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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感奥秘的探求|探求奥秘搭配正确吗

    时间:2019-02-15 05:35:58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桑塔耶纳(一八六三――一九五二)是现代美国著名的哲学家、诗人和文学批评家,一生著述较多,思想犀利,见解深刻,且文笔优美,其中一些作品,构成了“英语文学遗产的具有永久价值的部分。”就哲学而言,这位由美国实用主义大师威廉・詹姆士指导出来的哲学博士,以其五卷本巨著《理性生活――人类生活诸相》,赢得美国自然主义哲学家的推崇;在美学上,他的第一部美学著作《美感》一书则被认为是“对美学的重要贡献。”(《英国百科全书》,第十六卷)诚然,对一个人学术成就的评价,处于不同社会文化背景的人,未必能获得一致意见;即使在同一社会文化背景下,人们因观点、方法、角度不同而结论也会有差异。对《美感》的估价也不例外,但这不妨碍《美感》是一部值得一读的书。只要去浏览一番,你就会发现,《美感》颇有新奇独到、耐人寻味之处。
      
      “美是客观化了的快感”
      
      翻开《美感》,最先引起我们注意的,是作者关于美的本质的议论。
      在西方美学史上,“美”的含义极为纷繁复杂,哲学家们对美的理解更是形形色色、互不相同。当代西方美学家一般不直接谈论美是什么,而桑塔耶纳却是少有的例外,他的兴趣首先在给美下定义。只是他强调,“一个真正能规定美的定义,必须完全以美作为人生经验的一个对象,而阐明它的根源、地位和因素”(第10页),由此表明他并非象柏拉图等人那样对美作纯形而上学的推论。
      把美作为人生经验的对象来研究,使桑塔耶纳发现,“美是一种价值”。(第14页)这是桑塔耶纳比许多人高明的地方。美确实不象事物的大小、形状、运动等所谓“第一性质”那样独立于人而存在,美离不开人;美也不象声音、气味等所谓“第二性质”那样是一定声波或分子运动作用于人的感官的结果,没有什么“美波”或“美分子”。美是根据人的主观评价而反映出来的事物的某种价值。当然,审美价值不同于道德价值。按照桑塔耶纳的说法,道德价值是消极的,非直接的,因为它涉及避免痛苦,避恶从善。审美却是对忧愁恐惧的解脱,因此美是一种内在的积极价值,给人以享受和快感。当愉快的感觉因素结合起来投射到物上形成该事物的形式和本质的概念,同时这种知性作用也是愉快的时候,快感就与事物融为一体,好象成了它的属性。这种被当作事物之属性的快感,就是美。因此,在桑塔耶纳看来“美是在快感的客观化中形成的,美是客观化了的快感。”(第35页)
      显而易见,桑塔耶纳怀有解决美的本质问题的善良愿望,但并没有获得正确的结果。从桑塔耶纳的定义向前追溯,可以发现,美学家们谈美的角度有很大差异。有的探讨美之为美的一般规定性,这里的美即“美的本质”;有的讨论事物所以为美的基本条件,这里的美即“美的事物”(审美对象);有的研究人感到什么为美,这里美又指“美的感受”(美感)。前述柏拉图、黑格尔的定义在一,毕达哥拉斯的定义在二。而较为常见的是,(一个)美学家谈美的角度互不相同,大家的争论也不在一个层次上。十八世纪以来,美学家们一般从对审美经验的心理分析入手来定义审美对象,甚至以心理机制规定美的本质。这使美的研究深入了,但也使问题更加复杂了。桑塔耶纳的“客观化了的快感”说同当代其他美学理论,如移情说,距离说,联想说,本质上没有什么不同。不过,他的“客观化”(即对象化)概念,曾露过一线唯物主义的光辉(一丝诱人的微笑),只是转瞬即逝罢了。
      美确实是主体自身的对象化,但被对象化的,不是人的快感,而是人创造生活、改造世界的能动活动。同时,主体的对象化也不是在审美的时候才发生,审美对象首先是主体对象化的结果,凝结着人的创造力量。审美,就是人“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马克思:《一八四四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51页)正是人的创造活动才赋予对象以美的品格,因此,美不是对象的某种与人无关的自然属性,也不是“快感”等因素的投射(“客观化”、“移入”等),而是人类世代相继的创造活动使对象获得的一种客观的社会价值;正因为对象的美的品格是客观的,所以同一对象可赢得不同人的共同赞美。同时,人的创造活动赋予对象的美的品格是丰富多样、无穷无尽的,因此,“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同人对同一对象可以有不同感受。用“快感的客观化”,“感情的移入”来说明美感,有其合理因素,但用来说明美的本质,却什么也不能说明。桑塔耶纳的“诱人微笑”之所以转瞬即逝,原委即在于是。
      
      “美感是由事物的种种贡献构成的”
      
      美感如何形成,又是由哪些因素构成的?这是美学的又一复杂难题,也正是《美感》研究的中心课题。《美感》似乎暗示了这样一个公式:“刺激――快感――美”,即,事物的刺激使人产生快感,快感客观化了,事物也就被美化。因此,作者肯定美感是由“事物的种种贡献所构成的”。(第184页)揭示美感的奥秘,就不能不从事物本身的审美效果入手。桑塔耶纳的独特之处在于从心理学的角度揭示美感的构成和条件。他采用当时心理学的方法,把事物分为“材料”、“形式”以及它们的“表现”,分别分析它们的审美价值。相应地,美感也就由三部分构成:感性材料的欣赏(其快感的客观化即材料美或感性美)、抽象形式的欣赏(其快感的客观化即形式美)和联想价值的欣赏(其快感的客观化即表现美)。
      桑塔耶纳强调材料的审美价值,把材料的审美效果视为形式的审美效果的基础,他说:“王冠不是黄金制造,星星没有火光,它们将是平淡无力的东西。”(第52页)材料通过视觉和听觉形成各别的感觉而加强美感。虽然视觉、听觉是主要的审美器官,但不是唯一器官。在桑塔耶纳看来,人性的一切机能,包括性本能,无不对美感有贡献。他从自然主义哲学前提出发,强调性本能在审美中的作用。性在审美中的作用确是不容回避的事实,但很遗憾,桑塔耶纳夸大了这种作用。他认为我们审美敏感的全部感情方面,就来源于性机能的轻度兴奋。一个对女性缺乏多情的男人,很难想象他对其他对象也能敏感,并有温情。当一个人的性欲受到压抑而不得不转向时,他就或献身于宗教,或热衷于慈善,或溺爱于犬马,但最幸运的是热爱自然和艺术。所以自然是人的第二情人;自然的美多出于此。
      美感与材料有关,但不能主要归因于材料。材料必须按一定的规律组合起来。经常看到,一些本身平淡无奇的材料,一经以一定关系结合就赏心悦目。这种美感就来自形式美。桑塔耶纳指出,形式之为美固然有“表现”的因素,但不能把形式归于表现。形式无需表现什么,就有直接的审美价值。如直线的印象就不同于曲线的印象,各种曲线的印象也彼此不同。这话固然很对,现抽象形式本身所以感人,有其深层的社会内容。在人类历史上,有些自然事物长期有益于人的生活与发展,人便乐意描绘它们,久而久之,这些描绘被逐渐抽象而脱离其自然形态,演化成一些活泼多样的线条、纹路、图案等,所以它们单独出现时也能引起人的愉悦。
      人体验形式美的主观条件是什么呢?桑塔耶纳认为,视觉的机制固然提供了生理基础,如眼睛的结构习惯于对称。但人的统觉能力起了重要作用。统觉,按我的理解,即依据过去的经验而对事物形式的想象性观赏。由此,桑塔耶纳得出一个重要结论:感知形式美主要是在统觉中“构成典型”。(第77页)但“构成典型”只赋予对象以某种审美的品格和情调,这种单纯的识别活动很少能带来快感。“决定我们爱或不爱我们所统觉的典型,不在于这个典型是什么,而在于它适合我们心理结构。这正如诗中的一个字,它所以效果好,在于它的恰当,而不在于它固有的美,虽然后者也是必要的。”(第76页)桑塔耶纳对审美心理机制的这番分析,是很有见地的。
      在感知材料美和形式美的基础上加以情感联想,发现事物某种非其固有的审美价值,就得到表现美。桑塔耶纳正确地指出,一切表现都是以下两项的有机结合:一是实际呈现的事物(有表现力的东西),二是该事物所暗示的形象或深远的思想、感情(被表现的东西)。光有第一项,形不成表现美。如“阿拉伯纪念碑的装饰性的铭刻,对于不识阿拉伯文的人是不可能有表现之美的;它们的魅力完全是物质的或形式的美。”(第132页)第二项是由想象提供的,因此,一切东西的表现力随观察者的理解力之强弱而增减。当然,第二项的价值是融汇于第一项之中的,因为表现的美,正如物质的或形式的美一样,也是对象固有的。事物何以有表现力?“客观性质说”曾归之于对象自身的结构性质,忽视主体的情感因素,“移情说”归之于主体自身感情的投射,忽视对象的外部结构。桑塔耶纳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二者的片面性,有更多的合理因素。
      《美感》对各种材料,诸如声音、色彩,各种形式,诸如对称、繁多、无定形制作,各种表现,诸如崇高、怪诞等的审美价值以及主体的诸多心理因素,作了较详尽的研究。这些理论不一定正确,但对后人对美感的研究都是不无启迪作用的。
      
      “审美快感的特征不是无利害观念”
      
      关于审美快感的特征,多数看法是“无功利性”:夹杂功利观念的快感可以是别的快感但不是审美快感。但“审美无功利”不唯指审美快感,还指审美态度:排除功利观念而对对象外观的沉思和欣赏才是审美,倘带着渴而思饮的眼光观赏一池清水,就不是审美。审美无功利说发端于柏拉图,中经托马斯・阿奎那,及至康德,成了西方美学的基本命题。此后,叔本华的“静观说”,立普斯的“移情说”,布洛的“距离说”,差不多都沿袭了这一观念。持异议者也有,但为数不多。桑塔耶纳恰是这“不多者”之一。他坚决反对审美无功利说,强调“审美快感的特征不是无利害观念”。他认为审美快感和一般快感在功利性方面,只是程度不同,并无性质区别。例如对画的欣赏固然不同于购买它的欲望,但总同购买欲有关,是购的预备行为。甚至造型艺术的美也只是一种自私的追求,因为需长途跋涉才得以一见。桑塔耶拿的这些观点和论证,颇有偏激之处,但值得我们重视和探讨。
      综观美学家们的争论,美学上的“功利”似有两种含义,一指审美主体对审美对象的主观“欲念”(或“欲求”),一指审美主体念及的审美对象对审美主体的客观“利益”(如“实用”)。在“欲念”的意义上说,审美无欲念的情形是十分普遍的。然而也不难发现,审美与欲念有时却是如影随形、难分难解的。顾客在决定买与不买时而对商品外观的审视即是如此:购买欲引起审美活动,审美愉快又强化并交织着购买欲。(正是审美与欲求的这种联系,商品生产者才着意设计优美的造型,漂亮的装潢,以吸引、刺激消费者的“欲求”。)显然,审美可以在非审美(欲求)的基础上产生,又把非审美(欲求)的因素包容于自身。不仅如此,审美同样也可以激起非审美的因素(欲求),非审美的因素(欲求)又使审美进一步升腾。我以为,在审美中,对象外观引起的快感和主体欲求引起的快感(这种快感不是生理舒适感,而是主体欲望在观念上得到满足之后而产生的精神愉快,是主体的心意状态),并非天生“不共戴天”,相互排斥,而是可以相互诱发,相互交融,并且相互“推波助澜”,使主体得到一种有诸多心意状态加入的审美愉快。
      再从“功利”的“利益”意义上看,我觉得审美往往也同对象对人的利害关系有不解之缘。虽然美并不在于“有利”,并非任何“利益”都有审美价值,但与人无任何利害关系的东西则根本不能成为审美对象,引不起美感。鲁迅说得好:“美底享乐的特性,即在那直接性,然而,美底享乐的根底里,倘不伏着功用,那事物也就不见得美了。”甚至还有如同桑塔耶纳并不十分赞同的那种情形:“我们对某些形式的实用优点的感觉,就是我们在审美上称赞它们的理由。”(第106页)例如居室结构的合理实用,就足以勾起我们对它的审美欣赏,实用感融合于美感并深化着美感。“想到明明白白不合用,这一念之间就足以破坏我们对任何形式的喜爱,不论它在本质上是多么的美。”(第146页)
      应当看到,人的审美心理是异常复杂的。人的审美过程本来就有许多复杂观念(其中包括功利观念)和情感因素的介入,审美愉快是多种心理功能综合作用的结果。当然,审美中功利观念的表现十分复杂,不仅欣赏自然美、社会美和欣赏艺术美的功利观念表现不同,而且,由于审美对象对审美主体的功利性有直接和间接、眼前和长远、明显和隐蔽之别,因此,人的审美过程并非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伴随有关个人直接或眼前利益的功利观念,有时甚至还含有与个人利益相悖的东西。如对某些社会事物的崇高感可以诱发并伴随“保家卫国”的功利感,激发赴汤蹈火、贡献生命的热情,这当然与个人生存利益是对立的,但个中却包含着有关阶级、民族、以至全人类利益的功利观念。
      我无意主张一切审美都有关功利,但“审美无功利”的说法毕竟太绝对了。我想,在今天,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并研究审美与功利观念的关系,比起把审美的领域说成超脱凡尘的神圣天国来,对于揭示美感奥秘,对于在审美中塑造胸怀民族、国家乃至全人类的功利感的伟大心灵,是不是更有意义呢?
      
      一九八六年四月,北京西郊(《美感》,〔美〕桑塔耶纳著,缪灵珠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一九八五年六月第一版,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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