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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阜蒙县蒙古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立法构想

    时间:2022-08-25 08:20:04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摘要 本文针对目前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开发现状,具体阐述了在辽宁阜蒙县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的必要性,表明了阜蒙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立法的巨大需求。同时在借鉴其他地区经验的条件下,结合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行了产业化的具体对策研究和立法的具体构想。
      关键词 阜蒙县 非物质文化遗产 创意产业 立法构想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2.365
      一、阜蒙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必要性
      近年来,我国愈加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2004年加入了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11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而位于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阜蒙县,在支柱性经济产业重工业衰退的背景下,面临社会经济转型的选择,应毅然抓住机会,利用自身优势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不但可以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摆脱重工业发展模式,实现经济新复苏并且将有力地推动阜蒙县文化对外交流与传播,扩大文化影响力。而且会受益于其反作用,进而促进阜蒙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
      二、阜蒙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立法需求分析
      (一)社会现实的需要
      随着我国文化产业及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不断重视,在中央和地方相继出台了多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但我国缺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的相关立法。阜蒙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活动广泛而普遍地存在于现实生活中,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活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作为客观存在的一种形式,决定了有必要在意识形态领域即法律上加以规定予以保护和管理。相关法律的出台,不仅会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也会有效地防止滥用、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行为。
      (二)文化多样性的需要
      历史上,阜蒙县是骁勇善战的蒙郭勒津部落东迁定居的地方,因此,阜蒙县又被人称为“蒙郭勒津”或“蒙古贞”。阜蒙县拥有蒙古勒津胡尔沁说书、东蒙短调民歌、玛瑙雕及蒙医药四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除此之外还有玛瑙雕、三沟白酒传统酿造技艺、蒙古勒津庙会、蒙古勒津马头琴、蒙古勒津刺绣、朱月岚剪纸、彰武民间剪纸、蒙古勒津好来宝、祭敖包、蒙古勒津安代、蒙古勒津婚礼等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在全球化的文化冲击背景下,保护好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于在国际上保持文化多样性,维护文化主权,在国内维护阜蒙县蒙古族文化权利,促进民族平等,多民族和谐共存,共同发展。
      三、阜蒙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立法原则构想
      (一)科学规划利用原则
      在产业化过程中,很容易因不合理的开发方式而导致一味追求经济利益的市场化,进而破坏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髓,甚至也可能使其消失。因此,要通过法律法规规范产业化行为,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避开市场化的弊端,根据市场规律和市场需要合理发展。
      (二)植根性利用原则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要达到内容整体性和环境整体性的要求。首先,不能单独分离其中的一部分,其次,必须植根于当地地域。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空间载体的逐渐消失,文化脱域现象愈加普遍。很多古镇因保护不当已无法修复,但当地仍在开展以其冠名的旅游业。但其实质上已并无文化价值,这就是不成功的产业化典例。通过产业化应达到促进阜蒙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发展、激发内部活力、增强竞争力,而从根本上实现保护的目标。
      (三)创新性利用原则
      创新是一个产业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持久存续的关键。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在性质上属于文化产业,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进程中,创新是核心动力,没有创新,必定被市场所淘汰。阜蒙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的持续发展中,创新是必不可少的要素。
      (四)平衡利益原则
      平衡利益原则是指在阜蒙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过程中对相关主体如政府、传承人、企业等的利益进行平衡分配,尽量实现参与各方主体公平,防止某一方利益的过度攫取,实现对弱者保护的立法目的。阜蒙县非物質文化遗产产业化不仅会带来社会利益,同时也将带动当地经济发展,这也是其产业化必要性的原因之一。平衡利益原则规范了当事方受益机制,合理解决并避免了纠纷,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五)全民参与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的发展进程中,当地少数民族居民无疑是这一产业的最主要主体是他们创造并传承着独特的文化遗产。而产业化的受众群体则是文化消费主体,以前这类人群很少有机会且有较高难度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正因如此,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人民群众中的认识度不高,为其保护及产业化进程增添了阻碍。随着我国的对外开放和文化政策的改变,大众文化成为主流,只有深入群众,为群众所喜闻乐见的文化才是真正受欢迎的文化。
      四、阜蒙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法律制度构想
      (一)建立产权制度
      现金内蒙古已有四五十件驰名商标,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如我们熟知的蒙牛、伊利,为当地带来了巨大的经济社会利益,同时向全国宣传了其拥有的文化遗产。阜蒙县也拥有相类似的丰富文化遗产,但并未加以开发利用。因此可以品牌化阜蒙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自身特色并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打破地域限制向外发展。
      首先,针对口述及音乐舞蹈类作品如蒙古勒津胡尔沁说书、短调长歌、马头琴、好来宝及安代舞可以通过图书、发表音像制品的形式固定文化成果,不仅有效解决了传承人不足的问题,也促进了文化的对外传播。
      其次,针对传统手工艺品如蒙古勒津刺绣、民间剪纸、玛瑙雕可申请个人品牌,例如阜蒙县朱月岚可单人申请以其名字命名的剪纸专利。但传统手工艺品不能形式固定化,要随着社会的文化的不断变革进行创新,有取舍地迎合大众审美。可将刺绣、剪纸、玛瑙雕的样式中加入儿童喜欢的动漫卡通形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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