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范文推荐)
时间:2022-10-21 13:20:06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人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4篇
【篇一】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
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奖励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工作,调动公司各阶
层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该公司建立创新创业平台,提供一定的成果转化资源支持,鼓励自主进行实施成果转化,实现自主创业。
第三条 本制度涉及的科技成果是指我公司承担国家、地方、企事业单位等科研项目或者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人力以及其他资源完成的技术成果,我公司对其拥有完全的或者部分的知识产权。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技术,面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和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收益”是指科技成果转化所产生的一切收益,包括转让费、许可费、技术入股的股权与该成果相关的所有权益。
第六条 公司鼓励成果完成人(项目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施科学和规范管理,合理分配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入,奖励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第二章 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七条 研发部负责公司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科技成果
的发布和需求信息的收集和沟通,负责组织公司相关部门或者成果完成人(项目组)开展成果转化活动,协助财务部做好以科技成果转化获得效益或者收益的管理相关工作。
第八条 相关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对科技成果转化中队伍组织,
技术支撑环节等方面加强协调并给与必要的支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九条 建立创新创业平台,根据成果情况,针对企业人员通过
自主组织团队,以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成果转化方式,进行实施成果转化。对研发成果进行自主实施转化;
企业提供一定的场地、设备等资源进行支持,转化成果所获得的收益按照折股或者技术入股的与企业进行利益分配。
第十条 成果完成人(项目组)可自行进行成果转化,但应事先
向公司进行报备,而且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转化工作和后续的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成果转化的要求进行设定,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转化:
1、 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2、 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
3、 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
4、 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财务部和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审查和跟踪,其他项目组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签订各项科技成果转让合同(协议)、技术服务合同和技术咨询合同。各项科技成果(技术)的转化合同(协议)、技术服务合同和技术咨询合同的订立须经董事会和财务部审核方可生效。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后,合同实施单位或个人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实施组织或者个人在履行合同义务(包括对外提供技术资料)时,应注意登记并保存有关记录。
第十四条 公司鼓励个人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并积极发挥自主能动性和技术经验,促动成果转化的顺利进行并获得良好的效果。
第三章 技术权益
第十五条 与其他单位、公司或组织合作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应当以合同形式约定科技成果有关权益的归属,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办理。
1、在合作转化中无新的发明创造的,该科技成果的权益归本公司所有;
2、在合作转化中有新的发明创造的,该新发明创造的权益归合作方所有;
3、 对合作转化中产生的科技成果,各方都有实施该项科技成果转化的权利,单须经合作各方同意。
第十六条 公司与其他公司或组织合作进行科技成果在转化的,合作方应当就技术秘密签订协议,当事人不得违反协议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技术秘密的要求擅自披露、允许他人使用该技术成果。技术交易管理机构或者中介机构在为我公司从事技术代理或者服务中,对知悉的有关技术有保密义务。
第四章 收益分配
第十七条 科技成果转化所取得的收益一律进入公司账户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并按照本制度进行收益分配。
第十八条 收益分配按如下办法执行:
成果收益的人员分配主要依据研究人员承担科研任务情况,采用“事先认定、事后调整”的方式进行,承担任务比重及对科研成果的贡献程度。
1、科技成果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所得的收益按照9:1的比例进行奖励,即成果完成人(项目组)获得的收益的10%,该奖励的发放按照获得收益后进行10%的分配方式进行。另外,项目组多个人的情况,奖励的形式按照均等分配的方式,项目组长有权进行项目奖励的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分配;
2、 科技研发成果是在企业内部转化和实施的,奖励方式按照公司的奖励制度进行,通过对项目成果的实施情况和经济效益情况进行评估,给予一定的金额奖励,分配方案按照项目组成员在项目转化过程中负担的工作进行分配,项目组长有权进行项目奖励的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分配。
成果收益的奖励制度是年薪制、绩效奖励制度并列的研究人员激励制度,研究人员的成果收益不影响其年薪和绩效奖励的发放。
第十九条 成果完成人(项目组)之间的收益分配由项目主持人确定。
第二十条 在科技成果转化中获得报酬和获得奖励的个人,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视影响的大小和损失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赔偿;
构成犯罪的公司有权对当事人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 我公司违反本规定及知识产权保密的相关管理规定,泄露技术秘密、擅自转让、变相转让公司技术成果,或者以技术指导等其他方式损害公司知识产权权益的,公司 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由我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实施。个人工作业务总结
本人于2009年7月进入新疆中正鑫磊地矿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前身为“西安中正矿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测量技术工作,至今已有三年。
在这宝贵的三年时间里,我边工作、边学习测绘相专业书籍,遇到不懂得问题积极的请教工程师们,在他们耐心的教授和指导下,我的专业知识水平得到了很到的提高,并在实地测量工作中加以运用、总结,不断的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同时积极的参与技术培训学习,加速自身知识的不断更新和自身素质的提高。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测绘技术人员。
在这三年中,在公司各领导及同事的帮助带领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在思想觉悟及工作能力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 在思想上积极向上,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基本方针政策,积极学习政治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主动学习专业知识,工作态度端正,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在工作态度方面,勤奋敬业,热爱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能够主动寻找自己的不足并及时学习补充,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 在公司领导的关怀以及同事们的支持和帮助下,我迅速的完成了职业角色的转变。
一、回顾这四年来的职业生涯,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参与了新疆库车县新疆库车县胡同布拉克石灰岩矿的野外测绘和放线工作、点之记的编写工作、1:2000地形地质图修测、1:1000勘探剖面测量、测绘内业资料的编写工作,提交成果《新疆库车县胡同布拉克石灰岩矿普查报告》已通过评审。
2、参与了库车县城北水厂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项目的室内地质资料编写工作,提交成果为《库车县城北水厂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现已通过评审。
3、参与了《新疆库车县巴西克其克盐矿普查》项目的野外地质勘查工作,参与项目包括:1:2000地质测图、1:1000勘查线剖面测量、测绘内业资料的编写工作;
最终提交的《新疆库车县康村盐矿普查报告》已通过评审。
4、参与了新疆哈密市南坡子泉金矿2009年度矿山储量监测工作,项目包括:野外地质测量与室内地质资料的编写,提交成果为《新疆哈密市南坡子泉金矿2009年度矿山储量年报》,现已通过评审。
6、参与了《新疆博乐市五台石灰岩矿9号矿区勘探》项目的野外地质勘查工作,项目包括:1:2000地质测图、1:1000勘探剖面测量、测绘内业资料的编写工作,并绘制相应图件。
7、参与了《新疆博乐市托特克斜花岗岩矿详查报告》项目的野外地质勘查工作,项目包括:1:2000地质测图、1:1000勘探剖面测量、测绘内业资料的编写工作,并绘制相应图件。
通过以上的这些工作,我学习并具备了以下工作能力: 1、通过实习,对测绘这门学科的研究内容及实际意义有了系统的认识。加深对测量学基本理论的理解,能够用有关理论指导作业实践,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统一,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对测量学的基本内容得到一次实际应用,使所学知识进一步巩固、深化。
2、熟悉了三、四等控制测量的作业程序及施测方法,并掌握了全站仪、静态GPS、RTK等测量仪器的工作原理和操作方法。
3、掌握了GPS控制测量内业解算软件(南方测绘 Gps数据处理)以及内业成图软件(南方cass)的操作应用。能够将外业测量的数据导入软件进行地形图成图和处理。
4、在项目技术负责的指导下熟悉了测量技术总结的编写要求和方法,并参与了部分项目测量技术总结章节的编写工作。
5、在项目负责的领导下参与整个测量项目的组织运作,对项目的实施过程有了深刻理解。通过在项目组的实习锻炼了自己的组织协调能力,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工作中尚存在的问题 从事测绘工作以来,深深感受到工作的繁忙、责任的重大,也因此没能全方位地进行系统地学习实践,主要表现为没有足够的经验,对于地形复杂的地段理解不够深刻;
理论知识掌握不够系统,实践能力尚为有限。以上问题,在今后工作中自己将努力做到更好。三、今后的工作打算 通过总结四年来的工作,我无论从工作技术上,还是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各个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今后,我会在此基础上,刻苦钻研,再接再厉,使自己在业务知识水平更上一层楼,为测绘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篇二】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
科技成果转化实施与奖励制度
1. 目的
为了依法规范公司科技成果的转化管理工作,调动公司广大职工
和各部门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 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涉及的组织实施与管理、技术
权益、收益分配和法律责任等内容,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科技成 果转化过程的管理工作。
3. 定义
3.1 科技成果:指公司职工承担国家、地方、企事业等科研项目
或利用公司物质技术、人力及其他资源所完成的职务技术成果,公 司对其拥有完全或部分知识产权。
3.2 科技成果转化: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面对科学研究与技术
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和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
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 产业等活动。
3.3 收益:是指该成果转化产生的一切权益,包括转让费、许可 费、技术入股的股权等与该成果相关的所有权益。
3. 职责
4.1 行政部负责起草《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其他各部门负
责参与起草工作。定期由行政部负责组织公司下属各部门对该制度 进行修订。
4.2 研发部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公司下属各部 门负责成果转化的协助工作。
4.3 研发课题负责人或成果完成人负责科技成果具体转化的组织 工作。
4. 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4.1 公司鼓励成果完成人进行成果转化,对成果转化工作实施科 学和规范管理,合理分配成果转化取得的收益。
4.2 在成果转化过程中,成果完成人负责组织做好设计、施工、
调试、竣工验收、生产运营以及善后交接等技术标准文件的编制、
整理和归档工作;
每项工作和技术文件,均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或行业标准及规范的有关要求。
4.3 行政部负责公司科技成果发布和企业需求信息的搜集与沟通。
负责组织公司成果完成人或公司下属部门,代表公司在公司内外开
展成果转化活动,协助公司做好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产生的技术股 份的管理等相关工作。
4.4 科技成果优先在公司内部转化,公司下属部门应采取积极措
施,对成果转化中的队伍组织、技术支撑环节等方面加强协调并给 予必要的支持,推进成果转化工作。
4.5 成果完成人不得将职务科技成果及其技术资料据为己有,成
果完成人可自行转化成果,但应事先向公司报告并与公司签订合同 或协议,依法保证公司应享有的权益。
4.6 成果转化的具体形式由研发部、需求单位和成果完成人共同
商定,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转化,并研发部组织签订成 果转化合同。
(1)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2)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
(3)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
(4)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
(5)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6)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4.7 成果转化合同须由研发部和法务部共同审核,研发部经理负
责技术审核、法务部负责法务审核;
审核合格后,由研发部分管副
总经理代表公司签署合同。与成果转化活动相关的技术服务合同和 技术咨询合同等文件的签署,亦按此程序执行。
公司下属各部门一律不得擅自对外签订各项科技成果转让合同或 协议、技术服务合同和技术咨询合同。
4.8 合同生效后,合同实施部门或个人应该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
行合同义务,合同实施部门或个人在履行合同义务(包括对外提供 技术资料)时,应当注意登记并保存有关记录。
4.9 公司鼓励个人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支持 创办科技型企业。
4.10 行政部按照《科研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对科技成果转化过 程产生的科技资料以及相关的协议、合同等进行管理。
5.技术权益
5.1 公司与其他单位合作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应当以合同形式
约定该科技成果有关权益的归属,合同未作约定的按照下列原则办 理:
(1)在合作转化中无新的发明创造的,该科技成果的权益归公 司所有;
(2)在合作转化中产生新的发明创造的,该新发明创造的权益 合作方共有;
(3)对合作转化中产生的科技成果,各方都有实施该项科技成 果转化的权力,转让该科技成果应经合作各方同意。
5.2 公司与其他单位合作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合作各方应当就
保守技术秘密达成协议;
当事人不得违反协议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
保守技术秘密的要求,披露、允许他人使用该技术。技术交易管理
机构或者中介机构在为我公司从事技术代理或者服务中,对知悉的 有关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6. 收益分配
6.1 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公司所得收益按照下列标准对成果 完成人及成果转化人员给予报酬:
(1)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从该项科
技成果转让净收入或者许可净收入中提取比例不低于 70%,不超过 95%;
(2)利用该项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从该项科技成果形成 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 50%比例的股份;
(3)成果完成人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 实施,完成成果转化的,可以按照以下两种方式执行。
a.在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连续三至五年,每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 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 5%的比例。
b.成果完成人和公司双方共同寻找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
估后,约定公司在成果转化实施企业享有的股权或出资比例,或者 公司以科技成果转让的方式直接取得现金收益。
6.2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除用于成果完成及转化人员报酬外,
其余部分应当用于科研、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和团队引进建设、科 技成果转移转化、单位条件建设等方面。
6.3 鼓励公司内外人员对我公司科技成果转化进行中介,与中介
合作由公司统一管理,中介人员可以在转化收益中提取不超过 5%的 中介费用。
6.4 成果转化产生的收益分配,由行政部负责按照本制度规定的
收益分配标准组织编制收益分配方案,成果完成人负责根据绩效情
况对成果完成人员及参加成果转化人员进行报酬分配,形成二级分 配方案。
6.5 收益分配方案经课题负责人、行政部经理审核签字,由研发
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逐级批准后转对应人资部门,按照薪 资流程发放,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缴纳。
7. 法律责任
7.1 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依法赔偿经济损失;
构成犯罪的公司有权对当事人追究法律责任。
7.2 我公司职工违反知识产权保护和保密制度规定,泄露技术秘
密、擅自转让、变相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或者以技术指导等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知识产权权益的,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知识 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8.附则
8.1 本办法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8.2 本办法自公司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三】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
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工作,调动公司各阶层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该公司建立创新创业平台,提供一定的成果转化资源支持,鼓励自主进行实施成果转化,实现自主创业。
第三条本制度涉及的科技成果是指我公司承担国家、地方、企事业单位等科研项目或者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人力以及其他资源完成的技术成果,我公司对其拥有完全的或者部分的知识产权。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的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技术,面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和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的“收益”是指科技成果转化所产生的一切收益,包括转让费、许可费、技术入股的股权与该成果相关的所有权益。
第六条公司鼓励成果完成人(项目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施科学和规范管理,合理分配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入,奖励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第二章 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七条研发部负责公司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科技成果的发布和需求信息的收集和沟通,负责组织公司相关部门或者成果完成人(项目组)开展成果转化活动,协助财务部做好以科技成果转化获得效益或者收益的管理相关工作。
第八条相关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对科技成果转化中队伍组织,技术支撑环节等方面加强协调并给与必要的支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九条建立创新创业平台,根据成果情况,针对企业人员通过自主组织团队,以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成果转化方式,进行实施成果转化。对研发成果进行自主实施转化;
企业提供一定的场地、设备等资源进行支持,转化成果所获得的收益按照折股或者技术入股的与企业进行利益分配。
第一十条成果完成人(项目组)可自行进行成果转化,但应事先向公司进行报备,而且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转化工作和后续的相关工作。
第一十一条 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成果转化的要求进行设定,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转化:
(一)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二)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
(三)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
(四)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财务部和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审查和跟踪,其他项目组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签订各项科技成果转让合同(协议)、技术服务合同和技术咨询合同。各项科技成果(技术)的转化合同(协议)、技术服务合同和技术咨询合同的订立须经董事会和财务部审核方可生效。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后,合同实施单位或个人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实施组织或者个人在履行合同义务(包括对外提供技术资料)时,应注意登记并保存有关记录。
第十四条 公司鼓励个人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并积极发挥自主能动性和技术经验,促动成果转化的顺利进行并获得良好的效果。
第三章 技术权益
第十五条 与其他单位、公司或组织合作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应当以合同形式约定科技成果有关权益的归属,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办理。
(一)在合作转化中无新的发明创造的,该科技成果的权益归本公司所有;
(二)在合作转化中有新的发明创造的,该新发明创造的权益归合作方所有;
(三)对合作转化中产生的科技成果,各方都有实施该项科技成果转化的权利,单须经合作各方同意。
第十六条 公司与其他公司或组织合作进行科技成果在转化的,合作方应当就技术秘密签订协议,当事人不得违反协议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技术秘密的要求擅自披露、允许他人使用该技术成果。技术交易管理机构或者中介机构在为我公司从事技术代理或者服务中,对知悉的有关技术有保密义务。
第四章 收益分配
第十七条 科技成果转化所取得的收益一律进入公司账户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并按照本制度进行收益分配。
第十八条 收益分配按如下办法执行:
成果收益的人员分配主要依据研究人员承担科研任务情况,采用“事先认定、事后调整”的方式进行,承担任务比重及对科研成果的贡献程度。
(一)科技成果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所得的收益按照9:1的比例进行奖励,即成果完成人(项目组)获得的收益的10%,该奖励的发放按照获得收益后进行10%的分配方式进行。另外,项目组多个人的情况,奖励的形式按照均等分配的方式,项目组长有权进行项目奖励的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分配;
(二)科技研发成果是在企业内部转化和实施的,奖励方式按照公司的奖励制度进行,通过对项目成果的实施情况和经济效益情况进行评估,给予一定的金额奖励,分配方案按照项目组成员在项目转化过程中负担的工作进行分配,项目组长有权进行项目奖励的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分配。
成果收益的奖励制度是年薪制、绩效奖励制度并列的研究人员激励制度,研究人员的成果收益不影响其年薪和绩效奖励的发放。
第十九条 成果完成人(项目组)之间的收益分配由项目主持人确定。
第二十条 在科技成果转化中获得报酬和获得奖励的个人,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视影响的大小和损失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赔偿;
构成犯罪的公司有权对当事人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我公司违反本规定及知识产权保密的相关管理规定,泄露技术秘密、擅自转让、变相转让公司技术成果,或者以技术指导等其他方式损害公司知识产权权益的,公司 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奖励发放同意年终发放。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由我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本文的权利归作者所有,如涉侵权,作者联系我删除!
【篇四】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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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公司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工作,调动公司各阶层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该公司建立创新创业平台,提供一定的成果转化资源支持,鼓励自主进行实施成果转化,实现自主创业。
本制度涉及的科技成果是指我公司承担国家、地方、企事业单位等科研项目或者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人力以及其他资源完成的技术成果,我公司对其拥有完全的或者部分的知识产权。
本制度所指的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技术,面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和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本制度所指的“收益”是指科技成果转化所产生的一切收益,包括转让费、许可费、技术入股的股权与该成果相关的所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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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鼓励成果完成人(项目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对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施科学和规管理,合理分配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入,奖励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第二章 组织实施和管理
研发部负责公司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科技成果的发布和需求信息的收集和沟通,负责组织公司相关部门或者成果完成人(项目组)开展成果转化活动,协助财务部做好以科技成果转化获得效益或者收益的管理相关工作。
相关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对科技成果转化中队伍组织,技术支撑环节等方面加强协调并给与必要的支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建立创新创业平台,根据成果情况,针对企业人员通过自主组织团队,以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成果转化方式,进行实施成果转化。对研发成果进行自主实施转化;
企业提供一定的场地、设备等资源进行支持,转化成果所获得的收益按照折股或者技术入股的与企业进行利益分配。
成果完成人(项目组)可自行进行成果转化,但应事先向公司进行报备,而且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转化工作和后续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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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十一条
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成果转化的要求进行设定,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转化:
(一) 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二) 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
(三)
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
(四) 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财务部和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审查和跟踪,其他项目组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签订各项科技成果转让合同(协议)、技术服务合同和技术咨询合同。各项科技成果(技术)的转化合同(协议)、技术服务合同和技术咨询合同的订立须经董事会和财务部审核方可生效。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后,合同实施单位或个人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实施组织或者个人在履行合同义务(包括对外提供技术资料)时,应注意登记并保存有关记录。
第十四条 公司鼓励个人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并积极发挥自主能动性和技术经验,促动成果转化的顺利进行并获得良好的效果。
第三章 技术权益
第十五条 与其他单位、公司或组织合作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应当以合同形式约定科技成果有关权益的归属,合同未做约定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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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作转化中无新的发明创造的,该科技成果的权益归本公司所有;
(二)
在合作转化中有新的发明创造的,该新发明创造的权益归合作方所有;
(三)
对合作转化中产生的科技成果,各方都有实施该项科技成果转化的权利,单须经合作各方同意。
第十六条 公司与其他公司或组织合作进行科技成果在转化的,合作方应当就技术秘密签订协议,当事人不得违反协议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技术秘密的要求擅自披露、允许他人使用该技术成果。技术交易管理机构或者中介机构在为我公司从事技术代理或者服务中,对知悉的有关技术有义务。
第四章 收益分配
第十七条 科技成果转化所取得的收益一律进入公司账户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并按照本制度进行收益分配。
第十八条 收益分配按如下办法执行:
成果收益的人员分配主要依据研究人员承担科研任务情况,采用“事先认定、事后调整”的方式进行,承担任务比重及对科研成果的贡献程度。
(一)
科技成果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所得的收益按照9:1的比例进行奖励,即成果完成人(项目组)获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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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科技研发成果是在企业部转化和实施的,奖励方式按照公司的奖励制度进行,通过对项目成果的实施情况和经济效益情况进行评估,给予一定的金额奖励,分配方案按照项目组成员在项目转化过程中负担的工作进行分配,项目组长有权进行项目奖励的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分配。
成果收益的奖励制度是年薪制、绩效奖励制度并列的研究人员激励制度,研究人员的成果收益不影响其年薪和绩效奖励的发放。
第十九条 成果完成人(项目组)之间的收益分配由项目主持人确定。
第二十条 在科技成果转化中获得报酬和获得奖励的个人,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视影响的大小和损失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赔偿;
构成犯罪的公司有权对当事人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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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十二条 我公司违反本规定及知识产权的相关管理规定,泄露技术秘密、擅自转让、变相转让公司技术成果,或者以技术指导等其他方式损害公司知识产权权益的,公司 将根据中华人民国有关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奖励发放同意年终发放。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由我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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