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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发展历程、时代使命与内生能力

    时间:2023-02-16 23:10:04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宋 斌

    (浙江树人大学,浙江 杭州 310015)

    2016年以来,我国相继修订和出台了民办教育的若干新法新政,一个最大的亮点就是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2016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中办78号文”),对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作了系统部署。同年底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新《民促法》”)总则新增第九条:“民办学校中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随后,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务院30条”)也对做好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2021年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实施条例》”)总则第四条明确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民办学校中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并实施监督。”上述新法新政对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既提出了刚性要求,又营造了良好环境。

    民办高校是我国民办学校的重要群体,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承担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使命,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有助于学校实现整体性改革、结构性调整和可持续发展。但一段时间以来,部分民办高校正在自觉不自觉地偏离教育价值(1)徐绪卿:《论民办高校发展的价值偏离及回归》,《黄河科技学院学报》2022年第1期,第14-19页。,甚至成为劣质教育的代名词(2)彭学文、蒋凯:《制度理论视角的院校声誉》,《大学教育科学》2019年第3期,第49-53页。。造成这一结果有多重原因,其中之一就是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存在弱化、虚化、淡化和边缘化的情况,即民办高校党组织应有的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障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近年来,围绕如何贯彻落实新法新政要求,学者们作了相关研究:孙尧(2018)从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意识、坚定政治方向、加强政治建设等方面论述如何全面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3)孙尧:《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全面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中国高等教育》2018年第6期,第6-7页。;
    阙明坤等(2021)对我国民办高校党的建设进行了回顾,以完善党建工作机制为突破口,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党建工作(4)阙明坤、辛怡、宣葵葵:《民办高校党建变迁、挑战及对策》,《终身教育研究》2021年第4期,第35-41页。。从总体上看,现有文献缺少通过改善组织内部要素来提升组织能力方面的研究。笔者认为,要使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有较大提升,必须聚焦组织内生能力建设,激发组织活力,以高质量党建赋能、领引、服务和推动民办高校的高质量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国家对民办教育“默认—鼓励—支持—规范”的政策演化中,在民办教育复苏、发展、外延式扩张和内涵式建设的发展进程中,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制度化与民办高校办学的规范化同向而行、相互促进。以重要的法律法规文件出台为标志,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发展历程可划分为缺失期、探索期、规范期、法治期四个阶段。当前,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正处于从外部制度的刚性嵌入到内在自觉的契合建构的转变,这成为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重要保障。

    (一)缺失期(1982—1992年)

    改革开放以后,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成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人才不足的重要手段。1982年《宪法》中“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的规定,使民办高校有了发展的可能。部分先行者在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了举办民办高等教育的尝试。1987年,原国家教委发布了《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行规定》,对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方面进行了规定,但未涉及党建工作。在这一时期,民办学校举办者的主要任务还是谋生存。出于学校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一些民办高校的举办者自觉开展工作,主动找党,建立党的基层组织。笔者在对某民办高校的调研中了解到:该校在1984年创办之初就积极争取建立党组织,但当时国家对民办学校要不要成立党组织、教职工的党组织关系转到哪里、学生想入党怎么办、党组织隶属关系如何处理、党组织承担哪些职能等一系列问题没有明确答案,也无政策和法律依据。几年后,该校的下属机构作为民办科技企业可以建立党组织,学校党组织依托下属机构的党组织开始开展工作。在举办者的不断努力下,该校成立党组织的诉求得到回应,学校党总支最终建成。十年找党组织的经历是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初创时期的一个缩影,由于没有专门的政策文件指导,党组织隶属关系也不明确,加上学校规模小、党员人数少、教师流动性大,这一时期民办高校党组织大都按照自己的理解开展党建工作,工作重点主要是师生党组织关系的接收及管理。

    (二)探索期(1993—2001年)

    20世纪90年代初,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明确公办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突出了党委的领导地位。该文件对加强公办高校党的建设作了较为全面的部署。随着民办教育的发展,民办高校的党建工作也逐步进入党和政府工作的视野。1993年,教育部颁布的《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要求:“民办高校要建立共产党、共青团和工会组织。”这是官方文件首次对民办高校提出了建立党组织的明确要求。1997年,为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维护举办者、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办学事业健康发展,国务院颁布了《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明确要求“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进一步探索民办学校的党建工作,加强对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2000年,中组部和教育部党组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针对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对党组织的地位、作用、任务和要求等有较为明确的规定,使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有章可循。之后,党组织全覆盖、人员和机构配备、组织生活正常化成为这一时期民办高校党的建设的重点工作。2000年,第九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召开,首次吸纳2所民办高校的代表参加。同年,《浅谈民办高校党的政治核心作用的形成和发挥》(5)王心阜:《浅谈民办高校党的政治核心作用的形成和发挥》,《温州大学学报》2000年第4期,第3-4页。一文公开发表,成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研究的第一篇文章。2001年,时任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副司长靳诺撰文,强调加强民办高校的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6)靳诺:《重视加强民办高校的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中国高教研究》2001年第7期,第12-14页。。其后,学界开始关注民办高校党的建设这一重要问题。

    (三)规范期(2002—2016年)

    随着2002年《民办教育促进法》和2004年《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民办高等教育迎来了发展的春天。教育部历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1999—2015年我国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的数量从37所增至734所,增长了近20倍;
    在校生人数从4万增至610.9万,增长了152倍(7)数据来自教育部网站和笔者对历年数据的统计。。2003年,西京学院作为民办高校群体的代表,首次在全国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作了交流发言。遗憾的是,上述两部重要法规均未涉及党的建设问题,客观上使得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存在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大多数民办高校的党建工作基础仍较薄弱,自身建设中“散、软、缓”的现象也较为突出,当主客观因素导致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发生时,党组织应有的战斗力难以得到充分体现(8)章清、宋斌:《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历史回顾与创新发展》,《思想理论教育》2008年第23期,第62-66页。。为有效解决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2006年中组部和教育部党组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这是首个针对民办高校党的建设的专门性文件,对民办高校党建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和强制性要求。至此,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由根据文件自主开展转变为党和政府直接推动、直接参与,最典型的做法就是江西、陕西等多个省份向民办高校选派党组织负责人兼督导专员,使民办高校党的建设走上全面加强的新路子。这一时期,保稳定、促发展、强规范成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的重点工作。

    (四)法治期(2017年至今)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方位,提出了“四个全面”总布局,民办学校党的建设也被纳入法治化的范畴。新《民促法》、“中办78号文”“国务院30条”的颁布,对实践中困扰民办学校党的建设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制度安排,对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着力点提出了明确要求。新《实施条例》对民办学校党的领导和建设作了具体部署,从法律层面确立了民办高校党组织的重要作用、战略地位、基本原则和发展方向。2021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尽管写明“适用于国家举办的普通高校”,但基于民办高校所承担的培养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这一条例为民办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新法新政为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营造了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各地党委和教育主管部门将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出台了多个加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文件,列出了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重点任务清单,召开了民办高校党建工作部署会、推进会和现场会,开展了民办高校党组织书记述职、党建工作专项考核等工作。民办高校党组织则落实文件要求,探索出很多行之有效的办法。西安外事学院党委、武汉东湖学院党委、上海建桥学院党委先后入选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培育创建单位,50余所民办高校的党组织入选全国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和样板支部,使新时代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按统一标准、统一要求开展。

    马克思指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9)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70-471页。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新时代,如何有机地将党的建设嵌入“董(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一体制中,有效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障作用,需要民办高校党组织准确把握党的建设的时代使命,突出主责主业,耕好责任田。

    (一)保证正确的办学方向是民办高校党的建设的关键任务

    民办高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校,也是党领导下的高校。“民办高校的办学方式、组织结构、运行模式可以不同,但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正确育人导向上没有例外。”(10)《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 开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新局面》,《人民日报》2016年12月9日,第1版。新《实施条例》也要求民办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中办78号文”对民办学校党组织的功能和定位作了明确规定,即民办学校党组织是党在民办学校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由于投资主体不同,民办高校在市场要素影响下产生了不同于公办高校的组织管理行为,但它与公办高校一样承担着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11)李帅卫:《现代大学治理体系下民办高校党组织作用的发挥》,《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21年第2期,第28-33页。为切实履行好这一重任,民办高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首先体现在保证办学方向和育人导向上,通过参与学校重大决策来实现党对民办高校的政治领导,更要通过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切实增强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确保学校沿着正确的轨道发展。

    中国共产党及其基层组织是一种政治组织,决定了政治性是其第一属性。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党组织应当切实加强党组织建设,强化党组织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首次提出了民办学校党组织要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这一作用既体现了党组织的政治属性,更要求营利性民办高校党组织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确保自身坚持公益办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领导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是民办高校党组织的首要政治责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教育是党领导下的高等教育,强调知识体系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机统一(12)张安胜、叶定剑:《推动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与党建工作结合研究》,《思想教育研究》2019年第7期,第106-109页。。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强调:“高度重视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中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尽管在民办高校实践中,学校董(理)事会、行政领导和党组织存在着若干权力边界不清的情况,但对于党组织领导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的首要政治责任,是毫无争议的。

    首要政治责任赋予了民办高校党组织对全校性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进行顶层设计及具体实践的权力。聚焦工作中的短板,在事关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质量的制度建设、队伍建设上,民办高校党组织要把政策的刚性要求和实践的核心要素切实落到实处,如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应当在编制内配足,总数不低于全校师生人数的1%,按1∶200配备辅导员、按1∶350配齐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专项经费等,为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近年来,在国家高职院校百万扩招政策的影响下,民办高职院校学生结构分化,形成了以高考生、中职生等为主的传统学生群体和以退役军人、新型农民、工人等为代表的新型学生群体。“生源的复杂性、广泛性和他们自身对知识功利性的追求与时代特征裹挟在一起”(13)李福鹏、王长伟:《新时代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教育与职业》2020年第19期,第93-97页。,使学生政治素养发生了深刻变化。民办高职院校党组织要因势而变,重视发挥退伍军人、新型农民和工人等群体社会阅历更丰富、政治更成熟的优势,开展朋辈引领教育。此外,也要重视通过校企合作构建民办高职院校与企业之间的党建工作通道,推动学生在实践中成长成才。

    (三)推动立德树人的整体实践是民办高校党的建设的价值追求

    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市八一学校考察时指出:“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是新时期贯穿党的教育方针的时代要求,是教育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所在。”(14)习近平:《把我国基础教育越办越好》,2016-09-10,http://news. xinhuanet.com/mrdx/2016-09/10/c_135677198.htm。立德树人是我国教育的根本任务,是高校的立身之本,更是高等教育的价值指向。这一根本任务直接关系到高等教育“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等时代命题,也体现了“立什么德、育什么人”的高校党建工作质量评价的基本指向。在这个问题上,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没有差异,也不能有例外。

    立德树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民办高校所有课程、所有工作都具有立德树人的职能,立德树人工作最终也必须落脚到每一个基层的教学组织、每一个具体的工作岗位、每一堂课和每一次活动。恩格斯指出:“许多人协作,许多力量结合为一个总的力量,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就造成‘新的力量’,这种力量和它的一个个力量的总和有本质的差别。”(15)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69页。民办高校党组织要主动破除校内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各类组织间的藩篱,发挥组织优势,通过党建带团建和党支部战斗堡垒带动教学堡垒、学术堡垒、班团成才堡垒建设等举措,把育人工作融入民办高校的基层单元,形成育人合力。纵向消除上下阻断,形成组织联动育人;
    横向打破平行壁垒,形成组织耦合育人。调动校内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形成合力,探索立德树人的长效机制,把思想价值引领贯穿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形成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的优势。为帮助民办高校提升育人能力,2022年教育部为民办高校单设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指标,共有4所民办高校(16)4所民办高校分别是浙江树人大学、辽宁财贸学院、上海建桥学院和武汉东湖学院。入选,它们将着力构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性研究型工作平台。

    (四)党要管党是民办高校党的建设的实践导向

    党要管党是中国共产党建设的基本要求,更是党的建设过程中始终坚持的一条基本原则和经验。《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打铁必须自身硬,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进入新时代,世情国情党情的变化和内外部环境的变迁,特别是在信息化时代,“包括大学生在内的各类信教人数迅速增长……各种有境外背景的慈善机构也在吸引着大批群众,使得党的基层组织在群众中的影响力下降”(17)王建华:《探寻党建科学化的创新机制——基于组织建设的维度》,《理论探索》2017年第5期,第72-76页。。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更具有现实性和紧迫性。

    相较公办高校,民办高校实行的是董(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两类学校在办学基础、经费来源、队伍构成、干部管理及运行机制等方面具有明显差异。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要得到董(理)事会和行政领导的支持,既不能照搬公办高校党的建设的做法,也不能自创体系胡乱作为。政治核心作用发挥的程度主要取决于党组织自身建设的水平,需要党组织苦练内功,以激发组织的内生能力为着眼点,用新思维、新方法和新手段去破解工作中的矛盾。

    内生能力是事物发展过程中最根本的依据和最持久的动力。进入新时代,我国民办高校党的建设正在形成制度体系,为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提供了法制保障。但从现实情况来看,选派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的标准不一,党组织参与决策的范围事项不多,党组织保证监督作用的抓手不强等现象仍存在,工作基础薄弱和法律政策要求的矛盾突出。内因是变化的根本,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必须聚焦重点,以内生能力建设推动守正创新。

    (一)聚焦“党组织负责人选派制度”下的党建队伍工作能力建设

    2006年以来,我国有20多个省(区、市)开展了向民办高校选派党组织负责人兼督导专员的工作。实践证明,向民办高校选派党组织负责人是制约和监督举办者权力、提高学校决策民主化和科学性的重要举措,特别是在事关学校办学方向的重要决策上起到了把好关口的作用(18)章清、宋斌:《我国民办高校领导体制:历史回顾、实际运行与优化路径》,《现代教育管理》2020年第2期,第40-47页。。笔者在对某省17所民办高校的调研中发现,37.71%的教师认为本校党组织负责人对高校办学规律把握不够到位。各级党委和教育主管部门要突出讲政治、懂教育的人选要求,进一步完善选派条件,通过举办民办学校党组织负责人示范培训等形式,解决其业务不熟的问题,不断提升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全面领导学校党建工作的能力和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的能力。

    有了“领头雁”,还需要有一支高水平的队伍。党的队伍建设是实现党的领导的有效抓手。30个省级政府出台的关于落实民办教育新法新政的诸文件,对加强民办高校党的队伍建设作出了许多新的规定。例如,上海要求“办学规模大、党员人数多的学校,符合条件的专职副书记也可进入董(理)事会。党组织班子成员应按照学校章程进入行政管理层,党员校长、副校长等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按照党内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班子”(19)张鸿来、何淑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背景下民办高校加强党的领导路径探析——基于省级政府关于民办教育发展政策文本的分析》,《教育观察》2020年第17期,第48-50页。,客观上探索了由选派书记个体优化到选配党委班子的路子,并通过“双向进入、交叉兼职”的方式与学校行政班子有机融合,形成工作合力,也把对党组织书记的要求有效地扩展到对党委班子的整体要求。同时,要配齐配强党务工作部门和党务工作队伍,坚持关心激励和规范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使民办高校的党务工作者办事有规范、发展有空间、待遇有保障,确保党建工作“有人干”。

    (二)聚焦“董(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下的党组织参与决策能力建设

    《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举办的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决策。2002年出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学校董(理)事会为学校决策机构,依法行使决策权,党组织参与决策。笔者调研发现,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进入学校董(理)事会这一刚性要求已基本得到落实,但党组织负责人在参与决策时仅拥有一票,且无一票否决权,在学校最高决策机构中发挥的作用依然有限。很长一段时间内,民办高校存在举办者控制学校的现象,即使有党组织负责人参与决策,学校重大决策权依然掌握在举办者手中。也有部分党组织负责人担心影响到董(理)事会和行政班子的团结,只想守好党建工作的责任田,视党务工作为党建工作的全部,主动放弃涉及学校发展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权。

    党组织参与决策机制是民办高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途径。“中办78号文”明确指出:“民办学校党组织参与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涉及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的重大事项,党组织要参与讨论研究。”《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法的一个重要目的是推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践中,要用好学校章程这个制度工具,把加强学校党的建设的内容纳入章程,明确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执行和监督等方面的地位。要把党组织负责人进入董(理)事会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写入学校章程,还可把“双向进入、交叉兼职”的校院两级领导班子建设制度、校院两级“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等实践成果写入学校章程加以固化,成为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重要路径,以确保党组织在董(理)事会、党委会、行政办公会等重要场合都有发言权和决策权。对涉及学校党的建设、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事项,党组织要主动作为,把握决策权。在参与行政事项决策时,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委班子成员要特别注意决策前调研提出的建设性主张,把党组织的意图转化为学校决策,发挥组织优势,推动决策实施,以构建结构化、规范化和角色化的内外平衡决策机制。

    (三)聚焦民办教育分类管理背景下的党组织监督保证能力建设

    分类管理改革是近年来民办教育领域改革的重点工作,无论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都不能改变民办教育事业是公益性事业和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这一根本属性。近年来,党和国家法律政策的总体走向是坚决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监督民办高校的办学行为是规范管理的重要一环,如上海建立了民办高校党建督查员、党组织负责人和政府督导专员“三位一体”派驻工作机制,加强对民办高校的管理和监督。选派到民办高校的党组织负责人兼任政府督导专员,其本身就具有推动学校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监督、引导学校办学方向、办学行为和办学质量等方面的职责。

    根据分类管理的有关政策,政府将对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建立差别化政策体系,在政府购买服务、捐资激励、税费减免和土地划拨等方面给予扶持。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代表党和政府来监督政府补贴的使用、扶持政策的落地,确保学校公益性办学的实现。而在营利性民办高校,党组织要重点参与或主导学校监事会的工作。监事会制度建设是健全我国民办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当前,大部分民办高校尚未建立监事会。尽管民办教育新法新政对民办学校提出了建立监督机制、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建立监事(会)、监事会中应当有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监事会中教职工代表不少于1/3等要求,但是实践中监事会由谁发起、监事会主席如何产生、监事会向谁负责等问题并不明确。从提高运行效率、实现有效监督的角度出发,建议由学校党组织主导构建监事会,由纪委书记兼任监事会主席,将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有效地结合起来,这样更有利于党组织对学校办学方向、办学行为的全方位监督和参与,也有利于将民办高校建设成人民满意的大学。

    (四)聚焦“学校治理共同体”要求下的党组织引领服务能力建设

    我国民办高校是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需求中崛起的,形成了“先发展、后规范”的治理格局(20)徐绪卿:《我国民办高校治理及机制创新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236页。。长期以来,大部分民办高校缺少法人治理的制度设计和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制度支撑,师生无法进入学校各种权力运行系统。马克思认为:“任何单个的人都不能脱离共同体孤立地生活,共同体是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方式,只有在社会共同体中,人才能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本质统一。”(21)刘伟、翁俊芳:《“社会治理共同体”话语的生成脉络与演化逻辑》,《浙江学刊》2022年第2期,第24-36页。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一新命题。民办高校是最基层的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也是各种矛盾交错的场所,可以通过建立学校治理共同体,促进利益相关者的紧密联结,形成学校发展合力。

    从本质上讲,学校治理共同体是一个集聚了政府、社会和学校等多方力量的共同体。构建学校治理共同体的探索过程,是各种权力让渡和重组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民办高校党组织要发挥黏合剂和润滑剂的作用,在政府主导下,把社会、举办者、行政人员和师生集聚到“培养合格人才,建设党和人民满意的大学”的总目标中,形成共同的治理愿景。学校党委要通过发挥党的组织优势,帮助举办者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获得更好的外部支持;
    帮助行政人员落实好学校各项工作,营造更好的内部环境;
    帮助师生维护好合法权益,获得更好的组织能力。院系党组织和基层党支部要发挥紧密联系师生的优势,动员和带领师生参与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学科发展等工作,形成学校发展的推进力。学校党组织还可以推动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等组织的建设,让师生共同参与学校治理,特别是对涉及学校发展方向、师生利益的事项应采用民主决策的方式,既能彰显党组织的服务引领力,也能激发师生的主体意识,使之更好地参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本文在对民办高校发展历程、时代使命等进行系统梳理的基础上,重点探讨了如何通过党组织内生能力建设来提升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质量。今后一段时间,有三个问题特别值得引起民办高校党组织研究者及相关人员的重视。一是有效化解分类管理政策落地带来的矛盾。随着分类选择过渡期的结束,民办高校的办学定位、分类选择和发展走向可能会形成一个新的矛盾叠加期,需要学校党组织及时预判,提早做好工作。二是有效化解独立学院转设过程中的矛盾。独立学院党组织在未转设前隶属于母体高校,在开展工作时或多或少还存有公办高校党建工作的做法。在转设以后,学校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将进行调整,如何独立有效地开展党的建设将成为转设学校党组织的新任务。三是有效化解投资办学引发的矛盾。自新《民促法》颁布后,法律允许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随后一批教育集团大多采用“VIE”架构赴境外上市,通过“协议控制”实现高校与上市公司的全面捆绑,通过“关联交易”实现对学校运行成本和办学结余的全面控制(22)《海外上市之VIE构架浅析》,2017-09-09,https://www.sohu.com/a/190794471_99913655。。由此,资本的逐利性和教育的公益性将成为社会关注的新热点。当上市公司以资本为手段全面介入民办高校的日常运行后,民办高校既要对党和政府负责,又要对公司和股民负责。在这种情况下,民办高校党组织该如何有效开展工作将成为一个新命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守正创新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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