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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议文化馆在非遗保护工作中的举措及对策

    时间:2020-03-27 05:19:43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摘要:随着我国对非遗保护的重视和新时期文化馆发展的新趋势,文化馆作为群众文化事业单位,担负着弘扬地方传统文化、传承非遗的重要使命。笔者以柳州市群众艺术馆为例,阐述如何利用群众文化工作的基础,将非遗保护工作与群众文化工作相结合。

    关键词: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措施;对策

    一、柳州非遗现状

    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柳州非遗保护工作从2005年开展,围绕申报、普查、利用等方面做好保护工作。截止目前,侗族大歌、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等4个项目进入国家级名录体系,柳州山歌、柳州螺蛳粉手工制作技艺等67个项目进入自治区级名录体系,市级名录体系共122项。同时,荣获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6人、自治区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83人、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65人。

    二、柳州市群众艺术馆在非遗保护工作中的举措

    柳州市群众艺术馆是国家设立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职责是组织全市性质大型群众文化活动,指导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建设,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研究群众文化理论,挖掘、搜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近年来,依托自身丰富的活动经验和夯实的群众基础,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非遗保护工作:

    (一)切实履行保护单位职责。

    作为国家级非遗项目侗族大歌和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的保护单位,与有条件的学校、基层政府沟通合作,投入建成集展示、科研、教学、交流于一体的柳州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博物馆、三江县中学侗族大歌传承基地、三江县梅林乡侗族大歌音乐教室等3所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平台;每年在全市范围策划并组织12场“唱响侗族大歌 传承民族文化——侗族大歌走基层”巡演,一台充分体现侗族文化魅力,内容丰富、寓教于乐的演出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反响热烈,广受好评;每年主办“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传承人培训班”、每月主办“侗族大歌免费培训班”,将普及性的表演展示与有针对性的提高培训相结合,让普通市民了解、欣赏侗族文化,让文艺骨干能学、能唱侗族大歌,全年惠及2000多人;派馆声乐专业老师与侗族大歌国家级传承人合作编制《侗族大歌教材》,将教材赠予广西民族大学等多所院校作为侗族大歌教学所用;同时,带领传承人參加区内外的非遗博览会及各类群文展演等交流活动,为其对自身技艺的再认识和创新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品牌活动惠及更多群众。

    创新推出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柳州非遗学堂”,每月围绕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主题,邀请非遗传承人通过讲解和互动的形式,让市民零距离地接触身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竹编、苗绣,一个个非遗项目的历史渊源、存活现状、制作技艺、保护措施通过学堂让市民有所感知和了解。在此基础上,非遗学堂突破固定场地教学模式,开展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等“走出去”教学模式,同时,针对中小学生寒暑假推出以非遗项目为主题的“非遗夏令营”。“ 柳州非遗学堂”活动自开展以来,群众报名踊跃、课堂气氛热烈,教学效果显著,获得《中国文化报》、《广西日报》等媒体多次报道,被誉为“会行走的博物馆”和“会说话的博物馆”,成为柳州乃至全自治区的一张文化名片。

    (三)主题活动扩大非遗宣传。

    每年利用全市“三月三”民俗嘉年华、“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系列活动,策划组织一系列“非遗图片展”、“非遗演艺场”、“柳州市传统工艺(刺绣)技能大赛”、“非遗进校园成果汇报展演”等。通过比赛、学堂、展览、表演等多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展现非遗项目的魅力,宣传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利用馆专业老师资源推出“桂戏俊影——广西戏曲进校园摄影图片展”活动,精选广西七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戏曲共近百幅作品,在全市5个城区的60多所学校进行展示。同时,实行展览学堂相结合的形式,推出“柳州桂剧脸谱艺术”主题课程,让孩子们通过零距离的接触,对传统文化有了全新的感受。

    (四)组织申报加强项目保护。

    通过积极走访调研、收集整理资料,修改申报材料,积极参与申报了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其代表性传承人、柳州市十佳代表性传承团体。并在此基础上做好现有项目的保护管理工作,并不断完善资料,每年圆满完成年度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考核工作。

    三、柳州市群众艺术馆在非遗保护工作中面临的困难

    (一)社会层面

    1、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度不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不清,对本地区民族民间文化资源了解不多。

    2、群众保护传承的意识不强、参与不足。群众是民族民间文化的主要保护力量,但参与保护的积极性不高或渠道缺乏。

    (二)政府层面

    1、非遗保护专项经费短缺

    除了国家级非遗项目专项保护经费外,柳州市群众艺术馆没有其他非遗保护经费,严重制约了深入调研保护其他非遗项目,数据记录建档,数字化保存等工作,传承传播工作更是难以推进。

    2、保护机构尚未落实运作

    目前,柳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虽落在柳州市群众艺术馆,但实际上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具体工作由馆下设调研部负责,调研部除身兼国家级非遗项目保护专项工作重任外,还负责群众文化调研、群文信息采集等其他工作,加上工作人员有限,常常造成顾此失彼的工作状态。

    (三)管理层面

    1、专业人才队伍尚未组成

    非遗保护涉及调查、研究、记录、整理、建档、申报、传承等多方面的工作,需要一支研究型专业队伍,而目前市群众艺术馆非遗保护人员配备尚不齐全。

    2、各项制度尚未完善

    全市非遗保存、保护工作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精神和框架下开展,然而从项目、传承人的认定、建档到传承,均需一套更加贴合柳州实情的制度。

    (四)个人层面

    1、部分传承人对传承人的义务和责任不明晰,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履行义务责任不到位或不履行。

    2、部分传承人自身素质较低,特别是文化知识水平较低,导致保护能力不强、保护手段不多、保护效果不显。

    四、下一步柳州市群众艺术馆在非遗保护工作中的对策

    (一)拓宽渠道。发挥保护平台、协会机构的作用,经常性举办各类体验性和知识性并举的活动,让群众能够对全市传统文化有更多的认知和了解。

    (二)加大投入。上级文化部门应对群众艺术馆下拨非遗保护专项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同时,成立“柳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金会”,通过政府、企业、单位或个人的资助和号召来保证保护资金的稳定,并将基金实行透明化管理。

    (三)落实机构。增加市群众艺术馆编制,成立非遗工作内部机构,专门负责全市非遗保护工作。加强与各省市相关机构的交流,借鉴学习先进保护理念和方法。

    (四)完善制度。制定完善本级政府和本单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制度,在非遗项目和传承人申报、建档、保护工作平台、项目资金管理等方面形成专门制度规范,严格按照制度办事。

    (五)加强培训。加强对传承人、传承团体和非遗工作者的综合素质教育,从责任义务、保护理念、保护措施、技艺技能等多方面进行专业专项培训和提升,促进全市整体保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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