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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宫刑管窥

    时间:2020-03-19 05:17:19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摘要:本文在查阅历史文献的基础上,就我国古代宫刑的产生、发展、消亡进行一些探讨。指出上古时期苗民五虐之刑中的“ ”刑是我国古代宫刑产生的渊源,我国奴隶社会的宫刑的施刑对象主要是“男女不以义交”者。

    Abstract: In this paper,based on access to historical documents,ancient China castration"s production,development,and extinction are discussed. It points that in ancient times ,Miao"sfive punishment in the "beat" punishment is the origin of castration in ancient China,the main targets of castration in China"s slave society are "not righteous men and women ".

    关键词:宫刑;渊源;发展;灭亡

    Key words: castration;origin;development;death

    中图分类号:K2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21-0207-01

    宫刑是我国古代残酷的肉刑刑罚之一,对我国古代的法律制度有着很大影响。就我国古代宫刑的产生、发展、消亡进行一些探讨。

    法是由原始社会的习惯发展而来的。刑,作为虐杀手段,在原始社会就有,那时,对待敌对的异族人和俘虏,施加刑戮是常有的事。随着阶级的出现,部落国家的形成,人们的善恶观念,是非观念和思想感情都发生了根本的分歧,奴隶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经过精心的筛选,决定对原始习惯的取舍,将其中适合于阶级统治需要的加以认可,注入阶级的内容、涂上阶级的色彩保留下来,并上升为国家意志,成为法律。

    我国奴隶制时代主要有五种刑罚:墨、劓、宫、膑、大辟。墨是用刀在脸上刺字并涂上墨;劓是割鼻子;宫就是男子去势,女子幽禁,去其生殖能力;膑是削去膝盖;大辟就是死刑。这五刑的渊源是我国古代三苗部落的五虐之刑。《沿书·吕刑》:“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日泣。”根据《吕刑》的记载,苗人的五刑是劓、耳、 (即宫)、黥,没有提及“大辟”,我本人猜测可能因为大辟不是苗人独创。苗民即三苗之君,三苗部落不敬神,不信巫,苗民用刑罚来遏制部落成员。禹曾经讨伐三苗,是因为苗人不遵守天命,作“五虐之刑”,犯了大罪,所以禹率兵用战争惩罚三苗。《左传》有“夏有乱砍,而作高刑”的记载。《汉书·刑法志》也说“(禹)自以德衰而制肉刑,汤武顺而行之。”从禹开始,夏商周三代都沿用了这五虐之刑。苗民五虐之刑中的“ ”就是宫。由此可见我国古代宫刑产生的渊源。

    夏商周是我国的奴隶制时代,奴隶主阶级为维护自己的利益,残酷地运用墨、劓、宫、膑、大辟这五种刑罚,使之成为有特色的奴隶社会的“五刑”刑罚。到了商周时代,五刑中的膑发展为刖刑,就是断足,《汉书·刑法志》说:“中刑用刀锯。”注引韦昭曰:“锯,刖刑也。”宫刑在这三代相袭,商代的甲骨文有豕字,很象是用刀割去男子的生殖器。这五种刑罚中墨、劓、宫、膑为肉刑,它的残酷野蛮性,连历史上比较开明一点的君主如汉文帝,也不得不认为:“夫刑至断文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

    我国奴隶社会的宫刑的施刑对象主要是“男女不以义交”者,严格维护宗法制的伦理道德,而不是或者说很少是针对其它的社会具体犯罪行为。《尚书·大传》:“男女不以义交,其刑宫。”《孝经·五刑章·将文》:“男女不以礼交者宫割。”可见宫刑是专为奴隶主阶级认为的“不以义交”的男女而设。因此,宫刑,也称淫刑。《尚书·吕刑》注曰:“宫,淫刑也,男子去势,女子幽闭。”可见我国奴隶时代的宫刑应用范围并不十分广泛。当然,在奴隶制时代,宫刑也有适用于其它犯罪行为的。西周时,王族犯重罪是要处于宫刑的,但为了使其不致绝后,改处髡头而己。《礼记·文王世子》:“公族无宫刑,不剪其类也。”

    随着奴隶制的崩溃和封建制的兴起,我国历史朝着统一的方向前进。战国时的泰国具备了统一中国的条件,秦始皇制六合,结束了长期割据局面,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揭开了我国封建法律制度的重要篇章。秦承前制,仍把宫刑列入肉刑之列,秦时的肉刑有黥、劓、刖、宫,宫刑在这些肉刑中是最重要的刑罚,有“次死刑之刑”之称。宫刑在秦朝法律实践的运用很大层度上不单是针对男女间的不义之交,而是把它上升为一种容量广的惩罚犯罪的一种刑罚,加强镇压劳动人民,当然也不放过统治阶级内部的严重危及皇帝的行为。《云梦秦简》中的《法律答问》记载:“臣邦真戎君长,爵当上造以上,有罪当赎者,其为群盗,令赎鬼薪鋈足;其有腐罪,[赎]宫。”所谓“腐罪”就是指犯了应处宫刑的罪。《列子》云:“孟氏之一子之秦,以术干秦王。秦王曰:‘当今诸侯力争,所务兵食而已,若用仁义治吾国,是灭亡之道。’遂宫而放之。”宫,亦即宫刑。秦朝的宫刑在运用过程中惩治对象的转变,说明,秦王朝为大力加强中央集权,注重以法治国,而且单就官刑使用的广泛程度来说也是非常惊人的。

    汉承秦制。西汉王朝建立之初,完全采用秦朝的刑罚制度,继续对犯人使用黥、劓、斩左右趾、宫等肉刑。汉文帝即位以后,由于仅初封建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比较稳定。“化行天下,告之俗易。吏安其官,民乐其业,蓄积岁增,户口浸息,”从而为文帝和景帝改革肉刑创造了一个比较良好的社会条件。废除肉刑是中国历史上从奴隶制的五刑向封建制的五刑转变的关键,汉文帝废除肉刑从法律上将奴隶制遗留下来的割残身体的刑罚废除掉,具有历史进步意义。其后,汉景帝又恢复宫刑,用以代替死刑,适用犯有死罪,但经赦免而以宫刑处之。

    宫刑在我国汉代又称蚕室。“行宫刑患中风须入温密的蚕室乃得安全,因以呼之。”司马迁以为李陵降匈奴一事辨护被处于宫刑,在其《报任安书》中悲愤地说:“剔毛发,婴金铁受辱;其次毁肌肤,断肢体受辱;最下腐刑,极矣。”可见,宫刑发展到了极其恐怖的地步了。

    汉亡之后,我国进入了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魏晋时,由于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尖锐化,统治集团内部要求恢复肉刑的声浪迭起,因此多次引起了关于肉刑的争论。主张恢复肉刑的一派,魏有陈群、李胜,晋有刘颂、卫展等人,反对恢复肉刑的一派,魏有杨修、王朗、夏侯玄,晋有王导等人。这样两派相持,使得肉刑实质上得以废止,当然也无宫刑可言。南朝的法律没有宫刑,北朝北魏,东魏还有腐刑的记载。西魏文帝大统十三年诏:“自今应宫刑者,直没宫勿刑。”北齐后主天统五年(公元569年):“诏应宫刑者普免刑为宫口。”至此,我国历史上的宫刑真正结束了自己的历史。

    北齐以后我国历史上和各个朝代的律令中再没有宫刑,宫刑作为一种残酷的肉刑,使无数人深受其害,使之成为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野蛮残酷的浓缩。北齐以后的各朝律令虽无宫刑,但历代内宫皆用阉人,即宦宫,可以看出虽法无宫腐之刑而实有宫腐之事,当然,这与我国历史上的宫刑刑罚有着本质区别。我国明清两代皆禁私阉,万历十一年、顺治三年定制,凡私自净者及下手之人皆处斩,全家发边远充军,两邻及歇家不举首者,一并治罪。阉官选用,则须民有数子,愿阉一子者,即由有司造册候选。但这些也只能说是我国历史上宫刑的深远影响,绝非宫刑之再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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