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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本科教育产教融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探讨——借鉴医学院与非直属附属医院产教融合模式

    时间:2023-04-08 19:15:03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杨 林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南通 226006)

    产教融合是指产业(相关行业、企业)与教育(主要是指职业教育)的有机融合,是政府、行业企业和高校等各参与主体借助一定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全面深入地开展合作,从而有效地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一种办学模式。产教融合以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以校企合作为基础,以工学结合为主要形式,政行企校在人才培养全过程中相互渗透、交叉融合,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强调“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有机衔接,是当前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迫切要求,对新形势下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扩大就业创业、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各行各业对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1]职业本科教育应运而生,30 多所职业院校开展了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要求,到2025 年职教本科招生占比不低于职业教育总量的10%,职业本科教育将得到快速发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将产教融合确立为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目前,产教融合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成为制约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瓶颈,这些问题职业本科教育也存在。

    产教融合对职业本科教育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就目前而言,我国职业本科教育产教融合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还存在驱动力不强、融合力度不够、创新力不足等问题。一方面,从法律制度到政策实施,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多次发文强调产教融合的重要意义,提出要求并立项推进;
    另一方面,产教融合的发展现状不如人意,行业指导能力薄弱,企业主体作用缺失,职业本科院校产教融合推进艰难、成效不大。“受体制和机制等多种因素影响,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在结构、质量、水平上还不能完全适应,‘两张皮’问题仍然存在。”[2]

    1.1 组织机构不健全

    产教融合管理体制缺少组织机构的系统设计,未达到有序、可持续发展状态。政府、行业企业、高校等是产教融合的参与主体,产教融合的相关政策一般由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社部等多个部门联合发布,地方政府部门上行下效,组织协调的牵头部门不明确。行业企业和高校大多未成立产教融合的专门管理机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没有对行业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强制性规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很多行业的管理部门多作为民间组织,地位职能弱化、管理力量薄弱,难以履行行业管理的职责,在产教融合方面更难有所作为。合作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意识差,没有设立相应的职能部门,往往消极应付。不少职业本科院校未设置专门的产教融合归口管理部门,企业与二级学院或系部层面的合作多于与学校层面的合作,资源整合能力弱,推进力度不够。组织机构不健全导致目前产教融合呈现局部化、碎片化、浅表化和短期化特征,未能实现深度落实和可持续发展。

    1.2 职责分工不明确

    产教融合的各参与主体组织边界模糊,相应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不明确,影响了产教融合的推进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对产教融合参与主体责任和权力的规定并不明确,虽然出台了产教融合相关政策,但还缺少接地气的实质性推动举措。地方政府部门产教融合规划设计不到位,缺少具有地方特色、行之有效的法规和政策,未能有效发挥资源整合、主导引导作用。行业协会职能弱化,行业自身平台和信息资源优势发挥不够,对产教融合的指导不到位。职业本科院校和企业是产教融合的实施主体,不少院校与企业签订了产教融合相关协议,但缺少一体化设计,停留在框架协议的层面上,存在合作目标不明确、合作范围不全面、合作内容不具体、合作方式难操作、合作效果无从考核等问题,没有真正形成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培养模式。

    1.3 沟通协调不顺畅

    产教融合各参与主体间存在制度壁垒,未能实现协同管理。政府的产教融合政策还不够具体,可操作性不强,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之间,行业、企业和学校之间,信息反馈不够顺畅。行业对合作企业缺少指导和约束力,产业信息反馈机制缺失,产业链与教育链不能有效衔接。职业本科院校产教融合偏离协同育人的根本目标,缺少工作计划、质量标准、过程检查、目标考核等,校企双方缺少沟通交流的平台和机制,合作内容单一,课程开发、实践基地建设、“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等做得远远不够,合作企业主要是为学校学生提供实习岗位,教学活动与岗位职责对接不紧密,职业本科院校对合作企业参与教学活动的指导和培训不到位。校企双方的合作停留在浅表层面,要实现协同管理尚需一个艰难的磨合过程。

    1.4 激励保障不充分

    对产教融合各参与主体的考核评价激励不到位,不能有效调动产教融合各参与主体的积极性。产教融合是一个集产业链、教育链、利益链等为一体的生态系统。我国产教融合的相关立法还有待完善,国家出台的包括企业税收减免等多项产教融合政策中,对具体的激励内容和幅度等规定不明确,企业的利益无法获得保障。职业本科院校给企业的教育报酬、教学补贴不能得到落实和兑现,影响了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一些企业接受职业本科院校学生实习,但不少学生被安排在与所学专业并无紧密联系的工作岗位;
    有的学校将学生以所谓预就业的名义安排到企业,实行“放羊式”管理,实践教学的效果难得到保证。产教融合的评价考核机制不够健全,一是缺少社会第三方机构的参与,二是对政府、行业企业和职业本科院校的考核过于片面化,考核评估体系尚处于“各自为政”状况,产教融合缺少广度和深度,未形成产教融合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医院临床实践是医学专业人才培养必不可少的环节,当前国际医学教育强调学生要“早临床、多临床”。附属医院是医学院临床教学的重要基地,医学院学生前期主要在校内学习以理论和解剖知识为主的基础医学课程,后期则到附属医院学习以各项临床技能为主的临床医学课程。医学院与非直属附属医院在各自管理体制、隶属关系、经费渠道不变,“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下建立了一种互惠互利的教学协作关系,形成了比较成熟的产教融合模式。因此,分析医学院与非直属附属医院产教融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特点和经验,能为职业本科教育产教融合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建设提供有益的启示和借鉴。

    2.1 政府干预与门槛“准入”机制

    非直属附属医院的遴选是实现合作培养人才目标的关键。为确保医学院与非直属附属医院产教融合办学模式持续、健康、有效地发展,国家卫生、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台了《高等医学院非直属医院认定方案》《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开展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系列管理规范,各省也制定了相关规定,对非直属附属医院设立“准入”门槛。医学院严格按照这些标准和程序要求对申请医院的教学条件、教学实施和教学管理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核,严把入门关,将医疗设备设施好、医师技术水平高、综合管理力量强的医院选为非直属附属医院,从源头上保证所认定的非直属附属医院能够符合产教融合开展人才培养的条件和要求。

    2.2 协议约束与指导管理机制

    规范严谨的产教融合合作协议和科学的指导管理是确保临床教学规范、有序、有效开展的重要基础。由于非直属性质,医学院与非直属附属医院是协作指导关系,对教学质量等的监控难度较大。医学院校与非直属附属医院一般通过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和约束双方在教学等方面的合作行为,确定相关考核与奖惩办法。非直属附属医院下设办事机构处理日常教学行政事务,由院长或一名副院长分工负责教学工作,有教学任务的科室一般建有教研室。医学院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原则,对非直属附属医院的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如教学工作网络的建设、教学管理制度的落实、兼职和专职教师的评聘、教学管理人员的培训等等,在教师的选聘、教学过程管理、教学效果评价和学生管理等诸多环节进行质量监控,从而确保非直属附属医院的临床教学质量。[3]

    2.3 联席会议与合作交流机制

    联席会议是加强沟通、解决问题的重要工作机制。医学院与非直属附属医院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制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研讨产教融合过程中各项重大事项,做出重要决策,促进合作可持续发展。经常开展工作交流,共同商讨对策,及时解决产教融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促进双方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开展合作。为建立一支教学能力强和医疗技术水平高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医学院安排具有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等职称的教师到医院参加门诊、查房,开展专题讲座、学术交流,培训兼职教师;
    附属医院承担医学院分配的各项实践教学任务,选派有教学能力的兼职教师指导学生临床实践。双方真诚合作、关系顺畅,构建起和谐稳定、有序高效的产教融合管理运行机制。

    2.4 整体规划与互利共赢机制

    资源共享、互利共赢是增强产教融合动力和活力的激励机制。医学院与非直属附属医院各具优势,各自拥有丰富的资源。医学院校利用非直属附属医院的优质临床实践教学资源,优化学生临床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临床技能,增强学校的办学实力,为医学院的进一步发展拓展空间。非直属医院依托医学院的平台及品牌优势,在医、教、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加强与学校的协作,谋求更大的发展空间。医学院强化“一体化”概念,把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工作纳入整体建设规划,最大限度地发挥非直属附属医院的效能,通过对医学院和非直属附属医院履行产教融合合作协议情况的评估考核以及相关奖惩的兑现,实现资源统筹、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借鉴医学院与非直属附属医院的产教融合模式,职业本科教育产教融合要求政府、行业企业和高校各参与主体必须基于目标相同、价值认同、利益趋同的共同理念,通过共建、共商、共享机制构建产教融合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实现从一般联系的参与主体到联系紧密的利益相关方再到命运共同体的过渡和转型,努力提高产教融合的广度和深度,切实发挥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作用。

    3.1 加强产教融合管理体制建设,解决好“谁是参与主体”问题

    借鉴医学院与非直属附属医院产教融合模式,必须建立健全产教融合的组织管理体系,解决好“谁是参与主体”问题,将职业本科教育产教融合的各相关方紧紧黏合在一起,为实现共同目标而努力。

    1) 建立产教融合组织管理体制,形成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政府要加强顶层设计,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社部、财政部等部门应设立专门的产教融合管理组织,发挥政府的主导统筹作用,牵头组织、协调、指导产教融合工作,明确不同政府部门的具体分工,促进教育与产业的联动发展,实现以协同培养、共同发展为突破口的体制创新。地方政府应设立相应的产教融合管理部门,统筹产教融合的各项服务工作,积极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产教融合制度体系。《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鼓励区域、行业骨干企业联合职业院校共同组建产教融合集团(联盟)。行业内部要设立负责产教融合的办公室,利用产教融合信息、平台等优势,发挥行业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咨询指导作用。产教融合企业要设立相应的对口职能部门,具体落实相关教学任务,承担育人功能。职业本科教育要强化产教融合办公室的职能,统筹和协调校内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产学融合运行过程中的各项事宜,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和管理。

    2) 实施产教融合企业认定制度,强化政府政策引导。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协同教育部共同颁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制订了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培育、选拔办法。应根据设定条件和标准,按照企业申报、学校考察、专家评审、上级部门审批认定、签订协议的程序,地方政府、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行业和学校等相关主体一起对申报企业的教学条件、教学管理和教学实施等人才培养各环节进行综合评估和严格审核,精心选择产教融合企业。行业内的龙头企业、先进企业拥有行业先进技术和管理水平,具有合作需求和合作基础,具备开展产教融合人才培养的能力,能够实现长期稳定的合作,应优先认定为产教融合企业。

    3.2 加强产教融合共建机制建设,解决好“你做什么,我做什么”问题

    借鉴医学院与非直属附属医院产教融合模式,必须在产教融合组织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实行多方共建机制,解决好“你做什么,我做什么”问题,完善法律法规、强化协议约束,明确各方分工和职责,提升产教融合的效率和效果。

    1) 产教融合呼唤多方参与、协同发展,通过法律、政策及制度引导各方行使权利、遵守行为规范。国家应进一步修订完善《职业教育法》《企业法》《税收法》等相关法律,对参与主体的职能进行准确定位,要将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社会义务转化为法律责任,明确权责清单和激励措施。地方政府作为产教融合政策的“落地者”,要细化和落实国家产教融合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形成适合本地区发展基础、发展特色和实际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更好地履行统筹协调者、规划引导者、支持推动者、评估监督者、宣传促进者、经费保障者等职能。作为整个行业的“代言人”,行业管理部门应发挥掌握行业发展趋势、市场动态等方面的优势,联合教育部门定期发布行业人才需求预测信息,制订行业人才评价标准,制定产教融合方面的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和竞赛,推荐和参与审核产教融合企业。相关企业应增强参与产教融合的主体意识,将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作为自身的重要使命,广泛参与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实习实训等人才培养环节。职业本科院校必须切实加强与产业的融合对接,与行业企业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关系,积极吸收行业专家进入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统筹产教融合企业各方面的资源,共组教学团队,共享设备资源,共建实训基地,加强对企业教学工作的指导,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 规范严谨的合作协议是确保人才培养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的重要基础。产教融合是以校企合作为基础、以工学结合为主要形式、更加强调将学校理论教学与校外实践教学紧密结合的一种办学模式。学校与产教融合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必须全面、具体,要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做到有规可依。要对合作开展人才培养过程中的课程开发、师资派遣、教学管理、实习安排、实习实训基地和研发中心建设、课题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学院创建等内容进行具体规定,将《学生企业实习实训制度》等相关教学管理制度作为合作协议的配套文件,对产教融合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的调解处理事项进行事先约定。合作协议需经校企双方反复酝酿、认真磋商后签订,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从而保证产教融合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确保人才培养工作质量。

    3.3 加强产教融合共商机制建设,解决好“你要什么,我要什么”问题

    借鉴医学院与非直属附属医院产教融合模式,建立产教融合沟通平台,实行多方共商机制,解决好“你要什么,我要什么”问题,兼顾各方需求,进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产教融合顺利开展。

    1) 建立议事决策机制,形成政行企校之间的对话机制。产教融合包括专业与产业的对接、学校与企业的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的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的对接等,无论在合作方式、合作内容还是合作效益等方面都要有常态化的充分沟通,要从各参与主体的需求出发,强化产业链、教育链、人才链的紧密衔接。政府主管部门每半年或每季度可举办一次联盟会议,讨论确定下一阶段的重要任务目标和工作计划,加强产教融合各主体、诸要素的协调和整合。各相关主体根据工作需要,经常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察调研,开展问题研讨,落实实施部门和工作任务;
    根据产业特点和企业实际需求,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体系和专业教学标准;
    切实加强专业教学团队建设,通过校企“互聘互兼”机制,建设一支结构优化、素质良好的“双师型”师资队伍;
    完善实习实训制度,加强对企业教学人员教学业务的培训指导,加强教学过程的质量监控,努力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2) 建立共商机制,为解决争议、增进情感提供通道。虽然产教融合是从学校角度提出的,但本质上校企有共同的利益和目标,产教融合能够同时满足学校的育人需求和企业的用人需求。共商的本质是协商与合作,产教融合各方构建统一的理念、共同的利益和共同的文化,是减少合作摩擦的重要条件。由于学校和企业工作重心的不同,产教融合工作具有复杂性,校企双方在合作过程会遇到方方面面的情况和问题,难免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和纠纷。[4]通过常态化共商机制,构建政府、行业、企业与学校之间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排查问题产生的原因,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不仅能及时化解矛盾、消除纷争,而且有利于建立紧密联系,有利于产教融合得到长期稳定的发展。

    3.4 加强产教融合共享机制建设,解决好“你得什么,我得什么”问题

    借鉴医学院与非直属附属医院产教融合模式,必须强化使利益相关方成为利益共同体的共享机制,解决好“你得什么,我得什么”问题,加大激励力度,加强评价考核,实现互利共赢。

    1) 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参与主体开展产教融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于政府而言,产教融合有利于培养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推进地区经济转型升级,汇聚发展新动能,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国家和地方政府层面的立法是行业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外在动力,应打破教育系统与产业系统之间的壁垒,把促进产教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方式、实现途径和重大项目、产业发展、区域发展同规划、同实施,应把地区产教融合规划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将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各项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进一步落实。[5]对于行业和参与企业而言,产教融合有利于提升行业规范和产业秩序,有利于发挥行业的指导协调作用,促进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有利于企业优先获得符合自身需求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术转移成果,进而促进自身的发展等。为此,行业企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在产教融合中主动作为,积极争取《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中“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等组合式奖励和优惠政策,谋求企业更快更好的发展。对于职业本科院校而言,产教融合可以优化育人体系,强化专业内涵建设,增强师资力量,降低育人成本,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职业本科院校开展产教融合,是利用企业的优质资源和真实工作情境开展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经济利益回报是企业参与产教融合最直接和现实的内生动力。学校要尊重市场在产教融合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规律,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多元化办学的新模式,吸引优质企业与高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要将产教融合企业的教育报酬、企业教学人员费用列入学校教学经费预算,及时兑现,给予产教融合企业优先挑选优秀毕业生、优先培训在岗职工、优先取得科技转化成果等待遇,让企业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调动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

    2)健全评价考核制度,推动参与主体深化产教融合。产教融合的考核评价要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评价对象应涵盖政府职能部门、行业企业、职业本科院校等各个参与主体。首先,对于政府职能部门的评价考核,要将参与产教融合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努力克服地方政府落实国家产教融合政策不到位、实施过程缺位的现象。对行业企业的评价考核,应与《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挂钩,将考核结果作为政策支持、绩效考核、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提高行业企业对产教融合的参与度和贡献度。对职业本科院校的评价考核,要将所开展的产教融合工作、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取得的成效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用产教融合考核倒逼学校评价考核机制改革,增强职业本科教育产教融合的动力与活力。

    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是我国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举措。为全面推进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发展,不仅要解决其定位、内涵等问题,还要制定相关发展策略。借鉴医学院与非直属附属医院产教融合模式,解决好“谁是参与主体”“你做什么,我做什么”“你要什么,我要什么”“你得什么,我得什么”等基本问题,才能有效构建职业本科教育产教融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继续深入探索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特点、适合行业企业特征、符合学校专业特色的产教融合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为产教融合提供新动能,促进产教融合的可持续发展,为职业本科教育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坚实基础,为地区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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