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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语用学角度感受孟子的辩论艺术:语用学理论

    时间:2019-01-28 17:55:41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摘要】在语用学中,我们通常会涉及到以下理论,会话理论,言语行为理论以及合作原则理论。我们在学习孟子的文章中,发现他的文章不仅是我们文学宝库中的奇葩,而且这些丰富多变而又有说服力的语言也很有研究价值,下面我就粗略的从语用学角度来试着分析一下孟子文章中的辩论艺术。
      【关键词】辩论手法;孟子思想;合作原则;礼貌原则
      
      一、言语行为理论分析
      
      言语行为理论是语用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理论。它最初是由英国哲学家约翰.奥斯汀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的。奥斯汀认为,我们说话的同时是在实施某种行为。根据言语行为理论,说话者说话时可能同时实施三种行为:言内行为,言外行为和言后行为。语言哲学家赛尔作为奥斯汀的杰出后继人,在六七十年代有创建的提出了间接行为理论,使言语行为理论趋于完善化,系统化。在孟子的文章中我们也看到了我们的亚圣在几千年前就已经不自觉地应用了这一理论来实现他的政治主张了。孟子在辩论中每提出一个命题都同时实施了三种行为:言内行为,言外行为,言后行为。
      我们就以孟子与梁惠王的对话为例,孟子设问的那句“杀人以梃与刃,有以异乎?以刃与政,有以异乎?”孟子所实施言内行为看似在提出一个疑问句,等待梁惠王的回答,并没有很露骨的提出政治敏感的问题,让梁惠王生气,但是孟子很聪明,他知道梁惠王是个仍有可塑性的君主,所以他所说话语的言外之意,对方是能够理解的。孟子实施的言外行为时告诉对方杀人用的工具跟方式是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都杀了人,梁惠王也意会了他的言外之意,回答说“无以异也。”那么,言后行为有效果吗?由于言后行为不属于语言范畴,而是对现实事件产生的影响,是不能当场奏效的,是一种隐含意义。显然,隐含意义的获取是推导出来的,或者是听者理解出来的。.这种推导与听者的具体条件有关―适当的语境条件。根据推导理论(inference theory),任何时候,话语的隐含意义都是语境决定的,语境制约着语力。间接言语行为理论解释了孟子在辩论中为什么和如何大量使用间接言语行为,使得对方不仅了解话语的字面意义和交际的内容,还了解孟子说话的目的,从而孟子也达到了自己的政治目的,使自己的政治思想得到了传播和肯定。
      
      二、合作原则分析
      
      合作原则是语言学家格莱斯提出来的,该合作原则在记述会话隐义时所提出的会话双方应互相合作,使得对话得以进行而须遵循的原则。合作原则主要包括数量原则、质量原则、相关准则及方式原则。数量原则是指保证会话的量充分但不多余。质量原则是指保证会话内容是真实可靠的信息。相关准则是指话语围绕目的,紧扣主题。方式准则是指方式明白易懂,为对方接受和理解。
      孟子辩论的对象大都是齐宣王、梁惠王、梁襄王这样的王公大人,如果不讲究一点论辩方法,可能根本就达不到目的,因为他们身份高贵,而孟子作为一个小小的辩士,他说的话只有是这些人特别感兴趣的话题才能引起他们的注意。因此孟子在阐述自己的政治主张时恰巧遵循了语用学当中的合作原则,我们以“齐桓晋文之事”为例,齐宣王问孟子“齐桓晋文之事可得闻乎?”孟子的回答则是:“仲尼之徒无道齐桓之事者,是以后世无传焉,臣为之闻也。”孟子的回答很好的遵循了合作原则中的四原则:质准则,量准则,关系准则,方式准则。首先孟子的回答信息量不多不少,没有含多余信息或缺乏有效信息,“臣未之闻也”,简介的回答了齐宣王的问题;第二,孟子的回答是有一定技术含量的,每一句都不能丢掉,为什么“未之闻”,原因就在“仲尼之徒无道齐桓之事者,是以后世无传焉,”;第三,孟子遵循了方式准则,他很得体的回答了自己不知道,,用十分简洁明了,通俗易懂的语气而不是强迫对方接受;第四,他很注意自己的身份地位以及自己身上的使命,每说一句话都紧扣主题,逐层深入,围绕一个中心在谈。
      
      三、里奇的礼貌原则分析
      
      由于格莱斯的合作原则未说为什么说话人要有意违反合作原则来含蓄表达自己的真意,英国语言学家里奇为这个问题找到了一个较为合理的答案,那就是出于礼貌的考虑,于是他提出了“礼貌原则”以弥补合作原则的不足。主要有以下六条:策略准则,宽宏准则,赞扬准则,谦逊准则,赞同准则,同情准则。
      在《庄暴见孟子》中,齐王一听到孟子问“ 好乐” 之事, 马上“ 变乎色”, 这个色乃愠怒之色, 因为齐王认为庄暴不该把他“ 好乐”的事告诉给孟子。因为齐宣王爱好的不是“先王之乐”,而是“世俗之乐”, 但是孟子他并不反对齐王爱好“ 世俗之乐”, 这就为齐宣王保全了面子,最大限度的使齐宣王得益,最小限度的使齐宣王受损,这符合语用学中里奇提出的“礼貌原则”六条准则中的第一条:得体原则,即策略准则。 “虽然孟子知道“今乐”古乐” 本不可混同,古乐是用于教化人民的,而今乐则是娱乐声色,孟子本来应该明确向齐宣王指出二者异同, 但孟子深知齐宣王不会放弃对 “今乐”的爱好,所以存异求同。而在这一个语言交际过程中,孟子很明显违背了自己的本意,说出来对方想听到而自己并不想说的话,这是有原因的,是为了劝导齐宣王在欣赏今乐的同时不要忘掉与民同乐,是为了达到自己说服齐宣王的目的,孟子的这种做法可以用礼貌原则中的第五条:一致准则,即赞同准则,同意准则来解释,孟子使说话双方的分歧减至最小限度,使说话双方的一致增至最大限度,使得二者的谈话过程可以一直顺利进行。里奇的礼貌原则关注的重点是他人而不是自己,消极的礼貌(避免不一致)比积极的礼貌(寻求一致)更为重要,孟子做的非常得体。除此之外,孟子考虑到了交际双方的社会地位和身份,而且考虑到了当时交际的场合,以及语言行为本身所具有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这是十分可贵的。
      古人云:“一言可以兴邦,一言也可以误国。”孟子凭借自己高超的辩论艺术实现了自己的政治主张。言语得失,小则牵系做人难易,大则连及国家兴亡,因此掌握说话的艺术十分重要,而语用学也为我们提供了许多有用的指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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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贾玉新.跨文化交际学[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8.
      [5]李力,陈治安.语言・文化・外语教学[M].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
      [6]何自然.语用学概论[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8.
      [7]何自然.语用学与英语学习[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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