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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静晤室日记》流出的经过|同房后精子流出会怀孕吗

    时间:2019-02-02 05:37:02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静晤室日记》为前辈学人金毓黻先生的长篇读书治学札记,亦为半个世纪学术史料之汇集。日记卷帙浩繁,达500余万字,荟萃了金氏毕生为学所得,具有相当高的学术价值。1993年由辽沈书社出版后,备受学界推崇。《静晤室日记》是如何流出近代史所的呢?
      1952年10月,金毓黻自北京大学调入中国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很快就喜欢上了这个新的工作单位。因“本所学术空气及环境甚佳”(《静晤室日记》P7354),故而“视所为家”(P7357)。1957年11月5日,他患重病之时,决计将极为珍视的《静晤室日记》全帙165册捐赠给近代史所,“一为便为保存,不致散失,二为可供所中同人利用,三则希望将其中之可存部分,由所中帮助辑出,印为札记,以便流传”(P7533)。
      1958年金毓黻已72岁高龄,拟整理书稿20项,其中以《静晤室日记》居首。但当时研究所领导认为,近代史所“以研究近代史之重点机构,应先其所急”,而“日记为私人自撰之稿,与近代史研究所工作少远,可以不列”(P7636)。1962年8月3日,金毓黻病逝,近代史所遵照其遗愿,安排他生前“气谊相孚”的知音荣孟源整理《静晤室日记》部分札记,并计划交由中华书局出版。荣孟源为此投入了极大的精力,整理工作进展甚速,虽于1963年据中华书局意见暂停(近代史所档案:《资料编辑组1963年工作总结》),至1964年6月,已完成日记选编工作,并将整理的书稿于1963年冬即陆续交到所中打印。但迁延日久,直到1964年底仍未打印(近代史所档案:《荣孟源1964年工作报告》)。荣孟源甚感沮丧。而此时金家要求他归还日记。荣孟源给近代史所学术秘书刘桂五连去三函索还书稿。桂五同志:
      很难找到你,只好写信。因为事情由你经手,也只有找你。选录金静庵日记,我的工作已经做完了。这份材料的移交手续,早已确定,由金家交到所中,与我无关。我建议所中抄录一份,一者是所内保存下一份材料,二者是我一年多的劳动不至浪费。可是我交到所内之后,今已一年半,并未打字。现在金家向我来要此日记。请你向所内领导同志请示,并转述我的要求。如果决定打字,请在几个月内把它全部打完;如果所内有困难,目前不能打,或者要长期拖下去,那就请把材料还给我。我交给金家。将来所中向金家取回此日记以后再决定是否打字。我只要求我早日交清这件事。请早日赐答。
      敬礼 荣孟源(1964)12月14日桂五同志:
      为金静庵日记事,前曾奉上一函,不见回音,是否已经忘记。金家几次催我要回。请你把日记还我,我还金家,了却这一件事。实际上完全是我多事,才弄出了这些麻烦,也把你牵连在内。现在办清此事,我也轻松了,也不再麻烦你了。至于以后,所内如何向金家要这分(份)日记,与我无干。希望在最快期间,赐一回音。
      敬礼 荣孟源(1965)1.29上午桂五同志:
      新年前后连上两函,请你把金毓黻日记还给我,并向你检讨,以前全怪我多事,给你也添了麻烦。可是直到今天,不见你的答覆。这半年以来,金家找我多次,昨天又专人来要把日记取回去。你不还我,我无法交代。以前你是认为这样的小事,不足轻重也罢。还是贵人多忘事也罢。不必再说。今天你接到这第三封信之后,请立刻将金毓黻日记掷下,交给本所收发室也可以,交到我家中也可以,给我一个信,我到府上去取也可以、但是你如再不理,似乎不可以。
      敬礼 荣孟源(1965)5月10日
      荣孟源自1964年底至1965年5月,前后大约半年时间内,接连三次致函刘桂五,而且语气渐趋强硬。他早在1957年就被打为右派,人称史学界四大右派之一,政治上低人一等。他为什么此时敢于这样催促研究所的重要人物刘桂五呢?原来,金毓黻病逝后,其大部分图书,包括著述、手稿和资料,均于1964年转卖给东北文史研究所(今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前身)。时任东北文史所所长的佟冬,极为重视《静晤室日记》,向金家提出借阅。自1964年底始,金家多次向荣孟源催还日记,而荣孟源此时已将日记及整理稿交给刘桂五。
      刘桂五将日记归还荣孟源后,金家由金毓黻先生之女金淑君赴荣家中交涉。荣孟源的想法是:坚持将日记先上交近代史所,让她与近代史所办清手续,再由近代史所与东北文史研究所办理交接。他在给所领导汇报信中写道:
      所长同志:金毓黻的女儿金淑君已到我家,昨晚到我处谈取回金毓黻日记事。日记共一百七十本,现在一百六十本在我手中,还有十本在金家。她要星期天取回,我没理由不给她。特向你报告这一消息。建议即刻向金家去办交涉。前些日期,我和刘桂五谈过此事。并说明金淑君来京后,即向所中报告。我昨晚与金淑君的谈话,仍是和刘桂五所谈的内容。现在也向你报告一下,以作你们交涉时参考。
      金淑君说日记她要取回,借给东北研究所。并且说,不必把她来京之事告知近代史所。
      我说,日记从我处取回当然可以,以后如何处理与我无关。但是应该和近代史所办清手续。据我所知,近代史所因为要等把金先生遗嘱所谈几种书接收清楚之后,再向金家表示意思。或者是精神的,或者是物质的,总要有所表示。等你来京后就找你商议。现在你直接处理这份日记不告诉近代史所,不太好。还是过去说的办法才圆满。把日记交给近代史所,由近代史所和东北办交涉。这样各方面都周到。并且告诉她,“近代史所会找你谈这个问题”,“我一定把你来京的消息向近代史所报告”。
      特此报告
      敬礼 荣孟源(1965)6.29晨
      1965年8月,东北文史研究所派王玉哲赴京办理日记交接事宜,并与刘桂五会面商谈。8月6日王玉哲返回长春,致函刘桂五。刘桂五同志:
      您好!请原谅,又一次打扰您烦忙的工作。
      我已于六日返回长春,并于当日汇报了和您会面及所谈金家日记事的详情,佟所长向您致谢!
      现在,根据我们的了解,认为有必要向你提供一点新情况:
      佟所长得知金先生女儿在京请假,并借此机处理金先生日记事的消息后,曾为此事前往邹家。邹有恒先生(金先生女婿)当时提出如下两种意见:
      一是金先生生前遗嘱愿将此书交公,逝后其子亦有言表示遵从金先生遗言。积两代人之愿,事情本该实现,然眼下其家反悔,交公阻力较大思想不通。故邹有恒先生提出,应向老太太做些工作,讲明关系,道清问题,邹本人已写信给北京,并让金先生之女动员老人遵循死者之愿将书奉公。
      可是,前述之策不成,则东北文史研究所函据借阅,金家何日需用当即奉还。
      我们认为,如事情能按第一种意见实现最好,视之为上策。第二种意见亦可,略嫌缺欠。但二者尚存失灵的可能。若此,最后也只有函价收购的一举了。三者必居其一,若使其能如愿以偿,在很大程度上也看我们的动员工作如何。所以,写这封信给您,除向您介绍这一情况外,另一层含义则是,假若您能在百忙中为此事分神说上几句,配合其女向老太太做些工作,对事情的成功将有很大作用,因为您对金家是久负威信的。
      谨此希望,并在这里向您致谢!
      致 敬礼 王玉哲8.9
      从此函来看,金毓黻女婿邹有恒遵从金之遗言,愿将日记交公;而金之夫人赫孟宾并不情愿。东北文史所已在考虑函价收购。
      日记最后由佟冬提议,经刘大年及金毓黻家属同意,以编辑一部金毓黻学术年谱为条件,由中科院近代史所转给东北文史研究所。在近代史所档案中,有关此日记交涉办理材料,还注明:
      此件张付所长交办,经过如下:
      询桂五同志意见是金先生日记我所不一定要它,可以让给东北文史所,并要请大年同志决定。请示大年同志意见是,日记我们不要,不过手续一定要办理清楚。
      崇山同志亦同意大年同志意见,着桂五同志提出交办手续具体意见。
      桂五同志意见,要金先生女儿打收条一张,言明日记本是交给我所的,已由金家索回。
      1965.7.30
      近代史所档案中还保存有金毓黻夫人赫孟宾亲笔写下的收据:近代史研究所负责同志:
      先夫金毓黻先生的遗著静晤室日记十七函,曾交荣孟源同志代为整理,所需资料,想已整理完毕。
      现因东北文史研究所,急需此日记。故暂时借给东北文史研究所,作为参考资料。现已由荣孟源同志处,取回日记(十七函),准备在最近即将借给东北文史研究所。此致敬礼
      赫孟宾
      1965.9.17
      至此,《静晤室日记》不再属于近代史所。纵观此交涉经过,佟冬对金毓黻先生极为推重,亦充分认识到日记的学术价值,是其不遗余力收藏、整理此日记的根本原因。而近代史所整理出版日记受阻,《静晤室日记》能够在东北文史研究所妥善保存下来,并在几十年后由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整理出版,也算是相当完满的结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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