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总结
  • 工作计划
  • 读后感
  • 发言稿
  • 心得体会
  • 思想汇报
  • 述职报告
  • 作文大全
  • 教学设计
  • 不忘初心
  • 打黑除恶
  • 党课下载
  • 主题教育
  • 谈话记录
  • 申请书
  • 对照材料
  • 自查报告
  • 整改报告
  • 脱贫攻坚
  • 党建材料
  • 观后感
  • 评语
  • 口号
  • 规章制度
  • 事迹材料
  • 策划方案
  • 工作汇报
  • 讲话稿
  • 公文范文
  • 致辞稿
  • 调查报告
  • 学习强国
  • 疫情防控
  • 振兴乡镇
  • 工作要点
  • 治国理政
  • 十九届五中全会
  • 教育整顿
  • 党史学习
  • 建党100周
  • 当前位置: 蜗牛文摘网 > 实用文档 > 公文范文 > 刑事案件远程讯问的运行风险与优化路径——以疫情期间讯问工作为切入点

    刑事案件远程讯问的运行风险与优化路径——以疫情期间讯问工作为切入点

    时间:2023-03-03 14:40:04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余冯民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38)

    疫情防护背景下,远程讯问在司法实践中获得了广泛的应用。远程讯问是指办案人员在看守所外部,借助网络音视频信息传输技术、远程监控、音视频存储与显示等远程信息技术讯问羁押于看守所内的犯罪嫌疑人,获得讯问笔录,并对讯问全过程录音录像,制作成光盘保存,作为证据使用。远程讯问并非疫情后的产物,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公安部发布《关于在看守所建设远程视频讯问室的通知》后,各地看守所、公安机关办案中心、检察机关逐步安装远程讯问设备,但在疫情之前,远程讯问在实践中使用的频率并不高。疫情暴发后,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1月30日下发《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指出疫情期间首要考虑的是办案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的生命健康,各级检察机关在保持程序正当的情况下可采取电话或者视频等方式开展刑事讯问工作[1]。相比传统讯问,远程讯问展现出节约办案时间、提升工作效率、便于监督、保护人身安全等优势,但我国远程讯问起步较晚,程序规定、远程信息技术在实际运用中问题凸显。远程讯问并非疫情期间的独有措施,疫情之后也可成为诉讼工作中的常规措施。为进一步优化完善远程讯问的运行系统与运行机制,笔者从远程讯问的实践工作出发,阐述其存在的合理性,分析其实际运用中存在的缺陷与潜在风险,对其不足之处提出完善建议,以期推动远程讯问发展。

    (一)确保办案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安全

    新冠病毒具有传播快、易感染的特性,即使是与外界隔绝的监狱系统也曾发生过新冠病毒感染事件。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全国已陆续有湖北、山东、浙江5所监狱发生了感染疫情,共确诊555例。看守所与监狱具有相似的封闭性与人员密集性特征,传统看守所管理模式下,办案人员在看守所讯问室内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辩护律师在看守所会见室内会见代理人时均以面对面的方式展开对话。传统的讯问模式下,办案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在空间狭小的讯问室开展诉讼工作,相互之间仅仅隔着铁栅栏,二者呼吸产生的气体极易在讯问室内交换,这就为疾病的传播创造了条件。办案人员以远程方式完成讯问工作,有效将病毒拒之门外,确保办案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安全。

    远程讯问模式下办案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处于不同的空间,二者具有物理上的空间隔绝,从根源上杜绝了新冠病毒的传播。通过信息化手段推动诉讼进程,节约司法资源,减轻犯罪嫌疑人讼累的同时将人员流动性与新冠病毒传播可能性降到最低。

    (二)多维度提升检察机关监督职能

    我国检察机关既是国家公诉机关,也是法律监督机关,其监督职能贯穿刑事诉讼的始终。《刑事诉讼法》规定并非所有的刑事案件讯问过程侦查员都必须进行录音或录像,讯问罪行重大或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嫌疑人时候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我国80%以上的案件为轻罪刑事案件,其中大多数被追诉人认罪认罚[2]。在无录音录像的情况下,刑讯逼供获得生存空间,刑讯逼供容易导致冤假错案;
    办案人员处于边讯问边记录的状态,无法有效捕捉犯罪嫌疑人的肢体语言、面部微表情。运用远程讯问系统开展讯问工作,系统自动化同步录音录像,视频存储地点不拘于看守所内,便于办案人员随时调阅,极大便利了案件的办理,有效提升案件办理质量。据此,远程讯问系统自动化全程录音录像实践运用价值体现如下:

    一是远程讯问系统具有自动保存音视频功能。音视频自动保存,真实记录远程讯问的全貌全过程,办案人员可在远程讯问后反复回放审查讯问视频,核对讯问笔录,增加对犯罪嫌疑人的了解,增强证据的审查能力,方便案件证据固定与保存,提升办案质量。对于年轻的办案人员来说,可通过观看讯问视频,打磨问话技巧,提升业务能力。检察官办理疑难、复杂的案件时,依据法律规定需要提交本院检委会讨论,检委会委员可回放观看远程讯问视频,加深对案件的了解,掌握案件细节。

    二是远程讯问具有监督价值与程序的和平性价值。就监督价值而言,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有助于文明执法、规范办案、提升办案水平和质量。就程序的和平性价值而言,办案人员无法在远程讯问中隔空对犯罪嫌疑人采取肉刑或者变相肉刑等非法方法获取供述,远程讯问符合和平原则,体现了独立的程序和平价值[3]。

    三是远程讯问具有防止翻供的价值。我国大多数被追诉人为获得更轻的量刑,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配合办案人员的诉讼工作。《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需以被追诉人的自愿性为前提,因此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按照法律规定律师应在场见证,并确认被追诉人未遭受到办案人员的胁迫,完全基于本人主观自愿签署的。适用于远程讯问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时,律师按照法律要求在远程讯问现场见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过程。远程讯问系统自动全程录音录像,防止庭审时律师以办案人员违背被追诉人自愿性为由提出抗辩,要求法院否定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法律效力。同时,远程讯问全过程的录音录像可作为证据使用,对于被追诉人的翻供进行有效反击。

    笔者通过调研,对目前远程讯问可能存在的实践困境进行分析,以期充分认识远程讯问的不足。

    (一)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难以实现

    犯罪嫌疑人作为刑事诉讼进程中的关键人物,虽然身处看守所失去人身自由,并面临被判刑的风险,但依法具有独立诉讼地位并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有权对办案人员的违法办案行为提出申诉抗辩。远程讯问虽有别于传统讯问,但讯问方式的转变并不意味着可以突破法律底线、侵犯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

    首先,侵害不被监听权。远程视频系统不仅适用于办案人员讯问工作,也适用于律师会见看守所内的在押人员。法律规定律师在看守所会见在押人员时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其谈话内容进行监听,但并未具体规定不可实施监控。立法者作出律师与在押人员会见时对话内容不被监听的规定是为维护律师和在押人员的诉讼权利,帮助律师与当事人建立信任关系。律师远程会见在押人员时有可能出现在看守所、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内部“被直播”的困境,个别还出现对律师“云端会见”同步录音录像的潜规则[3]。

    其次,侵害犯罪嫌疑人的知悉权。犯罪嫌疑人有权知悉与自己利益相关的信息,但是实际情况是对于被指控罪行的性质、事实和理由缺乏了解,对于申请会见律师、申请解除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行使缺乏了解。此外,在无法保障充足的会见次数、会见时间情况下,律师难以与犯罪嫌疑人展开详细交谈,难以充分了解案件事实、核对案件证据,导致犯罪嫌疑人对于自身处境缺乏准确的了解与判断。

    (二)远程视频弱化讯问质量

    远程讯问是侦查、审查起诉工作的重要基础,在刑事诉讼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其质量高低直接影响刑事案件办理的质量。实务中,远程讯问因自身的技术缺陷影响了讯问质量,司法权威受到质疑与损伤。

    首先,办案人员直面威慑力弱化。面对面讯问时,办案人员身着制服,眼神直视犯罪嫌疑人,强大的威慑力作用下更易击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利于深挖犯罪事实,推动犯罪嫌疑人自愿承认罪行。以远程视频方式进行讯问,办案人员与犯罪嫌疑人通过远程音视频端口进行对话,导致现场性丧失,办案人员直面威慑力弱化。从犯罪嫌疑人角度出发,简单地望着镜头屏幕,法律制裁的威慑力、办案人员的威严形象不再出现;
    从办案人员角度出发,远程视频音视频端口不利于观察对方的神情、语气、肢体变化,不利于展现办案人员庄重、严肃的形象,导致讯问工作效果不佳。

    其次,远程讯问破坏司法亲历性原则。传统司法语境下,司法亲历性原则主要存在于法官庭审阶段,但不局限于庭审阶段,该原则也是其他司法活动的必要准则。在讯问语境下,司法亲历性原则要求办案人员直接接触并当面以言辞的方式讯问犯罪嫌疑人,对虚假供述提出疑问,对模糊的案件细节深究,尽可能还原最真实的案件事实,使之符合客观真相。然而远程讯问割裂了办案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的物理空间,破坏了司法亲历性原则。一方面,办案人员通过远程音视频端口讯问犯罪嫌疑人,端口将办案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割裂开。远程音视频端口传输的内容虽具有实时性,但受客观技术限制,无法真实全面还原线下面对面的讯问现场。另一方面,各地区间远程讯问软硬件建设经费差距大,导致一些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开展远程讯问时传输的实时画面不清晰,时常出现画面卡顿现象。因此办案人员难以全面、细致地观察犯罪嫌疑人,难以准确捕捉犯罪嫌疑人陈述时的神态、语调、肢体动作微妙变化的信息,不利于办案人员获取心证。最后,检察机关囿于案多人少这一矛盾,现实工作中刑事远程讯问工作常常先由检察官助理代为完成,后期讯问笔录交付员额检察官审核并签发,这实际上割裂了员额检察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损害了司法亲历性。

    最后,证据辨认、指认质量差。犯罪嫌疑人到案后的24小时内办案人员根据法律规定展开第一次讯问,并尽可能在24小时内开展辨认、指认等工作。随着刑事诉讼程序的推进,难以发现的证据逐步浮出水面,但疫情之下犯罪嫌疑人已羁押于看守所内,办案人员无法面对面开展辨认、指认等工作。目前办案人员存在两种途径对看守所内的犯罪嫌疑人开展辨认、指认工作,一是将需辨认的证据交付看守所工作人员,由看守所工作人员将证据送至犯罪嫌疑人面前,办案人员在看守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完成辨认、指认工作。二是办案人员使用远程讯问端口,将所需要辨认、指认的证据通过远程音视频端口展示给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通过远程音视频端口配合完成辨认、指认等工作。通过以上两种方式虽能完成刑事诉讼进程中的辨认、指认等工作,但完成工作的质量欠佳。其一,通过看守所工作人员之手帮助完成辨认工作时,缺乏见证人,不符合程序规定;
    看守所一些工作人员缺乏工作责任心,对案件情况不了解,常常将需指认的物证放至犯罪嫌疑人面前即完成工作,对于犯罪嫌疑人提出的异议或者是否签字确认疏于确认。其二,通过远程音视频端口开展辨认、指认工作时,犯罪嫌疑人所看到的材料并非真实材料,而是经过远程视频技术加工后的画面。受显示器、传输网络、传输技术的影响,无法近距离对其进行触摸和辨认,制约了犯罪嫌疑人对证据材料的吸收和理解。

    (三)刑事案件远程讯问损害司法保密性

    大数据背景下,信息安全备受人们的关注,远程讯问对于信息的保密可以从三个方面予以理解:一是保护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
    二是保护刑事案件犯罪事实相关信息;
    三是保护受害人身份信息以及受侵害的过程信息。远程讯问系统建设依托于信息技术与网络数据传输技术,技术缺陷为数据信息泄露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司法保密性受到威胁。

    其一,远程讯问系统建设相对较混乱。实践中,各地区远程讯问使用的系统不一,对于系统的建设、维护、运营各自为战,导致远程讯问系统维护成本高;
    系统搭建技术人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导致系统产生漏洞,不法分子便可利用远程讯问系统存在的漏洞实施黑客行为或者投放病毒入侵系统,窃取案件相关数据信息。笔者在调研时获悉,部分偏远地区为提高讯问工作效率便使用微信视频开展讯问工作,与刑事案件相关的数据信息通过开源网络进行传输,这也成为案件信息泄露的一大安全隐患。

    其二,案件数据信息保管不善。远程讯问系统具有自动录音录像与自动存储笔录的功能,办案人员使用账户密码即可登录进入系统内部。系统账户密码的设定一般相对简单,具有一定的规律可循。系统技术维护人员、司法内部其他工作人员或者不法分子在知悉账号密码后,即可私下进入平台数据库窃取案件数据信息。另外,还可能因自然原因或偶发因素引发的数据库故障,导致存储服务器的数据外泄。

    目前,远程讯问相关的硬件设施、网络技术、法律法规不够成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讯问的刑事诉讼价值,需要完善相应机制,弥补现阶段远程讯问存在的缺陷,使得远程讯问在后疫情时代也能成为提高办案效率、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监督的一种常规办案模式。

    (一)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之保障

    平等对抗是实现公正的大前提,倘若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被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随意剥夺或限制,控辩双方将无法实现平等对抗,社会所追求的司法正义、司法公正将难以保障。

    首先,赋予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的权利。在法律层面,《刑事诉讼法》与《律师法》都规定了辩护律师会见被代理人时不被监听。律师会见被代理人不被监听条款的制定,表明立法者倾向于增加律师与被代理人的辩护能力,保障律师拥有更多的机会获取被代理人的信任,建立“诉讼密友”关系,成为“法律上的耳朵和嘴巴”。不被监听并不意味着不得进行监控,看守所可使用视频监控端口实施会见监控,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实施监听行为。法律明文规定的会见不被监听可理解为:一是不使用监听设备秘密监听;
    二是不安排工作人员听取会见谈话内容;
    三是远程会见时不得实施后台监听。律师远程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司法实务中该如何保障会见谈话的内容不被监听?一是律师远程会见系统设置不被监听的保护程序,司法部门监控室只能接收会见实时画面,无法接收会见语音数据,从根源上杜绝违法监听的可能。二是远程会见系统自动录音录像功能重建,设置为可录像不可录音,从而避免司法工作人员在律师会见结束后观看录音录像资料间接实施监听行为。

    其次,保障犯罪嫌疑人享受完整的知悉权。当公民因涉嫌犯罪被刑事追诉受到强制人身羁押时,其知悉权自然延伸到刑事诉讼领域。我国知悉权并未像其他基本权利一样出现在法律法规上,主要是通过公检法三机关办理案件程序规定中的告知规则予以体现。对比域外关于知悉权的规定:英国警察开展讯问工作时,需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保持沉默及放弃权利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有权利知悉案件相关信息以及开展讯问工作的警察身份信息,有权知悉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提交给法院的全部证据材料;
    美国重视完善被羁押人知悉权保障制度,将犯罪嫌疑人的知悉权写入美国联邦宪法修正案中,规定被逮捕人在被逮捕时有权知悉被逮捕的原因、理由和法律依据,搜查时需出示搜查证并保障被搜查人知悉自身人身和财产处境[4]。法国检察官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如下告知义务:告知被拘留人案件立案意见、告知其涉嫌被指控的罪名以及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告知其有权委托律师、有权保持沉默。被拘留人的辩护律师有权知悉案件所有材料,有权与犯罪嫌疑人保持充分的交流,律师将掌握的案件信息传递给犯罪嫌疑人。立足我国目前犯罪嫌疑人知悉权保障的困境,结合域外司法经验、立法规定,笔者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强化告知义务,要求司法工作人员主动告知案件情况以及被羁押享受的权利。二是拓展被羁押人的知悉范围,包括被指控罪行的性质、事实、理由和涉案财产处置情况,以及有利于自己的证据信息。三是完善律师阅卷权,保障律师与被羁押人保持充分的交流。

    (二)提升刑事案件远程讯问的质量

    基于多元化办案方式以及保障案件讯问质量的考虑,远程讯问不仅具备疫情时期适用的可能,也具备正常时期继续适用的可能。但需要在适用范围上细致划分,看守所所在地区属于中高风险区域时,基于生命至上、安全优先的价值考量,该地区所有案件适用远程讯问。低风险地区更多从质量优先、兼顾效率的角度出发,根据案件实际难易、复杂情况做出适用远程讯问或传统线下讯问的选择,具体适用标准如下: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可适用远程讯问;
    犯罪嫌疑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的案件可适用远程讯问;
    轻罪刑案件可适用远程讯问;
    案件重大复杂,事实不清、流窜作案、团伙作案的适用线下讯问;
    犯罪嫌疑人明确表示拒绝使用远程讯问的适用线下讯问;
    犯罪嫌疑人系盲、聋、哑或需翻译的适用线下讯问。

    办案人员的直面威慑力对于侦破案件、获取口供具有重要作用,是讯问工作顺利进行的保障。强大、威严的气场威慑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更易崩溃,更易配合办案人员讯问工作,利于办案人员深挖犯罪事实,获悉同案犯信息。因此,从司法仪式角度构建远程讯问的直面威慑力。司法仪式由静态象征符号与动态象征符号组合而成,静态象征符号搭建上:一是要求讯问场所为密闭空间,他人不得干扰讯问保障讯问过程的连贯性;
    二是要求办案人员统一着制式服装,侦查员按要求着警服,检察官着检察官制服。动态象征符号搭建上:一是讯问过程办案主体坐姿端正、集中精力、严肃认真,专注讯问;
    二是语言表达准确、逻辑严密、用语规范。

    (三)增强刑事案件远程讯问整体安全性

    远程视频办案方式已运用于讯问与审判等诉讼环节,相较于追求公开透明性的阳光庭审而言,远程讯问则对保密性有严格的要求。远程庭审除了法律规定保密审理的案件外,绝大多数案件需要接受公众的监督,以此保证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化;
    但远程讯问所对应的诉讼阶段为侦查、审查起诉阶段,一旦案件信息外泄,极有可能侵犯案件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安全,让违法者逍遥法外。

    基于讯问安全性、保密性的考虑,远程讯问系统常规条件下应使用安全系数更高的专线网络,专线网络定向连接看守所、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外界不法分子难以通过互联网网络路线对使用专线网络的设备进行黑客攻击获取案件信息。原则上远程讯问所使用的传输网络不应是社会上公众所使用的互联网,有时因办案客观条件限制需要使用互联网时,案件信息数据的传输应当采用VPN加密方式进行。各地区聘用的专业计算机人才应定期对远程讯问系统进行更新维护,及时修补系统漏洞。系统内设置办案人员具体管辖案件浏览权限,办案人员使用个人专属账号进入系统,并且办案人员浏览权限仅限自己管辖案件范围,避免信息在内部泄露。增加账号密码严密等级,设置动态密钥,进一步保护案件信息安全。

    猜你喜欢 看守所讯问会见 神秘人约在几点碰面?课堂内外(高中版)(2021年6期)2021-01-17市领导会见重庆与世界(2020年1期)2020-02-18侦查讯问课程的改革与创新铁道警察学院学报(2020年1期)2020-01-08市领导会见重庆与世界(2019年1期)2019-09-10非法讯问与监控式讯问机制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2016年2期)2016-03-10对看守所开展节前巡视检察方圆(2016年3期)2016-02-25今年前两月全国看守所安排律师会见20 余万次中国司法(2013年4期)2013-01-31侦查人员丧失讯问主动权原因探析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13年4期)2013-01-30普京会见俄罗斯州长直选的五位获胜者俄罗斯问题研究(2012年1期)2012-03-25新闻浮世绘中国新闻周刊(2010年4期)2010-09-06
    相关热词搜索:讯问刑事案件切入点

    • 名人名言
    • 伤感文章
    • 短文摘抄
    • 散文
    • 亲情
    • 感悟
    • 心灵鸡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