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总结
  • 工作计划
  • 读后感
  • 发言稿
  • 心得体会
  • 思想汇报
  • 述职报告
  • 作文大全
  • 教学设计
  • 不忘初心
  • 打黑除恶
  • 党课下载
  • 主题教育
  • 谈话记录
  • 申请书
  • 对照材料
  • 自查报告
  • 整改报告
  • 脱贫攻坚
  • 党建材料
  • 观后感
  • 评语
  • 口号
  • 规章制度
  • 事迹材料
  • 策划方案
  • 工作汇报
  • 讲话稿
  • 公文范文
  • 致辞稿
  • 调查报告
  • 学习强国
  • 疫情防控
  • 振兴乡镇
  • 工作要点
  • 治国理政
  • 十九届五中全会
  • 教育整顿
  • 党史学习
  • 建党100周
  • 当前位置: 蜗牛文摘网 > 实用文档 > 公文范文 > 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思想百年史论纲

    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思想百年史论纲

    时间:2023-02-27 23:30:04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黄国华 冯 欣

    (1.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四川成都610110;
    2.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四川成都610072)

    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概念,党的十九大肯定了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渠道、体系的思想及其举措,强调要“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作用”,指出“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要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1]党的二十大更是首次强调提出,“全面发展协商民主”,实现“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思想,就是以中国共产党为主体,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一起,在长期的革命、建设与改革开放历史进程中共同创立的,关于国是问题和社会重大问题,在决策前与实施中,须与各民主党派、社会各界的代表人士,以及广大民众分别进行政治协商与社会协商的民主思想。故本文试图从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思想实际演变的视角出发,探究基于中国国情和语境产生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思想的基本概念、内涵、架构与实现形式,以期为推动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思想的研究与实践向纵深发展尽点微薄之力。

    1989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在长期革命与建设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以此为核心逐步形成的中国特色协商民主思想,最初是从对以多党合作、党派协商为核心的政治协商思想范畴的思考中开始萌生的。20世纪20年代可视为中国协商民主思想的萌芽时期。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萌生了为建立真正的民主共和国的政治目标,倡导构建民主联合战线,实现多党合作,进行党派社团协商共事,为此提出了党派“协商”的概念,这些思想与概念,是后来政治协商与社会协商思想内涵与制度的直接源头。

    (一)中国共产党多党合作思想催生了协商民主思想

    面对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落后现状,建设一个真正的民主共和国,逐渐成为各民主党派的社会共识。要实现这个目标,客观上需要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的合作共事。1921年在党的一大上,代表们就中国共产党“对其他政党的态度问题上,产生了短时间的争论”,[2]一些代表提出:中国共产党应该在“行动上与其他政党合作反对共同的敌人”;
    党派间的合作“并不违背我们的原则”,且“可以加强自己”“我们的力量会因为这个进展而强大起来”。由于尚处幼年的中国共产党对中国革命的认识尚不成熟,党的一大决议最终没有采纳这部分代表的主张。在《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决议》中提出,“对现有其他政党,应采取独立的攻击的政策”,“不同其他党派建立任何关系。”[3]后来伴随着列宁、共产国际统一战线思想的传入,以及中国革命的实际需要,上述认识很快发生了变化。1922年6月,中国共产党在《对于时局的主张》中,公开提出与国民党等革命派“共同建立一个民主主义的联合战线”,统一战线与多党合作,是中国政治协商思想的核心内涵之一。《对于时局的主张》还提出了通过党派“联席会议”协商的方式,组建“民主联合战线”“实现民主党派或宗旨相近的数个党派之联合”,[4]进而建立民主联合政府形式的民主共和国的思想。[5]虽然党的一大没有确立真正的民主共和国的政治目标,因此也没有确认党内上述统一战线及其多党合作的主张,但党的一大部分代表关于统一战线与多党合作的一些思想意识已经开始萌生。

    (二)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协商民主思想

    在第一次国共合作中,实际形成的是国共两党以党内合作形式的党派合作,这无疑制约了党派合作共事与协商的开展。因此,中国共产党在此期间提出了明确的党派“协商”概念。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基于团结最广大民众参加民族民主革命的考虑,提出了建立广泛的民主联合战线,因而产生了除党派协商外,更广泛的社会协商的一些思想。

    1.关于协商形式的思想。在以国共两党合作为核心的民主联合战线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倡导协商的形式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倡导党派之间的应属政治协商范畴的协商形式,另一类是倡导社团民众之间的应属社会协商范畴的协商形式。关于党派之间的协商,其形式具体又可分为两种:1926年12月中共中央特别会议文件《关于三省国民党工作议决案》中,提出关于在湘鄂赣三省范围国共两党之间遇有要事应协商的指示:一是国共两党在合作共事中,遇有要事可实行“各派代表协商的形式”;
    二是通过召开国共两党“联席会议”进行协商的形式。这应是中共中央首次明确提出,在统一战线形式下党派“协商”的概念,且专指两党代表之间,及联席会议上两党的“协商”。关于社会团体之间的协商,在国共合作背景下及区域内,中国共产党倡导各类社团协会之间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形式,就各类社会问题进行协商。这种联席会议上各界代表主张的讨论,实际上就是一种相互协商的过程。由于其仅仅是社会团体中各界代表的协商,没有党派代表参与协商,故可归为社会协商的范畴。后来,随着民族民主革命形势的发展,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党派间的协商与各种社团联席会议协商的形式,到抗战后期及解放战争初期,就逐步演变为以政治协商会议为主的党派政治协商形式了。

    2. 关于协商内容的思想。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党派社团各类协商形式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基本涵盖了当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各个层面的问题。当党派合作协商共事的思想演变为国共合作协商共事的实践后,中国共产党随即提出了以召开真正代表民意的国民会议与选举成立统一的国民政府为主导的政治主张,协商民主成为其主导民主进程中的一个民主程序与形式。中共中央在对建立全国性真正民主共和国的民主政治思考中,首要考虑实现“真正的”选举民主问题,并未明确区分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只是在直接选举前,设置了一个各党派社团代表需要先协商国是的程序,这体现了早期中共中央倡导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并举的想法。

    中国共产党在第一次国共合作期间关于协商民主的一些思想,主要是为了构建与维护民主联合战线所倡导的党派社团间的合作共事与协商,由此,形成了协商民主思想最初的框架:倡导多党合作共事;
    倡导国共党派间的政治协商;
    倡导社会团体间的广泛合作与社会协商;
    实际上倡导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共举,先协商后选举的协商的程序性思想。

    (三)抗战时期政治协商思想的初步形成

    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努力推进党派合作,借助国民参政会等形式,实现一定程度的参政议政、协商国是;
    在努力推进结束一党专制的“训政”、倡导实现“宪政”的民主潮流中,形成了召开党派会议、协商国是、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民主政治思想,促成了政治协商思想的初步形成。

    1935年8月1日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停止内战”,联合一切抗日力量“组织全中国统一的国防政府”“全中国统一的抗日联军”的纲领。[9]1937年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形成后,8月国民政府成立了“国防最高会议参议会”,聘请中国共产党、中国青年党、救国会和社会各界知名人士为参议员,以咨询国是。在此基础上,1938年7月成立了国民参政会,它是一个包括国民党、共产党及其他抗日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在内的全国最高咨询机关。从参议会到参政会的演变表明,即便是抗战时期,即便是执政的国民党未必情愿,但国是问题也不能再由一党独断,需要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不时征询各民主党派、各界代表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中国共产党指出:在参政会中,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代表“和睦的商讨和决定一切有利于抗战必胜建国必成的具体办法与实施方案”。[10]这个党派之间的“和睦的商讨”其实就是一定程度的党派之间的协商国是。中国共产党认为,参政会成立仅一年就有“提案”“三百余件”,皆有益于抗战和民主建国。[11]此处中国共产党有两点思想认识需特别注意:一是加入国民参政会,参政议政共谋国事,是为了促进普选的国民大会能早日召开。二是借助国民参政会上各党派的政治沟通与协商,及提案商讨等民主形式,是为了推动参政议政协商国是的民主形式不断发展。客观地说,这些思想认识,其实已经具有了政治协商思想的基本内涵。

    其次,在操作层面,现有水量分配制度对于不同规划水平年分配了不同的取水指标,而且规定对同一个行政区内的不同用户的取水指标在未来可以调整,这增添了用户可用水量的不确定性,不符合产权的稳定预期的要求。按照市场经济制度的要求,一旦明晰用户的水资源资产,其产权就必须受保护,只能在用户自愿的前提下使用和交易,除了有违法行为一般不能受行政干预调整。

    当然,有民主认识和民主机制与平台,并不等于能够完全实施。其后参政会在民主实施方面不尽如人意之处当不在少数。但其后的抗战期间,中国民主政治许多重大进程都不同程度地围绕和依托参政会展开,而支撑参政会建立和运作的因素,就是一定程度的协商民主思想——政治协商。所以抗战刚结束的国共两党谈判中,“政治协商”概念被提出来了,“政治协商会议”也随后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这一概念,实际上是国共两党和民主党派在抗战胜利前后的政治博弈中,为谋求新的合作方式而提出的,它客观上反映了当时中国社会形成了要求废除一党专制、实行多党合作、以选举民主为主、以协商民主为辅的民主政治潮流。1940年中共中央提出,根据地内实行三三制政权原则,共产党员占1/3,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1/3,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1/3。三三制政权应是中国共产党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并举的初步实践,是后来形成民主联合政府与政治协商会议的雏形。正是在这种思想影响下,1943年中共中央在纪念抗战六周年宣言中,总结了国共合作以来两党协商共事的历史,再次明确地提出了“协商”的概念,明确表示中国共产党愿意与“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继续进行协商,解决已经存在的问题,改善各党派间的关系”,[12]以争取抗战建国的胜利。

    正是在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运用参政会民主平台发起宪政运动,倡导一系列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推动民主建国活动的基础上,中国协商民主思想初步形成,中国协商民主概念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政治协商”概念呼之欲出。抗战结束不到两个月,1945年10月10日,国共两党在重庆谈判签订了《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两党在确认以“政治民主化”为核心的“和平建国的基本方针”前提下,确认中国应该迅速结束“训政”,“实现宪政”。在实施宪政前,先由执政的国民政府“召开政治协商会议,邀集各党派代表及社会贤达协商国是讨论和平建国方案及召开国民大会。”[13]至此,“政治协商”概念明确形成。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在与各抗日党派努力推动结束训政实施宪政的民主进程中形成了许多民主共识,而这些民主共识,用当时最有影响力的民主党派——民盟1945年7月的总结性表述可以大致概括为:“一、召集中国国民党、中国共产党及中国民主同盟三大政团的圆桌会议;
    二、在这圆桌会议上,由这三大政团共同推定国内无党派的代表人士,请其前来共同参加会议;
    三、由这种圆桌会议产生举国一致的(包括各党各派及无党无派代表人士)的联合政府;
    四、由联合政府再拟定人民代表,组织宪法起草委员会,重新起草宪法;
    五、由联合政府重新起草国民大会组织法与选举法,依据这种新的法律,重新选举真正代表民意的国民大会;
    六、由联合政府召集新选的国民大会代表制定宪法,实施宪政,并实行真正的还政于民。”尤其要者,民盟强调,“以上是一年来在野党派共同的主张,也是一年来全国人民共同的要求。”[14]

    综上所述,各民主党派及全国民众的这些民主共识表明,政治协商思想基本已经初步形成。从其形成的过程及内涵看,政治协商思想中既蕴含了一些协商民主理念,还表明了一些在主张选举民主为主的条件下,倡导一些协商民主的理念,显现了其对推进宪政建立民主共和国的一个民主政治程序——先协商民主,后选举民主的思考,只是在实践的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更为真诚和积极,而国民党基于对其一党执政地位有可能因宪政而消失的顾虑,显得相对缺乏诚意。

    (四)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与政治协商思想的初步形成

    在政治协商思想初步形成、政治协商成为各党派基本共识的前提下,1946年1月10日,“政治协商会议”在重庆召开。与会代表有中国国民党、中国共产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青年党和社会贤达五个方面。在中国历史上,这是第一次由政府召开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代表聚集一堂,以协商国是为主要目的的政治协商会议。政治协商会议决议基本上否定了国民党想要坚持一党专制的想法。1946年3月1日至17日,国民党在重庆召开六届二中全会,撕毁政协决议,大肆迫害民主人士,进而发动了内战,继续实施一党独裁。这应是中国政治协商思想形成后遭遇的第一次重大挫折。

    1949年毛泽东在新政协会上曾经明确指出,“我们的会议之所以称为政治协商会议,是因为三年以前我们曾和蒋介石国民党一道开过一次政治协商会议。那次会议的结果是被蒋介石国民党及其帮凶们破坏了,但是已在人民中间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象。”“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 ,在三年多的时间内,很快地觉悟起来……恢复了政治协商会议”。[15]这时,政治协商思想已成为中国各民主党派的共识。经过一年多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代表的协商和筹备,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北平(今北京)隆重举行。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关于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的政治协商思想,1950年提出了在私营企业建立协商组织开展劳资协商。但是,由于中国几千年封建专制思想的影响,经济文化还不发达,缺乏民主的传统,对于社会主义和民主理论的理解不深入,同时受到“文化大革命”的影响,虽然中国社会于1956年就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开始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但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思想在新中国成立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的这段将近30年时间内却处于曲折发展甚至停滞状态。

    (一)理论上的局限

    虽然早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与黄炎培在延安窑洞的交谈中就指出只有民主才能破解历史周期的难题,但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人对于民主还局限在“民主只是一种手段”的片面认识里,对于“协商民主”也局限在“政治协商、协商民主”的片面认识里,没有形成对“协商民主”的概念性认识。这个时期协商民主的理论体系比较零碎,缺乏系统性,内容也不够完善。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是中国共产党协商民主思想的理论基础,但是当时党内存在着“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的争论,从党的八大以后,逐渐放弃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只提“无产阶级专政”。改革开放后,才用“人民民主专政”代替了“无产阶级专政”。

    (二)实践上的不足

    在这一时期,由于理论支撑的缺乏,协商民主的具体运作出现了很多问题。首先是对于协商民主的主体“人民”的理解各不相同,往往需要看阶级出身和现实表现。对于协商主体来说,历史清白是个重要的必备条件,资格审查相对繁琐严厉,导致协商的主体大多为党员和先进分子,很难听到不同的声音。其次,协商的效率和质量不高,协商主体的参与性和积极性不够。1957年,随着反右派斗争的严重扩大化,中国共产党对协商民主的探索遭遇了挫折。“文化大革命”期间,民主党派机关和人民政协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协商民主从实践到思想的发展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伴随着20世纪70年代末“文革”的结束,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中国政治协商制度开始逐步恢复。在此基础上,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到21世纪初,政治协商思想与制度开始逐步向中国特色协商民主思想与制度发展,进而形成了中国特色协商民主思想。

    中国特色协商民主思想与制度的形成,从宏观上看,依据主要有三点:一是“文革”结束进入改革开放时期,政治协商思想及其制度在逐步恢复的基础上,开始向制度化、程序化和理论化的方向发展,这主要表现在中共中央一系列关于完善政治协商制度的建设性意见的出台。这些意见首次相对集中地对政治协商思想与制度进行了理论性阐释,阐明了政治协商思想与制度的“主要形式”“主要内容”“主要程序”及其“主要实现平台”。二是1987年党的十三大首次提出了政治协商制度与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理论概括。党的十三大首次对政治协商制度进行了理论概括:“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首次提出了“社会协商”思想,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两个理论概括的首次提出表明,中国共产党在政治协商与社会协商的长期实践中,有了较为成熟的理论思考。与此同时,中国学术界也发表了一系列关于社会协商的研究文章。而社会协商的首次提出与概括,使中国特色协商民主思想增添了重要的内容,客观上形成了政治协商思想与社会协商思想两大部分。三是2006—2007年中国共产党开始明确提出“协商民主”的概念,一改过去将协商民主长期单纯定位于统一战线组织、统一战线思想、统一战线策略的认识,将协商民主升华为中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一部分,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两种主要形式之一,而学术界的许多学者也相继提出了“中国特色协商民主思想”的概念。上述三点表明,这一时期中国特色协商民主思想逐步形成。而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新概括,涵盖了此前中国共产党的各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的政治协商制度与社会协商制度,标志着中国特色协商民主思想的形成,其主要发展进程如下:

    (一)推进政治协商思想向制度化程序化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推动政治协商思想向制度化程序化的发展,呈现出由统一战线组织向基本政治制度进而进入决策程序的三部曲发展过程。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及各界社会贤达就在共同纲领中,将民主革命时期对政治协商的诸多实践与认识高度概括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就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16]这无疑既是对民主革命时期政治协商思想的萌芽与发展主要发生在两次国共合作时期的客观事实的高度概括,也是对未来政治协商在国家民主政治运作中的基本定位。此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逐步成为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团体、无党派人士的代表合作共事、协商国是的主要形式与平台。这一认识在1949—1978年的政治实践中虽有曲折,但却延续下来了。一直到1979年这一认识开始发生变化。是年10月邓小平提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是中国历史的选择,是中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17]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首次以最权威的概括确认了这一定位,将其明确概括为“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协商制度”。

    1989年12月中共中央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即“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18]其中,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两者是“友党”关系。在上述一系列涉及推进协商民主思想制度化思想的基础上。2005年2月中共中央进一步明确提出“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19]政治协商思想从统一战线策略思想发展到基本政治制度再发展到纳入决策程序的思想的演变,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政治协商思想及制度的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

    (二)相对系统地阐明政治协商的形式、内容和程序

    新中国成立后,政治协商思想与实践一直缺乏相对系统的理论化的归纳和阐述,这种状况从1989年开始有了较大的改善。中共中央开始相对系统地阐述了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内容和程序,使政治协商思想开始趋于理论化。

    1.关于协商的主要形式。中共中央于1989年首次相对系统地总结归纳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政治协商的五种主要形式:民主协商会、高层次小范围谈心活动、座谈会、书面的政策性建议、约请面谈。[20]在此基础上,2005年中共中央又明确提出了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内,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政治协商的五种主要形式: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由此形成了在党派无党派人士之间的协商与政协内部的会议协商这两大类别的协商渠道,及其十种主要协商形式。

    2.关于协商的主要内容和程序。2005年中共中央首次总结归纳了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和程序。首先阐明了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是“中共全国代表大会、中共中央委员会的重要文件;
    宪法和重要法律的修改建议;
    国家领导人的建议人选;
    关于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决定;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关系国家全局的一些重大问题;
    通报重要文件和重要情况并听取意见,以及其他需要同民主党派协商的重要问题等。”[21]其次阐明了政治协商的日常工作程序与决策执行程序。前者即“中共中央根据年度工作重点,研究提出全年政治协商规划;
    协商的议题提前通知各民主党派和有关无党派代表人士,并提供相关材料;
    各民主党派应对协商议题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和建议;
    在协商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求同存异,求得共识;
    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并及时反馈情况。”[22]后者即“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中共中央对政治协商的系统阐述,反映了其向制度化、理论化迈进的趋势。

    (三)恢复和完善政治协商的组织措施

    改革开放后,中共中央在逐步恢复民主党派组织建设的基础上,也开始逐步恢复民主党派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基本职责。首先,1989年中共中央明确提出,“要保证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全国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常设专门委员会委员中占有适当比例。”其次,还提出要“举荐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政府及各级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推举符合条件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检察、审判机关的领导职务。聘请一批符合条件和有专门知识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等。”[23]2005年2月中共中央又进一步明确提出,“要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等在各级政协中占有较大比例。在换届时,政协委员不少于60%,政协常委不少于65%,政协副主席不少于50%”。[24]这些意见,有利于民主党派完善自身建设,明确了其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政治协商的基本条件,提高了政治协商的有效性。1989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把“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多党合作”“政治协商”一起确立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本质特征。

    (四)创造性提出“社会协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及其制度建设

    中国的协商民主在很长时期内都是以政治协商为主要形式运行的。党的十三大报告在继续强调完善政治协商制度的同时,从政治体制改革的角度出发,明确提出了“社会协商”思想,强调 “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基本原则”,这就使中国特色协商民主思想的内容又增加了涉及面较政治协商更为广泛的社会协商思想,这是第一次把协商的内涵和对象从政治领域扩大到社会领域。总体而言,中国共产党社会协商思想的研究还处在起始状态,因此,为便于探讨,有必要给中国共产党的社会协商思想下个简要的初始性的定义:中国共产党的社会协商思想,是关于执政党和政府要提高执政的公开度与民主度,各项重大社会问题在决策前和实施中,须先让民众知情,并经民众讨论而后实施的民主思想。

    中国共产党社会协商的思想与实践由来已久,只是改革开放后才明确提出。如前所述,早在第一次国共合作的酝酿与实现期间,中国共产党就萌生了一些零散的属于社会协商范畴的思想。新中国成立前后,社会协商有过一定程度的发展。解放战争时期,为解决新解放城市私企中劳资“纠纷日益增多”的现象,1949年7月5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解决私营企业中劳资纠纷问题的指示》,明确要求工会“应当代表工人向资本家交涉和协商”劳资利益问题;
    并视“劳资双方直接协商”为解决劳资争议的一种程序。[25]这种主张“劳资双方直接协商”,而不通过党派协商的形式,属于社会协商的范畴。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4月29日,中央政府劳动部颁布了《关于在私营企业中设立劳资协商会议的指示》。[26]5月9日中财委召开七大城市工商局长会议,再次强调了应该帮助私营企业发展生产,劳资矛盾必须用协商的办法解决。会后,在各地工会的推动下,各地私营企业纷纷建立了劳资协商会议。[27]显然,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执政后最初的较为清晰的关于社会协商对话思想与制度的思考与实践。但是,伴随着“一化三改”的完成及社会结构的重大变化,这种社会协商形式逐渐淡出。进入21世纪,由于社会结构的重大变化,这种采用社会协商解决劳资纠纷的做法再次被采用。

    正是在以中国共产党为主体、长期倡导政治协商与社会协商的基础上,2006—2007年中共中央才明确提出了“协商民主”,学界也明确提出了“中国特色协商民主思想”新概念。“协商民主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中国化的理论成果,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28]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这是第一次从制度层面阐述协商民主。将协商民主制度化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大突破,具有里程碑意义。

    近十年来,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蕴含丰富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思想,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思想有了新的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论述,科学阐释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生形成、基本定性、建设路径和时代价值等重大问题,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体系,夯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为人类追求更高质量的民主提供了中国智慧,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29]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对建设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了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制度基础,“我们要深刻把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这一基本定性。” 2015年1月,印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其中提出要“不断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丰富了民主的形式、拓展了民主的渠道、加深了民主的内涵。”[30]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并强调“要发挥好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31]同时强调要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确保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32]要求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

    21世纪以来,中国学术界掀起了较大规模的对国内外协商民主研究的热潮,并进入了国家课题指南层面,出版了不少研究专著,发表了不少学术论文。与此相应,中国协商民主的实践,以基层协商民主实践为主导,涌现出以彭州市模式、崇州市模式、都江堰市模式为典型代表的基层协商民主模式,获得了中国第一个明确以基层协商民主为名的奖项——2015年中国政府创新最佳实践奖。随后宜宾市筠连县在全国率先开始了县级构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有益尝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开始向基层协商民主实践发展。

    2022年6月,中共中央发布《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逐步形成了中国共产党关于政治协商的党内法规。该《条例》明确指出,“政治协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这使得以中国共产党为主导的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思想架构更为明确和清晰。我们有理由相信,伴随着党的二十大首次强调提出要全面发展协商民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中国将会有更加全面长足的发展。

    猜你喜欢 政治协商党派民主党派 《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是做好新时代政治协商工作的基本遵循乡音(2022年8期)2022-12-16我国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历史演变及基本特点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2年4期)2022-09-20党派之争与颜之推的历史书写社会科学战线(2022年6期)2022-08-25我国各民主党派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历史必然探析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1年2期)2021-08-30新媒体时代民主党派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路径探析——以呼和浩特市民主党派为例内蒙古统战理论研究(2021年1期)2021-06-09党派我来的音乐天地(音乐创作版)(2020年9期)2021-01-14传递民主党派声音 讲好多党合作故事传媒评论(2019年6期)2019-10-1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理论和实践基础统一战线学研究(2017年1期)2017-02-16浅谈如何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青春岁月(2016年22期)2016-12-23协商民主与政治协商办公室业务(2016年9期)2016-11-23
    相关热词搜索:史论协商民主

    • 名人名言
    • 伤感文章
    • 短文摘抄
    • 散文
    • 亲情
    • 感悟
    • 心灵鸡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