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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墨家“兼爱”与基督教“等爱”之异同

    时间:2020-04-23 05:19:04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摘要:作为先秦两大显学之一的墨家倡导“兼相爱,交相利”、“视人之身若其身”,这与基督教宣扬的“爱人如己”的平等之爱确有共通之处,但两者事实上都无法完全超越建立在血缘宗法基础之上的差等之爱。而另一方面,墨家和基督教所提倡的“爱”在其来源、诱因和爱的广度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同之处。

    关键词:墨家;基督教;兼爱;等爱;异同

    中图分类号:B224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0)13-0064-02

    尸子曰,“墨子贵兼”;孟子曰,“墨子兼爱”。这兼爱的墨家与仁爱的儒家构成了中国先秦时期的两大显学。韩非子《显学》曰:“世之显学,儒墨也。”但是由于统治阶级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而尊孔摒墨,致使墨学在汉晋之后几于中绝,但其“使天下兼相爱”的精神和理想则以一种潜在的力量在几千年历史中一直流传于民间,构成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举足轻重的一部分。

    近代以来,墨家文化的当代价值被发掘出来,并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为此,笔者试从墨家的兼爱和基督教的等爱这一角度出发来探寻中西方传统文化的异同。

    一、墨家兼爱与基督教等爱之同

    1.孜孜追求的平等之爱

    无论是墨家的兼相爱,还是基督教的平等之爱,其实质都是追求一种不分远近亲疏、贫富贵贱的自由平等的理想社会。这种理想的境界又因其实现的不易和达到后的美好而广受普罗大众尤其是下层贫苦人民的拥护。作为“爱的宗教”的基督教在宣扬其教义的时候时时不忘广泛传播其爱的信息。这爱的信息就是人们彼此相爱的心,世人可凭此判断他人是否为基督教徒。为了使人们抛弃狭隘的差等之爱,耶稣还以自己的行为亲身实践着这一彼此相爱的原则。耶稣正在传道时,有人提醒他的母亲和弟兄在外边等着与他说话,耶稣说:“谁是我的母亲?谁是我的兄弟?……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亲了。”(马太福音3:33-35)

    墨家的创始人墨子面对礼崩乐坏、朝野相乱的当世,提出“乱之所自起”的原因是“生于不相爱”,而解决的办法则是“兼以易别”,“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若此,则天下治”。而墨子兼爱所要达到的理想境界则是“君臣惠忠,父子孝慈,兄弟调和,贵不傲贱,诈不欺愚,强不执弱,众不暴寡,富不侮贫”,即众生的平等和互爱。

    2.无法超越的差等之爱

    但是这种众生平等互爱的理想境界只能是一种美好的愿望,一种不断追求的理想和目标。毕竟儒家的“亲亲”和“尊尊”才是人的自然本性,这种建立在血缘宗法的基础之上的有等差的爱是“兼爱”的墨家和等爱的基督教都无法避免,也无法超越的。《圣经》中摩西十诫的第五条即明确规定世人首要的“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出埃及记20:12)对家人的爱要先于对其他亲属的爱。因为“人若不看顾亲属,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还不好。不看顾自己家里的人更是如此”(《圣经·提摩太前书》)。

    崇尚兼爱的墨子也远没有如他所想的那样真正实现人人平等互爱。他在阐述兼爱的基本内容时说:“为人君必惠,为人臣必忠,为人父必慈,为人子必孝,为人兄必友,为人弟必悌。故君子莫若欲为惠君、忠臣、慈父、孝子、友兄、悌弟,当若兼之不可不行也,此圣王之道,而万民之大利也。”(墨子《兼爱》)在这里,除了君臣之爱以外,墨子阐述的其他四项兼爱的基本内容都是建立在血缘宗法基础之上的“父子兄弟”之爱。可见其他视人若己的兼爱都是在此基础上阐发开去的。

    3.爱的终极意义:爱己和利己

    墨家言“兼相爱”往往与“交相利”并谈。墨子在《兼爱》篇开篇即提出世上之害“生于不相爱”,世上之利“生于相爱”。正是“利”的存在才驱使墨子提出“兼以易别”。假若兼爱无法产生交利的结局,则兼爱就失去其意义了。而这“利”最终则是指向“利己”。人都有趋利避害,不断追求自身利益的本能,而墨子敏锐地意识到自身利益的实现取决于自己是否也有利于他人。因此,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实现,墨子认为“即必吾先从事乎爱利人之亲,然后人报我以爱利吾亲也”。

    而类似墨家的言论同样也出现于基督教的教义中。《圣经新约》里说:“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马太福音8:7-12)就是说,你想要别人爱你,你先要爱别人;你想要别人给你以利,你先要给利予人。亦即通常所说的投之以桃,报之以李。而在基督教中,这利己与爱己的含义又不止于此,其更深的含义在于通过遵守“爱人如己”这一上帝的律法来证明自己对上帝的忠诚和敬畏,从而希望得到上帝的眷顾和救赎,并最终在死后进入天堂这一极乐世界。

    如此看来,墨家的兼爱也好,基督教的平等之爱也好,其对个人来说最终的意义仍在于“爱己”和“利己”。

    二、墨家兼爱与基督教等爱之异

    1.爱的来源:天性与神赐

    关于人的本性的问题,是人类自远古以来就热衷于探索和揭示的。与儒家信守人“性本善”不同的是,墨家则认为人性是“善少恶多”。《墨子·法仪》篇里说:“天下之为父母者众,而仁者寡……天下之为学者众,而仁者寡……天下之为君者众,而仁者寡。”值得注意的是,墨子虽认为“为父母者”、“为学者”、“为君者”中“仁者寡”,但并没有说“无”。因此,人并不是完全无可救药的,解药就是“兼以易别”,而且要用法律的形式将“兼爱”这一条例规定下来,以约束和矫正人性里“恶”的部分,发扬和推广人性里“仁”的部分,以最终达到“交相利”。追本溯源,墨家的“爱”还是从人性本身集结出来的,而不是他者从外部施与的。

    基督教则不然。从亚当夏娃的偷食禁果到诺亚方舟的传说及至以后的记载,基督教都持人性本恶的“原罪说”。“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罗马书7:18》)因此,人自己是不可能从心里生出爱来的。只有当人们信奉上帝,遵守上帝的律例,让上帝进驻到人们的心里,人们才能由神爱里感受到爱,得到爱,并把这爱给予他人。因此,基督教的爱不是从人本身集结出来的,而是上帝赐予的。

    2.爱的诱因:现世之利与后世之福

    无论是墨家的兼爱还是基督教的平等之爱,其实行的最终意义仍在于“利己”。但这“利”的含义在墨家和基督教里又是完全不同的。基于当时人们的思想觉悟不高的现实情况,墨家摆出“曰爱人利人,顺天之意,得天之赏者有之;憎人贼人,反天之意,得天之罚者亦有矣”的“现世之利”来鞭策人们“兼相爱”。反之,基督教则以“后世之福”来驱使人们“爱人如己”。因为人生来有罪,人只有在现世受多点苦,并尽力遵守上帝的律法,才能得到上帝的恩赐和救赎,才有望于死后进入天堂,尽享“后世之福”。而“爱人如己”作为上帝的律法之一则是人们必须遵守的。

    3.爱的广度:杀盗与爱敌

    墨家和基督教都孜孜以求无差等的平等之爱,但除了上面谈过的他们都无法超越的伦常之爱外,这两者在爱的广度上仍存在一定的差别。总的来说,墨家“兼爱”的广度不及基督教的等爱。墨子在回答“兼爱”何故支持“杀盗”时答曰:“爱盗,非爱人也。不爱盗,非不爱人也。杀盗,非杀人也。无难。……此乃是而不然者也。”基督教则教导人们非但要“爱人如己”,而且这“人”里还包括你的“仇人”。“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马太福音5:44)

    墨家在“兼爱”的基础上还提出了“尚同”、“尚贤”等伟大的思想作为“兼爱”的具体化和完善化。近一百多年以来,墨家文化的当代价值正不断被发掘出来和阐发开去。墨家和基督教所宣扬的不分远近亲疏、贵贱贫富的平等自由的爱虽然难以实现,但却给我们树立了一个明确和美好的目标让我们不断追求,不断接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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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圣经——中英对照:和合本·新修订标准版[M].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

    [7]王焕镳.墨子集诂[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

    [8]张立新.先知的智慧:比较视野下的先秦思想文化精华[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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