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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现状4.3.1业务承接阶段审计工作全过程的第一步便是进行初步10篇

    时间:2023-05-02 12:00:08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篇一: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现状4.3.1业务承接阶段审计工作全过程的第一步便是进行初步

      

      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控制

      作者:荆玮

      来源:《财会学习》2017年第18期

      文/荆玮

      摘要: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新兴服务行业,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专业审计服务是其经营发展的基础。审计业务质量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生命与灵魂,是衡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水平的首要基础评价指标,提高审计业务质量对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促进审计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本文梳理了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相关理论,总结分析了当前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质量控制存在的不足及问题,并提出强化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的措施。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问题;措施

      一、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概述

      会计师事务所是指依法独立承担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该类机构由一批具有会计专业知识技能且取得证书的会计师组成,并根据委托人委托开展审计和非审计业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会计培训等其他服务)。审计业务是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收入来源,约占总业务收入的70%左右,因此本文着重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质量进行深入探讨。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质量是指审计业务的工作过程与结果的优劣程度。审计业务流程包括项目承接、项目审计实施、出具审计报告、工作底稿归档等一系列环节,审计工作的优劣是指审计目标的执行程度,而结果的优劣判断标准为审计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可靠性。审计业务质量是会计师事务所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本身和整个会计师行业的经营发展具有重大意义:首先,审计业务质量影响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经营成果乃至生存发展。会计师事务所是经营信誉的服务行业,审计业务质量不合格不仅影响会计事务所声誉,还可能使其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甚至导致破产。其次,提高审计业务质量将提高整个行业的诚信水平,为行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

      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从各监管部门的检查结果、公开处罚及媒体报道的虚假财务信息事件来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存在的问题集中体现在:审计人员审计过程中未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过程中未履行规范的审计流程、审计依据收集不充分;未关注被审计企业的大额交易等异常经济活动;帮助被审计企业故意作假等。以上问题反映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质量控制的不足,分析导致审计业务质量不高的深层次原因,可将影响因素归类为两大类:

      存在不利的外部因素。一是,目前我国审计市场已成为买方市场,“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严重。会计师事务所处于较为被动的市场地位,只能通过低价来争取业务,较低的业务收入迫使事务所通过压缩审计成本实现盈利,审计成本的压缩造成审计质量的下降;二是,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审计委托方应为财务报告使用者,当前审计聘任制度下委托方即为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以“谁按其意愿出具审计报告、谁报价低”的原则选择审计方,该聘任制度不利于社会公众利益和审计行业的发展;三是,当前多部门监管模式下,存在监管职能交叉、职权分工模糊、监管效果低下的问题。

      审计业务质量内部控制不完善。一是,不利的市场地位造成业务承接标准较低,风险评估执行不到位。二是,出于降低审计成本的考虑,项目审计时间遭到压缩,经验丰富执业人员的不足造成现场指导的缺失,三级复核及高风险业务的单独质量复核制度执行不到位。三是,审

      计质量的事后检查流于形式,审计业务质量的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且业务质量的评价缺少来自审计报告使用者的反馈。

      三、强化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的措施

      (一)优化审计执业环境

      完善关于审计行为的法律法规建设,赋予审计人员行使审计行为的权利。法律法规是引导经济师行业行为的重要准绳,通过法律建设能够有效约束和规范审计活动,进而提高审计业务质量。审计法律建设要涵盖两方面内容:一是,明确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及服务规范,即明确会计师“能做什么”、“应该怎么做”,保证事务所服务的完整性及规范性。二是,赋予审计人员行使有效审计的权利,并明确规定被审计方配合会计师工作的义务,保障审计业务的顺利开展。三是,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由于违法行为的成本和收益的严重不对等,导致审计业务质量始终难以保障。通过制定严厉的处罚措施,严厉打击信息虚假、违规操作的执业行为,树立会计师事务所的权威性。

      通过政府、会计师事务所、信息使用者、被审计单位、行业协会和会计师紧密配合与共同努力,创建诚信、公正、竞争有序的审计环境。首先,通过优化被审计单位公司治理结构并强化董事会影响,削弱大股东和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审计行为的干涉与影响,营造有利于会计师独立开展审计工作的执业环境。其次,政府部门应树立“以市场化替代行政干预”的管理理念,减少对审计行为的行政干预,创造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审计执业环境。最后,加大对违法、违规审计行为的处罚力度,打击恶意低价竞争的行业行为,改善审计市场中长期存在的“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二)审计质量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构建以“控制要素”模式为主、“层次控制”为辅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根据国际审计质量控制准则ISQC1提出的质量控制七要素(业务质量的领导责任、职业道德规范、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收与保持、人力资源、业务执行、业务工作底稿、监控),以“要素控制”模式为主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将要素控制作为主线,根据不同的要素划分控制单元,之后在各个控制要素下划分事务所层次和项目组层次,明确各层次的质量控制目标和内容,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与程序。一是,明确各层次控制的责任主体。监控要素由事务所层次独立负责,其他控制要素需要根据事务所具体情况,在事务所层次和项目组层次之间进行明确划分。二是,梳理各控制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以便进行实务操作。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体系可分为项目过程控制、环境控制、审计工作底稿、监控和信息质量管理五个部分。项目过程控制是审计质量控制的核心,项目过程包括业务承接、工作委派和审计业务执行三个阶段,事务所应高度重视过程控制,通过强化过程控制提高审计业务质量。

      规范并执行审计业务流程。一是,审计质量事前控制。审计事前主要工作为项目承接、项目组人员委派及相关人员的培训。项目的承接是识别、防范审计风险的第一步,事务所在承接审计项目时,应对被审计单位行业情况、管理层素质、事务所专业胜任能力等进行综合考虑,判断该项目是否符合本事务所的承接标准,且项目承接过程中收集的资料、判断及决策结果等均应编入工作底稿;项目组是审计项目质量的直接负责人,人员委派直接决定了审计质量。在委派人员时,应综合考虑审计项目的复杂度、重要性、审计风险、项目组需要具备的专业素质等,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及质量;二是,审计质量的事中控制。审计质量的事中控制是审计质量控制的核心环节,主要包括项目组质量控制、事务所层次的独立质量控制。项目组质量控制主要内容包括经验丰富人员对审计现场的指导、监督以及项目组三级复核。事务所应完善并落实三级复核制度(项目责任人、部门主管与主任会计师复核),相关责任人在复核过程中,既要关注审计工作底稿、客户提供的相关凭证,又要注重审计程序的执行情况;事务所层面的独

      立质量控制应涵盖审计人员独立性评价、特别风险的识别及应对措施、项目组三级复核制度的落实情况、重大决策相关工作的底稿是否记录详实等。三是,审计项目质量的事后控制。事后控制根据“控制要素”模式又分为项目层次和事务所层次,项目组层次的主要工作内容为项目执行过程的总结,事务所层次事后控制的主要工作内容为定期抽取已完成业务,对已完成审计业务就进行检查。对于抽查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进行分析,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建立审计质量考核体系,将审计质量与相关责任人的绩效考核进行挂钩,从制度上激励审计人员采取积极措施提高审计业务质量。

    篇二: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现状4.3.1业务承接阶段审计工作全过程的第一步便是进行初步

      

      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现状研究

      【摘要】

      中小会计师事务所肩负着服务中小企业的重要责任,提高审计质量是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寻求发展的关键所在。本文将结合当下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的现状,从内外两个角度分析产生这些现状的原因,并就如何加强其审计质量控制提出宏观上的建议。

      【关键词】

      中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质量控制

      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在中注协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有8067家,其中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数量约占97%。从这组数据可以看出,一方面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已经成为会计行业以及审计市场的重要力量;另一方面中小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着严峻的市场竞争考验。要想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就需要向其服务对象展示其审计成果的质量,审计质量控制愈发地受到了事务所以及社会相关群体的关注。

      一、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现状

      1、审计收费与审计成本不协调

      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的对象多为中小企业,这些企业在选择事务所进行审计时,收费是其考虑的重要因素。因此,在激烈的竞争中,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往往会压低收费,以寻

      求更多的审计业务。以某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为例,绝大多数的单项业务收费在2000―5000元之间,很少有超过1万元的单向审计业务,相较于大型事务所来说收费较低。虽然通过此方式承揽了更多的业务,但是过低的收费却使得事务所难以支付高昂的培训费用、审计过程中的成本以及人力资源成本等,严重影响着审计质量。

      2、审计业务执行不规范现象严重

      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的效果主要通过审计业务的执行予以体现。实务中,审计业务执行的不规范现象非常严重,大大降低了审计质量。比如,有些审计人员考虑到成本、时间等因素,故意删减一些审计程序。一些小型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简单,有些审计人员直接跳过了控制测试部分,没有对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研究和评价。还有些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在质量复核阶段,为了节约成本,聘用一些在校大学生参加复核工作,很难保障审计工作的质量。

      3、审计队伍水平有待提高

      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队伍的建设是其审计质量控制的关键性因素,高水平的审计质量需要有高水平的审计队伍予以支撑。目前,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队伍水平有待提高。一方面,审计队伍结构不协调。专业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人才较少,实习生、正在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人员偏多。

      尤其是在每年上半年业务较为繁忙的时期,在校大学生、实习生等的数量会明显增多。另一方面,审计队伍不稳定。在实际管理中,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流动性较大,不仅导致事务所审计人才的流失和人才培养成本的提高,而且也严重影响着审计业务的审计质量。

      二、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现状产生原因分析

      1、内部原因a

      (1)业务承接可行性分析不足

      业务承接阶段虽然不涉及审计质量控制的实际执行工作,但是其却决定着审计质量控制的方向。之所以存在审计收费与审计成本不协调的状况,是因为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对于业务承接的可行性没有进行透彻地分析。对被审计单位的发展状况、委托目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以及实施情况、管理层所面临的压力等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事先派员了解与调查以形成客观的初步认识。同时,对自身业务承接能力也没有一个客观地分析与认识,急于建立客户关系,忽视了事务所胜任能力与业务要求之间的衔接。

      (2)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实施状况不佳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实施对于中小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业务有着较强的监督作用。从制度层面上来讲,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实施状况不佳是导致事务所执行审计过程中种种不规范现象的原因所在。一些中小

      会计师事务所虽然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但是不够全面。比如,对于新客户接受、合同管理、工作底稿管理、业务质量复核等重要的业务流程并没有予以有效的制度设计,无法保障关键性审计业务开展的规范与统一。此外,审计人员为了节约成本和时间,针对审计业务流程所涉及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没有得到有效地执行,使得内部控制制度成为一堆“废纸”。

      (3)忽略了人才的培养与维系

      目前,多数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将人才培养放在了事务所战略发展目标中,并采取了一定的培养手段。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事务所承接的业务涵盖了各行各业,要想出色的完成审计业务,单靠扎实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有相关行业的知识背景。很多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忽视了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使得事务所不得不支付较高的顾问费用(如法律顾问、行业顾问等)。此外,由于中小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财力以及管理上的不足,其忽略了优秀员工的维系,员工通常由于薪资太低、看不到发展前景等原因跳槽。

      2、外部原因

      从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所处的外部环境来分析,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法律法规对审计质量问题的处罚成本较轻,与所获审计利益相比是事务所能承受的,导致一些事务所铤而走险。二是由于人力与财力的限制、监管机构之间的配合紊乱,导致政府监管不及时,多是在违规审计案件出现以后才介入到审计事项中,无法形成有力的外部监督。三是行业自律方法方式缺乏针对性,即对中小型事务所的监管以及对大型事务所的监管方式一致,没有形成一套专门针对中小型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的监管方式。

      三、加强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

      1、做好审计业务事前控制工作

      在审计业务承接阶段,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积极主动地去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分析业务的可承接性。以某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为例,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下遵循着“小而精”的原则一步步拓展自身的业务。其管理层要求在承接审计业务之前,要从三方面了解被审计单位:一是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的发展状况(相关政策法规、经济状况、行业发展规模与趋势等);二是被审计单位在行业内部的发展状况(行业排名、品牌声誉、上下游客户集中区域等);三是被审计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等)。在把握这些情况的基础上,考虑事务所自身的经济、人才等状况,分析是否可以承接该审计业务以及审计费用确定为多少合适。在确定承接业务后,事务所还要就具体审查细则、审计计划等工作与被审计单位详细沟通,在沟通过程中不断调整审计方案,构思后期的审计质量控制措施。

      2、做好

      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工作

      审计产品具有专业性强、质量难以鉴定、生产过程复杂的特点,要想把握审计质量控制的力度,事务所应当在风险导向审计程序下做好审计业务的内部控制工作。首先,把握内部控制工作的全面性。以某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为例,该事务所以审计项目的收款进度为主线,将整个审计业务的内部控制活动囊括其中。在项目首付款阶段,对独立性调查、客户背景调查、项目背景调查、业务约定书签订等活动予以适当地控制;在项目进度款阶段,对项目进度以及项目质量进行控制;在项目尾款阶段,对项目质量复核、总结以及归档等活动进行控制。其次,把握内部控制工作的精细化与规范化。在全面性的基础上,中小会计师事务所要针对每一阶段的审计工作制定详细的、规范的内部控制活动,将内部控制活动恰当地与审计业务流程相结合。最后,把握内部控制工作的监督力度。一些制度完善的事务所会将该项工作纳入到员工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当中,对审计人员在审计业务中内部控制活动执行情况予以考核,形成监督机制。这种方式与事务所自身管理方式融合在一起,简单、便捷,是值得借鉴的。

      3、重视审计队伍的建设

      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注重审计人员专业素质培养的同时,重视对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在人才选择方面,事务

      所可以选择从业经验丰富的审计人员作为培养对象。因为,他们在多年的从业过程中已经打下了扎实的专业基础,并且积累了各行各业的审计经验,选择他们作为培养对象不仅可以节约培养时间,而且也可以节约培养成本,也为留住这些人才做了一定铺垫。同时,事务所要帮助一些优秀的实习生或者审计人员制定职业规划,使他们能够看到在所在职业发展得前景,留住这些优秀的人才。比如,为他们制定3年或5年的培养计划与目标;业务水平达到某个程度可以为其提供更加丰厚的薪资待遇;取得某项资格后可以为其提供某个行业的审计业务平台等等。

      4、创造良好的外部监管环境

      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审计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降低审计责任人与相关事务所的诉讼门槛。建立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诚信档案,不断完善事务所淘汰机制,给事务所以及注册会计师形成强而有力的威慑,保证行业整体的审计质量水平。行业协会则要不断完善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标准,把握其可行性、针对性、实用性,避免这一标准流于形式,按照规章制度开展监察工作,并突出重点。

      加强审计质量的控制与提高对于发挥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市场中的重要力量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就要求中小会计师事务所与相关部门积极行动起来共同努力,从内、外两个方面不断完善审计质量控制措施,推动中小会计

      师事务所的积极稳定发展,进一步促进审计市场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朱小燕:论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的优化对策[J].财经界,2014(23).

      [2]陈艳萍、杨淑娥: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市场集中度与竞争态势分析[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0(3).

      [3]陈翔: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专门化探析[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4).

      (责任编辑:谌盼)

    篇三: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现状4.3.1业务承接阶段审计工作全过程的第一步便是进行初步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现状及优化方案曾文悦本文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体系方面的研究理论进行了梳理,对比研究法深入分析了DD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的现状、优缺点。在此基础上,采用文献法和问卷调查法分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主要问题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设计不合理,审计师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不足,会计师事务所的监控和惩罚机制薄弱,审计程序的实施不到位。解决方法主要有严格执行三级复核制度、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素质以及事务所自身的监控。一、研究背景及意义社会审计业的快速发展掩盖了审计质量差的问题。如何改进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以满足被审计公司的投资人乃至证券市场的需要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的过程中有控制观念淡薄、外部环境不完善、内部机制不合理等问题,严重的降低了审计的质量,使得审计质量很难得到有效保障和控制。因此,笔者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对DD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与研究,提出有效的优化方案。二、审计质量控制的作用会计师事务所的重要内部控制之一是审计质量制度控制,审计质量控制执行不到位会导致审计报告的可信度大幅度降低。内部控制大致可分为三个方面,即质量控制、财务信息控制以及资产控制。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信息控制和资产控制与其他企业一致,但在质量控制方面,事务所要比其他企业更严格,是内部控制的核心,这是由于事务所的审计质量不仅受审计人员的职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的影响,被审计单位的信用与内部控制状况也会对其产生影响。因此,审计质量控制的提升能够大大提高审计报告的可信度。三、DD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现状1.审计工作流程。为了控制审计风险并确保审计质量,DD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适用于本所的审计质量控制系统。对审计工作的每个步骤都有明确的规定,从了解客户基本情况到接受业务委托再到开展审计工作和审计工作中执行复核制度,出具审计报告都有具体的执行流程,使审计过程程序化,方便事务所分步骤控制审计的风险,提高审计的质量。

      2.审计质量监控情况。DD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审计准则和审计流程,结合了自身业务的特点,开发了一套专门的审计质量控制系统,并同时做责任细化,组织分级的修订,层层把关。各责任主体不仅是为了他们的审计工作,而且要负责审查工作,以确保共同的责任,以此来保证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的同时又能确保审计质量。3.业务承接。对于新客户,DD会计师事务所考虑最重要因素是新客户所在行业的状况,再是事务所自身的业务能力,对新客户自身情况的考虑程度以及新客户与前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关系分别接近,对事务所新客户审计报告使用者考虑的最少。事务所在承接新的业务时应当主要考虑事务所的能力和新客户的行业内部经营情况,如果事务所对新客户的行业不了解那么将会加大审计的风险,导致事务所出具错误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使用者对误报的容忍度不同,这将影响审计成本。因此,事务所在承接业务时也应适当考虑为新客户出具审计报告的使用者,还能有效降低事务所的审计成本投入和被投诉的风险。4.业务执行。DD会计师事务所规定在项目执行阶段,项目经理会根据客户的规模、行业类别、时间等因素来制定审计方案,结合被审计单位性质和所处行业特点,选择有足够专业能力、经验和充足时间的审计人员,任命其为审计项目的负责人。然后由审计项目负责人根据所负责项目的需求和本所内员工的时间状况,再挑选本所内适合的人员。但DD会计师事务所实际执行时在选择项目负责人时首先考虑了他在事务所内的工作职位,其次是审计工作年限和实操经验,但该所仍然会选用只有1-2年工作经验的毕业生作为项目组负责人,从侧面反映了该所人力资源不足的情况。四、DD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存在的问题1.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DD会计事务所内部控制执行的不到位。从问题的分析中可以得出DD会计师事务所中虽然有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业务流程规范和明确的业务操作手册,但仍有员工不知道相关的规定,造成了相关的内部制度形同虚设。在实习期间,笔者了解到事务所在年度审计业务中工作比平时更加的忙碌,在这种情况之下事务所往往会招收很多毫无审计经验的实习生。但是却不对实习生进行培训,让审计实习生直接上岗,实习生的工作完成后也不对其所做工作进行检查,这样势必会影响到审计的质量。这些现象的原因就是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制度不组织学习,由于对规章制度的不了解,在执行审计工作中较为随意,员工对操作规范性规定执行不到位。此外,在项目工作期间绩效评估和监督也大幅下降,审计人员也可能在工作中表现出不适当的态度,导致事务所审计控制的质量下降。

      2.缺乏高素质审计工作人员。审计人员应当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和审计能力,而目前DD会计师事务所缺少这样的审计人员。DD会计师事务所的员工多数为审计助理,审计工作年限1-2年。造成这样现象的原因有两个方面。第一,事务所工作性质及薪资的限制,事务所常常需要到外地出差,并且在年审期间常常忙到晚上2-3点,但是审计的收入有限,给员工的工资不如其他岗位,所以经常面临聘用或培养的优秀审计人员在工作几年后跳槽到其他企业,招进来的新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大多数都没有获取注册会计师和相关的职称证书,甚至缺乏必要的工作经验,审计质量很难提高。第二,许多在职的职员对国家的相关法律知识没有足够的了解,如会计法、合同法等,这也直接影响了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控制。3.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人员认为业务执行程序不够充分,存在删减审计程序的情况。说明了事务所工作人员在审计项目的过程中并不是对每个项目都充分地执行业务流程,在一些情况下会删减审计程序。删减审计程序会导致审计的风险增高,虽然当时节约了审计的时间成本,但有可能造成审计失败,事务所面临被起訴的风险。五、DD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控制的优化方案1.完善内部控制并执行。从上述的分析中可以发现DD会计师事务所虽然有质量控制制度和审计的流程手册,员工却未能执行。因此,事务所首先建立相关的员工手册并组织员工学习,使员工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明确的知道自己应当执行的任务。其次,事务所应当对遇到的重大问题规定一个解决的程序,使员工在审计中遇到重大问题使不在盲目的寻找解决的办法,让员工根据解决问题的流程走,可以极大的节约审计的成本,来提高审計质量。再其次,对现有的制度应当组织审计人员进行学习、考核并建立处罚的制度,通过考核的方式提高审计人员对现有制度的了解程度,要求其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及时执行这些制度,否则将会受到适当惩罚。2.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审计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掌握情况以及职业道德素养的高低直接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高技能的审计人员能适当地控制和执行审计,也能大大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审计报告的质量。因此,会计事务所应当增加对高技能审计工作人员的吸引力以及培训。一方面,提高审计人员的招聘标准,通过更高的薪酬以及福利机制吸引审计、会计方面的人才加入项目团队,并指导事务所内的成员一起学习和前进。另一方面,事务所也应当为所有在职的工作人员提供定期的专业知识培训班、实操能力训练班和带薪学习的假期,鼓励事务所没有通过注册会计师和专业的资格证书考试的员工积极准备、参加考试,并对通过考试的员工进行奖金、加薪或升职奖励。

      3.审计程序执行到位。在实操业务当中,事务所应当建立复核的制度来确保审计程序执行到位并建立相应的处罚机制。审计当中重要的程序必须经过三个层次的复核才算完成。第一层是项目组长的现场复核,第二层是项目经理的复核,第三层是第三级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这些复核都完成后,审计程序才算正式完成,才能保证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但是在实务操作中,三级复核执行却常常执行不到位,审计人员的复核意识不强。审计人员和复核人员是要分开的,而复核人与审计人员的产生分歧是很大的隐患,比如在审计人员对复核人员结论的不认可,双方在各方面存在的不同,都会使审计报告在出具的过程中变得艰难。除了人力方面的问题,还有时间问题,如果争议较大,肯定会耽误审计报告出具的时间,会计师事务所很难向客户进行解释,这些都是审计程序复核制度被错误执行的原因,然而,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审计复核制度的重要性得到了强调,而三级审查制度越严格,审计的质量就越高。六、总结及建议本文通过对DD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的研究,发现DD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体系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设计执行不到位、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实操经验不足、审计程序的删减等问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控制极大地影响审计报告的可信性,事务所的质量控制体系越好审计质量越高。首先,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在审计实践的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的内控制度。其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鼓励员工参加职业技能考试。再其次,审计人员不能因为时间紧迫和成本预算不够从而缩减了审计程序。(作者单位:新疆财经大学)

    篇四: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现状4.3.1业务承接阶段审计工作全过程的第一步便是进行初步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研究

      作者:李国

      来源:《商情》2020年第24期

      【摘要】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具备专业审计资格的中介组织,它能为企业发展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在此之上,本文简要分析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工作的不足之处,并通过全面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完善审计质量控制机制、打造优质审计监管环境、有效补充审计质控制度等措施,由此增加会计师事务所的信誉度。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维护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上由具有专业会计师执业证人员组成,且注册资金不应低于30万元。最早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2年的上海地区。为了确保企业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中获取可信度较高的投资建议,会计师事务所应在现有基础上加强审计质量控制,以免影响其发展规模,使其发挥出真正作用。

      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工作的不足之处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工作具体存在以下不足之处:

      (一)工作人员素质待提高,目前会计师事务所中的工作人员除了专业会计师外,还包括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业余人员,这就导致整体综合素质出现参差不齐现象,进而影响审计效果。

      (二)审计质控机制不完善,审计质量控制需从事前、事中、事后等环节提高质控水平。然而当前审计质控机制尚不完善。一方面源于重视度不高。另一方面对于审计风险的把控力度较低,致使审计质控工作开展难度较大。

      (三)政府财政监管不到位,政府财政部门应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进行密切监管,而目前常出现“监管职责重复”等问题。造成审计质量得不到有效保障。

      (四)审计质控制度待健全。审计质控制度是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秩序的重要依托,一旦质控制度内容不全面或无法发挥出主导作用,将增加审计工作失误率,进而影响企业运营水平,故而应全面制定完善的质控制度。

      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的优化措施

      (一)全面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篇五: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现状4.3.1业务承接阶段审计工作全过程的第一步便是进行初步

      

      审计广角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文/肖?艳摘?要:提供真实、合法的审计报告是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责任,质量控制关乎事务所的生存与发展。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质量控制中存在一定问题,分析深层原因进而制定适当策略是事务所的当务之急。关键词:审计;质量;会计师事务所;策略0?引言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各行各业都迸发出了巨大的潜力和活力。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独立的经济监督、鉴证和评价活动,从宏观政策和微观个体,在保证经济健康、稳定发展中发挥出巨大作用。与此同时,事务所质量控制暴露出一定问题,故对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出分析。1?表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属鉴证业务,是注册会计师对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但近年来,因审计报告质量使会计师事务所或注会个人涉及法律诉讼的数量和金额都在上升,使委托方、报表预期使用者对审计事务所产生了一定的信任危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信息披露,2017年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按有关规定对存在问题的98家事务所和210名注册会计师实施了行业惩戒,2018年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按有关规定对存在重大质量缺陷的95家事务所和235名注册会计师实施了行业惩戒,2019年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按有关规定对存在问题的96家事务所和251名注册会计师实施了行业惩戒,受到行业惩戒的注册会计师呈逐年上升趋势。2?成因2.1?事务所质量控制环节薄弱、制度执行不力审计程序制定不科学、执行不到位或根本不执行,以及报告前的三级复核制度流于形式等,重要环节的风险控制意识不强都可能形成不当的审计结论,加大审计风险。2.2?执业经验不足、能力不足或未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中小规模内资所不同于四大外资或国内八大所,拥有标准的体系、制度、流程、风控意识以及成熟的公司文化,审计过程中更依赖项目负责人的个人能力和职业素养作出恰当的职业判断,而执业经验的缺乏和职业判断偏差会浪费大量的审计资源,也易形成错误的审计结论,导致审计质量较低。2.3?单一的激励机制无论是合伙制事务所或有限责任制事务所,掌握项目资源越多的人员晋升为合伙人或股东的可能性更大,且速度更快。在项目层面,项目负责人和其他项目成员按项目金额比例计提作业费,即项目来源、报告产出和个人的职业发展、薪资收入紧密挂钩,这类单一的激励体制决定了事务所管理层和执行层都把主要精力投入业务引入、扩大规模上,而不是质量控制上。2.4?成本效益驱动审计是事后审计,除非整改到位,短期内不易创造新的经济效益或效益不易计量,审计中偷工减料导致暴雷及被行政处罚、惩戒也是小概率事件。其中财务报表审计不同于专项审计,专项审计问题越多,报告质量越好,而年审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只能通过审计调整达到披露真实信息的目的,问题发现得越多审计工作量越大,而审计的越简单产出报告越快,更易被审计方满意。事务所作为市场化经济实体也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必须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审计成本,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和股东收益[1]。2.5?低价竞争的短视行为规模越大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单个客户收入的依赖程度越低,识别舞弊并出具更严厉审计意见的能力显著强于中小规模事务所。在夹缝中生存发展的部分中小规模内资事务所,其承接客户单位的内控一般也比较薄弱,会计信息发生重大错报的风险更高,但迫于市场生存压力或受规模扩张等驱动,部分中小事务所面对市场中处于甲方地位的客户单位,缺少拒绝客户和其特殊要求的底气。对大多数中小事务所来说,限于目前掌握的市场资源,用低价换取发展空间,牺牲一定的质量控制是值得冒险的行为[2]。3?对策3.1?强化质量控制意识单位层面应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建立三级复核质量控制程序,设立技术支持部或技术委员会,并在项目前期提供内部执业细则、技术指导、制定标准化流程、标准业务底稿等。项目作业管理根据技术支持管理中所定制的业务流程,以业务工作底稿为导向循序渐进地执行业务,质量复核与控制根据技术支持管理中定制的质量复核流程及标准,完成项目内部复核和质量控制总体复核。技术支持和质量复核作为项目作业的前后端,共同保证审计质量。业务层面,项目负责人应明确审计项目的总体质量,包括审计实施方案编制或组织实施不当造成审计目标未实现或重要问题未被发现的;审计证据不适当、不充分问题的;审计工作底稿不真实、不完整问题的;得出的审计结论不正确的以及审计文书和审计信息反映的问题严重失实的等。在接受委托前,项目负责人应初步了解Nov.20208审计广角业务环境,包括业务约定事项、鉴证对象特征、使用的标准、预期使用者的需求、责任方及其环境的相关特征以及可能对鉴证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交易、条件和惯例等其他事项。在初步了解业务环境后,只有认为符合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相关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才能将其作为鉴证业务予以承接,否则应转化为有限保证业务,必要时甚至拒绝承接。项目负责人应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评估被审计单位存在重要问题的可能性,确定审计应对措施,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审计过程掌握项目动态,依据工作经验和职业判断发现异常现象及可能存在重大错报的性质,确定检查重点,适时调整审计方案。项目负责人应督导、培训和指导项目成员的工作,将具体审计事项和审计措施等信息准确传达至项目成员;适时评估审计组成员的工作质量,解决发现的重大问题。3.2?加速技术改革创新传统审计方法、查验凭证、账表证人工核对的作业方法,已不能适应以互联网为特征、以新技术为代表的发展阶段,审计工作呈现了五大趋势:(1)审计智能化,如机器学习预测上市公司舞弊概率,可应用于业务承接、内险评估和控制测试环节;自然语言处理技术能帮助自动分析海量文本如规章制度、会议纪要等文本信息,判断公司战略、经营发生的变化及风险;社会网络分析技术通过图形可视化揭示大量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间的关系和隐含信息;(2)审计平台化,即构建以数据处理中心为纽带,连接外勤小组、质控小组、技术小组,分析宏观政策、行业信息、产品信息、客户数据等外部和历史业务数据等内部数据;(3)技术多样化带来审计信息多维化,如运用音频、视频和图像信息和定位技术;(4)从抽样审计向全面审计转变,用机器学习会计规则和历史数据,训练识别错报模型;(5)审计可视化即将传统审计模式的数据界面代之以直观的动态图表,便于审计师快速分析得出结论。目前,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竞争仍处于争夺客户阶段,尚未进化到技术竞争阶段,主动技术变革的内动力较弱,走在技术改革创新前沿的事务所将赢得市场先机。3.3?建立健全质量考核机制建立质量控制责任制,健全各级复核制度,落实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建立分级督导制度,各级督导人员应对各层次的下级人员给予充分的指导、监督和复核,以确保所有从业人员的工作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审计准则要求。对审计项目的完成过程及结果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确定处理方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质量控制薄弱环节,及时报告质量控制机构,以便修订质量控制政策和控制程序。项目各级复核人员的复核质量纳入考评,考评结果运用到激励机制中,促进审计人员提高质量控制意识。3.4?提升专业水平、复合能力,加强团队协作90当代会计2020.11A事务所是人合组织,员工是最重要的资产。审计人员应主动学习并掌握审计、会计、法律、税务、管理等领域的理论和实务,积极参加高端会计人才、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对外财经人才等选拔培养项目,事务所应对新政策、新办法及时举办专项业务培训,参加行业有关研究、交流研讨、轮岗轮训等,举行相关的讲座和知识竞赛活动,邀请会计事务所审计行业内部的专业人才进行行业动态分享或经验交流,扩大员工视野。特别是IT技术正加速催生审计行业的深度变化,重复性和简单的信息记录、数据核对甚至较复杂的判断都会被逐步取代,运用IT网络协同工作能提高效率、运用大数据以准确识别风险,事务所应招纳、培养IT型人才,促进审计方法和理念革新。保持长久的学习热情、持续提高学习能力,是审计人员在审计行业立足、发展的根基,系统、持续的学习是立身之本、未来之道。市场经济成分多元化、经济活动复杂性、多样化加剧了职业判断的不确定性,经验丰富、专业水平、复合能力高的审计人员更能敏锐地识别高风险领域、高风险环节,从而采取相应措施,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审计以团队开展工作,除运用线上协同工具,应鼓励线下协同,发扬事务所传帮带的优良传统,即项目经理带动高审,高审帮助初审,初审教授实习生,高级人员指导帮带初级人员,有助于团队的快速进步和提升效率。3.5?错位发展突出特色新证券法修订前,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修订后,除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业外,从事其他证券服业务,只需报国务院证券监督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但财政部第97号令(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又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和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关系公众利益的其他特定业务,应采用普通合伙或特殊普通合伙形式,且不得承办与自身规模、执业能力、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业务。因此,头部事务所在承接证券服务业务中的比例仍然很大,数量众多的中小型事务所并不会因证券服务由批准制改为备案制获得更大的业务空间,应避免与头部事务所正面竞争,而是积极开拓适合中小事务所执业能力、风控能力、质量控制能力相适应的业务对象和业务类型,如中小型企业的年报审计、内控建设、内控审计、股权转让、资产清查、尽职调查等,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支审计、专项资金审核、经济责任审计、绩效评价、账务遗留问题清理等业务。参考文献:1]张敏.大数据审计:五大趋势与五大挑战[J].会计之友,2020(08):2-11.2]徐志新,李蔚.企业大数据审计的现状及发展研究[J].今日财富,2019(03):16-17.作者单位:重庆通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篇六: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现状4.3.1业务承接阶段审计工作全过程的第一步便是进行初步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有关问题探讨

      目前,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着证监会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双重监督,但由于外界的利益诱惑以及自身的制度设计和执行缺陷,出现的审计丑闻、失败案例不胜枚举。因此,若行业内资质优秀、排名靠前且规模较大的会计师事务所都频繁出现审计失败的丑闻,这不仅给会计师事务所自身带来经济和声誉上的损失,对整个审计行业及社会经济都将是致命的打击。

      一、相关概念界定

      (一)审计质量

      通过对文献资料的整理和总结,可以看出国内外学者对审计质量概念的界定和侧重各有不同。如果想要对审计质量的控制进行研究,就应该首先明确审计质量的内涵,再对症下药。人们对审计质量的理解不同,就可能从不同的角度对审计工作采取控制措施,带来不同的审计质量结果。Deangelo从联合概率的角度解释了审计质量的定义因素:一是审计人员通过审计工作要能发现客户存在的或刻意隐瞒的重大问题;二是审计人员在发现重大问题或违规行为要选择对外界进行报告和披露,保证其职业判断和审计结论不受客户影响。

      《中国审计大辞典》中则将审计质量解释为“审计工作完成的好坏程度”,换言之,指工作结果对预期的审计目标的完成程度。在我国目前的实务工作中,审计贯穿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的评估--承接--计划--执行--报告全过程。中间过程的每一环节完成情况都影响着最终的审计质量,即风险评估的准确与否关系着事务所是否承接项目和承接后审计计划和策略的制定,计划和策略的制定则关系着审计程序的实施执行程度,而审计程序是否充分执行则关系着能否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影响是否达到预期设定的审计目标。

      (二)审计质量控制

      审计工作的完成质量控制过关,是会计师事务所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得以生存发展的重要前提,是作获得社会认可的必要条件。目前,理论界对审计质量控制的定义有所不同。一种是将审计工作放在各种条件共同发挥作用的环境里,从会计师事务所为考虑对象,无论是政府、注册会计师协会等外部机构,还是会计师事务所自身,都可以通过采取各种措施成为审计工作质量的控制主体;而另一种指会计师事务所将影响审计质量的各个因素进行全面规划,制定并实施一系列业务流程的控制制度和规范的审计程序来确保其审计、审阅等工作质量符合国内的执业准则的要求。

      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问题

      根据近几年的质量检查公告,可以发现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工作的质量控制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质量控制措施落实不到位

      无论是财政部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还是中注协、证监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从公告中都不难发现各事务所质量控制措施存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尽管国家最新颁布的第1501号审计准则对事务所应建立的质量控制制度作出了基本规范,但在实务中大多数事务所要么在项目的质量控制时过于呆板,即注重业务流程的风险把控,忽视了人力资源管理和执业理念塑造环节的重要性;要么在质量控制制度的制定初期便存在制度缺陷,导致在具体业务中质量控制措施不完善,存在风险漏洞;要么是质量控制制度设计完善,但却被束之高阁,各种措施执行时流于形式。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本来使对审计工作的质量的强有力保证,但落实不到位会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具体业务时常常出现必要审计程序被省略、重大异常被忽视的问题,其审计工作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2.人员专业胜任能力不足

      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每年在抽查中受到处罚的注册会计师数量较多。作为审计工作的执行者,注册会计师和审计助理的专业素质高低决定着审计业务的质

      量高低。通过门槛较高的注册会计师在实务中的专业水平尚且无法完全满足要求,那么在事务所占比较大的基层员工的专业胜任能力就更有待提高。执业人员的综合素质除了体现在扎实的专业知识、良好的职业道德上,还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可以通过书本学习和实务培训进行掌握和积累,而职业道德作为从业人员的精神层面且外界不可控因素,则需要更多的重视。我国的注册会计师数量不断增加,虽然成为执业的会计师都必须通过严格的专业资格考试,但大多数缺乏相应的实务工作经验,综合素质里的专业胜任能力仍未有较大提升。同时随着时代经济的发展和行各技术的进步,企业的业务领域愈加广泛和复杂,造成对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行业知识掌握能力要求就为苛责。一名优秀的审计人员除了掌握必要专业知识,还需要了解行业相关背景信息和准则变化,以便对专业问题作出准确分析和判断。与对审计业务能力要求越来越高的市场需求相对应的,却是事务所经验丰富、能力过硬的专业人才不断流失,不得不大量雇佣刚毕业的校园实习生来分担部分审计工作的现状,当审计人员的素质远不够满足工作所需时,审计业务质量无法得到保证,审计质量低下乃至失败的案件不断出现。

      3.不正当的低价竞争行为

      中注协在2013年将事务所的审计业务收费纳入执业质量检查范围,即检查是否存在低价竞争的不正当行为。就近几年的公告结果显示,国内事务所普遍存在低价竞争的问题。从众多被披露的造假案件中可以看出,事务所为了在“粥少僧多”的市场获得更大的客户份额而刻意压低审计收费。以低价竞争的方式参与竞标的不正当行为,目前不仅广泛存在于刚成立需要获得客户认可的小型事务所,国内排名靠前的大型事务所也时常会出现。由于低价竞争行为往往意味着中标的事务所在实际工作中不得不减少审计成本,不合理的审计预算会造成项目组被迫压缩审计时间和人员成本,带来审计程序和的不必要缺失、审计证据缺乏等众多审计质量低下问题。

      (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问题的原因分析

      1.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截止到2017年12月我国在工商局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达到8600余家,各事务所大小规模不同,执业质量水平差异也较大。尤其是新近成立的、规模较小的会计师事务所普遍存在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问题,导致质量控制的相关措施在具体落实时存在不到位的情况:业务承接不符合风险评估要求、审计程序执行浮于形式、未保持应有的风险意识和独立性等等。事务所自身内部控制不严,带来的后果就是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缺乏风险把控意识,不严格遵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规范执业行为的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2.过于追求业务数量的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指导着企业的经营活动,因此,树立以业务质量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具有规范性作用。目前,业内部分事务所为了争夺有限的市场份额,过于追求业务数量,以低价收费的方式取得新项目,造成后期的审计工作预算不够,质量把控可能不过关。同时当事务所的管理人员过多的关注新业务的承接时,就会忽视对业务质量的复核和监督,基层的审计人员在这种文化背景中也会不自觉的降低风险意识缺乏警醒精神,带来的后果就是审计工作质量低下。此外,事务所在面对日益增加的服务需求时,不得不大量招收未经过严格专业筛选的审计人员,追求业务数量的企业文化让事务所忽视对员工入职后的职业技能培训,导致执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在实务工作时无法满足要求,给后期审计工作的质量控制带来众多隐患。

      3.监管机构冗杂

      我国负责对审计行业的执业行为进行规范的监管的机关不乏少数:有不定期对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抽查的证监会、财政部,有日常工作检查的审计局、工商税务局等,还有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为代表的行业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在面对众多部门的共同监督,执业行为和低价竞争的不正当行为本应得到规范,但层出不穷的审计丑闻和监管机关的抽查结果都表明,总有心存侥幸的事务所,不计成本和风险的顶风作案。屡禁不止的这种违法现象和冗杂的监管机构有关,各部门之间负责自己的监管区域,但监管职能交叉,监管重点各有不同:财政部负责对事务所的审计违规行为进行宏观的监督,证监会的监管对象主要是具备证券期货资格的事务所,而中注协作为行业的专业组织,则是对整个事务所行业进行审计准

      则的制定和审计行为合规性的监管。但他们彼此间缺乏重要信息的沟通和交流,容易出现责任推卸和监管漏洞。各监管部门检查标准不一致,带来的检查结果也就会出现差异,可能会造成同一事件的重复处罚,以至于问题被发现也得不到及时处理。

      4.法律规范不足

      除多部门职责相互交叉容易造成监管漏洞外,我国对审计执业行为作出规范的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完善。目前国内针对审计工作的法规有《审计法》和相关实施条例,与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相关的法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以及国家审计准则。和国外完善的审计法律体系相比,我国在审计质量控制方面的规范仍有欠缺。2011年开始施行的最新审计准则对事务所应当建立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做出了要素和目标的总体要求,但在具体实务操作上的约束性和规范性较差,事务所根据所里自身的经营情况制定适宜的质量控制制度,在实际的贯彻执行时却可能停留在形式上,将相关的质控措施束之高阁无法完全发挥作用。而且由于法律法规自身存在滞后性的固有局限,极具灵活性的审计工作中不断出现各种突发问题,而作为框架性的审计准则或法律条例可能无法对新出现的问题及时发挥指导和规范作用。

      三、改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的对策

      质量控制制度作为一把双刃剑,实施得当,能有效保证事务所审计工作的完成质量,提高被审计单位对外披露的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性,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反之,则会给心存侥幸的事务所和执业人员创造违规审计、知法犯法的环境和机会,进而破坏行业现有的执业秩序,给审计服务对象--尤其是广大投资者带来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

      (一)强化执业理念,增强风险意识

      项目组成员,无论是执业注册会计师还是审计助理,作为客户风险的评估者,审计程序的具体执行者,审计证据的实际收集者,审计结论的得出者,其工作质量决定着整个审计项目的完成质量;而执业理念指导着审计人员的工作行为,加强从业人员执业过程的质量意识和风险意识,对其在实务过程中的具体行为有一

      定的约束和规范作用。故事会计师务所对基层的审计人员,或者项目经理、合伙人等管理人员,都应注重强化执业理念,加强风险意识。

      (二)加强人才培养管理,增强企业文化建设

      从任何企业的管理层面出发,人才管理都是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对事务所审计工作质量的优化改善,首先就应从加强所内人才的培养管理和文化建设着手。员工和企业文化作为事务所的无形资产,良好的专业素质和文化凝聚力是不容忽视的竞争力。因此,留住经验丰富的老员工,培养能力全面可塑性强的新员工,增强事务所的文化建设,都有助于审计工作质量的改善。

      (三)加强业务流程的质量控制

      就业务的承接和保持阶段而言,会计师事务所应该更加重视客户的风险评估,对其背景、财务、诚信等信息做到全面的调查和掌握,充分识别其可能存在的审计风险,如果已经在评估阶段识别出客户存在严重较高的审计风险时,应主动拒绝接受客户的业务委托,避免给业务执行阶段带来潜在的风险。

      就业务的执行阶段而言,事务所为了改善审计工作的质量,在实际工作中应更加注重提高项目组成员的专业能力并确保严格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面对年审期间的高强度工作量,在为项目组分配审计人员时要确保项目组成员充足同时具备过硬的专业能力,才能高质量的完成审计工作。

      就业务的复核和完成阶段,在项目工作初步完成后,需首先进行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由项目经理、部门经理以及项目合伙人负责,内部复核工作完成并经项目组成员修正后,再由质量控制部门进行外部复核,应重点关注业务的高风险点和关键审计程序的执行。复核工作的进行能够对前期的审计工作加以完善和规范,从而审计风险加以把控。

      (四)健全考核和监督机制

      科学有效的考核制度能广泛调动事务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其工作质量的改善和提高。考核机制主要和员工的工时和业务量挂钩,一定程度上造成事务所员工对每月工作完成业务量的追求,而忽视审计工作的质量。且事务所对人员的考

      核主要由合伙人、部门经理等人员负责,基层员工的参与度不够。故建立评估点在员工的品德、专业能力、每月业绩和出勤等综合方面的考核制度,将员工的薪资待遇、职位晋升等与考核结果相匹配,并结合项目的难易程度和审计收费情况对员工进行考核,以提升员工工作的积极性,留住人才。

      (五)明确划分监管部门职责,避免重复监管

      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对市场经济有着不可忽视的鉴证作用,故国内相关部门对审计行业的健康发展都极为重视。除去证监会、财政部、中注协等重要监管部门或协会,还有税务局、审计局等有业务交互的部门都或多或少的发挥着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角色,以保证审计行业的有序稳定发展。但正因为目前多部门的共同监管,职责却划分混乱,导致重复监管,形成监管漏洞和盲区,给本就心存侥幸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乘之机。因此,清晰明确的划分各监管部门的负责区域,加强行业内组织的自律管理对审计行业的发展尤为必要。

      (六)加强社会公众监督

      对事务所的外部监管不应局限在政府机关和行业组织,还应让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进来。社会公众作为市场的主体参与者,其身份可能是审计业务的委托者、对被审计单位进行投资的人员或者债权人等,作为事务所审计报告使用者及利益相关者,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也应该对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如果社会公众能正确认知自己的监管角色,对提高审计质量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但就现状来说,社会公众并没有将其监管作用发挥出来,主要是因为其本身对审计行业知之甚少,缺乏评价审计质量的专业知识,同时大部分的社会公众并不能意识到监督审计质量对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性,便持观望看热闹的旁观者态度。因此,国相关机关和行业组织应积极发挥作为事务所和社会公众之间的桥梁作用,多向社会公众普及审计行业的基本知识,以增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了解,以充分发挥社会公众会审计行业的监管作用。

      (七)加大惩处力度,增加其违法成本

      相比训诫、通报批评,吊销资格证书、处以罚款对会计师事务所而言是更有震慑力的一种惩罚方式。但目前国内相关的法律体系并未完全完善,对审计违规

      行为尽管有一定的处罚,力度却远远不够。排除掉事务所在实施充分的审计程序后未能发现客户存在故意舞弊、造假等问题的客观情况,如果事务所主动参与被审计单位的造假事件或故意帮助其隐瞒重大问题所带来的经济收益超过其所受到的法律惩罚时,就可能铤而走险知法犯法,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来欺骗广大投资者。因此,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加大对违规审计行为的惩处力度,以多种处罚方式来增加会计师事务所的违法成本,一旦违规行为被发现就面临破产、禁业等风险,便从源头上可以切断事务所的违法念头,从而对审计质量是强有力的保证。

      (八)改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环境

      首先要减少政府对审计行业过多的干预。审计行业是随着经济发展应运而生,应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审计的本质是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接受客户委托对其披露的财务信息对其鉴证服务。因此,政府在审计活动中应该是对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质量进行监督,而不是从中过度干预事务所的审计方式或具体做法,进而减少对审计行业的不必要干扰。会计师事务所在市场经济中应运而生,其规模的壮大和消亡也应由市场来决定,政府更多是对审计行业整体的执业加以引导和约束。减少政府的过度干预,可以给审计行业更多的发展空间,促进各会计师事务所的市场化发展。

      其次必须治理行业不正当竞争状况。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会带来事务所审计收费标准的破坏,审计程序的不适当缺失,最终的结果就是审计工作质量低下,整个行业丧失公信力。因此,政府的相关机构针对行业乱象,应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行业定价机制,遏制不正当竞争。例如行业协会等应跟踪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参加审计服务招投标情况,对其审计收费的定价情况进行监管,对发现低价恶性参加投标、扰乱行业秩序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及时制止并做出相应处罚,以督促事务所在承揽新客户时进行合理报价,并严格执行审计收费的相关标准。

      最后要创新审计聘任制度。根据国外学者的研究,国内可以试着引入第三方--保险公司来中和影响。其思路如下:国家监管机关介入,强制规定上市公司向保险公司购买关于财务报表错报的相关保险,由保险公司对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错

      报承担风险,如果财务报表出现错报或者造假等情况,则由保险公司承担投资者由于报表问题造成的损失。而保险公司作为外部组织,如何衡量上市公司内部财务报表的风险,可以通过聘请独立于投保客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业的审计和评估工作,保险公司再根据事务所的审计报告结果来决定是否承接上市公司的投保以及确定保费的高低。如此一来,保险公司成了审计业务的委托方,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来源转换成了保险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之间的委托利益关系不复存在,审计工作不再被客户所干扰,当项目组的独立性得到保证时,审计报告的质量自然得到提升。

      参考文献:

      [1]马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策略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9(06):156.

      [2]邵帅.我国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探析[J1.环球市场.2018.34(04):109-117.

      [3]黄茹燕.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研究一-以YD事务所为例[J.会计师.2018,24(04):37-41.

    篇七: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现状4.3.1业务承接阶段审计工作全过程的第一步便是进行初步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全文)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操纵制度的基本结构

      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历史很短且走过一段弯路,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不太重视审计质量操纵制度建设,突出表现为审计质量制度体系不完善、不健全。我国目前审计质量普遍低下的局面与此不无关系。加强审计质量操纵制度建设,是提高审计质量、促进会计师行业健康进展的重要任务。

      事务所审计质量操纵制度体系为整个审计质量操纵体系的健康、高效运转提供制度保障:在组织方面,其规定了体系中人的机构设置、人的职责,这是体系运行的基础;在体系的日常运行方面,规定了体系运行的基本制度,比如体系中各部分之间的关系、质量监控政策、信息收集与处理方面的规定、项目组如何产生、争议的处置、计算机体系的使用治理、保密、奖惩等;在具体项目的执行方面,规定了审计项目执行方式;在体系的维护方面,规定了体系运行效果的评估方式、体系的定期检查和改善等。因此,制度子体系的整体结构主要由体系组织制度、体系治理制度、体系执行制度和体系维护制度组成。

      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操纵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制度

      1.事务所的组织机构设置。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是一个一个的项目,各个项目的内容不完全相同。项目具有一次性的特点,事务所的组织结构应体现这种特点。因此,事务所内部的组织结-1-

      构一般是以项目负责人职权为主要权力的项目式矩阵结构。在职能上,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体系应满足决策、执行、监督的分立与协调,既体现分工的专业化效率,又确保互相牵制确保质量操纵的有效。

      2.事务所的职责分工。组织分工主要解决事务所治理层级的设置和职责的分工安排等问题。事务所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及不同的进展阶段设置、调整组织架构。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组织分工一般采取所长负责制和董事会(或治理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会计师负责制,其主要区别为:前者是由所长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和业务负全面责任;后者则是由董事会(或治理委员会)为事务所的最高权力机构。两种组织形式的组成人员都包括: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部门经理、注册会计师、业务助理和其他工作人员。

      (二)治理制度

      1.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①独立原则。注册会计师执业时,应以超然独立的心态在实质和形式上独立于托付人或其它机构。为保证独立性,当存在《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所述的各种利害关系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坚决回避。建立注册会计师个人家庭关系、投资参股行为的登记及变更登记制度,特别注意不应因某一注册会计师工作能力强且效率高,或因某一客户是由其自行联系的,而放弃对独立原则的考虑。与客户存在某一利害关系时,也不能因这一关系比较隐秘而心存侥幸地放弃对独立原则-2-

      的遵循。②客观原则。注册会计师执业时,对相关审计项目的调查、推断及据以形成审计结论时,一定要尊重客观事实、克服主观臆断、注重调查研究,从而作为恰当的专业推断。不应因利益的驱使、客户的许诺、权力方的保证而放弃专业推断或改变审计结论。③公正原则。注册会计师执业时,应以正直、诚实的品质,公正地对待相关利益各方,不为权势和利益所动,以严谨的态度、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过硬的执业本领从事各项审计工作。没有公正的执业态度,便没有客观的推断。坚持公正原则,是保证执业质量的起码要求。

      2.质量操纵政策。从治理制度方面来阐述会计师事务所为了确保审计质量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应从以下方面来制定和运用质量操纵政策。①全面提高执业胜任能力。注册会计师执业胜任能力是指注册会计师应当达到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应该以应有的执业慎重态度执行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应确保全体执业人员达到并保持履行其职责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②合理的工作委派制度。在日常审计业务工作中,会计师事务所应将审计工作分派给那些环境所要求的具有技术训练和业务熟练水平的人员。③完善的督导机制。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建立起完善的分级督导制度,所有层次的工作均应当得到充分的指导、监督和复核,以合理保证完成的工作符合我国有关《注册会计师质量操纵准则》的具体规定。④健全的咨询制度。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咨询事务所内部或外部具有适当知识和技能的有关专-3-

      家和学者,并且要善于利用专家的工作。⑤完善业务承接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外承接审计业务时,应该量力而行,既要考虑到自身的实力、经营范围和独立性,也要仔细分析和研究被审计单位治理当局的信誉度和品行。⑥有效运行监控机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监控质量操纵政策的持续性和其运行的有效性。

      3.知识治理与人员调配制度。会计师事务所要重视员工的组织学习。由于事务所从业人员需要大量的专业知识并需要不断地补充以跟上准则和相关财务制度的修改,因此,加紧对员工的培训以及对CPA的后续教育是注册会计师保证执业能力的前提。事务所应当有步骤、分层次地开展员工培训。对有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部门经理等依据独立审计准则开展后续教育,加强对新知识、新制度和准则的学习,以跟上实际需要。在对员工的培训中应加强职业道德培训,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风险意识和进取意识。通过员工培训,使员工接受事务所文化的熏陶,将事务所文化根植于每位员工的心中,并用事务所文化统一员工的意志,使其才智得到充分的发挥。

      4.事故处理制度。建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即对审计工作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处理。当审计工作中发生质量事故时,可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职责划分找到相应的负责人,并依据事故的严峻程度与其考评挂钩。此外,不少事务所存在质量事故是由于各层次人员之间的同步协调出现问题。同步协调是指事务所中所有相互依赖的环节协调起来,并与-4-

      事务所的整体目标相联系。当环境发生变化时,同步协调就会对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调整,对资源进行重新配置。这种协调需要事务所高层治理者的参与。因此,为了减少事故的发生,事务所应加强人员之间的同步协调工作。

      5.考评与奖惩制度。会计师事务所是一个知识密集性的行业,优秀的人才是事务所进展的重要基础。会计师事务所治理人员需要从观念上把注册会计师当作资产而不是成本,在考评与奖惩制度的制定上充分考虑员工的利益,不要处处讲求企业利益的最大化,而要实现双赢的目标,力求事业和员工的共同成长。考评与奖惩制度包括建立合理的分级绩效考评体系和在此基础上建立的激励机制。

      (三)业务执行制度

      1.承接与保持业务。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承接是审计服务循环的起点,保持业务即决定客户持续的过程,也是会计师风险治理计划最重要的一项要素。业务的承接与保持在于确保所承接与保持的客户符合会计师事务所的标准:高品质的企业与高品质的治理阶层。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而言,最大的单一风险可能是与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关联的客户的品质不符合事务所的标准。因此,识别客户是质量操纵的重要环节,是防范审计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对以前曾接受托付业务的托付人,会计师事务所应结合以往的实际情况,考虑此次托付的目的是否与以往一致及对审计过程及结果的影响;对初次接受托付的托付人,应初步考查其业务性质、-5-

      所处行业及内部操纵制度状况,并考虑本所完成该审计业务的实际能力。对即使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也无法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结论的业务,应考虑拒绝接受托付或解除业务约定;对近期已更换治理人员的托付人,应着重考查治理当局的人品是否正直诚实。对频繁更换重要治理人员的托付人,应重点考查更换的原因、托付人目前的经营状况及是否已陷入财务困境。对托付人示意出具不当或不实证明的,应拒绝接受托付。因此,在接受新客户或继续接受原有客户的委任前,应对该客户进行评估。决定接受或继续接受委任时,应考虑客户内部操纵制度及治理阶层的品德、本身的超然独立性、会计师事务所自身服务客户的能力和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观念、其他风险因素。其中客户的内部操纵制度及治理阶层应考虑的因素包括:治理阶层品德即客户的诚信;治理阶层对正确财务报告及有效内部操纵之承诺与重视;企业之未来性或生存能力。会计师事务所自身的服务客户的能力包括:具备执行业务必要的素养、专业的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承接与保持业务的程序为预备性调查;形成记录;持续考察与评价。

      2.计划与执行业务。执行审计业务有相当多的步骤,通常把整个审计过程分为审计准备阶段、审计计划阶段、审计实施阶段和审计报告阶段,并把审计实施阶段称为审计外勤工作阶段,把审计报告阶段称为完成审计工作阶段。①审计计划。审计计划阶段是整个审计过程的起点。科学、合理的计划可以帮助审计师-6-

      有的放矢的去审查、取证、形成正确的审计结论,从而实现审计目标。计划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信息体系的基本情况;与被审计单位签订业务约定书;初步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操纵,确定重要性;分析审计风险;编制审计计划、最后审核审计计划。②审计执行业务。审计执行业务是根据计划阶段确定的范围、要点、步骤和方法,进行取证和评价,借以形成审计结论,实现审计目标的中间过程。它是审计全过程的中心环节,执行业务出于对质量操纵制度的持续考虑与评价,调整审计方案、进行实质性测试。主要内容包括: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操纵的建立及遵守情况进行符合性测试,根据测试结果修订审计计划;对交易处理、会计报表项目的数据及其它数据结果进行实质性测试,根据测试结果进行评价和鉴定。上述两项工作之间有着紧密的关系。③审计完成阶段。审计完成阶段是实质性的项目审计工作的结束,其主要工作有:整理、评价执行审计业务收集到的审计证据;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期后事项;汇总审计差异并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或适当披露;形成审计意见;编制审计报告。

      3.利用专家工作。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以及针对评估的风险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会同被审计单位或独立猎取专家的报告、意见、估价和说明等形式的审计证据。实施利用专家工作的监控需要清楚地回答如下的问题:什么是专家;要专家干什么;事务所是否需要专家;所聘请的专家-7-

      能否有专业胜任能力;这些专家是否客观、独立;如何评价专家工作的结果;如何在审计结论中反映专家的工作。只有对利用专家的工作进行适时监控和规范,猎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才能满足审计的需要。

      4.猎取证据。审计证据是审计中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审计证据在数量上应满足充分性的要求,在质量上应满足相关性和可靠性要求。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运用各种方法如:检查、监盘、查询与函证、观察、计算和分析性复核猎取证据,并对猎取的审计证据要进行综合的整理、分析和评价,以确保审计证据能满足审计目标的要求,形成客观正确的审计意见和结论,并且整个审计过程都必须记录在案即形成审计工作底稿。

      5.形成工作记录。审计人员从接受审计任务,到后续审计时检查对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都应当形成工作记录。这些记录反映了审计人员的详细的工作过程、分析推断、收集到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与意见等,构成了审计工作底稿。

      6.编制和发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是审计业务的最终产品,报告的编制应当符合审计准则的规定,做到证据充分、意见适当;审计报告在签发之前必须经过三级复核;签发审计报告必须符合规定的程序。

      7.复核。项目负责人要对助理人员所完成的审计项目过程-8-

      和结果进行分析复核。复核的内容主要包括:①项目负责人依变化的审计事项对总体审计计划的修订是否适当有效,助理人员是否已及时修订并实施了具体审计程序。②对托付人固有风险和操纵风险的评估是否准确,对检查风险的确定是否满足可接受的最低审计风险水平的要求。③根据符合性测试结果对托付人内部操纵制度的描述及执行情况的推断是否正确,助理人员据此所确定的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范围及具体方法的采纳能否保证发现已存在的重大错误及舞弊,结合治理层对已存在的重大审计问题的态度、采取措施的方式及最终对审计结论的影响程度,复核审计意见的表达类型及方式是否恰当。

      (四)维护制度

      1.定期或不定期评估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质量操纵政策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事务所质量操纵制度和程序的执行,减少生产次品和提供低服务的可能性。目前会计师事务所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执行。执行是一种暴露现实并根据现实采取行动的体系化的方式,执行的核心在于三个流程:人员流程、战略流程和运营流程,它们之间彼此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制定一个方面的流程时,必须考虑到其他方面。定期或不定期评估制度需要评估考虑事务所现有的人员能力、事务所的进展战略和其具体的治理操作方式。事务所最高治理者也必须亲自参与评估过程中,以保证评估的顺利进行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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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检查与调整制度。事务所应当制定检查计划,项目负责人要对助理人员执行的审计程序及所形成的审计结论实施必要的检查,以确定其所完成的具体审计工作是否遵循独立审计准则及本所业务规范的要求进行;是否对已完成的审计工作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予以记录;是否存在尚未解决的重要审计问题或重大审计事项并推断其对审计结论的影响程度。如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决定是否追加或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从而达到最终审计目的。检查计划通常包括检验和复查两个方面。检查通常是由会计师事务所的员工完成的,也可以托付所外人员来执行。检查程序主要依赖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操纵制度和权责划分。事务所应设计、制定检查程序的目的和程序表,有关检查范围的指引,建立检查活动的时间表及为检查者与审计小组提供解决异议的程序。

      三、结论

      制度体系是审计质量操纵体系的重要子体系之一,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是审计质量操纵体系得以健康、高效运行的基础。本文首先探讨了制度子体系的整体结构,认为制度子体系主要由体系组织制度、体系治理制度、体系执行制度和维护制度等四个方面组成,然后阐述了各类制度应包含的主要内容。从体系的角度加强审计质量操纵制度建设,是提高审计质量、促进会计师行业健康进展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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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八: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现状4.3.1业务承接阶段审计工作全过程的第一步便是进行初步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A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研究

      作者:赵罡

      来源:《商情》2019年第45期

      【摘要】本文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方面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以A会计师事务所为主要研究对象,首先了解A会计师事务所现有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通过对业务承接、业务执行与复核、人力资源三个方面与审计准则进行对比,分析了审计人员在实际操作中执行制度的情况;其次结合实际存在的问题,综合制度与人员的执行,从三个方面分别提出了对审计质量控制的改善方案。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审计质量控制

      一、A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现状

      (一)A会计师事务所概况

      A会计师事务所是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设立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在多地有分所。事务所机构健全、管理规范、资质齐备,综合实力位于中国百强事务所之列。A会计师事务所现已形成以财务审计、管理咨询、工程造价咨询为核心,集税务筹划、司法鉴定和专业培训等业务于一体的服务网络。

      (二)A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建设与分析

      (1)业务承接。A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承接方面有相应的初步业务活动工作制度,主要工作内容包括:①与被审单位面谈,讨论相关事项;②对于首次接受审计委托的业务,在征得被审计单位书面同意后,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并对沟通结果进行评价;③初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环境,或近期发生的重大变化,并予以记录;④对于连续审计业务,查阅以前年度审计工作底稿,如果以前年度在审计报告中发表了非无保留意见,评价导致对上期财务报表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对本期的影响,了解以前年度在与治理层的沟通函中提及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是否已得到解决等;⑤对于连续审计业务,考虑是否需要修改业务约定条款,以及是否需要提醒被审计单位注意现有的业务约定条款;⑥如为集团审计业务,确定是否担任集团审计的注册会计师;⑦评价是否具备执行该项审计业务所需要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⑧完成业务承接评价表或业务保持评价表;⑨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适用于首次接受业务委托,以及连续审计中修改长期审计业务约定书条款的情况)。

      (2)审计业务执行与复核。审计业务的复核分为三次,在审计业务中的复核,一般由参与审计业务的上一级对下一级进行第一次复核,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业务进行第二次复核。专门的业务监管部门在审计业务完成后,需要对所出的审计报告送到业务监管部门进行第三次复

    篇九: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现状4.3.1业务承接阶段审计工作全过程的第一步便是进行初步

      

      业务质量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事务所的业务质量控制,明确我事务所及其人员的质量监控责任,合理保证我事务所质量控制目标的实现,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结合我事务所组织结构、质量与风险管理控制结构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事务所的质量控制目标是:

      一、事务所及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的规定;

      二、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项目负责人是指负责某项业务及其执行,并代表我事务所在业务报告上签字的项目负责人或经授权签字的注册会计师。

      第三条

      本制度包括为实现我事务所质量控制目标而制定的质量控制政策,以及为执行这些政策和监控政策的遵守情况而设计的质量控制程序,具体包括以下七方面的内容:一、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

      二、职业道德规范;

      三、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四、人力资源;五、业务执行;六、业务工作底稿;七、监控。

      第四条

      我事务所应当将质量控制政策与控制程序形成书面文件,并传达到全体人员。我事务所人员应当了解、掌握和执行这些政策和程序,及时向我事务所反馈其对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意见和建议.第二章

      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

      第五条

      我事务所实行主任会计师负责制,主任会计师对我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承担最终责任。

      第六条

      我事务所应致力于以质量为导向的内部文化的培育。内部文化的形

      成有赖于我事务所各级管理层特别是领导层的努力,各级管理层应当牢固树立质量至上的意识,避免重商业利益轻业务质量.第七条

      我事务所领导层及其作出的示范对于内部文化的形成有着重大影响。我事务所各级管理层应当通过清晰、一致及经常的行动示范和信息传达,向全体员工强调质量控制政策的程序的重要性以及质量控制目标的要求,促进优秀质量文化的形成.第八条

      我事务所指定质量控制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职责是负责我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政策和控制程序的制定、重大风险问题的决策等事项。

      第九条

      质量控制负责人对以下重大风险问题进行决策:一、决定是否承接存在重大风险的业务;

      二、业务执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影响到需要决定是否中止业务约定;

      三、项目各级负责人之间就重大会计、审计问题及业务报告的意见类型存在意见分歧;

      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与项目负责人之间就重大会议、审计问题及业务报告的意见类型存在意见分歧;

      五、其他必要的事项.第十条

      项目(事业)部经理其主要职责为:

      一、协助质量控制负责人拟定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方面的制度和规定;二、负责技术支持和业务质量的日常监督,核查我事务所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以及各项专业标准是否得到遵循;

      三、负责将技术咨询和质量监督中发现的风险较大的或难以解决的重大专业问题提交质量控制负责人;四、质量控制负责人需要完成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项目组应当实施我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中适用于单项业务的质量控制程序.项目负责人对我事务所分派的每项业务的总体质量负责并签署业务报告。

      第十二条

      我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以及各业务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

      对于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我事务所盖章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对其出具的业务报告进行签署,是其岗位的责任与义务,如无特殊理由,均不得拒绝签署.第十四条

      业务报告的签署,应在报告签发后由签字人亲自签署,不得由他人代签.第三章

      职业道德规范

      第十五条

      职业道德是业务质量控制的基础,我事务所及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各项规定,恪守诚信、客观的原则,执行审计、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还应当遵循独立性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我事务所可以要求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签署职业道德规范承诺函。

      第十六条

      我事务所各级管理层应当带头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通过行为示范在事务所内形成重视职业道德规范的氛围。

      第十七条

      负责培训的人员应当将有关职业道德和独立性的要求传达到全体人员,并指导和解答有关问题。

      第十八条

      我事务所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所有受独立性要求约束的人员获取其遵守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书面声明。并报质量控制负责人备案。质量控制负责人对我事务所中所有受独立性要求约束的人员是否按时签署声明及其遵守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情况进行检查.第十九条

      对于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按照我事务所有关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办公室负责为每位员工建立职业道德档案,记录个人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及其处理结果.第二十条

      我事务所及其人员在执行鉴证业务时,应当保持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独立性,识别和评价对独立性造成威胁的情况和关系,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以消除对独立性的威胁,或将其降至可接受的水平,必要时应解除业务约定.第二十一条

      项目组全体成员应在接受鉴证业务项目委派时签署项目独立性声明书。

      第二十二条

      我事务所应当评估同一高级人员由于长期执行某一客户的鉴证业务可能对独立性造成的威胁,并采取防护措施(如定期轮换项目高级人员或进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四章

      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第二十三条

      我事务所在首次接受客户委托或决定是否保持现有业务时,应当获取相关信息,以合理保证在下列情况下,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

      一、已考虑客户的诚信,没有信息表明客户缺乏诚信;

      二、具有执行业务必要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

      三、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与鉴证客户不存在损害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的利害关系;

      四、已对客户风险进行评估,该项业务的承接不会给会计师事务所带来不可接受的风险;

      五、项目收费合理,与工作量以及业务风险匹配。

      第二十四条

      首次接受客户委托包括接受新客户而建立客户关系和承接现有客户(因对其提供了其他服务)的新业务两种情况。业务承接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编制业务承接评价表.主要内容包括:一、调查客户的诚信。在确定是否建立或保持客户关系时,应当考虑客户的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和治理层是否诚信,将接受或保持不诚信客户的可能性降至最低.二、评价我事务所的执业能力。应对我事务所的执业能力进行评价,以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执行该项业务必要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三、评价我事务所及其人员的独立性。应识别和评价对独立性造成威胁的情况和关系,判断我事务所及其人员能否遵守独立性的要求。

      四、评估客户的风险级别.应当在调查、分析客户的财务状况及其经营风险的基础上,对客户的风险级别作出评估,风险评估结果分为高风险或一般风险。

      五、判断项目收费是否合理。应预计项目成本,与客户商谈项目收费,考虑项目收费与工作量以及业务风险的匹配情况。

      第二十五条

      连续审计时,业务承接人员应当根据以前年度的审计情况和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所发生变化的了解,对客户及我事务所情况进行持续评估,编制业务保持评价表。

      第二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根据初步业务活动的结果,批准是否承接该项业务。对业务的承接批准应严格遵守以下原则:一、如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客户缺乏诚信,不得接受或保持与该客户的关系和

      具体业务;二、不得承接我事务所不能胜任或无法完成的业务;

      三、如与客户存在损害我事务所独立性的利害关系,而不能消除或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时,不得承接其委托的鉴证业务;

      四、项目收费应与工作量以及业务风险相匹配。

      第二十七条

      对于行业风险高或评估为高风险业务的承接,除需项目负责人批准外,应当同时经过我事务所负责人会议或首席负责人的批准。例如:

      一、金融企业相关业务;

      二、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公司鉴证业务;三、受到监管层处罚或被监管层严重关注的公司鉴证业务;

      四、项目收费与工作量或业务风险及不匹配的鉴证业务;

      五、其他初步评估为高风险的鉴证业务。

      第二十八条

      如果我事务所在接受业务后获知了某项信息,而该信息若在接受业务前获知,可能导致我事务所拒绝该项业务,项目负责人应当考虑是否需要解除该项业务约定,并提交我事务所负责人会议或首席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九条

      如果解除业务约定,项目负责人应与客户适当级别的管理层和治理层讨论解除业务约定的原因,考虑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事务所向监管机构报告业务解除的情况及原因。

      第三十条

      业务承接后,可根据委托项目风险水平(或项目类型)进行项目委派,登记项目信息.第五章

      人力资源

      第三十一条

      我事务所制定并不断完善员工招聘制度、培训制度、业绩评价、薪酬及晋升制度,以确保我事务所拥有足够的具有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并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人员。

      第三十二条

      人力资源主管人员在了解各部门对人力资源需求的基础上,根据我事务所发展及业务量的实际需要,制定招聘计划,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我事务所以品德、学识、能力、经验、体格及其他适合工作所需条件为标准,选择正直的、通过发展能够具备执行业务所需的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

      第三十三条

      招聘时,人力资源主管人员对应聘资料进行收集、分类,按照所需岗位的职位描述做初步筛选,筛选合格的应聘人员按我事务所规定时间参加我

      事务所组织的笔试、面试。

      第三十四条

      对应聘高级经理职务以下者应分级别进行笔试,测试内容可分为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两部分内容。通过测试,对应聘者的专业技能和基础素质进行初步评价。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评价较好者进行面试,面试由人力资源主管人员负责组织,业务经理、业务负责人共同参与,通过提问等方式与应聘者进行沟通与交流,从而对应聘者综合潜质进行评价。通过业务负责人面试合格者,报送人力资源负责人批准后方能正式录用.第三十六条

      根据对被录用人员的专业技能、服务意识、个人品质、项目管理经验等确定其级别。

      第三十七条

      为了有效地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完善责权利相结合的激励机制,本着责任与报酬相配比,风险与补偿相对应,激励与考核相结合,奖惩与业绩相挂钩的原则,我事务所制定相关的薪酬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人力资源负责人应根据各级业务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定期举办各级业务人员培训班,及时提供最新的与执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信息,为业务人员保持和提高必要的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创造条件。

      第三十九条

      我事务所有关人员应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其他主管部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积极参加并完成继续教育,更新和提高专业知识,保持和完善专业技能,熟悉并掌握现行法规和专业标准,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第四十条

      人力资源负责人应将各级业务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形成书面记录,定期检查、评价继续教育的内容和效果。

      第四十一条

      我事务所接受业务委托后应当组成项目组,将业务委派给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我事务所可以每年根据委托项目的大小、难易程度和风险的高低、服务年限等委派项目负责人,以确保项目负责人具有必要的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并有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重大项目负责人的委派应报经负责人会议核准。

      第四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委托项目的性质以及员工的学识、经验、能力等委派项目组成员。

      第四十四条

      在执行业务时,项目负责人应记录项目组成员的实际工时,以此作为对项目组成员考核的基础。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我事务所制定

      的考核标准,对项目组成员进行考核。

      第四十五条

      为改善员工的工作表现,提升员工的满意程度和未来期望,并使人力资源的结构符合事务所发展目标的需求,事务所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员工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应与薪酬调整、职级升降和续聘辞退直接挂钩。

      第四十六条

      年度业绩评价按不同职务级别、不同岗位的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进行。评价可以采取上级评价人集体评议,集体无记名打分等评价方式,对下级员工年度内在各业务项目上的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综合能力及素质进行综合性评价。

      第六章

      业务执行

      第一节

      指导、监督与复核

      第四十七条

      项目风险及质量管理控制应贯穿于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按其职责要求对各级次项目组成员的业务工作给予充分的指导、监督和复核,以合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第四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项目组成员的学识、经验、能力进行合理分工,通过适当的团队工作和培训,使项目组成员清楚了解所分派工作的目标,指导其完成所分派的工作。

      第四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在指导审计业务时,应强调计划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并让项目组成员清楚,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是一个连续动态的收集、更新与分析信息的过程,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中。在风险评估阶段应当运用职业判断确定需要了解的程度。

      第五十条

      对所有重要的审计领域,应准备或更新裁剪的审计程序,列出相关已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必要的程序制度项目组成员关注和执行,并确保相关程序的执行得到有效的监督和复核。

      第五十一条

      可以通过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及项目组计划会议等告知项目组成员下列事项:

      一、项目组成员各自的责任.例如,各成员在该项业务中承担的具体审计任务,拟实现的具体审计目标,拟实施的具体审计程序及拟获取的审计证据等;

      二、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例如,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主要业务活动、生产业务流程等;

      三、与风险相关的事项.例如,被审计单位面临的异常压力、上期审计时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四、可能出现的问题。例如,被审计单位可能遭遇重大诉讼、管理层将出现人事变动等;

      五、执行审计业务的方案。例如,计划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等。

      第五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监督业务的执行,主要监督工作包括:

      一、追踪业务进程,了解业务的进展情况;

      二、考虑项目组各成员的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是否有足够的时间执行工作,是否理解工作指令,是否按照计划的方案执行工作;

      三、解决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考虑其重要程度并适当修改原计划的方案;四、识别在执行业务过程中需要咨询的事项,或需要由经验较丰富的项目组成员考虑的事项。

      第五十三条

      我事务所制定项目组内部复核制度,执行三级复核制度。

      一、一级复核由项目的现场负责人负责实施,对于规模较大的项目,项目的现场负责人可以委派项目组内经验较多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人员编制的工作底稿,但项目的现场负责人应对复核结果负责,一级复核工作应在外勤工作结束前完成;

      二、二级复核由签字注册会计师负责实施,二级复核工作应尽可能地在外勤工作结束前完成;

      三、三级复核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实施,复核工作应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完成.第五十四条

      我事务所可根据具体情况减少或增加复核级次,对于规模较小的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和现场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第五十五条

      各级复核人员应履行各自的复核职责,复核责任不能互相减轻、替代或免除.第五十六条

      在复核项目组成员已执行的工作时,各级复核人员应当考虑:

      一、工作是否已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

      二、重大事项是否已提请进一步考虑;三、相关事项是否已进行适当咨询,由此形成的结论是否得到记录和执行;

      四、是否需要修改已执行工作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五、已执行的工作是否支持形成的结论,并得以适当记录;

      六

      获取的证据是否充分、适当;七、业务程序的目标是否实现。

      第五十七条

      一级复核的重点是工作底稿技术上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复核人员通过详细复核,应当合理保证:

      一、所有财务报表项目和特殊交易或事项均已编写工作底稿,并使得未曾接触该项审计工作的有经验的专业人士清楚了解: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和获取的审计证据以及就重大事项得出的结论;二、具体审计计划已经实施,完成的工作底稿已与具体审计计划进行交叉索引;

      三、工作底稿在形式上做到要素齐全、格式规范、标识一致、记录清晰;在内容上做到资料翔实、重点突出、繁简得当、结论明确;测试的特定项目或事项的识别特征已完整、清晰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四、每一财务报表项目和特殊交易或事项的审计结论均有相关审计证据的支持,即所有重要或异常的数据已有适当的解释及相关证据;五、所有审计程序的改变和其他值得项目负责人关注的重大事项都已在审计小结中予以列示;

      六、已审财务报表已正确、完整地编制,且每一项数据对应到试算平衡表,财务报表附注的数据也与相关工作底稿一致。

      第五十八条

      二级复核除对一级复核足够与否予以评价外,应对项目的现场负责人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并对其他重要财务报表项目和特殊交易或事项的审计、重要审计程序的执行进行复核。复核人员经过全面复核,应当合理保证:一、已按照规定完成了相关工作底稿的一级复核,并对复核结果满意;

      二、拟定的审计计划恰当描述了审计目标和审计程序;

      三、对重要业务流程和重要交易类别,以及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的识别及其采取的应对措施是恰当的;

      四、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及采取的应对措施是恰当的,针对存在特别风险的审计领域,设计并实施了针对性的审计程序,且得出了恰当的审计结论;

      五、提出的建议调整事项恰当,相关调整分录正确;

      六、未更正错报无论是单独还是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整体均不具有重大影响;七、已审计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八、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足以支持形成的结论和拟出具的审计报告。

      第五十九条

      三级复核从总体上把握审计工作是否充分,已审财务报表的反映是否公允。复核人员经过复核,应当合理保证:

      一、已按照规定完成了相关工作底稿的二级复核,并对复核结果满意;

      二、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及采取的应对措施是恰当的,针对存在特别风险的审计领域,设计并实施了针对性的审计程序,且得出了恰当的审计结论;

      三、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恰当合理;四、项目组提出的建议调整事项恰当合理,未更正错报无论是单独还是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整体均不具有重大影响;

      五、已审计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六、拟出具的审计报告措辞恰当,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发表了恰当的审计意见.

      第六十条

      复核人员应在复核过的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人处签署姓名及日期.在按本程序完成复核工作以后,应填写项目复核核对表.

      第六十一条

      同时应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业务报告流程制度的要求在项目发文控制表上签署姓名和日期。

      第六十二条

      如果在审计过程中更换项目负责人,新任项目负责人应当对截至变更日已完成的工作实施足够的复核程序,以确信此前计划和实施的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

      第二节

      咨询

      第六十三条

      项目组人员对于在业务执行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或者争议事项,如重大的技术、职业道德及其他事项等,应当考虑以适当方式和渠道进行咨询,避免随意处理或回避。

      第六十四条

      项目组内部应形成良好的咨询、研讨氛围,业务人员遇到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项目组其他成员或项目负责人咨询。如果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在项目组内部无法得到解决,项目负责人可将问题以及所有相关的事实以书面形式提交质量控制负责人。

      第六十五条

      质量控制负责人应及时回答项目组提交的问题,并以书面形式反馈咨询意见.对于质量控制负责人无法解决的疑难事项,可向我事务所内部或外部其他具备适当知识、资历和经验的专业人士咨询.

      第六十六条

      被咨询人员不能替代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各级负责人应切实履行其职责.

      第六十七条

      项目组应当完整、详细地记录寻求咨询的事项及咨询的结果(包括作出的决策、决策依据以及决策的执行情况),咨询记录应当经被咨询者认可。

      第三节

      意见分歧

      第六十八条

      我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处理和解决项目组内部、项目组与被咨询者之间以及项目负责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的意见分歧。形成的结论应当得以记录和执行。

      第六十九条

      当项目组出现意见分歧时,应由项目负责人提议,召开由项目负责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会议,及时沟通分歧事项,通过充分的讨论或适当的咨询解决意见分歧.第七十条

      通过沟通无法消除专业意见分歧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处理:一、对于项目组成员之间的意见分歧,由项目负责人决定问题的最终处理;

      二、对于项目负责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的意见分歧,由负责人会议决定问题的最终处理。

      第七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编制意见分歧解决表,记录意见分歧的解决方式、解决过程以及结论。

      第七十二条

      在意见分歧得到解决之前,项目负责人不能出具业务报告。

      第四节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第七十三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是指项目组在出具审计报告前,由我事务所内部专门机构或人员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在编制报告时得出的结论进行客观评价的过程。

      第七十四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不能减轻、替代各级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十五条

      我事务所可以考虑对以下类型的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一、金融企业相关业务;

      二、初步业务活动的风险评估结果为高风险的审计业务;三、我事务所特别重大客户的审计业务;四、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审计业务;

      五、新招聘的注册会计师完成的审计业务;

      六、我事务所认为其他需要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审计业务。

      第七十六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由我事务所根据特定业务的复核需要,委派资深注册会计师担任,也可以聘请具有适当资格的外部人员或利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第七十七条

      我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保证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客观性。在确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时,我事务所应当避免下列情形:

      一、由项目负责人挑选;

      二、在复核期间以其他方式参与该业务;

      三、代替项目组进行决策;

      四、存在可能损害复核人员客观性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八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可采用以下方法进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一、与项目负责人进行讨论;二、选取与项目组作出重大判断及形成结论有关的工作底稿进行复核;三、复核财务报表或其他业务对象信息及报告,尤其考虑报告是否适当。

      第七十九条

      除上述方法外,我事务所还可以视情况需要,采用其他适当的复核方法。例如,复核有关处理和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形成的工作底稿,复核重大事项概要等。

      第八十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应在出具业务报告前完成。项目组可以按照以下程序的规定,及时向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报送工作底稿及其他复核所需资料;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及时实施复核,并向项目负责人反馈复核意见,以使重大事项在出具报告前得到满意解决。

      一、在业务承接阶段,项目组应向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报送业务承接(保

      持)评价表.二、在审计计划阶段,项目组应向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报送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三、在审计实施阶段,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沟通重大事项。对于项目组提交的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应在各级项目负责人签署处理意见后报送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三、在审计报告阶段,项目组应向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报送经过项目组内部复核的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

      第八十一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根据特定业务的复杂程度和出具不恰当报告的风险,确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范围。复核范围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项目组实施的内部复核程序,确认各级复核程序均已得到满意的执行;

      二、复核项目组针对本业务对我事务所独立性做出的评价,确认该评价是恰当的;

      三、复核项目组在审计过程中识别的特别风险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包括项目组对舞弊风险的评估及采取的应对措施,确认项目组做出的判断和应对措施是恰当的;

      四、复核项目组做出的重大判断,包括关于重要性和特别风险的判断,确认这些判断恰当合理;五、复核项目组对存在的意见分歧、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进行的咨询,确认咨询得出的结论是恰当的;六、复核项目组在审计中识别的已更正和未更正的错报的重要程度及处理情况是恰当的;七、复核项目组与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的记录以及拟与其沟通的事项,并对沟通情况表示满意;八、选取与项目组作出重大判断及形成结论有关的工作底稿进行复核,确认所复核的审计工作底稿反映了项目组针对重大判断执行的工作,能够支持得出的结论;

      九、复核已审计的财务报表,确认已审计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十、复核拟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拟出具的审计报告措辞恰当,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发表了恰当的审计意见.

      第八十二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在复核过的文件中签署姓名及日期.在完成复核工作以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填写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核对表,并在项目发文控制表上签署姓名及日期。

      第七章

      业务工作底稿

      第八十三条

      我事务所业务档案应在业务结束日后六十天内归档。项目负责人指定专人将业务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纸版和电子版工作底稿,按照业务档案目录顺序进行收集、分类、整理,形成业务档案.

      第八十四条

      业务档案应按单项业务整理、保存。针对客户的同一财务信息执行不同的委托业务,出具了两个或多个不同的报告,应当将其视为不同的业务,分别将业务工作底奠归整为业务档案。

      第八十五条

      业务档案中应保存有效的审计工作底稿。已被取代的审计工作底稿的草稿或财务报表的草稿、对不全面或初步思考的记录、存在印刷错误或其他错误而作废的文本以及重复的文件记录等不应保存在业务档案中。

      第八十六条

      保存在业务档案中的业务承接(保持)评价表、业务约定书、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业务咨询情况表、意见分歧解决表、审计报告、审计小结、项目复核核对表、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核对表、项目发文控制表等文件必须为经过适当签字批准后的文件。

      第八十七条

      业务档案中还应包括分析表、核对表、询证函回函、管理层声明书、有关重大事项的往来信件(包括电子邮件),对被审计单位文件记录的摘要或复印件、项目组内部或项目组与被审计单位举行的会议记录、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声明书、与其他人士(如其他注册会计师、律师、专家等)的沟通文件、试算平衡表、调整分录汇总表、未更正错报汇总表等工作底稿。

      第八十八条

      业务档案可分为永久性档案和当期档案。永久性档案应与当期档案分开装订,以便更新。为保持资料的完整性以便满足日后查阅历史资料的需要,永久性档案中被替换下的资料也需保留。被替换下的资料应汇总在一起,与其有效的资料分开,作为单独部分归整在永久性档案中。

      第八十九条

      当期档案按照业务工作底稿索引的顺序排列装订,永久性档案

      要编写卷内目录,按卷内目录的顺序整理装订。装订后的工作底稿应及时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处存档,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或据为已有。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我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业务档案,保证业务档案的安全、完整。

      第九十条

      在完成业务档案的归整工作后,未经项目负责人的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业务工作底稿。

      第九十一条

      在审计报告日后,如果发现例外情况要求注册会计师实施新的或追加的审计程序,或导致注册会计师得出新的结论,对确需修改现有业务工作底稿或增加新的业务工作底稿的,应当填写业务工作底稿修改审批表,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修改或增加的业务工作底稿中应记录修改或增加业务工作底稿的人员和时间,以及复核人员和时间。例外情况主要是指审计报告日后发现与已审计财务信息相关,且在审计报告日已经存在的事实,该事实如果被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日前获知,可能影响审计报告。

      第九十二条

      我事务所及其人员应对业务工作底稿包含的信息予以保密,除以下情况外,不得将业务工作底稿及包含的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一、取得客户的书面授权;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三、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

      第九十三条

      我事务所业务人员因工作需要,在办理了相关手续后可借阅业务档案.第九十四条

      鉴证业务工作底稿应自业务报告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第九十五条

      业务工作底稿的所有权属于我事务所.如果客户要求获取业务工作底稿的部分内容或摘录部分工作底稿,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具体业务的特点,分析客户要求的合理性,谨慎决定是否满足客户要求,并应取得项目负责人的批准。如果披露这些信息会损害我事务所执行业务的有效性,或损害我事务所执行鉴证业务的独立性,不得向客户提供相关工作底稿信息。

      第九十六条

      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因故未能完成的审计业务,应在审计业务中止后的六十天内将审计工作底稿整理、归档,审计工作底稿应自审计业务中止日起至少保存十年.第八章

      监

      控

      第九十七条

      我事务所通过持续考虑和评价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并对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遵守情况进行监控,以合理保证这些政策和程序是相关、适当的,并正在有效运行。质量控制负责人应根据我事务所对质量控制制度的监控情况及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最新变化,及时修订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第九十八条

      项目(事业)部经理负责我事务所业务质量的日常监管工作。质量监管人员应当识别和评价业务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质量控制缺陷,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于监管过程中发现的业务质量问题,应及时与项目负责人进行沟通,指出问题或不足,并提出修改建议;

      二、对于质量控制制度执行不力的情况,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确定处理方法,及时向质量控制负责人汇报;

      三、对于在理解或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告知人力资源负责人,由人力资源负责人进行质量控制制度和专业标准的培训;

      四、对于质量控制制度设计上存在的缺陷或薄弱环节,应建议质量控制负责人修订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五、对严重违反我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的人员,应提交人力资源负责人,由人力资源负责人按照我事务所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第九十九条

      质量控制负责人每年应抽调具备适当专业胜任能力和经验的人员,组成业务质量控制检查组,对我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对业务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向负责人会议报告.对每个项目负责人每三年应至少选取一项业务进行检查。参与业务执行或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人员不得承担该项业务的检查工作。

      第一百条

      人力资源主管负责处理会计师事务所收到的针对下列事项的投诉和指控:

      一、已实施的工作未能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

      二、未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规定.第一百零一条

      我事务所应设置投诉信箱,接收我事务所员工或外部关于业务质量方面的投诉和指控。我事务所应对投诉人的身份保密,未经投诉人许可,

      不得披露其姓名。为了便于开展调查和反馈调查结果,我事务所鼓励实名投诉和指控。

      第一百零二条

      我事务所收到投诉和指控后,应当及时调查投诉和指控事项。必要时,我事务所将项目主管人员参加调查工作。

      第一百零三条

      如果调查结果表明我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和控制程序存在设计或运行方面的缺陷,或者存在违反我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情况,应按本制度第九十九条中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一百零四条

      我事务所应当记录投拆和指控的调查过程、调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并将调查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百零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事务所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业务、其他签证业务及相关业务。

      第一百零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百零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篇十: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现状4.3.1业务承接阶段审计工作全过程的第一步便是进行初步

      

      会计师事务所如何控制审计质量

      近年来,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失误、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事件不断暴露,使社会大众哗然、业内人士痛心,更令行业诚信受损.如要改变现状、摆脱困境,提高审计质量即成为当务之急。由此,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问题成为关注的焦点。

      一、审计质量控制的含义

      审计质量控制的含义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审计质量控制是将审计置于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环境中,对其控制从诸多方面进行考虑,包括外部环境因素、审计对象因素、审计主体因素等,其控制主体可以是政府、注册会计师协会或会计师事务所等.而狭义的审计质量控制则指以会计师事务所为控制主体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和措施对审计质量进行控制。本文所分析的审计质量控制是广义的审计质量控制。它是一个全面质量控制系统,不仅是全要素控制、全过程控制,还是多层次控制,以及有效控制。

      二、审计质量控制失效的危害

      在审计质量控制低下的情况下,企业财务报表将无法很好地满足所有者等利益相关者的需要。这会使得投资者根据错误的信息进行决策,进而加大投资风险,导致决策失误;会导致被审计单位的信誉下降,使投资者对其失去信心;会给事务所带来相应的行政或民事处罚,并使其声誉会严重受挫,丧失潜在客户;使得国家参考企业财务报表而制定的一些相关的税收法律等政策出现偏差,造成社会资源不能有效配置;同时,助长会计造假行为,使整个社会处于不诚信的环境中,进而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给社会的发展带来严重的影响。

      可见审计质量控制失效,不论是对投资者、上市公司、还是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行业及资本市场,甚至对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都会带来严重的危害。因此,我们有必要系统分析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使得审计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三、审计质量控制存在的问题

      审计质量控制问题虽然最终表现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失效,但影响审计质量控制的因素却来自市场环境、事务所内部及外部监管等各个方面,最后综合导致审计质量低下.

      三、完善我国会计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具体措施

      1.建立和完善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录用、后续教育及工作委派制度。每个会计师事务所应该结合本会计师事务所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借鉴国内外同行的做法,来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综合素质,其中人才选聘是保证专业胜任能力的首要环节,如在“德"与“才”孰重的问题上更偏重德;后续教育是提高专业胜任能力的有效手段,如可以建立三级培训体系,即审计员的初级培训、经理人员的中级培训、事务所管理层的高级培训;工作委派是提高人力资源使用效率的关键,如要考虑审计项目的特点,“人尽其才”重视人力资源的高效率使用。

      2。重视会计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中的督导和咨询的作用。督导是对各层次的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即在审计计划和审计实施阶段对审计质量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指导、监督和复核。指导有两层含义:一是在工作委派之前,委派者根据被委派工作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来遴选被委派者;二是在工作委派之后,委派者基于其承担的责任,不能放任不管,需要指导被委派者开展工作。监督是与指导同时进行的,在审计工作小组开始工作后,委派项目负责人的事务所负责人,需要经常查询其工作情况,使其工作能按照质量控制标准的既定要求进行.复核主要是对工作底稿进行的.而咨询是指各级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遇到困惑、疑难的专业问题或复杂的法律责任时,不能凭主观臆断,而要向事务所内或所外的专家请教,它是审计实施阶段保证审计质量的重要手段。

      3。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的制度。将会计事务所分类管理制度纳入质量控制机制体系

      之中。目前,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有无审计上市公司的资格分为有上市公司审计资格和无上市公司审计资格两类。其中,有资格审计上市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比无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所担负的审计责任要大的多,影响面也广的多。因此,按照重要性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我们完全应该加强对有审计上市公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实行更为严格的控制.尽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已经成立了注册部、监管部,但是出于更为完善的角度考虑,还应当成立一个单独的“会计师事务所部”专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和管理。

      4。三级复核制度。三级复核制度,即事务所项目负责人、主任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对具体项目工作底稿逐级审查,最后签发审计报告的制度,其中执行项目外勤工作的助理人员、一级复核人员及二级复核人员的收入与项目适度关联,但三级复核人员的收入不与项目挂钩以保证三级复核人员的独立性.

      5.推进会计事务所体制改革.我国会计事务所易采用有限责任合伙制,即会计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各合伙人对个人执业行为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人之间不相互承担连带责任,这样有利于提高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从而增强注册会计师提供高质量审计服务的压力和动力。

      加强审计质量控制的措施

      (一)改变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环境

      1。改变政府过多干预市场运作的现状。为了促进审计需求者形成对高质量审计服务的自主性要求,为了给审计供给者提供高质量审计的动力,当前政府对审计市场监管的正确理念应该是以市场化替代行政化;凡审计市场能解决的问题,由审计市场解决;凡审计市场不能解决的问题,政府应该创造条件由审计市场解决。为创造一个宽松的高质量审计市场环境,政府监管机构应该尽可能地减少监管政策对公司盈余操纵、政府干预注册会计师审计以及审计需求者缺乏对高质量审计服务需求的诱发程度,使企业对会计事务所的选择由政府选择走向市场选择。

      2。改革现有的审计聘任模式.可以借鉴美国财务报告保险制度,即上市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财务风险,保险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投保的上市公司进行审计,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来决定承保金额和保险费率;对因财务报表不实陈述或漏报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向投资者进行赔偿。这种制度从根本上改变了现行财务报表中的委托代理关系,改写了目前审计师利益与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利益相矛盾的现状,取消了审计师与公司管理层的利益关联,增强了审计的独立性.

      3。完善审计市场结构.通过扩大事务所规模,提高市场集中度,构造寡占型的审计市场结构.此举可以大大缩小上市公司的选择空间,使其难以再采用威胁变更事务所逼其就范等不正当手段;造就若干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增强其保持审计独立性的实力.但是,这些措施要确保会计师事务所能在平等、资源、协商的基础上自主选择适宜的合并、重组对象,绝不能实行政府强制联合;否则,将会严重影响事务所的和谐运作与进一步发展.

      (二)加强事务所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1.改革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在有限责任公司制下,提升事务所审计质量存在固有的局限性,可借鉴国外先进的做法,逐步推行由有限责任制向普通合伙制、有限责任合伙制的转型。由于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利益与事务所的业绩和命运紧紧相连,更有压力和动力增强风险、责任、质量和品牌意识,自然也更加自觉抵御来自公司管理当局的不当意志。

      2。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首先要保证业务流程质量控制要到位。其中,在业务承接阶段,控制的重点是充分评价客户风险,将把不良风

      险的可能性降至最低。在审计计划阶段,控制的重点是进一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选派熟悉客户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流程且与客户无利害关系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审计项目,制订周密的审计方案.在审计实施阶段,要针对具体的会计报表项目,确定有效的实质性程序及其执行的范围和具体时间,以搜集充分的、有证明力的审计证据;编制完整、清晰的审计工作底稿,记录审计测试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在审计报告阶段,控制的重点是根据审计程序执行的充分性和被审计单位未调整事项的重要性等发表适当的审计意见并撰写审计报告。此外,要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部门经理和事务所负责人的三级复核制度,保证审计质量.

      3。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首先,要完善人员聘用机制。会计师事务所最有价值的资源就是人力资源,事务所只有通过招聘高素质人才才能保证较高的审计质量。其次,要重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教育的普及和后续培训。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培训教育应该是全方位的,既应在注册会计师考试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也要注重对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与培养,以确保注册会计师在执业全过程中都能得到必要的职业道德教育。

      (三)完善外部监管体制

      1。避免监督资源的重复配置。针对政府多头监管最终导致监管无效的现状,可以借鉴美国建立一个公共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的做法,即在现有的监管格局中增加一个独立的监管体系。其过渡的措施是在中国证监会下增设证券市场审计监管部,赋予其注册权、准则制定权、监察权和处罚权等,以协调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的监管职能。此机构拥有政府监管部门的检查资格。同时,要引入公开披露制度,尽快建立起监管结果适时公告制度,在固定刊物或互联网等媒体上公告,并使典型案件的审理、听证和处罚公开化.此外,要加强媒体的监督,增加监管的实效性,将处罚措施切实到位,让注册会计师的违规成本远远高于收益。

      2.完善民事责任赔偿机制。为了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法律风险和违规成本,必须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监管,充分发挥民事赔偿制度的作用.一方面,通过完善《民事诉诉法》,建立审计责任“问责制",鼓励民事诉讼,真正落实民事责任,确立民事救济机制;另一方面,要降低诉讼门槛,允许集团诉讼,对受害人的集团诉讼作出具体的规定。只要信息使用者认为企业的财务报告不真实,并对其造成直接或间接的损害,就可以对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提起诉讼,所有受害人的损失是集团诉讼赔偿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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