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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研究

    时间:2022-08-24 21:55:04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摘 要:进入工业社会之后,人类的工业生产活动对大气破坏的程度日益严重,PM2.5严重超标。为了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抑制全球气温上升、空气质量下降等现象,我国必须加大大气污染的防治力度。对于大气污染的防治工作来说,相关法律法规是必不可少的。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能够为防治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依据,指明方面。本文将分析大气污染的成因,指出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存在的一些问题,并且提供一些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大气污染;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
      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我国大气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目前,我国有约六成的人民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大气污染损害。在我国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发达城市,空气中PM2.5含量大,已经远远高于国际上通行的标准。这说明我国大气污染情况已经非常严重,相关的防治法律体系以及措施制度发挥作用不明显。为了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改善,必须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一、大气污染的成因
      大气污染主要是由于人类生产、生活等各种活动所引起的,比如说燃料的燃烧、汽车的尾气排放等等。在工业革命之前,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力度比较小,对环境的破坏程度没有超过自然环境的自我修复力度。这都导致了自然环境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能够保持稳定。但是,进入工业革命之后,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破坏程度大大增加,逐渐超过了自然环境的自我修复力度,各种化工生产和资源开采导致自然环境被破坏、资源逐渐枯竭,大气污染就是其中最为严重的问题之一。大气污染的污染源主要有三种:首先是各种工业燃料的燃烧。在化工生产的过程中,经常会需要各种燃料的燃烧来提供工业设备所需的能量,比如火力发电、钢铁冶炼、水泥生产、化工合成等等。这些燃料如果没有经过完全燃烧,就会产生一些污染气体,比如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对大气造成污染和破坏。其次是各种交通运输工具排放的尾气。在现代社会当中,人们的生活水平大大提高,私家汽车的数量大大增加。这些汽车排放的尾气当中包括了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等[1]。这些气体不仅会对大气造成污染破坏,同时也是酸雨等环境问题的诱发因素。最后就是一些生活中的污染物。比如北方居民在冬天烧煤取暖,会产生一些颗粒悬浮物、硫氧化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到大气当中造成污染。
      二、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存在的问题
      (一)总量控制不完善
      我国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行修订之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标准进行了明文规定,并且对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局进行了部署和规划[2]。这是由于以往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存在着缺失,只是针对了部分重点污染源和污染单位,总量控制不够全面,对于一些含量比较小的污染物,没有指定排放控制标准。
      (二)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有问题
      排污许可证制度,就是环保部门对向空气中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查,经由环保部门批准之后才能够向环境中排放污染物的制度。但是,由于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地区针对性明显,管辖范围往往是在地区范围之内。而大气污染具有扩散性,对周边地区的大气环境也会产生影响。这是我国在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时所没有考虑到的。
      (三)环境标准体系不完整
      大气环境的质量标准包括三方面:空气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标准[3]。目前,这三方面的质量标准仍然不够完善。例如,空气质量标准当中没有对空气中PM2.5的含量标准进行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覆盖得污染物种类不齐全,环境监测标准所依赖的设备设施严重不足等。
      三、大气污染防治法律的完善建议
      (一)加强总量控制
      在我国实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当中,对大气污染的各种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严格规定,并且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系统性地大气污染防治,包括PM2.5以及能够转化为PM2.5的各类污染物。另外,对污染源和污染单位的覆盖范围也大大拓宽,总量控制力度大大加强了。
      (二)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
      我国要对排污许可证制度进行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根据各个地区的历史排污状况和地区经济条件、环境条件来分配排放指标。环保部门要谨慎发放排污许可证,严格按照法律步骤审核单位的规模、行业、生产技术水平和硬件设施状况。另外,还要建立环保部门和企业之外的第三方监督制度,让污染物的排放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给予社会民众环境保护的参与权。
      (三)建立完整的环境标准体系
      我国要对环境标准的体系进行完善,参考国际通用的环境卫生标准,直接引用或者适当进行数值上的调整。比如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空气质量准则》当中,对于PM2.5的含量要求低于每立方米25微克。这是我国空气质量体系当中所缺乏的条款。另外,对于一些环境标准的附加条件,大气污染防治法律也要进行参考,不能够予以忽视。
      四、结论
      大气污染是现代社会当中最为严重的环境问题类型之一,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目前,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体系还有所缺失,存在一些不足。我国政府应当加强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进一步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完善我国的环境标准体系,为人民的生活提供良好的自然环境。
      参考文献:
      [1]蔡文灿.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制度的失灵及其解决对策——以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为分析框架[J].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04:115-124.
      [2]李显锋.《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的背景、问题及建议[J].理论月刊,2015,04:102-106.
      [3]于钧泓,高桂林.完善我國农村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思考[J].环境保护,2016,05:51-53.
      作者简介:
      衷天尧(1998~)男,江西南昌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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