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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样解除无效婚姻】什么是无效婚姻

    时间:2019-03-09 05:38:44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问 :我丈夫患有某种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但在与我办理结婚登记时,因为婚检的医生是他家亲戚,所以,没有经过仔细检查便出具了可以结婚的证明,使我们顺利地办到了结婚证。婚后约半年时,我得知他患有疾病,于是向当地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然而,在法院做出判决前,丈夫的病已被医院治愈,可经过了这场风波,我认为我们很难在一起生活了,要与丈夫解除婚姻关系。请问,在目前的情况下法院还会支持我的请求吗?
      
      答 :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因你丈夫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且在结婚后尚未治愈。那么,根据以上规定,你作为婚姻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但同时从你来信可知,你丈夫的疾病在你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后并在法院判决前被治愈,对此,法院还会支持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法院不会支持你的申请。如果你要解除你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可以双方协议离婚,或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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