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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西方社会工作专业发展机制比较研究

    时间:2020-04-21 05:22:28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内容摘要:本文从中西比较的视角出发,对社会工作专业在我国大陆的发展机制进行了深入分析。文章从三个角度入手进行分析。首先对社会工作专业产生和发展的思想文化根源进行阐述;其次对社会工作专业产生的发生方式进行分析;最后分析了社会工作专业的组织基础。本文通过反映社会工作这一外来专业在中国所面临的独特背景,以期为学界深入思考社会工作本土化发展道路提供一个思考的维度。

    关键词:中西比较 社会工作 发展机制 本土化

    社会工作专业产生和发展的思想文化根源

    (一)以基督教文化为代表的西方宗教文化

    众所周知,作为社会工作雏形的西方早期慈善事业的发展就是建立在宗教实践的基础上的。19世纪工业革命以来,慈善事业逐渐成为一种有组织的助人活动,而最早从事社会工作专业的“友善访问员”本身就是虔诚的基督教教徒,他们具有强烈的宗教使命感,认为帮助穷人和有困难人士是服膺上帝的一种荣耀。与此同时,在西方的社会福利领域,有很多非政府机构都是有宗教背景的,宗教信仰不仅影响了这些机构组织的构成和管理,也影响了在机构内部从事社会工作专业的工作人员的价值理念(王思斌,2004)。纵观西方社会工作发展的整个历史,基督教文化在每一阶段都发挥着不可缺少的重要作用,以基督教文化为代表的西方宗教文化可以说是社会工作专业产生和发展的文化根源和思想基础。

    (二)以儒家文化为代表的传统文化

    显然,基督教文化作为舶来品在我国本土是没有成长土壤的,因此,以之为基础的社会工作专业要想在我国生根发芽、成长壮大,顺利完成社会工作专业的本土化过程,就必须寻找能够支撑这个专业成长和发展的本土文化和思想基础。需要指出的是,笔者认为,虽然19世纪中期的外国基督教传教士,以及民国时期出现的一批民间救助机构所进行的工作,填补了新中国成立之前社会工作在国内发展的历史,但是这些零散的、民间性的工作并不足以支撑当代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

    社会工作专业的本质是助人自助,因此,要想在我国文化中为社会工作专业寻根,那么从根本上说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助人思想就理所当然成为社会工作专业在我国发展的思想基础。因此,只有充分领会我国传统文化中助人思想区别于西方基督教文化的本质特色才能使社会工作的本土化有其牢固的思想文化根基。

    首先,无论是基督教文化核心理念中的“爱”还是“给予”,其对象都具有普遍性的特点。基督教所称的“博爱”强调人与人之间应该不分亲疏厚薄地泛爱和互爱,人与人之间不应该有仇恨,甚至仇敌也应该得到帮助和受到宽恕,人人相爱如兄弟姐妹。此外,耶稣还特别强调对弱者的爱。他既不嫌弃罪人、妓女、税吏等被社会遗弃的人,也不敌视冒犯自己的人。显然,基督教的博爱超越了民族、肤色、阶层、性别、文化和国家的界限,带有浓厚的普世主义色彩。

    以儒家文化为代表的我国传统文化中所强调的“仁爱”观的一个显著特征则是“爱有等差”。 无论是孔子的,“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也”,还是孟子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其本质在于我们要尊敬自己的长辈并进而推广开来去尊重其他的长辈,我们要爱抚自己的子女,并进而推广开来去爱抚别人的子女。由此可以看出,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助人思想实际上也是遵循所谓“差序格局”而体现出一种特殊主义伦理。

    其次,基督教文化“神爱”观中,爱的施予路径是由形而上的抽象意义下降到具体的他人。基督教宣扬上帝之爱,上帝造万物而爱人,因此作为上帝的忠实信徒就一定要回报上帝的爱。而人是见不到上帝的,那么回报上帝之爱的方式就具体化为对他人的爱。因为上帝无等差地爱所有的人,因此,上帝的信徒自然也就要无等差地爱所有的人,这集中体现在基督教所强调的对“邻人”的关照义务。这种对人类整合价值的关注是社会工作专业利他主义思想的直接来源。

    我国儒家传统文化的爱的路径与基督教文化相比较正好完全相反,儒家文化中孔子主张“仁”,但实现“仁”的方式是“亲亲”,这样就以自己为中心,对他人划分出了远近亲疏,先要“亲”那些与自己关系最近的人,比如直系亲属,然后是旁系亲属,最后才是除此以外的人。因此,在日常生活中,中国人的这种“爱”便表现为一个个圈子之爱,亲属圈、朋友圈、宗族圈、同学圈、战友圈等等,而对圈外的人便懒得施爱。再看儒家文化的核心目标:“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同样鲜明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仁爱”的施予是由己出发而后兼顾他人以达致天下的路径特点。

    因此,相对儒家文化的利他主义思想,基督教文化中的利他主义思想赋予了利他行为一种神圣感和使命感,而这也正是社会工作专业在欧美国家拥有广泛而深厚的社会认知度的重要原因。从这个角度来看,要想真正实现社会工作在我国的本土化,如何找到儒家文化与基督教文化中利他主义思想的契合点,并推而广之,则成为加大社会工作专业在我国社会的认知度所必须要完成的工作。

    社会工作专业产生的发生方式

    在西方,从社会工作专业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来看,社会工作专业是以一种自下而上的内生性的方式逐步发展壮大并成熟起来的。19世纪始于英国并逐渐传播到欧洲大陆乃至全世界的工业革命带来的不仅仅是生产力的飞跃发展,同时伴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而来的,还有诸如贫富分化、城市人口膨胀、住房拥挤、环境污染等新的社会问题。社会工作专业正是在不断地回应社会中产生的,无论是慈善组织会社中的友善访问员,还是睦邻组织运动中的教区领袖,这些带有慈善性质的社会活动无一不深具民间性和自发性。西方社会工作专业的出现、发展和成熟,正是从这些民间性和自发性的慈善活动中发展起来并逐渐壮大的。因此西方社会工作专业的发生方式是内生性的,自下而上的发展。

    由于我国思想文化基础的差异以及社会结构的不同,社会工作专业并不具备自然成长的内生性,并且其专业的发展方式也是以一种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

    首先,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前的计划经济时期,社会工作任务是由国家直接承担的,是一种“政府负责的、非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模式,其特点是几乎所有的福利性、服务性、公益性的活动都是由政府负责推行的,同时几乎所有的资源也都由政府提供(王思斌,1995)。这一时期严格意义上来说,我国并不具备专业的社会工作。

    其次,从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工作专业在我国的发展来看。1988年国家教委批准北京大学社会学系设立社会工作专业,次年招收了第一批社会工作专业学生,至今20多年的发展,社会工作专业主要是在国家民政部的主导下进行发展,无论是社会工作教育还是社会工作实务都是如此。社会工作教育在高等教育这一领域有了飞跃性的发展,我国各类开办社会工作教育的高校已有200多所,由于教育部门的支持可以说在数量上发展速度惊人。从社会工作实务来看,2004年,国家劳动和保障部颁布第九批国家职业标准,社会工作被正式界定为一种专门职业,并规定了职业标准。2006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确定职业规范和从业标准,加强专业培训,提高社会工作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加快高等院校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抓紧培养大批社会工作急需的各类专门人才。充实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配备社会工作专门人员,完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通过多种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人才,提高专业化社会服务水平”。

    2008年6月28日,由民政部和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初级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开考。这是我国社会工作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中里程碑式的事件。2010年,全国30所高校开始招收社会工作硕士专业研究生。从专业的发展历程可见,社会工作专业在我国的发展主要是在官方的支持下发展起来的,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发展方式。笔者认为,社会工作专业发展的瓶颈之一也正是由其内生基础薄弱所导致的发展动力不足。任何一个专业的产生、发展和成熟都是多方面力量集合的结果:转型期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政府在社会工作发展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也日益凸显,但是,作为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一门实务性专业,如果没有一定程度的社会认同也就意味着社会工作专业在社会上的广泛推广必然会处于一种无人喝彩的尴尬地位。因此,业界应该着力思考如何自下而上地建立社会工作专业发展的民间基础,这理应是社会工作专业本土化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社会工作专业的组织基础

    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又称非政府组织(NGO),是社会工作的重要承担者,同时也是社会工作人才的重要承载者,因此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可以说是社会工作专业的组织基础。目前,社会工作比较发达的国家已经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以非政府社会工作机构为主体,以社会工作者为核心,并由社会志愿者广泛参与的社会工作的良性运行和发展机制。

    在我国,截至2008年底,在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民间组织近40万个,这个数量相对于我国的人口数量来说还不够。之所以合法组织的数量如此有限,一方面是因为我民间组织的先天发展不足,基础薄弱;另一方面则与国家对民间组织所采取的“双重管理”式的严格审批制度有直接的关系。所谓“双重管理”,也就是任何一个NGO的注册必须要取得两个政府部门的认可。一个是与其业务相连的政府部门,请它做业务主管单位,然后,民政部门才受理、登记注册。由于登记管理体制设置的门槛较高,导致相当多的民间组织没有进入法定的登记管理体系,成为所谓的“草根民间组织”,有学者估计我国的草根NGO在200万个以上。这些体制外存在的草根组织不仅难以享受政府在财政和税收上给予的必要支持和优惠,也难以从整体上得到社会成员普遍的合法性认同。

    在社会工作发达的国家,对于民间组织的设立一般均遵循结社自由原则,没有审批程序,采取的是备案制的方式,并且在法人地位、税收优惠等各个领域均有成熟的法律规定。

    可见,从组织基础上来看,以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为主体的社会工作运作的载体在我国的发展还很不成熟,无论是在政策层面,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与完善,还是民间层面社会人员的认可度上都亟待提高。非政府组织的发育不全也最终直接导致目前在我国出现了大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流失的现象。调查显示,相当多的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因无用武之地而不得不流失到其他领域从事与本专业毫无关系的工作。

    综上所述,通过中西比较的视角,笔者认为我国的社会工作专业面对的现实是:一方面,在社会转型期因社会矛盾和问题的激增而急需大量的社会工作人才;另一方面,社会工作专业却因为其特殊的自上而下外生性的发生方式和相对薄弱的思想文化和组织基础而面临专业发展的种种桎梏和尴尬。只有充分认识到这一现实,才能理清思路,让社会工作专业快速而健康发展,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发挥出其应有的功能和力量。

    参考文献:

    1.郝佳佳,齐振.民间组织运作现状与困境分析[J].青年文学家,2009(11)

    2.王思斌.社会工作导论[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3.李迎生.构建本土化的社会工作理论及其路径[J].社会科学,2008(5)

    4.左鹏.基督教伦理与社会工作价值观[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

    5.巩建华.我国社会工作的发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J].理论纵横,2007(6)

    6.董文琪.德国民间组织监管体制的特点与启示[J].行政与法,2009(7)

    作者简介:

    张菡(1979-),女,硕士研究生,唐山师范学院经济管理系讲师,研究方向: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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