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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公开评估体系的基本框架研究

    时间:2022-08-25 16:40:04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摘要]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司法公开正是监督法官的权力运行,实现实体正义,保障程序正义的阳光。在我国积极推动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背景下,针对司法公开评估体系基本框架的研究,有助于推动司法公开走向规范化,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关键词]司法公开;评估体系;基本框架
      司法公开评估体系的建立,首先应该明确评估体系的基本框架。即司法公开到底应该对哪些内容进行公开?自从国际公约将“公开的审判”规定为一项基本人权之后,司法应当公开成为世界各国司法界达成的共识。在中国,长期以来立法和司法实践关注的是庭审公开。随着人民法院改革纲要和一系列关于司法公开的指导性文件的推动,司法公开逐渐走向多元化。
      一、司法公开评估体系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该标准从七个方面明确了司法公开的的内容及各项内容所占权重。同时,最高院选择了100个法院作为首批示范法院。部分示范法院走在改革的前沿,探索司法公开的实施细则和评估体系。2012年11月1日,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推出了我国第一个司法透明度指数,用行政管理和司法过程两个维度对司法公开具体进行衡量。司法评估体系以统计学的知识为基础,直观地结合司法公开的具体内容、权重呈现区域性的司法公开水平。示范性法院在司法公开领域的经验有待通过司法评估体系进行检验,并将有益的经验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同时,司法公开评估体系应当与时俱进,结合当前司法公开已取得的效果确定现阶段的评估重点,将司法评估体系建立得更加规范和完善。
      二、评估体系的框架:司法公开基本内容
      (一)立案公开
      立案公开是司法公开的起点,也是当事人走入诉讼程序的第一个阶段。司法机关在这一阶段通过审查当事人的请求和材料,决定其能否运用诉讼作为救济权利的手段。“立案难”曾是我国司法环境中备受关注的一大现象,绝大多数立案难现象都和立案过程不够公开有关。为了解决实践中既不受理也不通知当事人的现象,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23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书,收到裁定书的当事人可以上诉。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将立案审查制度改革为立案登记制度,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除了按法律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
      实践中,各地法院积极探索的立案公开制度为立案评估工作提供了参考。比如2013年,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发布了《关于立案公开的若干意见(试行)》其中关于立案公开的内容较为全面。法院应当就包括立案条件、立案流程、法律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及缓减免交诉讼费程序、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和执行风险提示、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提示、群众投诉电话、立案人员身份和判后答疑等诉讼指南制度进行公开。此外,再审立案信息的公开是立案公开的重点,评估中应予以关注。
      (二)庭审公开
      庭审公开是司法公开环节中的核心,旁听的公众和媒体可以在庭审现场亲身感受审判的过程,实现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实践中,有的法院能够积极落实和创新旁听制度,比如济南中院2014年积极出台《庭审旁听办法》,提供电话、网络和现场三种旁听预约方式。广东高院在网站上提供了旁听申请和旁听申请结果查询,并公开了旁听指南。但也有部分法院不希望引来过多的社会关注,对于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以各种理由限制公众旁听,媒体报道的内容也有法院统一安排,以为可以统一口径,反而出现谣言四起的现象。
      庭审公开包括开庭公告、旁听预约制度公示、庭审直播、减刑假释公开等多方面的内容。其中庭审直播和减刑假释案件是评估种的中的重点。(1)庭审直播。传统的庭审旁听制度的运行容易受到参加旁听的人数和场所的大小的限制。庭审直播制度有效地解决了这一瓶颈。据《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报告(2014)——以法院网站信息公开为视角》显示,在调研的81家法院中将近70%的法院实现了庭审直播,约有60%的法院能够及时更新案件的直播。可见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推广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今后应当进一步关注对以图文、视频等方式直播庭审案件的范围和程序的规范。(2)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减刑、假释,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体现,有利于激励罪犯积极改造,融入社会。如果相应的审理程序缺乏规范和公开,就给了少数人员可趁之机,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为了防止减刑、假释领域的司法腐败,减刑、假释案件应当进行开庭审理。
      (三)执行公开
      执行工作直接关系到当事人权利的实现,推动执行公开能够规范执行行为,消除当事人的不满情绪,实现执行公正。我国自2013年开始重点建设各级法院包含执行信息的政务网和整合全国执行信息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据2014《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报告》对于执行信息公开的评估显示56%的法院评估分数达到了及格。由于全国性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开通,被评估的81家法院中除极个别法院外,基本实现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曝光。但各法院关于执行栏目、执行指南和执行案件信息查询的公开水平差距较大。
      针对执行公开的评估包括: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收费标准、执行风险、执行规范、执行程序以及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财产状况和执行标的等方面。执行公开应该健全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制度,整合各类执行信息,完善面向当事人和公众的执行信息查询系统。首先,法院应该面向社会公众公开执行查询系统,积极通过网站和新闻媒体等渠道通报重大执行案件进展情况。其次,推出面向执行案件申请人查询系统,申请人可凭执行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查询密码登陆全国执行信息平台,了解执行进程。截至2015年12月底,人民法院执行查控专线与全国4000多家金融机构实现网络对接,可直接通过网络方式查询、冻结和划拨被执行人在全国任何一家银行的存款和其他金融资产。该措施的实行从根本上提高了执行工作的效率,但是也对执行信息的公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被执行人财产信息、法院采取的执行措施和银行的反馈信息是否能及时适度公开,成为执行公开的新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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