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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对制造业产出服务化水平的影响——基于中国上市公司微观数据的经验研究

    时间:2023-02-13 15:30:08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周念利 包雅楠

    作为全球制造业大国,《中国制造2025》明确提出了中国制造业服务化转型的总目标。提高制造业产出的服务化水平,是促进制造业服务化发展的关键和重要抓手。在数字经济时代,受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通信技术、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支撑,数字服务已成为全球服务经济中最具潜力和活力的组成部分。现代化的数字服务投入开始广泛且深入地融入传统制造业生产经营的各环节,可数字化的服务投入对于推动制造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作用凸显。除本土提供外,通过国际贸易来获取数字服务,已成为影响制造业服务化转型的重要因素。遗憾的是,出于隐私保护、产业发展和国家安全考虑,全球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可谓“层出不穷”,对制造业产出服务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现有学者在产出服务化的测度方法及影响因素等方面进行了较为充足的研究。但由于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及其真实水平测度较为困难,考察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对产出服务化影响的研究较为有限,现阶段相对成熟的研究主要包括两类。第一类是“欧洲国际政治经济中心”(ECIPEP)发布的数字贸易限制指数,代表性研究包括Ferracane等(2018)、Ferracane等(2020)。但该指数用数据流动类的管制指标作为刻画数字服务贸易壁垒的替代变量,显然失之偏颇。第二类是OECD 数据库发布的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指数(DSTRI)。该指数从“电子商务”“基础设施”“知识产权”“跨境支付”和“其他限制”五方面构造综合指标,量化各国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基于该指数的经验研究目前较为有限,典型的如孟夏等(2020)。

    既有研究在如下方面存在明显问题。第一,关于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及经济影响的经验研究目前较为缺乏,且这些有限的经验研究还多是基于产业或宏观数据展开,基于企业微观数据对此展开的考察和异质性分析很少见。第二,关于制造业企业产出服务化策略的理论探讨方面,文献多将制造业产出中的服务成分(价值)视作整体进行分析,或重点关注于“作为制成品支撑或附属的服务部分”。但事实是,制造业企业提供的服务既可能嵌入其产出的实物中,也可能与实物产出互补,还可能与实物产出完全独立。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对制造业产出中不同服务产出的影响会有差异,但既有文献几乎未对此进行更精细的区分研究。第三,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对制造业产出服务化的内在影响机制尚不完善,异质性的研究也亟待补充。

    基于此,本文可能的贡献在于:第一,数字服务贸易壁垒的衡量上,本文利用OECD 发布的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指数,参考相关文献,构造企业层面的数字服务贸易壁垒渗透度指标。第二,本文充分考虑到制造业企业产出中可能内含服务成分的差异,分别考察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对“总产出服务化”“嵌入式产出服务化”和“混入式产出服务化”的影响。第三,本文将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对制造业产出服务化的影响机制进行了全面分析,并对二者作用机制展开了经验研究,同时考虑“企业发展阶段”和“数字基础设施”等差异所带来影响的异质性。

    理论上看,数字服务贸易壁垒的确会对制造业产出服务化水平产生重要影响。以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对制造业产出服务化水平的影响为例,二者的作用机理至少包括以下三方面。

    第一,数字服务贸易壁垒会抑制企业研发创新,进而影响制造业产出服务化水平。数字服务在加快信息交互、思想传播、降低信息搜寻时间和创新试错成本方面发挥着独一无二的作用,成为企业进行研发创新活动的基石(Freund等,2004;
    Yadav,2014;
    王金杰等,2018;
    赵涛等,2020)。数字服务贸易壁垒会降低东道国国内数字服务的可获得性,企业可选择的数字服务质量和数量下降,导致企业研发周期延长,成功率降低,企业无法推出新产品和与创新性实物产出相匹配的服务产出,企业向创新型服务化转型之路受阻,产出服务化进程受到冲击(刁莉和朱琦,2018)。受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影响,制造业企业难以通过生产新产品来增强产品竞争性,获得丰厚利润,提升抗风险能力。事实上,企业是否实施服务化策略取决于企业提供服务的成本收益、服务系统稳定性和边际利润高低,服务化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高风险与不确定性。数字服务贸易壁垒的存在,通过降低企业创新性,削弱了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增强了这种不确定性,企业会因此丧失产出服务化的动力。

    第二,数字服务贸易壁垒会削弱数字服务对低技能劳动的替代作用,进而削弱制造业产出服务化意愿。产出服务化更关注“客户满意度”,需要处理大量的“客户交互”问题,在资源整合、信息处理匹配上需要投入大量劳动力,成本高、效率低,大部分制造业企业对此望而却步(黄群慧和霍景东,2014)。数字服务能快速完成信息存储、分析、匹配工作,数字服务对劳动特别是低技能劳动的取代能降低企业成本,提高效率、扩展服务边界,促进制造业企业的服务化转型。但数字服务贸易壁垒的存在会削弱这种替代效应。具体来说,数字服务贸易壁垒会削弱国内数字服务的可获得性,数字服务对低素质劳动要素的替代作用无法完全彰显,企业的服务化转型“能力”不足。另外,数字服务贸易壁垒使国外更具竞争力的数字服务难以进入国内市场,国内市场竞争程度不足,数字服务价格上升。企业往往更偏好使用边际产出高和成本低的要素,这使数字服务对劳动力的替代作用不足,降低企业产出服务化转型的“意愿”。

    第三,数字服务贸易壁垒会通过提升交易成本来降低制造业产出服务化水平。一方面,数字服务贸易壁垒阻断了国外数字服务进入国内市场的渠道。数字服务以互联网信息技术为基础,能快速进行资源匹配与处理,瞬时连接任何组织和个体,降低信息搜寻成本,缓解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进而降低企业提供服务过程中的交易成本(Tang 等,2010;
    孙浦阳等,2017;
    黄群慧等,2019)。数字服务贸易壁垒使国内企业缺少足够的数字服务产品实现客户交互,服务化产生的交易成本升高。另一方面,数字服务贸易壁垒还阻断了国内信息与国外信息的交流。例如出于隐私保护和国家安全考虑而规定的关于数据跨境流动的限制,降低信息跨境交流的效率。与此相对的是,随着产业链的全球布局,制造业企业的客户遍及全球。数字服务贸易壁垒使国内企业将面临着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企业需要额外的成本实现国内外信息的交流、匹配,服务化效率降低。

    本文根据上述分析提出假设:数字服务贸易壁垒会抑制企业创新、削弱劳动的替代作用、提升交易成本,进而降低制造业产出服务化水平。

    (一)模型设定

    为验证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对制造业产出服务化的影响,参考现有文献,本文利用2014—2019年上市公司数据构造以下基准回归模型。

    下标i、t分别表示制造业企业和年份,j、k分别表示制造业企业所处的行业和省份。DSTRIit为企业i在时间t的数字服务贸易壁垒渗透度,Zit为一系列控制变量,包括企业年龄、无形资产、企业流动比率、现金比率、利润率和资产增长率,ρ为截距项,μ为残差项,νk、νt、νj分别是企业所处行业固定效应、时间固定效应和省份固定效应。

    IF-SERVit表示企业进行产出服务化的意愿,包括企业是否有总产出服务化活动、是否有嵌入式产出服务化活动和是否有混入式嵌入服务化活动三类,该指标为0、1 变量,因此模型(1)采取probit模型进行回归。SERVITIZATIONit为制造业企业i时间t的产出服务化水平加1后的对数,包括总产出服务化水平、嵌入式产出服务化水平和混入式产出服务化水平三类。由于有的企业并不进行产出服务化活动,或者产出服务化水平较低,并未进行统计,产出服务化水平的数据中存在大量的0 值,属于设限数据,因此本文对模型(2)采用tobit模型进行回归。本文数据来源OECD数据库、国泰君安上市公司数据库和企业年报。

    (二)数字服务贸易壁垒渗透度的测度

    1.企业数字服务贸易壁垒渗透度的衡量。由于企业在数字服务的应用、产出品性质、投入要素的质量及所处行业等方面存在异质性,不同企业选择产出服务化策略时受到数字服务贸易壁垒的影响也存在差异,因此我们构造企业层面数字服务贸易壁垒渗透度,更为严谨地研究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对企业产出服务化的影响。我们参考Ferracane 等(2020)、Acemoglu 和Restrepo(2020)、王永钦和董雯(2020)的做法,通过下式构造企业数字服务贸易壁垒渗透度指标:

    2.中间投入成本的测度。我们参考Levinsohn和Petrin(2003)、鲁晓东和连玉君(2012)等相关文献,基于LP方法计算全要素生产率时衡量中间品投入的办法,利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这一指标衡量(Levinsohn和Petrin,2003;
    鲁晓东和连玉君,2012)。meancostjkt为各省分行业制造业企业中间投入成本占比的中位数。数据来源于国泰君安上市企业数据库。

    (三)制造业企业产出服务化水平测度

    1.制造业企业总产出服务化的测度。我们参考Fang等(2008)的研究,查阅企业发布的年报,分析其收入构成,将其分为服务收入与非服务收入。首先构建企业总产出服务化行为指标,若有服务行业收入则记为1,反之则为0。进一步,我们构建总产出服务化水平指标,计算服务行业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比重,即制造业企业总产出服务化水平。为保留0值,我们对其加1后取对数。其中,关于服务行业的划分,我们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7)。

    2.嵌入式产出服务化和混入式产出服务化的测度。根据企业实际生产过程中提供的服务与实物产出之间的关系,参考陈漫和张新国(2016)的研究,本文将制造业产出服务化划分为两类:嵌入式和混入式。嵌入式服务产出与实物产出互补或者互相匹配,例如产品研发、存储、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租赁、技术支持。混入式服务产出与制造业企业的实物产出无明显战略关系,例如房地产、金融服务业、期货经纪、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百货业、贸易、餐饮旅游业。

    基于此,本文参考采用如下步骤量化嵌入式服务化和混入式服务化。第一步,我们查询上市企业年报,根据企业公布的主营业务,确定企业的实物产出。第二步,根据企业提供的分行业、分产品的营业收入明细中的服务收入,识别与实物产出的关系,将企业提供的服务划分为嵌入式与混入式。第三步,与总产出服务化意愿的构造类似,构造企业嵌入式产出服务化行为指标和混入式产出服务化行为指标。第四步,分别计算嵌入式服务收入和混入式服务收入与营业总收入的比值,即为企业嵌入式产出服务化水平和混入式产出服务化水平。本文对其加1取对数处理。

    (四)其他变量的衡量

    本文还控制了一系列企业特征变量以此来衡量企业的经营能力和现状,具体包括:企业年龄(当年年份减去企业成立年份加1 表示),企业拥有的无形资产(用无形资产占资产的比值表示),企业流动比率(即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比值);
    现金比率(用营业现金净流量与负债的比值表示),利润率(用企业净利润总额与企业资产平均总额比率的对数表示);
    企业的发展能力(以企业资产增长率来衡量)。数据均来源于国泰君安上市公司数据库,表1报告了本文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表1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一)基准回归结果分析

    表2 报告了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对制造业产出服务化影响的基准回归结果。在回归过程中本文控制了时间固定效应、行业固定效应和省份固定效应,以期消除未被观测的异质性。表2 显示的是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对企业产出服务化的边际效用。其中,第(1)~(3)列分别为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对企业是否进行产出服务化、是否进行嵌入式产出服务化和是否进行混入式产出服务化的回归结果,其结果均显著为负。第(4)~(6)列为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对企业产出服务化、嵌入式产出服务化和混入式产出服务化影响的回归结果,结果均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负。表2结果说明,数字服务贸易壁垒不仅会降低企业进行产出服务化活动的概率,阻碍企业进行产出服务化的意愿,还会降低企业产出服务化水平。

    表2 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对产出服务化影响的基准回归结果

    (二)稳健性检验

    1.核心解释变量的滞后期分析。考虑到政策的实施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对产出服务化的影响可能并不会在当期有显著的影响,因此本文对核心变量取滞后一期进行回归(表3),其结果依然显著为负,说明前一年政府设立的数字服务贸易壁垒会影响当期预期,影响企业当期产出服务化。

    表3 核心变量滞后一期的稳健性检验

    2.更换估计方法。表4 第(1)~(3)列为用logit 模型回归的结果,本文报告的是边际效应,其结果依然显著为负,说明数字服务贸易壁垒会降低企业进行产出服务化的概率。另外,当存在异方差时,tobit模型回归可能会产生不一致估计量,基于此,我们用PPML 的方法对数字服务贸易壁垒与企业产出服务化关系进行稳健性检验。结果报告在表4的第(4)~(6)列,其结果依然显著为负。

    表4 更换回归模型的稳健性检验

    3.内生性的解决。从本文的研究主题出发,由于数字服务贸易壁垒会对产出服务化产生影响,同时产出服务化需要大量的服务投入,以数字化为基础的服务和数字化服务的应用又会影响到数字服务贸易政策的制定,因此可能会存在因反向因果而存在的内生性。另外,影响产出服务化的因素有很多,目前涉及的控制变量难以涉及所有因素,易产生遗漏变量的偏误。为解决由反向因果和遗漏变量带来的内生性问题,本文通过工具变量法识别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对产出服务化的净效应。

    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对产出服务化影响的核心在于,数字服务的可获得性会影响企业服务化策略的选择。历史上邮政局是负责人们交流沟通的部门,也是铺设电话、设立互联网的执行部门,邮政局的布局会影响到本地的互联网发展,影响数字服务的可获得性和数字服务贸易政策的制定。从这个角度来看,历史上邮政局的布局会影响数字服务贸易政策的制定,满足相关性的要求。另一方面,历史上邮政局布局对产出服务化的影响并不相关。基于此,本文参考Nunn 和Qian(2014)及黄群慧等(2019)的做法,利用1998 年各省份邮政局数量通过下式构造本文第一个工具变量:

    本文利用上述两个工具变量进行回归,即分别通过Ⅳ-probit 和Ⅳ-tobit 的方法进行回归。表5 第(1)~(3)列报告的是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对“是否进行产出服务化”“是否进行嵌入式产出服务化”“是否进行混入式产出服务化”活动的工具变量回归,结果依然显著为负。表6第(4)~(6)列为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对企业三类产出服务化水平的工具变量回归,结果依旧稳健。

    表5 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对产出服务化影响的内生性问题处理

    表6 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对产出服务化影响的渠道验证

    (三)影响渠道检验

    通过前文分析,本文认为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可以通过影响企业创新、影响数字服务对低技能劳动力的替代和影响交易成本,进而影响产出服务化。参考现有文献,我们采用逐步回归的方法进行中介效应效应检验。

    (一)基于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分析

    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对数字服务的应用能力不同,自身经营情况、盈利能力、偿债能力也存在差异,因此,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在受到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冲击时,进行产出服务化转型的能力和意愿也不同。学术界一般通过Dickinson(2011)提出的“现金流量组合法”,根据不同时期企业的财务特征与经营特点,依据经营现金流、投资现金流、筹资现金流的不同组合,将企业划分为导入期、成长期、成熟期、动荡期和衰退期5 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具体划分标准见表7。借鉴陈丽娴(2017)、谢佩洪和汪春霞(2017)的方法,本文将导入期与成长期划分为成长期,将其余阶段划分为非成长期。

    表7 不同发展阶段的划分标准

    表8 显示,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对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的产出服务化行为和产出服务化水平均有显著的抑制作用,且非成长期的抑制效用更大。原因在于,发展初期,企业资金不足、经营能力有限,更重视实物产品的生产,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对企业的生产策略影响较小。当企业跨过成长期,资本开始积累、盈利能力逐步提高、人力资本丰富,并且有能力和意愿进行服务化转型,以谋求更长远的发展时,较高的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对产出服务化的影响更为明显。

    表8 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对企业发展阶段的产出服务化的影响

    (二)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影响

    2014—2016 年,我国陆续公布了三批共120 个城市作为“宽带中国”的示范城市。入选“宽带中国”示范城市的地区宽带用户规模更大,宽带用户渗透率更高,宽带网络速度更快,网络覆盖范围更广,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更完善。基于此,本文根据企业所在地是否为“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将其分为:数字基础设施完善地区的企业和基础设施不完善地区的企业。回归结果(表9)表明,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地区,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对企业产出服务化行为和产出服务化水平均有显著负效应。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地区,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对产出服务化的影响为正。这是因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的地区,网络性能和服务质量更优,数字经济发展更发达,数字服务贸易壁垒会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当地数字化产业的发展,抵消了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当地企业更有意愿采用当地的数字服务进行生产活动。

    表9 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影响

    (三)企业所处地区的影响

    不同地域要素禀赋、基础设施、经济发展、人力资本等方面存在差异,企业对数字服务的应用能力与依赖程度也存在差异,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对产出服务化的影响存在区域异质性。基于此,本文参考现有文献将企业按所处地域划分为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结果显示(表10),东部地区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对产出服务化的影响并不显著,中西部地区制造业企业由于远离海外市场,经济发展水平较东部低,更易受到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性政策的冲击,不利于制造业企业进行产出服务化转型。

    表10 数字服务贸易对制造业产出服务化的地区异质性分析

    本文利用2014—2019年OECD 发布的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指数、国泰君安数据库和上市企业年报的相关数据,从微观层面考察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对制造业产出服务化的影响,得到结论如下。

    第一,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对产出服务化有显著的抑制作用,通过工具变量法、更换回归模型和滞后核心变量回归的稳健性检验后,结论依然稳健。

    第二,数字服务贸易壁垒通过抑制企业创新、削弱数字服务对低技能劳动的替代效应、增加交易成本,抑制产出服务化。

    第三,从企业发展阶段考虑,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对处于非成长期企业产出服务化的抑制作用高于成长期企业。

    第四,通过区分是否“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判断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善,本文发现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对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地区企业的产出服务化具有抑制作用。

    第五,通过地域异质性分析,本文发现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对中西部地区企业的产出服务化具有更显著的抑制作用。

    本文的结论具有以下政策启示:

    第一,在实施数字服务贸易壁垒不利于制造业企业服务化转型的事实面前,政府应削减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在“安全”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允许数据跨境流动,缩减信息审查流程,引进国外更先进的数字服务进入国内市场,以此提升企业自身研发创新水平,降低交易成本,替代低级劳动以提升产出服务化水平,向价值链高附加值区域转变,实现制造业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和产业升级。

    第二,数字服务贸易壁垒会对不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地区的企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政府需审慎采取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性政策,实施出于必要原因的数字服务贸易管制措施时,要着重给予非成长期企业、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的地区等受冲击大的企业更多关注与适当的税收减免,给予低技术行业更多的技术或资金支持,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以防止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对企业产生过于负面的影响。

    第三,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对产出服务化有地区差异性,因此政府要重视数字服务发展和经济建设过程中地区差异。推动中西部地区通过“一带一路”获得国外优质数字服务,推动“一带一路”的信息网络建设,减少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对中西部地区产出服务化转型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可以通过建立信息港等方式,给予东部地区更为开放的市场环境。

    第四,着重发展本土数字服务。推动数据共享,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国内数字服务产业链的建设,拓展国内制造业企业获得数字服务的渠道,提升数字服务的可获得性,降低数字服务成本,以此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制造业的数字化、服务化融合,推动企业向专业化数字化解决方案提供商发展。

    第五,注重人力资本的培养。一方面,可以通过组织开展短期培训和长期学习等措施提高企业职工的技能水平;
    另一方面,政府通过财政补助、人才引进等政策,帮助企业引进高水平管理人才和高技能职工,帮助企业扭转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带来的不利影响,选择合适的服务化路径实现制造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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