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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子孝论探微

    时间:2023-02-24 21:20:05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余 光

    (华侨大学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福建 厦门 361021)

    “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儒家思想的重要面向。朱子是宋明理学的集大成者,其孝论渊源于孔孟,承接自二程,既体现了先秦儒学重视人伦日用的现实色彩,也彰显了宋明理学视域下的形上超越性。近年来,关于朱子“孝”主题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使得朱子孝论得以细致呈现。但是学界并没有完整的去探讨朱子孝论的多种维度,涉及到心性之孝的讨论也不够精深。鉴于此,本文尝试深入挖掘朱子文本,把朱子孝论这个思想案例置于理气、心性与工夫这三个大框架中逐一分疏,并重点阐明孝的心性意涵,以此呈现朱子孝论之全貌,从而更加准确地把握朱子孝论的精神实质。

    关于“理”,朱子指出:“天下之物,则必各有所以然之故,与其所当然之则,所谓理也。”[1](6册,512)他认为“理”的主要内涵可以概括为“所以然”与“所当然”,“所以然”即自然哲学范畴,可以理解为“自然之理”以及事物背后的根本原理;
    “所当然”即伦理哲学范畴,可以理解为“道德之理”也即人类社会的道德规范。在朱子看来,“所以然”与“所当然”是存在与价值的统一,自然界与人伦界相互贯通,两个世界并非断然割裂。

    就“所当然”的人伦世界而言,伦理法则都是对天理的分殊,朱子说:“万物皆有此理,理皆同出一原。但所居之位不同,则其理之用不一。如为君须仁,为臣须敬,为子须孝,为父须慈。物物各具此理,而物物各异其用,然莫非一理之流行也。”[2]487天地之间只有一个“理”,“理”是天地万物共有之理,“仁敬孝慈”等人伦道德被天理所先验含摄,都是分殊了天理以后而形成的。所以“孝”的根源在于“理”,由“理”到“孝”是“理一分殊”的运化过程。进一步,朱子指出并不是有了君臣父子之后才有“忠”“孝”之理,他强调:“未有这事,先有这理。如未有君臣,已先有君臣之理;
    未有父子,已先有父子之理。不成元无此理,直待有君臣父子,却旋将道理入在里面!”[2]2971也就是说,人伦道德根源于天理,是天理在人类社会的体现,而天理则先于伦理关系而存在,这就强调了理实体的绝对性、永恒性与超越性。

    另外,“孝”与“气”之间的关系也不容忽视。

    “气”是构成万事万物的物质材料,是“理”“挂搭”的载体,理气相合而派生出自然事物与伦理道德。朱子说:“盖气则能凝结造作,理却无情意,无计度,无造作。”[2]4所以尽管理是“生物之本”,是气化万物的所以然者,但它自身只是一个“洁净空阔”的本体,并不能单独生成万物。而气则是“生物之具”,是理发用流行的动因,具有化生万物的现实功用。所以只有依靠有作为之“气”的交感化生的活动,才能使“孝之理”在人类社会发用流行,从而进一步下落到个体心性。可见,朱子实则是以理气结构来探讨孝的根源,“二者相合生成世间万事万物并掌控着其运行秩序。人及人伦体系的生成建构自然也是如此。”[3]82

    因此,朱子以天理为本源,认为人类社会的伦理道德都是由理气相合而产生,其本质为“分殊之理”。就“孝”而言,“孝”指“孝之理”(1)“孝之理”除了指此处先天的“分殊之理”外,还可以指后天的侍奉父母的道理准则,如“德是自家有所得处在这里。且如事亲孝,则孝之理得;
    事兄弟,则弟之理得,所谓在这里,但得有浅深。”(《朱子语类》第三册,第1057页。),为“天理”之分殊,是“理”在父子关系上的发用流行。朱子一再强调要从大本大根上去寻求孝的终极根源,“如论孝,须穷个孝根原来处”[2]3435,“源头便是那天之明命”[2]1634。他从理气二元结构来解释孝的来源,使孝从经验性的伦理道德一跃而为先验性的分殊之理,从而使孝具备了本体宇宙论色彩下的形上性与正当性。

    不过,孝作为天理之分殊,虽然具有形上性,但终究不是形上本体,能作为本体的只能是第一性的天理。这就显然不同于“孝本论”,“孝本论”强调“孝”的本根性,如《孝经》认为:“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4]28这是说,“孝”统摄了天地人三才之道,它既是自然世界的流行法则,也是人伦世界的道德根基。所以《孝经》作者认为“孝”不仅是人伦道德的根本,也是宇宙的大本大源。而朱子则质疑这一观点,他甚至还删改文字,作《孝经刊误》,其根本原因在于朱子哲学属于理学色彩下的“理本论”,所以尽管他赋予了孝以形上性,但他始终认为形上本体只能是“理”而非“孝”。

    朱子的“中和新说”是他成熟时期的心性论,体现为心性情的三分架构,其基本内容是“心统性情”“性体情用”“性发为情”。在心性方面,朱子孝论涉及到孝在心、性、情这三个层面的不同面向,即“孝心”“孝德”以及“孝情”。

    就“性”而言,朱子一方面强调:“性中只有仁义礼智。”[2]113一方面又说:“性是太极浑然之体,本不可以名字言,但其中含具万理,而纲理之大者有四,故命之曰仁、义、礼、智。”[1](23册,2778)这是说,若泛而言之,性中包含众多德性。就大目而言,性中只有“仁义礼智”四德,此四者是性的基本内容和本质规定。另外,由于“仁包四德”,所以“仁义礼智”四德又可被“仁”所统摄,此仁为“专言之仁”,即“心之德”。进一步,性理的集中体现其实也是仁性,“盖仁,性也,性只是理而已”[2]566-567。不过朱子又说:“仁者,本心之全德。”[2]740仁的大目虽然只包括四德,但仁作为德性之全体,其实也包含了其他德目,这些德目并非本身就是仁性,而是被仁性所统摄的分殊之德。所以仁义礼智乃至孝弟忠信等具体德目其实都被仁性所统摄,并且是一种分殊之德。就“孝德”而言,朱子强调:“孝弟即仁之属。”[2]580孝德首先是包含在仁性中的具体德目,但孝德并非仁性,只是被仁性所统摄。[5]46结合上文,“孝之理”作为“分殊之理”,由天道下贯而来,赋予人便构成了心中的“孝德”,即“德者,得之于心,如得这孝之德在自家心里。”[2](2)此处的“孝德”是指人先天禀赋的德性。另外“孝德”还可以指后天的道德品性,如“如事亲时自无不孝,方是有孝之德”。(《朱子语类》第三册,1056页。)2084所以孝德在根本上根植于天命之性,并可称之为“孝之性”。

    由于“慈孝是天之所以与我者”[2]677,所以孝德先验本然的就内在于心,此孝德和良知良能亦有关。孟子概括良知良能的内涵为:“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
    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6]360朱子注为:“爱亲敬长,所谓良知良能者也。”[6]360陈壁生由此指出:“亲亲出自良知”[7]300。“爱亲”即“亲亲”,此处都指“孝德”。这是说,“孝德”是从良知良能那里产生的,良知良能“乃出于天,不系于人”[6]360,具有先验性。所以“孝德”就是指人先验本有的“不学而能”“不虑而知”的孝敬父母的知识与能力,是良知良能在父子关系上的发用流行。人有此孝德,就可以自然而然的行孝,即“孝弟者天之所以命我,而不能不然之事也。”[1](6册,613)“孝德”不仅是良知之发用,其实也是“明德”。朱子明确指出:“孝是明德。”[2]332“明德”即是心也是性(3)就明德为心而言,朱子说:“明德者,人之所得于天,而虚灵不昧,以具众理而应万事者也。”(《四书章句集注》,第3页)就明德为性而言,朱子说:“我之所得以为性者,便是明德。”(《朱子语类》第二册,第389页)。就性而言,他说:“人本来皆具此明德,德内便有此仁义礼智四者。”[2]321可见,“明德”有时也被朱子称为仁性。所以“孝德”属于“明德”,也即“仁性”。

    值得注意的是,牟宗三先生批评朱子“只以仁义礼智等普遍之理为性,其余俱视为形而下之情”[8]322,从而“性中无孝弟”[8]321。牟先生认为朱子走的是性体情用的路子,性中只包括仁义礼智,从而性中无孝弟,这无疑是误解了朱子。由上可知,朱子认为性作为德之源,虽然只以仁义礼智为本,但是其他德性也都被仁性所统摄。一切德目包括孝德都是天之所赋,人之所受,乃性分之所固有,仁体“为一切德之源而无一之能外”[8]322说的不只是明道,也适用于朱子。对朱子而言,性是万理之总名,“性分之内,万理皆备”[6]344。仁义礼智则是性所具万理的四大纲要,“性是理之总名,仁义礼智皆性中一理之名”[2]114。所以“仁性”统摄“孝德”,“孝德”属于“仁性”,且“仁性”为“孝德”之本。这也是朱子所谓的“论性,则以仁为孝弟之本”[2]577,即未发之性体的角度。不过,朱子又引程子说:“性中只有个仁义礼智,曷尝有孝弟来。”[2]577-578那么这是否意味着牟先生批评朱子“性中无孝弟”的说法是有道理的呢?其实不然。在这里,“曷尝有孝悌来”指的是“孝情”而非“孝德”。进言之,先验之“孝德”无疑是属于“仁性”的,但是经验之“孝情”却不属于“仁性”,而是“仁性”之发用。“仁性”的发用就涉及到了现实的情感层面。

    就“情”而言,朱子说:“仁是爱之理,爱是仁之用。”[2]568此处“仁”指“偏言之仁”,为“爱之理”。“仁之体”是情感未发之际的性之本体,“仁之用”是情感已发之际的形下之情。就性情关系而言,“浑然天理”的仁性通过心的知觉作用,发用为外在的爱之情,其中就包括孝情。如他说:“仁是性,发出来是情,便是孝弟。”[2]579此处“孝弟”指“孝弟之情”,孝情作为一种经验性的情感,其产生不能离开父子关系,“盖有父子,则便自然有亲。”[2]286并且父子关系为体,慈孝之情是用,“君臣、父子、国人是体;
    仁敬慈孝与信是用。”[2]125在父子关系中,心由物、事而动,仁性便发为孝情。其中仁为性、体;
    孝为情、用,即“仁是性,孝弟是用。用便是情,情是发出来底”[2]577,并且体与用之间是一种相即不离的关系。就“仁者,爱之理”而言,仁是爱之理,孝是爱之情。爱之理是孝之情发动的内在依据,孝之情是爱之理发用于外的源始体现。

    值得注意的是,仁体不仅会发而为孝情,也会发用为其他情感,但是朱子认为相对于其他情感,孝之情最先发用,即“孝弟为仁之本”[2]576。他说:“如爱,便是仁之发,才发出这爱来时,便事事有:第一是爱亲,其次爱兄弟,其次爱亲戚,爱故旧,推而至于仁民,皆是从这物事发出来。”[2]3502孝情的先发性在朱子那里有着深刻的考量。从理气发用的角度来看,孝具有源初性。他说:“盖骨肉之亲,本同一气,又非但若人之同类而已。故古人必由亲亲推之,然后及于仁民;
    又推其馀,然后及于爱物,皆由近以及远,自易以及难。”[6]210祖先与后代都是一气之流行,所以具有同构性,由此孝便具有了生成论上的优先性与源始性。在儒家看来,人一出生就拥有了一种亲亲的家族归属感,“‘亲亲’甚至都还不是一种德性,它比德性更基础。”[9]236-237也正如此,孝就具有了其他情感所不具有的“亲切”特征,“但孝弟至亲切,所以行仁以此为本。如这水流来下面,做几个塘子,须先从那第一个塘子过。那上面便是水源头,上面更无水了。仁便是本。行仁须是从孝弟里面过,方始到那第二个第三个塘子。”[2]3502-3503朱子认为,儒家所谓的情感并非墨家那种均质无差别的兼爱,而是一种具有亲疏远近关系的仁爱。孝作为一种最亲切的情感,是儒家爱有差等的一本论的体现。所以情感的发用首先是“孝之情”,表现为对父母的敬爱;
    其次发用为其他道德情感,表现为对天地万物的仁爱。这就是“亲亲—仁民—爱物”的“差序格局”,此“自然之序”,实不容颠倒。

    进言之,仁性在父子关系上的发用会产生孝情,在其他关系上的发用便能产生其他情感,这些情感其实都是“恻隐之心”的发用。朱子明确指出:“恻隐之心方是流行处,到得亲亲、仁民、爱物,方是成就处。”[2]2315“恻隐是仁之发”[2]3499,“恻隐之情”亦是仁性之发用,其发用过程贯穿于“亲亲—仁民—爱物”的全过程。不过“恻隐之情”作为一种对人与物的爱,范围就不局限于亲亲了,而是由亲亲出发推扩到了万事万物。但若只是在亲亲层面,“恻隐之情”则体现为“孝情”。换言之,孝情属于“恻隐之情”的具体化,是“恻隐之情”在父子关系上的显现。朱子还用比喻来形象说明:“仁是根,恻隐是根上发出底萌芽,亲亲、仁民、爱物,便是枝叶。”[2]3501由此也可看出,“孝情”的本质为“四端之情”而非“七情”。因为“四端”是道德情感,属伦理之爱,“七情”是自然情感,属心理之爱。由四端之恻隐而来的爱和七情之爱并不相同。孝情在本质上是一种最本源的伦理之爱,体现为子女对父母的道德情感而非自然情感,所以“孝情”为“四端之情”。朱子进一步指出:“四端是理之发,七情是气之发”[2]1577。情自性由心而发出,性本善,人之常情天然的就应该体现为一种好善恶恶的本善倾向。就孝情的发显而言,其本应纯善无恶,即“有父子,则有慈孝之心,是民所秉执之常性也,故人之情无不好此懿德者。”[6]335然而,普通人的情感容易受到心中气禀的遮蔽,所以可能会出现不中节的情况。因此,为了克服“气禀所拘”与“人欲所蔽”,朱子特别强调后天的礼乐教化与修养工夫对情感发而中节的规范。

    由上可知,在已发之“情用”的角度,朱子认为孝指“孝情”,“孝情”为“仁性”之发用,并具有相对于其他情感的本源性。另外,由性到情的发用离不开心,就“心”而言,朱子其实也讨论过孝与心之间的关系。他说:“如知道事亲要孝,事君要忠,这便是心。”[2]395心是“具众理而应万事”的存在,是承载性理与情感发用的场所,“心便是盛贮该载、敷施发用底”[2]395。心的知觉作用决定了其可以认知“孝之理”,心的主宰作用决定了其可以完成仁性到孝情的进路。朱子进一步说:“德是有得于心,是未事亲从兄时,已浑全是孝弟之心。”[2]1052“孝之理”赋予人便构成了心中的“孝德”,所以尽管人还没有进行事亲的后天实践,但是心中依然先验具备了上天所赋予的“孝德”。心禀此“孝德”而为“孝心”,人在“孝心”的主宰下,“孝情”呈现出一种自然而然的真诚状态,即“‘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
    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是皆发于心德之自然。”[2]577在父母面前,子女之心处于一种“心肯意肯”的自觉自愿的状态,孝情的流行则是仁性的一种不容已的发用体现。这并非由任何外在要求所强力为之,在一定程度上属于自律道德。进一步,当主体将实践范围从父子关系推扩至其他伦理关系上时,“仁心”就不仅仅体现为“孝心”,还会体现为诸如“慈心”“忠心”等其他各种道德之心,这些具体之“心”都是“仁心”在不同伦理关系上的发用流行。

    就父子关系而言,朱子说:“仁是理之在心者,孝弟是此心之发见者。”[2]580“仁心”是性理在人心中的运作,“孝”则是“仁心”在父子关系上的显现。在仁性发为孝情的进程中,心自身亦会从寂然不动的本然状态发展为感而遂通的发用状态。朱子认为,此心之动其实也是“良心”之发用,“故仁义之道,其用至广,而其实不越于事亲从兄之间。盖良心之发,最为切近而精实者。”[6]292良心即仁心,但良心却非孝心,良心之发用才是孝心。若认为良心是孝心,则容易混淆朱子与心学家之间的区别。比如在王阳明看来,良心即本心,心即理,孝心也即良心本心,“孝德”也即良知良能。而在朱子那里,“孝德”非良知良能,而是良知良能之发用,“孝心”也非“良心”,而是良心之发用。也正如此,朱子批评弟子“孝弟仁之本,是良心”[2]563的观点,认为“不须如此说,只平稳就事上观。”[2]563其中分歧的缘由在于,对阳明而言,心、性、理是本然合一的状态,而朱子却认为心性有别,不可直说合一(4)朱子有时也认为心与性可以合一,指出心与性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关系,但那主要是指浑然天理的圣人,以及普通人先天的本然状态或后天经过修养工夫后而达到的“心与理一”的境界。。他指出:“心与性自有分别。灵底是心,实底是性。灵便是那知觉底。如向父母则有那孝出来,向君则有那忠出来,这便是性。如知道事亲要孝,事君要忠,这便是心。”[2]395对朱子而言,心与性不可混淆。性是在心之理,是超越的形上之理以及先验的道德本质。心则兼理气,居于形上形下之间,具有主动性、灵明性,可以兼体用,统性情。就“孝”而言,“孝德”属于仁性,“孝心”是指心,二者并不相同。另外,由于“孝心”的产生需要与具体的物、事相接,所以“孝心”其实也关联着“孝情”。

    因此,心作为一身之主宰,可以使本然之孝德发为外在之孝情,不过仁性到孝情的发用过程并非畅然无碍,因为孝心会受到气禀与人欲的影响,从而可能难以产生纯善之孝情,但这并不意味着孝心或孝德本身有任何缺损或丧失。朱子强调:“却是后来人欲肆时,孝敬之心便失了。然而岂真失了?于静处一思念道,我今日于父兄面上孝敬之心颇亏,则此本来底心便复了也。”[2]1312-1313孝心承载孝德,孝德先天就内在于心,并非一定要见于物、事才能产生。而后天的道德实践则需要恢复本心中的明德,即复其本心。在这个过程中,人就能逐渐意识到自己先天禀受的孝之明德的存在,孝心也并不会因为物欲遮蔽而消失。若人能进一步主敬涵养,格物穷理,则依旧可以识得自家孝心与孝德,使得孝心达到浑然天理的状态,从而使孝情发而中节,最终完成仁性到孝情的进路。

    值得说明的是,虽然孝可以在心、性、情这三个层面分而言之,但是心性层面的孝,朱子经常是仁孝对举。他说:“论性,则仁是孝弟之本。惟其有这仁,所以能孝弟。仁是根,孝弟是发出来底;
    仁是体,孝弟是用;
    仁是性,孝弟是仁里面事。”[2]3499这是说,仁为性,主静,指“爱之理”,为体;
    孝为情,主动,为仁性之发用,为用。仁性与孝情是心性论中最重要的仁孝关系,也是孝在心性论中最重要的面向。尽管如此,心性层面的孝依然具有独立于仁的内涵。总结来说,就性而言,孝指“孝德”,仁性统摄孝德;
    就情而言,孝指“孝情”,孝情为仁性之发用;
    就心而言,“孝”指“孝心”,“孝心”作为“仁心”之体现,不仅能知觉性理,也能完成仁性到孝情的发展过程。

    尽管孝在心性层面具有如此精微的理论意涵,但是朱子认为孝最终还是要落实到现实生活中,以此成为具体的孝道行为,此即为工夫层面的孝。他说:“德者,得之于心,如得这孝之德在自家心里。行出来方见,这便是行。”[2]2084工夫层面的“孝”指“亲亲”,即“孝行”。朱子认为:“善事父母为孝”[6]48;
    204,他将“孝”定义为子女敬养父母的道德规范(5)在朱子看来,“孝”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孝”与“弟”相对应,即“善事父母为孝,善事兄长为弟”(《四书章句集注,第48页》)。广义的“孝”则将二者兼而言之,即“孝亲敬长”之义。本文讨论的“孝”主要是指广义的“孝”。,这不仅包括对父母身体上的奉养,也包括对父母精神上的尊敬。

    在行孝的过程中,朱子认为“行孝”是“行仁”的根本,“论行仁,则孝弟为仁之本”[2]577,行仁首先需要从行孝开始。不仅如此,他还进一步说:“只孝弟是行仁之本,义礼智之本皆在此:使其事亲从兄得宜者,行义之本也;
    事亲从兄有节文者,行礼之本也;
    知事亲从兄之所以然者,智之本也。”[2]563在这里,行孝不仅是行仁之本,同时也是行义、行礼、行智之本,并且在实践过程中,孝行其实也关联着仁义礼智四德。如他说:“只是这一个物事,推于爱,则为仁;
    宜之,则为义;
    行之以逊,则为礼;
    知之,则为智。”[2]3503孝行在仁义礼智的道德规范下,会随着不同情境而相应展现出仁爱、得宜、谦逊、明辨等不同特征,正如张立文先生所言:“仁义礼智信是一个统一的爱亲的各个层面的施行和全过程。”[10]498以下主要探讨孝行在仁义礼智规范下的不同展现。

    就孝行与仁而言,朱子主要强调子女对父母的一种发自内心的爱。他说:“其慈,其孝,这便是仁”[2]3413。这种爱不仅指身体上的奉养,也包括精神上的尊敬,二者都统一于子女真诚的仁爱之心。在身体奉养方面,他说:“如‘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是不孝;
    到能昏定晨省,冬温夏凊,可以为孝。”[2]321朱子指出子女要悉心侍奉父母,使父母一年四季保持身体安康。不过身体奉养只是最基本的层面,若只局限于身体奉养而无敬意,则为朱子所不许,“若能养其亲而敬不至,则与养犬马者何异。”[6]56朱子强调尊敬父母比侍奉父母更为重要,这与孔子的“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
    不敬,何以别乎?”[6]55的孝道思想一脉相承。在敬重父母方面,朱子强调“三年无改”的重要性。他说:“才说‘三年无改’,便是这事有未是处了。若父之道已是,何用说无改,终身行之可也。”[2]626他认为如果父之道合理,则终身可以坚守,这是子女对父母敬意的体现。而此敬意也离不开内在的心理基础。就孝行背后的心理基础而言,朱子不仅强调敬,也强调孝心的真诚。他说:“如欲为孝,虽有七分孝,只中间有三分未尽,固是不实。虽有九分孝,一作弟。只略略有一分未尽,亦是不实。”[2]437他认为人要尽全力去实行孝道,并要达到一种真实无妄的仁心、诚心状态。反之,“若外面假为孝之事,里面却无孝之心,便是不诚矣。”[2]1902朱子强调内心仁爱与真诚的目的是为了防患有“孝行”而无“孝心”的“举孝廉,父别居”的假孝行为。

    就孝行与义而言,朱子说:“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这便是义。”[2]3413义是指子女只需要孝敬自己的父母,而无须孝敬他人的父母,孝道行为的对象只能是自家父母,而非他人父母。但若子女不孝敬自己的父母,反而去孝敬他人,这就是“悖德”,即“‘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德’”[2]563;
    [2]2608。儒家的爱是有差等的,亲亲之爱只能体现在自家父母身上,这是义的节制与界限含义的体现。但这并不意味着“仁”与“义”之间相互对立,或“仁者爱人”与“亲亲为大”之间存在矛盾。朱子一再强调“孝”的源始性,人要以孝为出发点,以父母为中心,将道德情感与道德行为推扩至万事万物,这是儒家一本论的体现,其中体现为一种逻辑上的先后序列。其次,朱子还指出:“义者,宜也,宜即义也;
    万物各得其所,义之合也。”[2]2056义还可以指得宜、合宜。这是强调子女的孝道行为要合宜,而这就涉及到了孝行背后的一整套礼仪规范。

    就孝行与礼而言,朱子说:“礼者,天理之节文,人事之仪则也。”[7]51礼是天理在伦理关系上的体现。朱子指出:“人之事亲,自始至终,一于礼而不苟,其尊亲也至矣。”[6]55子女要终生以礼对待父母,可见礼仪规范在孝道行为中的重要性。因此,朱子作《朱子家礼》《仪礼经传通解》等礼学文献,将孝道教育和礼仪教化相结合,在理论上规定了很多具体可行的道德准则,从而将孝道思想平民化、通俗化,使得人人皆可行孝。比如在《朱子家礼》中,他规定了子女对父母的生活起居乃至生老病死的一系列礼仪规范。如父母生病时,朱子指出:“凡父母、舅姑有疾,子妇无故不离侧,亲调尝药饵而供之。父母有疾,子色不满容,不戏笑,不宴游,舍置余事,专以迎医、检方、合药为务。疾已,复初。”[1](7册,883)子女在父母生病时应该悉心照料,而非撒手不管。在父母去世时,朱子强调丧礼的重要性,从丧服的选取、入殓的时间与地点以及最后的灰隔土葬法,朱子深刻诠释了“生,事之以礼;
    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6]55;
    255的传统儒家孝道的核心精神。此外,朱子还尤其强调祭礼的重要性,祠堂有着“报本返始之心,尊祖敬宗之意”[1](7册,875)的祭祀功能。子孙后辈在祠堂以“仁孝诚敬”之心祭祀先祖,以达至“祖考精神,便是吾之精神”[2]752的感通境界,从而将父母之孝推扩至祖先之孝,这是朱子代际传承的家族观念的体现,有利于塑造良好的家风族风。不过,尽管朱子规定了如此繁多的礼仪,但这些礼仪并非一种外在的强制规范,而是天理至善的体现。子女尊礼循礼,则是自家孝心的自然流露,即“所谓教之以孝弟者如此。盖示之以至情之不能已者,非强之也。”[6]368

    就孝行与智而言,朱子说:“若是知得亲之当爱,兄之当敬,而不违其事之之道,这便是智。”[2]3503智是指蕴含在孝行中的理性原则,子女要认识到孝道背后的“所以然与所当然之理”,将明辨是非的理性能力纳入孝行中,如此才可能做出合理的孝道行为,反之则可能沦为愚孝。如二十四孝中卧冰求鲤的王祥,其孝心虽感天动地,但却是缺乏理智的愚孝行为,并不值得提倡。事实上,尽管在《朱子家礼》等文献中,朱子对孝有着严密完备的规范,但其实也会体现出一种理性的权变观念。他说:“经只是一个大纲,权是那精微曲折处。且如君仁臣忠,父慈子孝,此是经常之道,如何动得!其间有该不尽处,须是用权。权即细密,非见理大段精审,不能识此。”[2]1204-1205他认为孝道中所蕴含的仁义礼智等道德规范不可更改,这是经;
    但是在具体情况中,子女可以做出合乎现实的孝行,这就是权。朱子强调在特殊时刻可以灵活变通,而非死守教条,这无疑具有非常理性且温情的色彩。比如说,当父母有过错的时候,子女就不应该盲目顺从,而是要懂得权变,在必要时甚至还可以谏诤父母,“盖父母有过,己所合诤,诤之亦是爱之所推。不成道我爱父母,姑从其令。”[2]3386智体现为一种权衡的“是非之心”,在大是大非面前,要劝谏父母归于正途,这才是真正的孝,即“子能改父之过,变恶以为美,则可谓孝矣。”[6]85-86

    大体而言,孝行关联着的仁义礼智四德其实都可以被仁所统摄,即“义只是知事亲如此孝,事长如此弟,礼亦是有事亲事长之礼,知只是知得孝弟之道如此。然仁为心之德,则全得三者而有之。”[2]569-570由于“仁包四德”,所以其他德性都可被仁所统摄。因此朱子在一定意义上是“以仁论孝”,本质为“仁孝”,体现的是一种温情的仁学色彩与丰厚的人文理性。总结来说,朱子一方面强调子女要尽孝,要将孝要做到极致,“如事君则推致其忠,事亲则推致其孝,与人交则推致其信,皆事事上推致其极。”[2]1912-1913另一方面又指出有时候出现一些无伤大雅的孝行也无妨,“且如人孝,亦只是大纲说孝,谓有些小不孝处亦未妨。”[2]868这些孝行也并非禁锢人的枷锁,而是人推行孝道、完善仁德的重要方式。子女在父母面前,心有所感,仁性就会发为孝情,若孝情能发而中节,则情感流露即为天理之流行,而无私欲之夹杂。由此,人就可以在自然本真的孝道行为中,识得自家先天本具的完备性理,体悟到生意流行的至善天理,从而进一步完成仁民爱物的道德实践。

    朱子孝论是其哲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涉及理气、心性与工夫这三个层面。他在理气层面探讨的是孝的来源问题,在心性层面探讨的是孝在心性结构中的内涵问题,在工夫层面探讨的是孝的实践问题。关于孝在这几个层面的不同面向,其实可以用“明德”的概念来加以贯穿,朱子说:“明德,是我得之于天,而方寸中光明底物事。统而言之,仁义礼智。以其发见而言之,如恻隐、羞恶之类;
    以其见于实用言之,如事亲、从兄是也。”[2]331-332他认为,明德是指光明的本然之理,乃天赋人受。明德在心上的总体为仁义礼智之性,明德在心上的发见为四端之情,明德在现实生活中的实践为具体的伦理行为。可见,“明德”既体现了“得之于天”的形上性,也体现了“发见”“实用”的形下性。就“孝”而言,“孝”作为“理”之分殊,赋予人便构成了心所固有的仁义礼智四德,其中仁性统摄孝德。在父母面前,子女之心因物、事而动,仁性就发而为孝情。当孝情进一步发展到具体的孝道行为,则是儒家形上到形下、超越到现实的最终完成。从理气层面到工夫层面,主要是理发用为万事万物的过程;
    从工夫层面到理气层面,主要是人体认天理的过程,人的心性则起到了贯通本体与工夫的作用。如此,朱子孝论体现了一种天命流行与下学上达的天人合一路径,这是儒家内在而超越精神的深刻体现。

    当然,朱子孝论并不是没有缺陷的,比如父子地位的不平等以及对个体性的重视不足等等。所以有些学者认为朱子孝论具有阶级性和愚民性,并进一步批评中国的孝道伦理与家庭伦理的种种弊端,其实这是对朱子以及儒家孝论的一种误解。就朱子孝论而言,孝乃天之所赋,其根源纯善无恶。但是由于在发用过程中受到“气禀所拘”“人欲所蔽”,所以可能产生愚孝甚至不孝的情感与行为。不过人却可以通过修养工夫,在孝道实践中以仁义礼智四德要求自身,以达致“大孝”与“达孝”的境界,从而促进父子关系的和谐以及维护家庭生活的稳定。在朱子那里,他反复强调孝的重要性:“圣人教人,大概只是说孝弟忠信日用常行底话”[2]159,“孝者,百行之源”[2]942。因此,在下一阶段,我们可以继续推进朱子孝论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从而为即将“无家可归”的现代人提供一种合乎道理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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