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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解决香港问题的始末(下)

    时间:2023-02-03 23:00:04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萧冬连

    1983年9月,鄧小平在北京会见英国前首相希思(左五)

    “谈不好的话,明年9月我们也要单方面宣布1997年收回香港”

    高峰会谈之后,中英双方开始了长达两年多的谈判,包括第一阶段6轮非正式官方接触和第二阶段22轮正式会谈。

    1982年10月至1983年3月,中国外交部副部长章文晋(1983年1月起由外交部副部长姚广继任)与英国驻华大使柯利达在北京就谈判的基础与程序问题交换意见,先后进行了6次磋商。

    第一阶段谈判艰难曲折,双方立场对立,前5次会晤毫无进展。关于谈判的基础,英方坚持以维持香港的繁荣与稳定的共同目标为谈判的指导原则,绝口不谈主权移交;中方强调以恢复行使香港主权为前提,在这个前提下谈香港的繁荣与稳定。会谈首先要解决这个前提问题,前提问题解决了,其他问题就好谈。双方互不咬弦,形成“顶牛”之势。

    会场之外也是风波迭起。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在公开场合,继续宣扬“三个条约有效”论,同时频繁打出“经济牌”“信心牌”。香港和英国的一些舆论,把1982年以后香港经济不景气,归结为“‘九七问题的困扰”,大讲港人“恐共”心理,企图以此增加谈判桌上的筹码,让中方“知难而退”。中国的方针是以不变应万变,稳坐钓鱼台。

    香港还在英国人手里,香港的波动,英国人比中国人更着急。牌已经摊开,长期僵持对英国不利。1983年3月10日,撒切尔夫人致函中国政府领导人,表示若提出保证香港以后稳定繁荣的一揽子措施,就准备向议会建议“转让”香港主权。她希望中方能同意在下月开始举行实质性会谈。

    研究了撒切尔夫人的信以后,中方认为英方在交还主权问题上立场有所松动。4月28日,中国政府领导人复信撒切尔夫人,表示中方同意尽快举行正式谈判。经过磋商,中英双方于6月底就香港下一阶段实质性会谈的议程达成协议。这些议程包括为维持香港的稳定与繁荣而作的“九七”后的安排,从此后到1997年间的安排以及有关主权移交事项。

    在与英国进行外交谈判的同时,中国政府的对港基本方针政策也已确定。这个方案经过两年多反复推敲、修改,广泛征询意见,其中吸收了不少香港人士的意见,日臻成熟。1983年3月27日,方案被上报给中共中央。4月4日,邓小平批示:“我看可以,兹事体大,建议政治局讨论。”22日,中央政治局举行扩大会议,审议并原则批准了关于解决香港问题的12条基本政策。邓小平在会上说,“十二条”可以作为谈判的根据。他对谈判结果作了预测,认为谈判可能谈好,因为我们的政策够宽大的了,但也可能谈不好。谈判如果破裂怎么办?邓小平坚定地说:“谈不好的话,明年9月我们也要单方面宣布1997年收回香港。”

    1983年7月,中英开始了关于香港问题的第二阶段会谈。中方代表为副外长姚广、外长助理周南,英方代表为驻华大使柯利达以及香港总督尤德等,双方前后举行了22次会谈。

    7月至11月,中英进行了第1~6轮会谈。会谈的主要议程是1997年后的安排。英方从第1轮会谈开始,就采取了“主权和治权分离”的谈判策略。柯利达所表达的英方立场,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以主权换治权”。他在评论中国的对港政策时,语气傲慢,说这是“乌托邦”。“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要保留资本主义的香港不变化,是令人怀疑的。”中方坚持主权和治权不可分割的立场。姚广指出,1997年中国要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是指包括恢复行使行政管理权(治权)在内的完整主权,1997年后英国政府既不必也无权参与对香港的管治。双方申述各自的立场,会谈没有取得进展。

    9月10日,邓小平会见了来华访问的英国前首相希思。他对希思说:关于香港问题,英国想用主权来换取治权是行不通的。我希望不要再纠缠在治权问题上,不要搞成中国单方面发表声明收回香港,中英联合发表声明对两家都有利。他说,希望撒切尔首相和她的政府采取明智的态度,不要把路走绝了。

    邓小平的话,并非虚张声势。谈不成,中国将单方面声明收回香港。这是中国的底牌,尽管中国不愿意看到谈判破裂。中国于情于理都可以这样做,也有这种力量。英国除了玩香港的“信心牌”“民意牌”,再没有什么理由和手段能使自己留在香港不走。“信心牌”其实也不灵。不仅中国不为所动,而且香港经济和人心的动荡,使港英当局首当其冲。1983年八九月间,是香港人心最为浮动的时期,股市暴跌,港元狂泄,市民抢兑美元和抢购日用品,社会一片混乱。港英当局和英国政府虽然把它归咎于中方的谈判立场,但事实上已经看到,再坚持“主权换治权”已经行不通了,于是走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10月14日,从伦敦返任的驻华大使柯利达约见姚广,转达英首相撒切尔夫人给中国领导人的口信,说对抗对香港、对中英双方都不利。他表示照顾中方关于主权和治权的立场,愿在中方建议的基础上,双方作出持久的安排,以实现维持香港繁荣和稳定的共同目标。

    英方立场的松动,使谈判出现转机。在第6轮会谈(11月14日至15日)时,双方终于达成新的协议,英国将不再坚持英国管治,也不谋求1997年后同香港的任何“权力联系”,即不再谋求任何形式的“中英共管”,并理解中国方案的前提与基础是1997年后整个香港的主权和治权应该归还中国。至此,中英会谈的主要障碍开始排除。

    “要达成一份能使本港在1997年以后仍然继续由英国管治的协议,是不切实际的设想”

    1983年12月至1984年4月,进行了第7~12轮会谈,主要议题依然是1997年以后的安排,以及过渡时期的有关事宜。由于英方不再提出与中国主权原则相冲突的建议,谈判于是进入实质性阶段,会场气氛也轻松了许多。双方会谈代表发生变动,英国新任驻华大使伊文思接替柯利达任首席代表,中方首席代表由周南接替。140E3883-250C-4F02-94A0-8093D036A6B8

    英方迫于形势,从“以主权换治权”的立场后退。中方估计,此后英方可能接過中方的方案,在“高度自治”“港人自治”上做文章,继续谋求对香港的影响力。不出所料,会谈中,英方陆续向中方提交了14份“工作文件”,其内容包括香港法律制度、财政制度、对外经济关系、货币制度、个人权利、政府结构、土地契约等。这些“工作文件”的格式,千篇一律,都以引用“中国建议”开头,再阐述英方的立场,有些挂羊头卖狗肉的味道。

    由于英方认同以中国方案为谈判基础,双方的立场逐渐接近。为推动谈判进程,4月15日至19日,英国外交大臣杰弗里·豪应邀来京进行工作访问,就上述问题同中国领导人交换意见。邓小平与他进行了会谈。双方达成如下谅解:(1)关于达成协议的时间表,即谈判期限,双方各让一步:1984年9月草签,年底正式签署协议文本。(2)中方同意从目前到1997年的13年,香港仍由英国管治;英方承诺从目前到1997年的13年间,英国政府“负责绝对以目前的方式去管治香港”,继续维持其稳定与繁荣。(3)中方建议在香港设置中英联络小组,其性质只是联络,不是权力机构,联络小组可在北京、伦敦、香港三地开会。杰弗里·豪表示愿意考虑。

    4月20日,杰弗里·豪在香港发表声明说:现在可以肯定,“要达成一份能使本港在1997年以后仍然继续由英国管治的协议,是不切实际的设想”。这是英国官方第一次公开宣布英国将于1997年把香港的主权与治权归还中国。至此,第一议程的谈判宣告结束。

    英方虽不再坚持“九七”后的管治权,也不谋求任何形式的“共管”,但根本的东西没有变,就是最大限度地保持英国对香港的长久影响。如英方一再以“最大程度的自治”来修改中方的“高度自治”的内涵,反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要求在港设立“英国专员”代表机构;要求中方原封不动地继承英方在过渡期可能作出的改变,要求中方不在香港驻军;等等。这些主张理所当然地被中方拒绝。其间还发生了一场关于香港驻军问题的“风波”。

    1984年5月2日,香港《明报》以显著位置刊登了该报记者发自北京的一篇报道,说北京一位负责人表示,“九七”后中国不会在香港驻军。这位负责人并不在有关香港问题的决策圈内,对中央的方针不甚了解。邓小平看了香港的这篇报道,又听人说黄华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说过这个话(实属误传),十分震怒,拍了桌子。这样重大的问题,不经中央授权怎么能乱讲!

    5月25日,邓小平在人民大会堂东大厅会见出席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的港澳地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并对在场采访的记者发表了一段谈话。邓小平对正欲退场的记者们说:“趁这个机会,我要对记者们说几句话。”记者们一听欣喜过望。邓小平说:“正式代表中央政府对香港问题发言的有我、总理等,具体代表中国政府发言的机构是国务院港澳办公室,主任是姬鹏飞;另一个是外交部,吴学谦是部长。除此之外,所有发言都无效。”邓小平面带愠色地说:我要在这里辟谣,关于“将来不在香港驻军”的讲话,是胡说八道!这不是中央的意见。邓小平说:既然香港是中国领土,为什么不能驻军?没有驻军这个权力,还叫什么中国领土!

    邓小平的这番话,震动了整个会场,在场的人都面面相觑。记者们退场之后,邓小平继续说:中国政府有权在香港驻军,这是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象征,是国家主权的象征,也是香港稳定和繁荣的保证。

    第二天,香港的报纸以显著位置报道了邓小平的上述讲话。邓小平的这段话,一锤定音,驻军问题再无讨论的余地。

    “就香港问题而言,三方面都能接受的只能是‘一国两制……除此以外没有其他办法”

    1984年4~9月,中英进行了第13~22轮会谈。会谈主要是研究解决遗留的具体问题和商定最后文件。6月1日,根据协议成立的大使级工作小组开始工作。中方组长为外交部柯在铄大使,英方以英外交及联邦事务部助理次官魏德巍(1987年出任港督后中文名字改为卫奕信)为首。工作小组的任务是负责研究和草拟文件,以便让主要谈判代表继续探讨原则性问题,加快谈判进程。

    7月27日至31日,英国外交大臣杰弗里·豪再次来京,就有关问题同中国领导人进行最后磋商。其中主要是解决双方在中英联合联络小组地点问题上的分歧,敲定中英协议主体文件。关于前者,双方达成谅解,英方不再拒绝将联合联络小组设在香港。中方同意联络小组在“九七”后继续存在一段时间,联合联络小组于1988年进驻香港,存在至2000年。至此,横在第二项议程中的主要障碍被排除了。7月30日,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精神,就有关文件的形式和名称及内容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协议采用“联合声明”的形式。

    此后,谈判进程加快,除原已成立的工作小组外,又成立了以鲁平和麦若彬为首的临时工作小组,专门负责研究土地契约、国籍、民航等问题。会谈在外长、谈判代表、工作小组三个层次上进行。9月17日,双方就全部问题达成协议。至此,中英香港问题会谈已实际结束。

    9月26日,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姬鹏飞与英国驻华大使伊文思草签了联合声明,并在北京、伦敦、香港同时公布。

    12月19日,《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以下简称《中英联合声明》)在北京正式签字。中国领导人与撒切尔夫人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联合声明上签字。邓小平等中国领导人出席签字仪式。1985年5月27日,中英两国政府在北京互换批准书,《中英联合声明》正式生效。

    《中英联合声明》除序言外,正文共八款,第一、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英国政府于同日将香港交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第三款中,中国政府阐述了对香港的12条基本方针政策,内容主要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的规定,设立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香港特别行政区;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现行法律基本不变;香港特区政府由当地人组成;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香港的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香港特区将保持其自由港、独立关税地区和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并保持财政独立;香港特区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单独地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经济、文化关系;英国和其他国家在香港的经济利益将得到照顾;香港的社会治安由香港特区政府负责维持;中国政府的上述方针政策在50年内保持不变。140E3883-250C-4F02-94A0-8093D036A6B8

    1984年12月19日,中英两国政府在北京正式签署《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图为邓小平与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一同步入签字大厅

    历史遗留下来的香港问题,终于通过和平谈判获得解决。

    香港问题为什么能解决?主要有两个条件:一是由于中国强大起来了,是一个有力量、讲信用、说话算数的国家。正如邓小平所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是阿根廷,香港不是马岛。”如果说,在马岛,英国还能沿用炮舰政策去维护其旧日殖民遗产,那么,在香港,英国只有接受和平谈判,舍此,别无他途。

    其二,“一国两制”的战略搞对了。中国决心收回的香港,只能是一个“活港”,不能是一个“死港”。要保持香港的活力,就必须找到中国、英国与港英当局三方面以及其他外国投资者都能接受的方案。“一国两制”是最佳方案。邓小平说:“就香港问题而言,三方面都能接受的只能是‘一国两制,允许香港继续实行资本主义,保留自由港和金融中心的地位,除此以外没有其他办法。”

    “我们非常关注13年过渡时期。只要过渡时期安排好了,我们并不担心1997年后的事情”

    从1984年12月19日《中英联合声明》正式签署之日起,香港就进入了政权交接前的过渡时期。

    1984年7月,邓小平会见英国外交大臣杰弗里·豪时表示:“我们非常关注13年过渡时期。只要过渡时期安排好了,我们并不担心1997年后的事情。”他希望过渡期内不要出现动摇港币地位的事情,不要随意增加人员和薪金、退休金金额,以免增加将来特区政府的负担,港英政府不要自搞一套班子,将来强加于特区政府,不要让英资带头转走资金。他希望争取英国合作,同时预料到过渡期不会平静。

    邓小平的担心不是多余的。在过渡期内,中英双方既有合作,又有分歧和斗争。英方在撤退香港之前,频频使花招,企图在政制和法律上按下钉子,以保留它对香港的长久影响和干预。

    《中英联合聲明》签署后的头五年,中英在香港问题上虽然也有分歧和斗争,但基本上保持了友好合作关系。

    进入过渡期后,摆在中方面前的一项首要工作,就是着手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基本法,属于中国内政范畴,但也是兑现中方在《中英联合声明》中的承诺。1985年4月10日,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定成立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姬鹏飞为主任委员,全体委员59人,其中内地委员36人,香港委员23人。经过4年零8个月的努力,终于完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起草工作。1990年4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基本法》。该法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

    1985年《中英联合声明》生效后,中英联合联络小组随即成立,中方第一任首席代表是柯在铄,英方为魏德巍。联合联络小组于1985年7月在伦敦举行了第一次会议,此后每隔一段时间轮流在北京、香港、伦敦三地举行会议,1988年正式进驻香港。联合联络小组的合作一度是有成效的,经过磋商,先后解决了一些关系香港未来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如由双方出面同关贸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方面磋商,达成了香港以单独关税区身份成为该组织缔约方的协定,促成香港以准会员身份继续作为亚洲开发银行成员。中央授权香港同有关国家和地区谈判并签订航空协议,以及香港设立单独的船舶登记处等。

    按照《中英联合声明》附件三的规定,于1985年6月在香港成立了中英土地委员会,负责处理每年批出的超越1997年6月30日年期土地契约的有关问题。每年土地交易的地价收入由港英当局与未来的特区政府平分。划归特区政府部分,由中方在港委托一个独立委员会代管,以便日后移交特区政府。

    1989年之前,中英双方在“九七”前后政制衔接、立法局直选、首届特别行政区政府如何成立等问题上,存在着分歧和斗争,但基本上保持着合作。

    《基本法》颁布之后,进入后过渡期。人们原本希望中英双方更加紧密地合作,实现平稳过渡。但事与愿违,后过渡期冲突频出,波澜迭起。

    1989年政治风波后,特别是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之后,整个西方世界包括英国政府错误地估计形势,以为社会主义的中国早晚会瓦解,因而在对华政策上重新采取敌对态度,进而在香港问题上的立场出现大后退,改变了与中方合作的态度,先后使出“经济牌”“人权牌”“民主牌”,与中方较量。

    新机场问题之争

    1989年秋,英方突然提出要在香港建一个新机场,耗资达1270亿港元。这项跨越1997年而又耗资巨大的工程计划,在公布前竟然没有同中方进行过任何磋商。但由于建机场需要融资,偿还债务势必跨越1997年,又得不到中国政府的担保,因而投资者都裹足不前。英方于是开始寻求中方的支持。

    中国政府早就主张在香港建设一个新机场,问题的症结在于:第一,英方的做法损害了中方的主权原则。在过渡时期,英方根本无权单方面就香港跨越“九七”的重大事务作决定。任何重大举措事先未经中英双方磋商、达成一致,就不能付诸实施。第二,涉及财政安排。若按英方的打算,必将用去香港大部分的财政储备,而且还将留下大量债务由未来特区政府承担,这不仅是慷他人之慨,而且是“你请客我买单”。照此下去,特区政府将无钱开张,而且负债累累。中方理所当然地作出了强烈反应。

    从1990年10月开始,中英双方就新机场问题展开谈判。到1991年9月,两国政府首脑在北京签署了《关于香港新机场建设及有关问题的谅解备忘录》。《备忘录》规定:机场项目应符合成本效益,而且不在财政上给特区政府造成负债;超过50亿港元的举债,须由中英双方协商一致;留给“九七”后特区政府使用的财政储备以“不少于250亿港元为坚定目标”。此后,英方又制造了一些麻烦,致使关于新机场问题的谈判久拖不决,直到1995年双方才达成一致。140E3883-250C-4F02-94A0-8093D036A6B8

    1997年6月30日午夜至7月1日凌晨,中英两国政府香港政权交接仪式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举行。图为交接仪式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同时升起

    “人权法案”之争

    在《基本法》通过几个月后,英方不顾中方的一再反对,在1991年6月由港英立法局通过了《香港人权法案条例》。

    联合国有两个人权公约,即《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为了使这两个公约适用于香港,《基本法》写明,两个人权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并通过香港特区法律予以实施。当征询英方意见时,英方表示过,英国虽是两个国际人权公约的签字国,但在香港和英国,人权公约是通过普通法、法例和行政措施来履行的,不必制定专门的人权法。然而,1989年政治风波后,英方一面追随美国诬蔑中国“侵犯人权”,一面急急忙忙在香港通过“人权法案”,并且赋予“人权法案”凌驾于香港所有其他法律之上的地位,實质上是架空了《基本法》。接着,英方又以“人权法案”为依据,大肆修改香港原有法律。例如,原来的《公安条例》规定举行游行集会须事先向警方申请牌照,现改为只要事先知会警方即可;又如在《社团条例》中,废除了禁止香港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的决定;等等。

    中方在法律问题上与英方进行了坚决斗争。中国政府发表声明,宣布对“人权法案”,中方保留采取必要措施的权利。预委会成立后,中方对所有香港现行法律进行审查,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处理意见。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有关决定,正式宣布《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中有关凌驾地位的条款及对《社团条例》《公安条例》的重大修改,将不采用为香港特区法律。

    “政改方案”之争

    1992年7月9日,彭定康接替卫奕信,就任英国女王委任的最后一届港督之职。选定彭定康为港督,表明英国在香港问题上的政策有了重大调整。

    彭定康到任后最大的一个动作,就是打着“发展香港民主”的幌子,抛出了对香港当时政治体制作出重大改变的一套政制改革方案,简称“政改方案”。1992年10月抛出的这一方案对香港1994年、1995年三级政制架构,即区议会、区域市政局和市政局、立法局的选举提出了一套具体安排,实际上是要在1995年最后一届立法局选举中推行变相的“全面直选”。

    众所周知,英国统治香港以后,港督都是英王委派的,大权独揽。从1843年至1985年142年间,立法局议员都是由港督委任的。直到1985年才开始有少数间接选举产生的议员,1991年第一次引入直接选举。本来,《基本法》已经按照循序渐进和均衡参与等原则,设计了香港民主逐步发展的进程,在1990年一二月间《基本法》起草的最后阶段,中国外长钱其琛与英国外交大臣赫德曾互通了7封信,就1995年香港最后一届立法局的选举安排如何与《基本法》相衔接达成协议和谅解。其中包括:英方保证把1991年立法局直选议席限制在18席,中方同意1995年最后一届立法局和1997年特区第一届立法会的直选议席由18席增加到20席,同意立法会中非中国籍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永久居民,由原来规定的不得超过15%增加至20%。

    英方推出彭定康的“政改方案”,既违反了《中英联合声明》,又违反了与《基本法》相衔接的原则,同时把中英之间达成的谅解和协议弃之不顾。其实质不是要不要民主,不是民主快与慢的问题,而是讲不讲信义的问题。

    事实上,在中英谈判之初,英方就开始考虑过使香港成为“完全独立和自治”的政治实体,搞一个“新加坡第二”。撒切尔夫人在回忆录中曾说:1983年1月底,“我自己已对我们的目标作过一些根本性的考虑。我提议,鉴于谈判缺乏进展,我们一定要发展香港的民主架构,以在短期内完成独立或自治的目标,如像我们曾在新加坡所做的那样”。在整个中英谈判过程中,以及《中英联合声明》签署之后,英方始终没有放弃这种努力。其目标,就是让香港“实质上获得独立”。只是到了彭定康任上,更加无所顾忌了。与彭定康相呼应,英国外交次官顾立德在香港散布“《基本法》是可以修改的”荒谬言论。

    彭定康的“政改方案”公布后,引起中方强烈反应,外交部、国务院港澳办和新华社香港分社发言人先后发表谈话,指出该方案“三违反”的实质,要求英方改弦易辙。为了使世人了解事实真相,中方提出,英方也不得不同意,于1992年10月底同时公布了1990年一二月间中英双方有关香港问题的7个文件。11月,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在访问英国时指出,英方在未同中国商量的情况下,单方面公布施政纲领,违反了《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缺乏合作的诚意,后果应由英方负责。中国政府对未同中国商量而在香港采用的“宪制”,在1997年7月1日之后将不予承认。

    朱镕基的讲话,震动了英国和香港。尽管彭定康急急忙忙访问了中国台湾、加拿大和日本,寻求支持,欲使香港问题国际化,英国的盟友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都明确表示支持彭定康的“政改方案”。但在英国和香港,批评指责之声仍不绝于耳。英国的一些有远见的政治家,如议员罗伯特·艾德礼、前任港督卫奕信都对此提出警告。香港各报刊也纷纷发表评论,谴责彭定康的行为有损中英关系和港人利益。

    1997年7月1日0时,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接管香港防务

    英方的声明实际上反映了一种“无可奈何花落去”的心情。英方现在不愿意看到的情况,恰恰是他们自己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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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港英当局怎样折腾,“九七”后取舍予夺之权操在中国手里,它又无可奈何。非但如此,英方的举动自己破坏了“九七”前后政制衔接的桥梁。

    本来,在香港立法机关方面,中国设计了一个“直通车”安排,就是如果港英1995年的最后一届立法局的组成符合《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产生出来的60名议员经过一个简单的确认程序,可以直接过渡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的议员,任期一直到1999年。由于英方一意孤行,双方之间举行的17轮会谈因毫无进展而破裂,“直通车”安排也随之毁弃了。中方决定以我为主,加紧特别行政区的筹建工作。

    1993年7月,全國人大常委会成立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备工作委员会,简称“预委会”。预委会在筹委会成立前,进行前期准备工作。

    199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宣布港英最后一届三级政制架构,即立法局、市政局和区议会,将于1997年6月30日随英国对香港行政管理的结束而终止。

    1996年1月26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在京成立。筹委会由150名委员组成,其中内地委员56名,占37%;香港委员94名,占63%。

    12月11日,由400名香港各界人士组成的行政长官推选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董建华为第一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12月16日,李鹏总理签署了有关任命,江泽民主席会见了董建华。董建华得到中央政府的充分信任和全力支持。

    10天之后,香港临时立法会选举产生。由于英方的行动破坏了“直通车”安排的条件,为了避免立法空缺现象,预委会和筹委会决定,设立一个临时立法会,其工作时限为自成立至1998年6月30日。临时立法会本应在香港选举,由于英方不予合作,移至深圳。

    英方起初认为中方关于“另起炉灶”的声明只是吓唬而已。当中方作出成立临时立法会、临时区域组织的决定之后,英方的幻想彻底破灭。就在临时立法会选举的前一天,英国外交大臣里夫金德发表声明,对成立临时立法会表示反对,扬言要将这一问题交由国际法院“仲裁”。港英当局也发表声明呼应。翌日,中国外长钱其琛在选举当日的会议上讲话,辛辣地指出:英方的声明实际上反映了一种“无可奈何花落去”的心情。英方现在不愿意看到的情况,恰恰是他们自己造成的。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当选的60名议员具有广泛的涵盖面和包容性。34名参选的时任立法局议员,除1人外,全部当选。

    1997年1月24日,董建华任命了由11名成员和1名特别顾问组成的第一届行政会议。2月17日,他又提出了特区第一届政府23名主要官员的名单,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予以任命。其中,除时任律政司是英国人不能留任,另一位廉政专员不愿留任外,其他21名主要官员都是港英政府中的时任官员,保证了香港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和平稳过渡。

    香港回归大局已定,香港人心也更加稳定,信心增强,移民回流。英方在临撤退前做手脚,只赢得流水落花,传为谈资。

    (全文完)140E3883-250C-4F02-94A0-8093D036A6B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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