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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学创作的三个阶段 关于繁荣文学创作的若干意见

    时间:2019-02-13 05:35:08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从今年起,我们全党和全国工作的重点已经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文学艺术创作应该跟上和适应新的形势,迅速繁荣起来。目前文艺创作情况,虽然同林彪和“四人帮”横行时期相比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但新作品的数量和质量都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的要求。今后,进一步解放思想和贯彻双百方针仍然是紧迫问题,但是还必须有相应的具体政策和措施为繁荣创作提供有利条件。
      文学、美术、戏剧、电影、音乐等不同方面,虽然具体问题不尽相同,但是有许多带有共同性的问题。倘若文学创作方面的实际问题能够解决好,美术、戏剧、电影等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找到解决办法。六月二十日,我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大会文艺组讨论会上专就如何繁荣文学创作的具体措施问题,谈过我的不成熟意见。事后我又征求了一些同志们的意见,作了多方面的思考,对我的发言提纲作了修改和补充,以期提出一些在目前比较紧迫而又切实可行的办法,供有关方面参考。
      
      一个旧问题重新提出
      
      我国的创作队伍是由两支力量组成的:一是广大的业余创作队伍,二是比较有经验的专业创作队伍。在专业作家中继续保持着创作热情,真正努力从事写作的是一部分,长期不写作品或写不出象样作品的是一部分。因此,全国专业作家并不是一支精干队伍。不仅今天如此,文化大革命前也是如此。当然,由于年龄和身体条件变化,今日更甚。
      在长期写不出作品的作家中,有一部分是由于体弱多病,使他们不能下生活和从事艰苦的创作劳动,这种情形群众是谅解的。另有少数专业作家长久不严格要求自己,不下生活,不写作品或写不出象样作品,群众的意见很大。他们还凭仗社会主义的铁饭碗,不写作品照样拿高工资,又少风险。创作规划总是很象样,事后多是空炮。通过三十年的社会实践,社会主义的铁饭碗制度不利于繁荣创作,目前实有改革必要。
      专业作家靠工资生活不能体现社会主义按劳取酬的原则,不能鼓起精神劳动的积极性。世界各国,绝大多数不是这样的。象南斯拉夫那样的只有两千一百多万人口的社会主义国家,也是让作家依靠稿费和版税吃饭,国家另外作一些帮助,如资助出国旅行等,和设有退休金等办法。为着我们将来必须建立一支精干的文学创作队伍,鼓励作家们积极创作和写出质量高的作品,应考虑专业作家废除工资制。农民靠种田吃饭,工人靠做工吃饭,教师靠教书吃饭,专业作家当然靠写作品吃饭。这个原则必须确定,不写作品而拿高工资的不合理制度必须改革。这个社会主义原则确定之后,为着照顾各种具体情况,在作法上应该灵活,细致,通情达理,而且要创造可以靠稿酬吃饭的社会条件,不能操之过急。
      在五十年代,我国文学艺术界就已经提出这个问题,并且在文学专业创作队伍中开始试行。专业画家队伍中也提出了一套办法。随即五七年反右斗争开始,这次尝试被冲垮了。我今天提出废除作家工资制的想法,是将旧问题重新提出,作为一个繁荣创作的战略设想。围绕这一设想,积极提出一些急迫的调整、改革意见和建议,一方面推动当前创作,一方面为将来实现作家废除工资制创造条件。
      
      迅速改革目前的稿酬办法
      
      为专业作家取消工资制创造条件,并且鼓励作家多写作品,写好作品,我认为现行的稿酬办法必须调整、改革。
      目前的稿酬办法是平均主义的反映,而且混乱。最高稿费标准为每千字七元,特殊好稿可付给十元。一位作家由数十年获得的学问、功力和生活积累,从事创作,可能费两年写作和反复推敲修改,完成一部三十万字的长篇小说,按千字七元的高标准,共拿到二千一百元稿费。另有一位作家,各方面修养远不如他,但写得快,一年可完成一部三十万字的长篇小说,按每千字六元付酬,可拿一千八百元。看起来有差别,实际上后一作家只费了一年时间,而且印一次也就不再印了。前者不仅为人民创造了精神财富,而且一版一版出下去,又改编为电影等文艺形式,所以作家也为国家创造了物质财富。稿费标准的差别实际上是虚假的差别,而且客观上鼓励了粗制滥造。
      上述的计算方法实际上还是停留在问题的表面,需要再进一层考察。粗制滥造的作品也许一年就可以写出一两部,资本主义社会的许多作家就是如此。然而那些各方面都修养较高,创作态度又较严肃的作家,他们每出版一部三十万字的作品,很难接着写第二部。又得长时间的准备、酝酿,也许必须相隔数年,第二部小说才能动手,又过数年才能写成出版。柳青的《创业史》便是例证。试问,三十万字精雕细刻的作品用二千一百元一次卖结,如何使作家靠写作维持生活,继续精益求精地写作品?所以平均主义不仅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大敌,也是精神生产的大敌。这是目前需要调整和改革的不合理现象之一。
      一部被群众欢迎的小说出版之后,改编成各种剧本、电影剧本、连环画等,并在电台全书广播,从来没有人考虑原作者曾付出过创造性的艰苦劳动,甚至连一本连环画也不赠送。说得苛刻一点,是剥夺了作家的著作所有权,对作者刮共产风,违背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原则。这是目前需要调整和改革的现象之二。
      国家出版局于一九七七年秋天发布的关于稿酬的试行办法中规定,已经在报刊上发表过的稿子出版书时不给稿费。从一般道理讲,文章在报刊上发表之后,比较有阅读价值,才能够再出版单行本,继续为人民作出贡献,其中有的长期受读者欢迎,一版一版地印下去。但是他不能拿到应得的报酬以维持生活或改善他的写作条件。有的人写的作品只能在报刊上发表一次,没有再收集出书的价值。但是前者所得到的报酬与后者相等,都是拿一次报刊发表费,这是最不公平的平均主义。还有,出书不能再拿稿费,而作者得买书赠人;愈是受社会重视和爱读的书,向作家索书的同志和朋友愈多。这个矛盾,只能由作家贴钱买自己的作品解决。有的往年出版的书,有相当价值,应该重印以丰富读者的精神食粮,但作家不愿稍加修订重印。他不但要花费许多劳力和时间进行修订,看校样,而且还得花许多钱买书赠人。想来想去,以暂缓重印为上策。
      这种已发表的作品出版书时不给报酬的规定,恐怕在全世界是独一无二的,是必须改革的不合理现象之三。
      当然,稿费和版税并不是包医百病的灵丹,但打破文艺作家吃社会主义的铁饭碗,实行按劳取酬原则,无疑是调动积极性、鼓励多写和写好作品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其它各方面都进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同时,必须对作家提倡实行按劳取酬制度。如果以提倡靠稿费生活而不靠社会主义铁饭碗生活为推动繁荣创作的杠杆,就必须迅速改革目前违背社会主义原则的稿酬办法,终止刮共产风,终止平均主义,终止写与不写差不多,写好与写坏一个样的不正常风气。为此,我建议以下几点改革和整顿稿酬的具体办法。
      一、恢复文化大革命前关于稿费的规章制度,废除国家出版局一九七七年九月制定的《新闻出版稿酬及补贴试行办法》。文化大革命前的稿酬办法基本上属于合理的规章制度,应予恢复,以待将来制定更合理、更完备的新办法。《新闻出版稿酬及补贴试行办法》虽然在当时也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它带着平均主义的深刻烙印,在当时就引起纷纷议论,经过两年实践检验,更暴露出它的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再实行下去很不利于发展出版事业,尤其不利于繁荣文学创作,所以应予停止试行。
      文化大革命前的稿酬制度是按印数计酬的办法。这是学习苏联斯大林时代的办法,但我们的标准低得多。这个办法是印数增加,稿酬递减,到达一定印数时不再付给稿酬。这办法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办法相反。(一般资本主义国家的办法,大体上是:书籍初次印刷出版按书籍定价抽版税百分之十,二次印刷抽百分之十五,三次印刷抽百分之十八或二十,以后即按百分之二十抽版税,直到作家死后二十年,最长的三十年。各国具体规定不尽一致,而且著名作家的作品也可能初次问世就抽百分之十八或二十的版税,还有抽百分之二十五的。)我们目前应首先恢复文化大革命前行之多年的稿酬办法。然后收集各方面资料,于两年后重订。按印数递减版税标准,不符合经济科学。南斯拉夫不用这种办法。将来我国制定新的稿酬办法,这个问题应重新研究。
      按印数抽版税,这办法包含着既合理也不合理的两重性。体现了按劳取酬的优点,是比较合理的一面。它的不合理方面表现为两种情况:(一)中国是一个大国,读者人数众多,将来随着教育发达,书籍的销售量惊人,会使作家的版税收入过多。(二)书籍的销售数量和质量并不是完全一致的,有不少书由于某些条件起作用,虽然思想不是很高,写作粗糙,艺术性一般,甚至谈不到有艺术成就,却能在一定期间大为畅销,而某些较有价值的作品却在销售上不能与之相比。
      在资本主义国家,出版商以牟利为目的,对上述矛盾只能听其自然,所以稿费收入最多的作家不一定是最受尊敬的、艺术成就最高的作家。资本主义的出版制度随时在鼓励各种投合不健康的市场风尚和趣味的作品。我们是社会主义制度,不能仅仅看书的销售数量,同时也看质量。所以我们过去用两种办法解决矛盾,即:规定限额,销售达到限额后不再付给稿费(实即版税),以控制作家的收入不致过多;质量高的和质量低的作品,每千字的稿酬标准有差别,即所谓“优质优酬”原则。
      然而考虑到我国是采用低稿费制,稿费标准的差别终究不大,有些质量很高的作品,应得到特别鼓励,而需要采取适当的补充办法。我建议:作品确系质量较高,已经满了限额,如出版满五年仍然重印,再给一次稿酬;出版满十年仍然重印,可再酌给一次稿费;满二十年仍然重印,再酌给一次稿费。每次酌给的稿费不必太多,其作用在表现我们国家奖励那些为人民创造了高质量精神财富的劳动。
      二、高质量的作品与一般质量的作品在稿酬标准上应该差别较大,彻底打破平均主义影响。稿酬标准只看作品本身,不管作者是否名家或青年作家,是否领导同志,也不管作者是否曾经犯过什么错误。倘若一部作品出版时责任编辑还拿不准如何定该作品的稿酬标准,可暂按某一略微偏低的标准付酬,俟出版半年之后,收集各方反应(包括广大读者和专家),然后确定较适当的付酬标准。这一灵活的付酬办法,只适用于书籍出版,而不适用于报刊发表的作品。
      三、作家生前,凡重印旧日作品,给予适当报酬,以鼓励作家写出经过相当时间检验而仍不失去价值的作品。
      四、作品改编为其它文艺形式,如对改编者给予报酬,对原著作者亦应酌给报酬。
      五、作品译为外文,对原作品应付一定稿酬。
      六、作品在电台广播,如对播讲员给予报酬,对原著作者亦应给予报酬。
      七、选用作家某篇作品编入某书,如必须修改删节,应在出版前征得原作者同意,并酌给作者报酬。
      以上几条意见,多半是文化大革命前的原有制度,我今天补充点新的意见,希望引起同志们注意。不要害怕少数较有成就的作家比别人收入较多,生活提高较快。这是正常现象,有利于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的发展。从战略角度看,我们目前不应该担心少数作家生活提高较快,而应该促使创作迅速繁荣,多生产一些真正质量高的作品。当前文艺战线上存在的主要矛盾决不是什么作家收入过高,而是普遍地依靠社会主义的铁饭碗生活,平均主义,不能调动多写作品和写好作品的积极性。按照马克思主义学说,文学创作是一种复杂的精神劳动。我们在考虑稿酬制度时,必须对这个问题有正确认识,方能摆脱平均主义的影响。将来倘若有作家收入过高时,我们为什么不可以用实行抽取所得税和遗产税的办法加以限制?而且真到那时候,也不要低估我们作家的觉悟程度。只要国家的各种制度获信于民,当然会有收入多的作家分出存款帮助国家做一些有益于发展文化、文艺事业的工作。
      
      与稿酬相关联的几个问题
      
      一、节约纸张,增加文学作品的出版机会。根本问题是增加纸张的生产,但在短期内不可能彻底解决。那末对目前纸张困难怎么办?根据我的见闻,目前一方面纸张困难,一方面盲目浪费纸张,令人痛心。首先是出书不依照市场供求法则,盲目滥出,造成大量浪费。我们的书籍发行方法是解放后学自苏联,发行权高度集中,出版社与实际销售网脱离,名曰“计划经济”,实际违背市场法则,缺乏科学管理。一部作品由编辑部决定出版,发排之前,出版社将书名、作者、简单内容,写成文字说明交给新华书店总店。新华书店总店转发给各省市分店,询问需要数量,然后将各地所报需要数量汇总,通知出版社。实际这估计的销售数量并无科学根据,仅凭各省、市书店管批发的干部意见决定。往往一部长篇小说首次就印出几十万部或一百万部以上,结果卖不出去,大量积压,变成废纸。已经销售出去的作品不一定有人读,许多图书馆只凭着新华书店的介绍,往往一次采购很多本,用黑板和墙报向读者宣传介绍,经过几个月之后,架上的书仍然崭新。象这样浪费纸张现象,触目皆是。杜绝盲目浪费纸张的根本办法是改革这种落后的、官僚主义的发行体制,但是短期内不能实现。一个合理的简单办法是将头两次印刷称为试销期。假如第一次印数限制两万或三万,很快售完,而且得到好的反应,再印三万或五万。经过第二次印刷销售之后,该书的市场需要量大体可以清楚,然后决定第三次印数。这是一般原则。至于已经卓著声誉的作品,可以作特殊处理,不受此限。
      二、提高省市一级文学刊物的编辑水平和稿费标准,以推动各地创作的积极性。目前省、市一级文学刊物,少数编得较好,多数属于一般,少数水平较低。办好文艺刊物与繁荣创作的关系非常密切,所以关于文学刊物方面,目前也存在着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问题。我建议中央一级和省、市一级的文学刊物,除青海、新疆、宁夏、内蒙古几个省区,条件尚不成熟外,一律改为半企业性质。政府对每一刊物提供一笔基金,不要完全包下。刊物办得好,允许从收支赢余中留下一部分发展业务,改善职工生活和工作条件,设置奖金,自己适当地提高稿费标准。刊物办得不好,如将基金赔光,便停刊检查、整顿,甚至撤换某些人员。如今不管有的刊物销售数量很大,赢余较多,一律上缴,把一切定得很死。倘若给予刊物一定的经济权,岂不更利于事业发展?
      三、保证作者发表和出版自由的合法权利,充分实现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任何人不得干涉或压制正当作品的发表和出版。过去以长官意志决定能否发表和出版的违反双百方针和违反民主精神的现象很严重,目前还没有完全肃清。今后我们不能再容许这种现象继续下去。只要不是违背宪法的作品,不是显然黄色低级的作品,不要过多干涉,将评论权交给群众。作品的发表和出版的决定权应属于有关编辑。此处不能发表、出版,作者可以交别处发表、出版。
      四、可考虑某些作品译本在国外出版问题。我国现代文学的面貌和成就,外国人知道很少。外国少数研究中国文学的,多是研究古典文学。他们对五四以来的作品知道很少,对当代的作品知道更少。日本人对我国当代文学知道得稍多一点,欧美则不如日本。我们过去向外国介绍作品,工作上存在一些缺点,值得总结。今后我国走向对外开放,如何将我国的文学作品送到国际上起宣传战斗作用,实有重新研究之必要。
      具体作法,我建议由我国有关方面抽出适当的翻译力量,翻译我国当代思想性和艺术性都比较高的作品,与外国出版社订立合同,将译稿交外国出版社出版发行,我国抽取百分之十的版税。这笔外汇,大部分归国家所有,帮助四个现代化的建设,同时折合人民币付给原出版社、原作者、翻译家们一定比例的报酬。
      为什么我们的译稿交外国出版?我是从以下三个问题考虑:第一,我国目前书籍的纸张、印刷、装帧,在国际书业市场上缺乏竞争能力。第二,过去我国自己出版的外文翻译作品给外国读者留下一个并不很好的印象,认为我们政治宣传多于艺术,没有销路。这印象须要一段时间才能改变。第三,我国在短期内不容易建立一个有信誉的国际发行网。
      五、我建议由法制委员会制定一种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出版法,保障著作人和出版社权益。它将是发展社会主义文化所需要的出版法,将各种著作人和出版社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清楚,用法律条文保障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杜绝用长官意志决定作品的能否发表、出版和上演,禁止剽窃、乱编乱印,同时保障正当的批评权利,取缔诽谤栽诬的文章,特别是要杜绝封建性文字狱的再出现于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
      我建议中国作家协会专门成立一个小组,调查研究作家的福利问题,包括著作权和稿酬问题,随时将一些重要问题向中央有关方面反映,同时由社会科学院法律研究所收集当前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的稿酬办法和有关著作权利的法律和条例,以便将来制定符合我国具体情况的、能够体现社会主义精神的出版法或条例。
      
      关于设置文艺奖金问题
      
      在一般文化发达的国家里都设有各种名目的奖金,对科学文化和文学艺术起着有力的推动作用。在我们社会主义中国,为着推进科学文化和文学艺术创作的迅速发达、提高,设置各种奖金也是势在必行。奖金的意义不仅是“物质刺激”,更重要的是社会荣誉和榜样作用。
      文学奖金的名称不妨有好多种,各有不同的对象和得奖标准,起到互相补充的作用。目前不妨先设立鲁迅奖金、郭沫若奖金,将来还可以设立茅盾奖金、巴金奖金,等等。又如《人民文学》的短篇小说奖可以固定下来,每年授奖一次。《诗刊》也可以设立诗歌奖金,每年授奖一次。人民文学出版社可以设立一种什么奖金,中国青年出版社也可以设立一种青年作品奖或儿童文学奖等等。以上奖金都是面向全国的。各省、市可以因需要设立自己的奖金,只面向本省、市。另外设立国家最高文艺奖金,简称国家奖金,或者奖金全称定为毛泽东、周恩来文艺奖金,一般用简称。
      国家最高奖金每三年授奖一次。鲁迅奖金和郭沫若奖金每两年授奖一次,其它奖金以一年一次为宜。如无优秀作品,可以将头奖保留,总之是宁缺毋滥。
      评奖制度一定要严格,要公允,这样才能够树立奖金的社会权威性。任何级别的党政领导人对作品只是一个普通读者,不许以个人意见左右评选工作。为避免有些问题一时看不清楚,短篇小说必须发表半年或一年之后才列入评选,中、长篇小说必须出版一年或两年之后才能列入评选。评选程序遵循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先经群众和全国文艺单位、图书馆向评选委员会推荐,经过初评,向全国公布,再听听群众意见,然后决评,定出头二三等,正式公布,并以隆重方式颁发奖金、奖状,由新华社向国内外发表消息。青年作品如经过编辑大量加工,不能授奖,避免招致不良效果。
      国家最高文学奖金要求的标准最高,必须确实反映我们社会主义伟大中国的文学艺术需要达到的水平。鉴于当前世界文学艺术有各种反现实主义潮流,或为资本主义世界的庸俗趣味所腐蚀,所以我们设立国家最高文艺奖金在国际上必须发挥捍卫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的伟大任务,为全世界进步作家和艺术家倡导健康的创作方向。受奖作品必须具有内容的深刻性、丰富性与艺术形式的完美统一谐和,不能片面地强调内容而不讲究纯熟而辉煌的艺术技巧。
      奖金的钱从哪里来?国家最高文学奖金由中央拨出专款,而最简便的办法是用毛主席的稿费作基金。鲁迅奖金用今后出版《鲁迅全集》的版税作基金。郭沫若奖金用《郭沫若全集》的版税作基金。这样解决牵涉到著作权的立法问题。按照资产阶级法律,著作人死后其版税由其合法继承人获得,最多三十年截止。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如何规定,目前无法律可依。版税是否可以在著作人死后终止,不要传给子孙?鲁迅已逝世四十多年,不存在版税的继承问题。毛主席的稿费,《郭沫若全集》的版税,是否可以用作奖金的基金?
      目前的财经制度有一部分不适应国家今后的事业发展,需要改革。如人民文学出版社和中国青年出版社每年赚钱很多,为什么不可以使用一部分利润发展事业和作为基金?
      
      专业作家逐步取消工资制
      
      我的初步设想,要分作三个阶段实现专业作家废除不合理的工资制:第一阶段是准备阶段,合理地调整和改革稿酬制度,设置各种奖金,提高作家靠写作生活的能力。这一阶段到八○年年底截止。第二阶段是过渡阶段,用基本生活费制代替工资制,带有试行性质。基本生活费不妨定高一点。假若定为每月一百元,在许多地方大概高于八级工人,比一般干部的平均工资高得多。原工资在一百元以上的一律拿基本生活费一百元,低于一百元者照旧,但工资改称生活费。
      诗人和散文家一般说稿费收入较少,不能同小说家、剧作家、电影编剧家同样处理。凡是兼有别的工作而以业余时间写诗歌、散文的,仍拿本职工资不变。如系专业诗人、散文家(极少),拿基本生活费的过渡期间可以放长,必要时由全国文联或作协另规定补助办法。
      在职干部如请创作假写较长作品,其假期超过三月以上而工资高于百元以上者,从第四个月起拿基本生活费。(定这一条的用意是避免群众有意见,也考虑到可能请了很长的创作假而写不出作品。)
      过渡阶段暂定为两年至三年。
      在过渡阶段和不拿基本生活费之后,作家原享受之医疗保健待遇、下生活及创作采访旅行等待遇不变。在工作中贡献卓著和年老体弱者,在生活和工作条件上应享受国家更好照顾,不要平均主义。
      专业作家如过去确曾写过较好作品,近几年因“四人帮”的迫害不能写出作品,目前又因体弱多病,没有写出新的作品,只要群众谅解,可以仍拿原工资,留待将来解决。
      如过去多年在创作上并无显著成就,近来又体弱多病,长期写不出新的作品,可以退休,腾出编制缺额补充新生力量。实行过渡办法后,有的专业作家自认为干别的工作(如教书、研究、编辑等)可为国家作出贡献,听其自便。
      少数确有真才实学的老作家,过去在创作上做出过重要贡献,为社会所公认,近来因年老体弱,不能从事创作,应该特殊对待,原工资及其待遇保留,可以请其量力做一些顾问工作或其它工作。
      各文艺团体将实行业务考核制度,编辑队伍也将实行考核,以扭转过去多年靠社会主义铁饭碗平均吃饭的流弊。对作家也应有考核制度。对作家的考核要凭作品。但作品有时很难说,所以取消工资制是刺激生产力的较好办法。专业作家取消工资制后,仍享受医疗保健、出差旅行等待遇,以及给予配备助手等工作条件,这些地方都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与资本主义国家的作家完全靠稿费生活不同。
      总之,我们要以改革稿酬制度为中心的课题,相应地采取各种措施,促使专业作家逐步改变铁饭碗吃饭(工资制)的状况,走上依靠写稿生活的道路,体现社会主义的客观规律和按劳取酬的原则。
      
      一九七九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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