海格尔(即黑格尔)的辩证法的影响”[3]246。郭沫若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1930)中从恩格斯“自然是辩证法的证明”作为出发点,论述了唯物辩证法的三条主要内容:第一,自然界中的事物都是发展着,自然界的一切事物都有其自身的发生、成长和死灭;
    辩证法就是要从这一动态的过程来进行观察。第二,事物的动态的成因在于其内在相对物的推移,有升则必有降,有平则必有陂,有分则必有合,有成则必有毁,由这一正一反从而生出了变化,辩证法就是要认出事物的“内在相对物”,即事物的内在矛盾。第三,事物都是作为整体而相互关联,就像活动影片一般,辩证法就要从整体性的视角来观察事物的全体[4]64。翦伯赞的《历史哲学教程》(1938)既是全面地总结中国社会史论战之作,也是系统论述唯物史观的教科书,在《历史发展的合法则性》《历史的关联性》等相关章节中都详细地阐述了唯物辩证法。所谓“历史的合法则性”即指历史发展的规律,自然界的规律早已为科学家所发现,“但是把它应用到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之理解的,马克思是第一人。这不但证明了自然与人类社会之辩证法的统一,而且指出了历史发展合法则性的科学的根源”[5]53。所谓“历史的关联性”是指从时间上看历史事实的前后相续,从空间上看历史事实的相互联系,以及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和外在的客观条件之不可分割的问题。作为观念论、机械论的对立面,历史的关联性是“作为历史发展之辩证的法则的个别与全体的统一”[5]76。艾思奇从1933年开始写了大量有关辩证唯物论的文章,其中就有《辩证法唯物论怎样应用于社会历史的研究》的专论,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论和辩证法与历史学研究结合起来,特别强调了唯物辩证法之于历史研究的现实意义,即“从指导革命的实践立场来说,就是要能够认识出,什么是我们所要指靠的,推动社会发展前途的势力,什么是我们所要反对和推翻的没落的势力”[6]。这样就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和实践,即科学性和革命性的统一。艾思奇还特别强调辩证法与唯物史观社会发展史的统一,“唯物史观的发见,就是辩证法唯物论在社会历史上的具体应用。它告诉我们社会历史的发展根源不是空洞的对立统一的概念,而是具体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它告诉我们人类社会的发展不是空洞的否定之否定的概念,而是由原始共产社会进到私有财产制的阶级社会,阶级社会崩溃后就会达到高级的无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7]。

    1937年,毛泽东发表了《矛盾论》,对矛盾的两个基本对立面加以研究论述,充分详尽地阐释了对立统一这一唯物辩证法中最基本、最有决定意义的法则,并且具体地、灵活地运用于中国革命。毛泽东的《矛盾论》对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的影响很大,翦伯赞在回忆中写道,在学习《矛盾论》的时候“正在研究‘侯景之乱’,我根据毛主席关于矛盾转化的理论,觉得当时居南朝的汉族与北朝的胡族之间的矛盾已经退居次要的地位,而北方来的居统治地位的地主阶级与南方本地的人民群众以及地主阶级间的矛盾则已转化为主要矛盾;
    因此,我便推想当侯景事变时,南方的少数民族的人民和地主阶级一定会起来反对北方地主的统治,于是我便动手找这两种反抗的史料,结果都找着了,而且很多”[8]。范文澜特别重视1942年3月毛泽东在《如何研究中共党史》一文中提出的全面的历史的方法“古今中外法”。按照范文澜的阐释,古今中外法就是从时间和空间这两个维度出发分析客观的历史和现实,涉及古和今、中和外这两对时间和空间上的范畴。分析的目的在于揭示客观事物的规律性并以此为接下来行动的指导;
    分析的对象就是古今中外这四个方面,即从客观事物的历史发展过程来分析,从当前具体情况来分析,从内在基本特征来分析,从周围相互关系来分析。如此这般的分析过程完成后,再进行新的综合,这样就能够认清事物的性质,从而给出解决的办法。范文澜认为,毛泽东所提出的“古今中外”这四个字“包括了全部唯物辩证法”,也就是“马列主义处理问题的态度和方法”[9]。

    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两论”(《矛盾论》和《实践论》)学习运动中,“辩证法的例子,俯拾即是。特别在毛主席的著作中,随处可以看见活生生的辩证法”[10]。1957年,毛泽东发表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运用唯物辩证法分析了社会主义时期的基本矛盾,深化了毛泽东关于矛盾对立斗争的哲学思想。在赵纪彬看来,《实践论》重点地发展了辩证唯物主义,《矛盾论》重点地发展了唯物辩证法,《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则是重点地发展了历史唯物主义,“如果从理论实质上加以分析,就可以发现它们并不是彼此孤立的三篇著作,而是‘由一整块钢铁铸成的’一个严密体系”[11]。

    唯物辩证法在中国广泛传播的过程中,《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1939年,《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译成中文出版,该书第二章第四节为斯大林所撰写的《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新中国成立至20世纪80年代所编著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材的理论体系、框架结构、主要内容等大都可溯自《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中的《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包括最著名的艾思奇主编的《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1961)。《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在系统论述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同时,又融入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成果,国内高校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材大多以此为蓝本。

    《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既建构了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理论体系,也阐明了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还辨析了一系列属于唯物辩证法的成对范畴,诸如原因和结果、必然性和偶然性、可能性和现实性、现象和本质等,上述具有辩证关系的成对范畴普遍存在于认识世界的过程中,而其在研究人类社会历史中同样也得到了普遍运用。以必然性和偶然性为例,翦伯赞论述“历史的偶然性不但不能改变历史的必然性,相反地,它是绝对服从历史的必然性的……马克思的伟大,就在于他发现了社会发展的规律性。不过,他之所以能够有这一伟大的发现,也是由于他所生存的历史时代给予他以发现的可能”[5]25。

    在历史唯物主义的体系中也有很多的成对范畴,诸如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以及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中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等。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也注意到了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体系中各成对范畴之间的辩证关系。李大钊在介绍马克思主义时已经阐释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生产力一有变动,社会组织必须随着他变动。社会组织即生产关系……(生产力)发展的力量愈大,与那不能适应他的社会组织间的冲突愈迫,结局这旧社会组织非至崩坏不可。这就是社会革命。”[3]133李大钊在介绍唯物史观时所用的概念、术语、表述等与今天颇不一致,或多或少也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李大钊之后,经过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对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体系的不断完善,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等成对范畴置于社会形态的大背景下,从普遍联系和全面发展的视角出发,经过矛盾的产生以至于解决而达到新的契合,如此形成一个循环往复而又不断前进的历史过程,将历史发展的连续性与阶段性统一起来,将唯物辩证法对立统一、量变质变、否定之否定等三大规律很好地运用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之中。

    中国传统的考据学至乾嘉而鼎盛。乾嘉学派讲求实事求是,反对宋明理学的踏空作风,但乾嘉末流专以摭拾丛残、毛举细故为能事。近代以来,在德国伯伦汉的《史学方法论》(1889)与法国朗格诺瓦、瑟诺博司的《史学原论》(1897)等论著中所标示的西方客观主义史学方法在中国广泛传播,使得中国考据学较乾嘉学派更上一层。中国传统考据学和西方客观主义史学方法都属于形式逻辑,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则在此基础上又加入了辩证法的因素,从而将史学研究推向更高的阶段。

    唯物辩证法是从全面的、联系的、发展的立场出发来揭示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和发展的规律性。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同样也特别强调以全面的、联系的和发展的视角来看待历史,翦伯赞曾提出了八条法则,其中第一条和第二条分别为“看看汉族以外的中国”和“看看中国以外的世界”,即要求从汉族和周边少数民族以及中国和世界的普遍联系的视角出发来进行研究。以“看看中国以外的世界”为例,翦伯赞认为,“当作一个独立的历史单位,中国史固有其自己之独特的运动和发展;
    当作世界史中有机之一环,则中国史与世界史之间,又决不能划出一条绝对的界线”[12]。唯物辩证法贯穿了普遍联系的思想,将世界看作一个互相联系、互相作用的统一整体,翦伯赞以唯物辩证法的普遍联系观点作为历史研究的基本法则,将中国史看成是世界史的有机组成部分,中国历史和世界历史就是在辩证中向前发展。

    从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中国社会史论战开始,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就把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量变质变、否定之否定等三大规律普遍运用于历史研究之中。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动力。范文澜论述中国经学史,认为“发展就是各对立方面之间的斗争。有斗争才有发展。既然经学曾经是发展了,那么,它一定曾经是作过许多次斗争了的”,如果认为“经永是经,不会变化消灭。这样想的人,不是被人欺就是想欺人。试看过去经学发展的史实,充分证明一部经学史,就是一部经学斗争史”[13]47。同样,马克思主义史学也是在斗争中成长发展起来的。自从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后,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就开始与托派、新生命派以及其他各种反马克思主义的思潮进行论战,在论战中马克思主义史学阵营得以不断地发展壮大。

    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过程,对于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而言意义重大,新旧社会的交替是从连续性的量变进入非连续性的质变,质变就是社会形态的转变。郭沫若在评论王国维《殷周制度论》所言“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认为王国维未知殷周巨变之所以然,“殷周之际当即所谓‘突变’之时期,如水然,水由摄氏零度至九十九度为渐变,其变化之迹不甚显著,至百度则突变而为沸腾”[4]239。质变是突破,是革命,吕振羽在评述戊戌变法时指出康有为、梁启超等人“不知由旧社会旧文化到新社会新文化的转变,不是和平进化的过程,而是一种革命的过程;
    新社会及其新文化不是和平进化而来的,而是群众在革命实践过程中对文化方面提出的要求,通过实践斗争和革命创造,伴随革命的胜利而来的”[14]。

    否定之否定规律主要揭示了客观事物的发展趋势和方向,由此来考察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就可发现各个历史发展阶段实际上就是否定之否定的过程,“资本主义既否定了封建社会,则资本主义本身也必然被另一更高的历史形态再否定。这就是人类历史之辩证法的发展”[5]123。李达认为中国近代以来经历了“独立国—半殖民地—新独立国”,就是从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的三个阶段过程,第三阶段的“再否定半殖民地状态,使中国成为新的高级的独立自由的中国”[15]。否定之否定是事物的辩证发展,因之具有革命性。中国古代的历史哲学以邹衍五德终始说影响最为深远,但是五德终始说强调了以木、火、土、金、水等五种德运所对应的王朝按照五行相克来实现王朝的更迭,是简单的循环论,而不是否定之否定所体现的辩证发展。郭沫若认为,邹衍五德终始说“在五行相继,终而复始的一点上,依然采取着循环变化的观念,看不出人事界的发展,所以它的革命性依然是有限度的”[16]。

    从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发展来看,马克思主义史学家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尤其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运用于中国历史的研究实践也经历了一个不断探索的艰辛历程。20世纪30年代初,郭沫若在所著《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中更加注重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对于各个不同国家、地区、民族的普遍适用,但是在将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的具体历史相结合方面却有所欠缺。郭沫若认为,每个个体的发展大体相同,而由个体所组成的社会也是如此。《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从唯物史观基本原理出发,对中国历史进行社会形态上的划分,并把考古发掘和文献材料相结合来进行论证,从而将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中所未曾涉及的中国社会历史的发展状况予以展现,但是人类历史的发展是统一性和多样性的相互结合,郭沫若没有把中国古代社会与古希腊古罗马相区分。正如翦伯赞所批评的:“(郭沫若)没有指明东方的奴隶制与希腊罗马的奴隶制的不同的地方,而极力牵强附会,企图把中国的奴隶制说得像希腊、罗马的奴隶制一样。”[5]63-6420世纪40年代以后,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逐渐注意到中国历史发展的特殊性,在研究中努力将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与中国历史发展道路相结合,既论证了社会形态理论在中国普遍适用,又阐明了在中国社会发展以及社会形态更迭过程中的特点,力图实现普遍性与特殊性、统一性与多样性的结合。如侯外庐《中国古代社会史论》(1955)中所体现的最大特色就是将马克思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同中国古代社会史研究相结合,从亚细亚生产方式入手构建以探索中国文明起源具体路径为主线的新的中国古代社会史体系。侯外庐对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研究并不是将其简单地纳入五种社会形态理论体系中,而是结合中国古代社会的具体特征,辨析了“亚细亚的”和“古典的”这两者间的联系与区别,构建了“人惟求旧,器惟求新”的古代社会新陈纠葛的“维新”道路[17]30。根据侯外庐的分析,中国古代“维新”道路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灌溉、热带等自然环境是亚细亚古代“早熟”的条件,氏族共同体的保留以及转化而为土地所有者的氏族王侯,是其“维新”的路径,土地国有而无私有地域化的所有形态,是其因袭的传习,征服周围部落的俘虏,是其集团奴隶劳动力的源泉。就生产方法的本义而言,是特殊劳动力与特殊手段的结合关系[17]26-27。同郭沫若亚细亚生产方式即原始社会论相比,侯外庐对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论述更加侧重中国古代历史发展自身的特点,既是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的引申和发展,又实现了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这一普遍原理的“中国化”。

    此外,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在评价历史人物、著作以及思想时也运用到了唯物辩证法这一基本方法。如郭沫若认为,《易》最基本的观念是阴阳两性对立,万事万物都由这种对立构成。《易》中有很多相对立的文字,体现了宇宙充满了矛盾,而矛盾是相反相成的,由矛盾产生了变化。宇宙整个是一个变化,是一个运动,即以“易”为名,从中可以看出《易》的作者所建构的是一个辩证的宇宙观,尽管这个辩证的宇宙观是朴素的、幼稚的,但却是合乎正轨的。当《易》的作者再往下走的时候,便走向了折中主义、机会主义、改良主义,辩证法也就随之死灭,郭沫若由此认为:“《易》的作者更进了一步,更进了一步是错误的一步,而且是不能不错误的一步。”[4]66范文澜认为,《易》“了解到辩证法”,但是却“替封建主义服务。它取象天地,得出‘不变’的‘最高真理’”,这就走向了辩证法的对立面[13]52。又如吴泽认为,在老子的思想体系中“充满了辩证的观点”,庄子哲学也是“辩证观念论哲学”[18]。杨荣国评价墨子,“知道事物的内在矛盾,知道社会的发展是螺旋式的,但也只是知道而已,他并不曾从实际上运用过,并不曾以之来指导它的实践”[19]。中国古代的中庸主义在调和折中的层面突出了矛盾的统一性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对矛盾的对立性却有所忽视,因此许立群从矛盾的对立统一出发评价中国古代的中庸主义思想“是调和派,是妥协派,是改良主义者,是反动思想”[20]。

    在社会发展进程中,矛盾的对立统一推动了社会的向前发展,由量变而质变。否定之否定标示了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历史唯物主义既是科学的历史观,又是科学的方法论。作为方法论,其科学性的主要体现之一是唯物辩证法的运用。唯物辩证法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运用唯物辩证法研究历史使得马克思主义史学体现了科学性和革命性的统一。

    在历史研究中运用唯物辩证法是从方法论的角度体现马克思主义史学的科学性,唯物辩证法同样也是将马克思主义史学和其他各种非马克思主义史学相区别的基本表征之一,也更能体现出马克思主义史学的优越性。以下从与唯物辩证法相关联的三对范畴来说明。

    一是唯物论和辩证法。马克思主义史学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方法来研究历史。历史唯物主义不是教条,不能取代具体的、活生生的历史研究,更不能公式主义地替代历史研究的具体结论。唯物论和辩证法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及其在现代的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上的特别应用,只有借助于辩证法才有可能”[21]。历史唯物主义所揭示的社会发展规律既是唯物论,也是辩证法,但是正如黑格尔客观唯心主义世界观包含了辩证法的合理内核一样,也有很多历史学家在研究中运用的是朴素辩证法,而非唯物辩证法。陈寅恪在《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中提出了“外族盛衰之连环性及外患与内政之关系”的理论,即唐王朝的盛衰强弱受到周边少数民族的影响,而影响到唐王朝盛衰强弱的少数民族又受到其他少数民族的影响[22],这就是所谓的“外族盛衰之连环性”,而这种连环性又对唐王朝的内政外交产生了重大影响。很多学者都认为,陈寅恪历史研究所用的是朴素辩证法而非唯物辩证法,虽然朴素辩证法在一定程度上与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唯物辩证法不谋而合,但终究还是导致陈寅恪的历史研究在世界观和方法论上出现了割裂。所以,只有马克思主义史学家才能在唯物论和辩证法上实现统一。

    唯物论与辩证法相统一而成为唯物辩证法,这在马克思主义史学发展史上也经历了一个过程。马克思主义初传中国时编译出版了很多以“唯物史观”为名的著作,初时的唯物史观更多地被简单地看成是一种历史观,并不包含辩证法。到了20世纪30年代以后,吕振羽、翦伯赞等人在唯物史观的基础上,又吸收加入了辩证法的因素,将唯物论和辩证法二者结合起来,使得唯物辩证法成为唯物史观之根基[23]。

    二是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形式逻辑是“根据对事物已有的了解,依思维形式作各种推论”[24]。马克思主义史学家运用唯物辩证法,但是也不忽视形式逻辑。翦伯赞曾言“假如把史学方法比作镜子,则乾嘉学派的方法是铜镜,逻辑学的方法是玻璃镜,而科学史观则是X光线”[25]。翦伯赞所谓的“逻辑学的方法”指的是近代以来以胡适、陈寅恪、傅斯年等人为代表的新考据学,“科学史观”毫无疑问就是指唯物辩证法。唯物辩证法是科学的、革命的,但无论是乾嘉学派还是近代新考据学,其运用形式逻辑取得的研究成果也都有其价值,“因为形式逻辑乃是全人类长期进行思维实践的产物,是继续指导我们正确思维的客观规律。辩证逻辑不能取消形式逻辑,也不能代替形式逻辑……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可以并存,而且在事实上,它们也是长期并存着,并被广大人们应用着,借以认识现实和正确地表达意见”[26]。

    虽然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二者可以并存,但辩证逻辑始终是更高层次的逻辑形态。罗尔纲在学习接受马克思主义之后,根据自身太平天国史的研究实践,把新旧考据方法之别归纳为六:一是旧考据方法片面孤立地与新考据方法全面联系地看问题的对立;
    二是旧考据方法从现象与新考据方法从本质看问题的对立;
    三是旧考据方法是“是则是,否则否”与新考据方法从矛盾对立之中看问题的对立;
    四是旧考据方法静止地与新考据方法发展地看问题的对立;
    五是旧考据方法无视、掩盖阶级斗争与新考据方法正视、揭露阶级斗争的对立;
    六是旧考据方法无视、蔑视群众与新考据方法走群众路线以及用群众观点相对立。罗尔纲所说的新考据方法就是指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其“所用的是高级的辩证逻辑”,因而具备了正确性和优越性[27]。

    三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后,在历史研究领域中,除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对立以外,还有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对立。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在运用唯物辩证法的同时,也对形而上学的治史方法进行了批判。在中国社会史论战中,吕振羽批判托派、新生命派诸人不但在世界观上是唯心主义的,在方法论上也是形而上学的,“秋泽修二、陶希圣之流在这里,不但抄袭了历史唯心主义的历来的花招,从零片的、部分的现象去夸张,企图把本质掩盖起来;
    而且拿部分去概括全部,以残余作为主要”[28]。翦伯赞认为,机械唯物论者“总想把生物学的、物理学的、力学等等的自然运动法则或机械的运动法则去说明人类历史的运动法则……换言之,就是企图把历史的辩证的发展法则,转化为机械的发展法则”[5]56。翦伯赞批评了以胡适为代表的实验主义方法论把偶然性升到了必然性的高度,又以机械的因果律来代替历史发展的普遍性和全面性,否认历史发展中的任何质方面的突变,导致其研究历史只能从主观主义出发,以进化论为中心,只看到了历史上的零碎的现象,对于现象之间则没有建立起必要的联系。“实验主义者就以这样的方法研究历史,并且在中国历史科学的领域内造成一般专凭脑袋去思维,去假设”[29],这样去研究中国历史,既是唯心的,又是形而上学的。陈翰伯强调“要把辩证法的原理推广去研究人类社会底历史”,以此标准来衡量梁启超的史学,便可发现梁启超“并没有了解客观地存在着的自然界也是辩证地向前发展着的”,其历史观是循环论的,采用了机械的因果律、纯分析的史料处理方法,不以具体联系为前提[30]。

    从辩证的视角来看待马克思主义史学,一方面,唯物辩证法自身也处在不断发展的进程中;
    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的史学著作也都是在特定历史环境下的产物,既需要具体地、历史地评价,又需要辩证地来看待。早期的马克思主义史学著作由于种种原因而存在某些不足,但是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在研究实践中也在不断地加以修订,其史学著作在否定中不断发展。如郭沫若《十批判书》之首篇即《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体现了自我批判的否定精神。又如新中国成立后,范文澜结合新的历史条件以及研究成果而对其《中国通史简编》作了系统的反思,并进行了多次修改,也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历史研究相结合在实践中的应用。

    综观20世纪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发展历程,从初时的涓涓细流发展到蔚为壮观的主流,取得了辉煌成就,当然有很多方面的原因,但唯物辩证法的运用绝对是重要原因之一。新世纪中国史学研究需要在全面系统评价20世纪中国史学的基础上继承和发扬20世纪的史学遗产,就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而言,在坚持唯物史观基本立场的同时,在研究中贯彻运用唯物辩证法,既能够将历史研究引向深入,又可以在实践中不断地丰富完善马克思主义史学的理论体系,维护和加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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