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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问题的思考

    时间:2022-08-25 13:30:06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摘 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法律地位愈发重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对于更好的保障各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维护公民婚姻家庭的稳定团结,建立和谐社会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夫妻约定财产制;制度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35-0226-01
      作者简介:关爱麟(1988-),女,满族,吉林长春人,硕士,长春财经学院,助教,研究方向:民商法。
      一、我国确立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意义
      夫妻约定财产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是婚姻家庭的主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公民的现实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
      首先,随着我国公民素质的提高,思想的转变,除了单纯的工资性收入以外,公民还可以通过股票、投资、债券等其他形式来增加自己的财产收入,公民的私有财产逐渐增多,越来越多的社会财富掌握和控制在私人手中。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出现,使夫妻双方不仅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设立夫妻财产制形式,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在情况发生变化时,变更或者终止所设定的夫妻财产类型。
      其次,公民思想的转变,离婚率增多并呈上升趋势,这就导致了再婚家庭的不断增多。这种情况不仅造成家庭成员结构、人身关系的复杂化,也使得夫妻财产的管理分配出现复杂化。
      二、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现状和不足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约定制的约定范围、条件、内容、形式、效力、约定后债务的清偿等一系列问题都有明确规定。但夫妻约定财产制在我国确立的时间较短,相关立法也都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主要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约定时间不明确
      我国《婚姻法》对于约定的时间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而且契约于何时生效也没有规定,基本可以理解为法律对此没有任何限制。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婚姻法》对约定的时间没有作出明确规定,那么,从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和当前的实际需要出发,只要是反映了婚姻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就不应该进行限制;夫妻双方可以在结婚前、结婚时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订立夫妻财产制契约。此外,由于约定时间不明确,直接导致了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各种问题。
      (二)公示程序缺少规定
      新《婚姻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如果第三人知道夫妻之间对财产有约定,那么该约定对第三人才有效力。该规定虽然从某种程度上保护了第三人的合法权利,但是第三人“知道”的认定却存在很大的困难。该项规定本身就带有一定的空泛性,从实际出发,第三人在与夫妻一方的交易中,很难单从个人和行为本身知道财产约定的存在。约定过程没有公信机关的介入,会使约定丧失公信力,第三人的利益也因此得不到良好的保障。
      (三)夫妻约定的变更和撤销程序属法律空白
      夫妻达成财产契约,必须是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签订以后一般不可以随意变更或者撤销。除非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且不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时可以进行变更或撤销。我国法律虽然原则上允许撤销或者变更,但是并没有对可撤销、变更的情形、条件或者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当事人的变更或撤销丧失了法律依据。
      三、完善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思考
      新《婚姻法》中对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规定体现了其进步性,它尊重个人权益,是我国社会文明发展的产物。但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从目前人们对于约定财产的重视程度来看,完善夫妻财产制度迫在眉睫。
      (一)明确约定时间
      一般认为,从尊重约定当事人的权利和当前的实际需要出发,以不加限制为宜,但也有人提出应在婚前订立。婚姻当事人只有在经历过一段时间的婚姻生活以后,才可以更加深刻地体会到夫妻财产制对于自身的利害关系以及对其婚姻生活的重要性。允许夫妻根据其婚姻生活的实际情况,平等自愿地协商订立或修改夫妻之间关于财产的契约,将更有利于婚姻当事人灵活、和平地处理夫妻财产关系,避免和减少夫妻间财产纠纷的产生。
      (二)规定对外效力的公示程序
      我国现行《婚姻法》只是规定婚姻当事人进行财产约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但是并没有确立某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公示程序,书面形式并不具备公信力。在我国《婚姻法》中加入关于约定财产的公示程序,以产生对抗债权人的法律效力。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我们可以以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方式作为我国夫妻约定协议的公示方法。
      (三)建立关于财产约定的变更或撤销程序
      夫妻财产关系是一种动态的财产关系,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那么,根据契约自由原则,当原来的约定不再适合现有的财产关系时,经夫妻协商一致,基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在不违反法律、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应当有权利对财产进行变更、撤销,但是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法律应当对可变更、撤销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并且对利益受损方规定一些救济方式,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夫妻约定财产制在我国《婚姻法》中是一项既非常复杂又异常重要的制度。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夫妻约定财产制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保护更多夫妻的财产权益,保障市场交易的安全,对整个社会将会有更多的积极意义,促进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地向前发展。
      [ 参 考 文 献 ]
      [1]任增花.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J].鄂州大学学报,2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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