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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荒谬的逻辑 文霸的作风】荒谬逻辑的意思

    时间:2019-02-13 05:33:59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略评严秀同志的《论“歌德派”》      编者按:本文作者自荐,要对严秀的文章“开个头炮”,我们尊重作者意见,予以刊载。看来对“歌德”问题的讨论,很有好处。只是希望多说理,不要打棍子。
      
      对于李剑同志《“歌德”与“缺德”》一文的讨论,已持续了好几个月了,近已渐渐静寂下来。本来,这种学术问题,通过论战双方的热烈争鸣,畅所欲言,以理服人,完全可以辨明是非曲直。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在这场论战中(姑且算论战吧),学术上的民主空气似乎淡薄了一点,听见的只是批评者一家的声音,看不到一篇反批评的文章。更有甚者,棍棒交加,帽子满天,这种帮派味极浓的文风,在某些同志的身上表现得极为充分。第七期严秀同志的文章《论“歌德派”》,是这种恶劣文风的代表作。
      从古到今的“文字狱”中,有一种通行的卑劣做法,就是无中生有、牵强附会,把两种表面相似而实不相干的事硬扯在一起,然后定上个莫须有的罪名。如清朝有人作诗云:“清风不识字,何必乱翻书”,竟被断为“反对大清,图谋不轨”,杀了头。想不到在粉碎“四人帮”后的今天,还会有人采用这种做法来对待自己的同志。严文中举出许多事实,证明四人帮曾大搞“歌德文艺”为其反革命战略服务。但“醉翁之意不在酒”,严秀同志提出这个干什么呢?原来他提出这么条逻辑:四人帮搞过“歌德文艺”,你李剑也搞“歌德”,那么你肯定与四人帮是一丘之貉。严文中有什么证据来断定李剑同四人帮有什么关系呢?我看他也举不出。他的根据就是哲学上的一条定义:就是“必然中的偶然性,或者叫作偶然性表现了必然性也可以”。在此,我们暂且不说“歌德派”正确与否,而对这种“请君入瓮”的做法感到惊讶。照此推理,凡是四人帮讲过的话、做过的事,人们就不能讲不能做吗?否则就是同四人帮有关系吗?真是这样的话,那末四人帮一定吃过饭,而你严秀同志是否要避四人帮的嫌永远饿着肚子不吃饭――做二十世纪的伯夷叔齐呢?人走路难免会摔跤的,这是偶然的(初学步的儿童除外),但按照“偶然性表现了必然性”硬套,人们就应当永远摔跤,最保险的办法就是让全世界一切人都永远躺在床上。由此可见,严秀同志的这套理论是荒谬的,因而也站不住脚的。
      李剑同志在《歌》文中,对毛泽东同志进行了热情的颂扬,并希望“有无产阶级感情的人当然要歌颂毛主席的丰功伟绩”。殊不料,在严秀同志的眼中这也成了弥天大罪。理由是:“文中没有一个字提及中国共产党,也不强调一下几十年来前仆后继的无数先烈和人民”,因而也就是“高举个人迷信、变相的上帝创造一切的旗帜”,制造“骗局”。这种望文生义,人为地把领袖同党和人民隔裂开来的做法不能不说是拙劣的。毛泽东同志是我们时代的伟人,他作为人,不能没有错误。但是,这与他老人家伟大的功绩相比,只不过是泰山脚下的一座小土丘。现在,有些别有用心的人抓住一点错误,大事渲染,妄图以此否定毛泽东同志毕生的功绩。我相信,每个有正义感的人都会对此表示极大的愤恨。同样,针对这种倾向,李剑同志提出要大力歌颂毛主席,何罪之有!这怎么算是“搞个人崇拜”、“宣扬个人迷信”呢?固然,决定的力量是阶级和人民,但决不能由此而否定领袖人物的巨大作用。我想严秀同志一定看过电影《曙光》吧?请看看,一个主要领导人会起到什么样的作用!中国革命的历史也清楚地证实了这一点。遵义会议确立了毛主席的领导地位,才使得濒于失败的红军转危为安,才使得一支小小的红军不断发展壮大,进而解放了全国。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没有毛主席,就没有新中国。”毛泽东同志之所以会有这种扭转乾坤的巨大力量,正因为他代表了本阶级和全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于他掌握了历史正确的进程。他的名字同党、同中国革命是不可分割的。歌颂毛主席,怎么会等于不歌颂党,不歌颂人民呢?严秀同志为什么对歌颂毛主席如此反感呢?那只有他自己来作回答了。
      李剑同志的文章,是有不少错误的,例如措词过于尖锐,文风也不那么好,尤其是对文艺创作歌颂光明暴露黑暗之间的关系看法太片面。对此,我们的同志给予适当的批评是完全应该的,进行适当的讽刺也是应该的。但是,正如鲁迅先生所说:“讽刺的生命在于真实”;“它不是捏造,也不是污蔑”;“他的讽刺,在希望他们改善,并非要捺这一群到水底里”(鲁迅《什么是“讽刺”》)。同样,文艺批评也应当采取同志似的善意的方式,而用给人定罪、戴帽子的做法,是不足取的。更重要的是,应当避免重蹈他人覆辙。严秀同志指责李剑同志“集中了多年来种种不良文风的大成”,自己却有过之而无不及,比伍子胥掘墓鞭尸还凶狠。他指出:以《歌》文为鉴,“可大有利于改进文风”。我看,这句话用在他自己身上倒是恰到好处。
      客观事物千差万别,丰富多彩。对于人来说,不可能只有一种观点,更不能强求舆论一律。因此,每个人有权摆出自己的观点,也有权对批评者进行反批评。我很赞同贵刊第七期黄仑同志《不要比棍子,要辩论》一文中的一些观点。黄文中指出:“我们应当展开争论,而极力避免比棍子”。否则,“如果双方都耍起棍子来,无助于问题的解决,结果只是势弱的一方被压下去而已。”这个见解很透彻,事实也确实如此。只有让双方都把观点摆出来,孰是孰非,人们自有公论。如用权势,只能是缺乏真理的虚弱表现。如果你们没有收到不同意见的文章的话,那么,我就毛遂自荐,开个头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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