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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的农业科技创新

    时间:2020-03-20 05:15:55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摘要基于科技部推出的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的新型评价方式,以中国农学会为例,分析中国农学会开展成果评价的优势、承接评价职能的依据、成果评价的基本情况,论述中国农学会成果评价的做法与经验、成果评价的积极作用和社会影响,以期适应政府职能转变,提升科研工作质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并为相关研究提供借鉴。

    关键词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农业科技;创新;中国农学会

    中图分类号S-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517-6611(2016)14-256-07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政府鉴定为主的科技成果评价方式已经不符合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也不适应新形势下对科技成果评价多样化的需求[1]。为进一步加强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有效促进科技成果应用与转化,2009年,科技部推出了科技成果评价这一新型评价方式。按照科技部设定的目标,今后政府部门将不再进行科技成果鉴定,取而代之的是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2-3]。

    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是指经过科技部认定、具备科技成果评价业务能力、能独立接受科技成果评价委托、有偿提供科技成果评价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依据科技部《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规定的评价程序、评价标准,从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可行性及应用前景等方面,对委托者的成果水平或价值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判。与政府部门主导的科技成果鉴定模式相比,它具有独立、客观、公正、公开的特点。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是我国科研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现代科技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对于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科研积极性,促进科技自主创新和协同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保障科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3]。

    中国农学会自2009年获得科技部颁发的第三方评价资质以来,尤其是承接农业部成果评价职能以来,工作成效显著,得到了农业行业院士专家的高度认可。2010~2016年,中国农学会先后组织院士专家1 920多人次对全国230多项重大农业科技成果完成了评价,为一大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及成功获得国家科技奖励和省部级科技奖励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基于中国农学会的科技评价工作成果及成功经验,笔者论述了其积极作用和社会影响。

    1中国农学会开展成果评价优势

    中国农学会是由农业科技工作者及其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科技社团。成立于1917年,至今已有90多年历史,是农业系统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跨部门、多学科、综合性社会团体,集中了农业行业优秀的科技人才,在中国农业科技领域享有较高声誉和权威。近几年,中国农学会以其自身优势,在承接政府转移的科技评价职能方面进行了积极努力和大量探索,收到了良好效果,得到了政府部门和社会的广泛认可[4]。

    1.1具备多学科、综合性、专家人才荟萃、技术信息密集等优势

    科技社团具备人才荟萃、知识密集的优势,囊括了本行业相关学科、专业的最优秀的人才,具有雄厚的人力资源。学会在体系组织上具有同专业、跨行业、跨部门、横向联系的特点,不受行业、部门、地域甚至国界的限制,通过学会这个桥梁纽带,能最大限度地把相关学科的科技工作者联系起来,形成“智力库”“人才库”,是开展第三方科技评价的智力支撑。

    中国农学会建有完善的专家网络,拥有我国一流的专家人才,具有从事科技评价、咨询论证、学术交流、科学普及等多方面的丰富经验,建有覆盖农业行业各个学科7 000多人的评价评审专家库,为承接政府科技评价、成果评审、项目论证、标准制订等职能转移,奠定了坚实的专家基础。同时,中国农学会非常重视行业性的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施等高新应用技术成果与项目的储备,建有数千项技术成果的信息库,为开展科技评价和中介咨询服务提供了有效的技术保障。

    1.2具备开展科技评价所必须的独立公平公正的条件

    科技社团作为科学共同体的主要组织载体,在科技领域开展第三方评价具有突出优势。首先,科技社团在本专业领域得到科技工作者的充分信赖和支持,具有广泛认可的学术权威性。其次,科技社团本身具有非政府性、非科研性和非盈利性组织的特征,地位相对客观和超脱,能坚持价值取向而非利益取向。第三,科技社团聘请的评价专家来自各行各业,分属不同的机构,具有松散型的特点,在以第三方身份进行科技评价时,具有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的优势,符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第四,科技社团具备独立法人身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问责、能负责。

    中国农学会是我国农业系统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跨部门、多学科、综合性的科技社团,具有较高知名度和权威性。其专家来自各行各业,分属不同的机构,具有松散型的特点,同时中国农学会本身既非政府机构,亦非科研院所,在开展评价工作当中具有不受政府和科研单位等单位和个人干涉的优势,可以充分保证评价、评审、论证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1.3具有多年开展科技评价和科技咨询的丰富经验

    多年来,中国农学会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已直接或间接的开展了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华农业科技奖、农牧渔业丰收奖、中国青年科技奖等成果与项目的推荐和评价工作,同时还开展了全国先进科技工作者、科普工作者、两院院士遴选推荐等优秀人才的评价工作,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同,为承接政府科技评价职能转移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4]。

    1.4具备承接政府科技评价职能的工作条件,办事机构管理规范,干部队伍素质较高

    根据科技部《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的规定,科技社团要成为成果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或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科技咨询机构;从事科技咨询、科技成果评价等相关工作3年以上;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以上的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具备相应专业领域的技术专家库;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条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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