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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资新法出世

    时间:2022-09-02 21:00:04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3月15日,涉及95万家外商投资企业的新法律——《外商投资法》,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获得通过,此前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法律保障达数十年之久的三部法律将被该法所取代。
      审议并表决这部新法,是今年全国“两会”极为重要的议程之一,更是唯一一项立法议程,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外商投资法》定位为外商投资新的基础性法律,随着该法表决通过,意味着改革开放40年间,外商投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将迎来一次重大变革。
      新法“亮点”颇多——外商投资逐案审批时代结束,进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时代,对于禁止和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的领域,将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清单之外充分开放,中外投资将享有同等待遇。外国投资者普遍关心的征收和补偿、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转让等问题,也有明确规定。
      不过,这部法律表决通过之后如何实施,将更真切影响外商投资企业的利益。尤其是基础性法律的定位,使这部法律存有不少“留白”之处。比如对“外商投资”界定的准确理解、VIE模式(协议控制)和离岸公司是否纳入监管等,都有待进一步明确。
      3月4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开幕前的新闻发布会上,大会发言人张业遂在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表示,外商投资法“这是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将提高投资环境的开放度、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表示,外商投资法千呼万唤始出来,“相关配套外商投资法的各项法律规定也需要尽快跟进,尤其要倒逼一些现有体制机制的变革,与外商投资法相互协同,形成良性互动。”

    出台正当时


      外商投资立法伴随改革开放而生。41年前的1978年,改革开放基调定下,向外资企业开放是必然的顺势选择,立法也随之相应跟上,当年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明确提出制定外国人投资法。
      1979年7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通过,并成为中国改革开放新时期第一批出台的七部法律之一,由此可见其重要性。这部法律明确提出,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后,可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等共同举办合营企业。此后的1986年和1988年,《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先后出台。这三部法律,被称为“外资三法”。这之后,在此基础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陆续制定一大批有关外商投资的实施性、配套性法规和规章。
      进入新时期后,随着中国深化改革、进一步扩大开放、与世界接轨等,“外资三法”日益捉襟见肘。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应其之需,“外资三法”先后在2001年和2002年被修订,删除法律中要求外资企业在境内优先采购、实现外汇收支平衡等规定。2007年,《企业所得税法》通过,内外资企业税制实现统一。2013年9月,国务院批复成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外商投资企业暂停实施“外资三法”规定的部分行政审批事项,自贸区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方式。
      对外开放的形势,推动外商投资法律进一步完善。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具体内容包括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保持外资政策稳定、透明、可预期。这之后,负责外商投资的主管部门商务部,很快行动起来,2015年初对外公布《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当时即已形成以统一的外商投资法律取代“外资三法”的立法方向。2018年12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草案公开亮相,名称悄然改为“外商投资法”。在3月15日通过前,外商投资法三次上会审议。
    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外商投资法》。图/中新

      “中国利用外资的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新变化,带来了新挑战。”此前参与立法讨论的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任清对《财经》记者称。
      任清表示,从国际上看,跨国直接投资萎缩,国家间的引资竞争日趋激烈,国际经贸规则正在博弈中升级换代,此外,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蔓延使得中国的外部环境日趋严峻;从国内来看,外商对中国投资环境和营商环境提出一些抱怨,尤其是在同等享受支持政策、公平参与政府采购、平等参与标准制定、保护知识产权、禁止强制技术转让等方面。其次,现行的外商投资法律、法规与公司法等重复甚至冲突,目前中国的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已经比较完善,内外资企业应当适用统一的法律。再次,十八大以来,中国开始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这一新的管理模式需要通过法律予以固定下来。另外,面临利用外资新形势,有必要在法律中更加突出投资促进和投资保护的内容,并解决外商反映的突出问题。
      对此,长期关注外商投资立法并参与讨论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进一步解释称,早期中国施行的吸引外商投资政策,反映了以市场换资金和以资金换技术的思路,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中国经济的发展,对外商投资企业施行优惠政策的待遇也引起争议,境内外投资者享受同等待遇的呼声更高。同时,随着内资和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改革等,原来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的许多优惠已不存在。另一方面,中国的原有市场优势正在减弱,一些制造业、加工业的外商投资企业逐渐向他国转移。
      因此,中国需要制定更符合目前中国实际的外资法律。“可以说它是一个转型时期的外商投资法。”叶林对《财经》记者称。
      3月8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在关于《外商投资法(草案)》的说明中称,通过制定和实施外商投资法,坚定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營商环境,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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