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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与边缘的徘徊:中国教育会与清末教育改革

    时间:2020-04-22 05:16:19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摘要:1890年成立的中国教育会,以解决包括基督教教育在内的所有中国教育问题为已任。欧美传教士们特殊的西学背景,自然使其成为清末教育变革的重要参与者。他们通过引介西方的公共考试制度,探讨中国新式教育变革的具体措施,以及与清政府协商基督教教育地位等多项活动,试图协助清廷绘制一个完整的近代中国教育蓝图。然而,受限于特殊的时代背景和社会条件,传教士们的种种努力终归是一厢情愿。

    关键词:中国教育会;清末教育改革;公共考试;传教士

    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42(2011)02-0059-07

    收稿日期:2010 07-30

    作者简介:张龙平(1980),男.安徽安庆人,暨南大学社科部讲师,历史学博士。

    随着中国新式教育的兴起,1890年传教士大会在上海召开。为“提高对中国教育之兴趣、促进教学人员之友好合作”,传教士们决议成立“中国教育会”(Educational Association of China),中文名为“益智书会”。中国教育会的工作主要有三:“一、编辑适用的教科书,以应教会学校的需求;二、谋求教授上的互助;三、探求和解决中国的一般教育问题。”自成立之初,中国教育会试图通过群体参与的方式解决包括基督教教育在内的所有中国教育问题。面对即将到来的中国新式教育剧变,传教士们得天独厚的西学背景,自然使其成为清末教育改革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参与者。

    关于西方传教士与中国教育问题的研究,前人已从不同的角度有所阐述,归纳分为三类:一是传教士个人教育思想及其活动的研究。张建华、胡卫清围绕谢卫楼、潘慎文的研究,均涉及到传教士个体在中国教育会期间的思想与活动;二是传教士群体针对中国教育改革设计与建议的研究。胡卫清、孙邦华、孙广勇等学者关注传教土与中国教育改革、考试改革的研究,也注意到曾是中国教育会重要成员的传教士们的建议;三是相关传教机构团体在华活动与中国教育改革关系的研究。王立新关于晚清教育团体活动的研究、杨齐福关于教会学校与中国教育改革关系的研究,涉及到传教士团体实际参与到中国教育改革的活动,以及他们的活动对中国教育改革的影响。本文将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以中国教育会为中心,集中展现清末20年这一传教士群体的教育思想与活动,及其对近代中国的影响。

    一、中国教育会与西方公共考试制度的引介

    传统中国教育的核心内容是科举制度,中国教育会对于清末新式教育的参与首先是从改革中国的考试制度开始的。事实上,早在1890年中国教育会成立之前,一些传教士人员已经对中国考试制度进行了广泛的议论。传教士们普遍认为,中国的考试制度是滞后的、僵化的,制约人的创造力。但在改革的方向与内容上存在分歧:德国传教士花之安(Ernst Faber)主张完全采用德国的学校制度和考试制度;美国传教士狄考文(Calvin Wilson Mateer)主张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入西学内容,实行教育改良。

    由于当时中国社会对于西方的整体认知尚处于“器物层面”的阶段,上述这些教育上的改良意见并未引起国内各界人士足够的关注。直至19世纪80年代中后期,关于中国教育问题的议论才日益增多。1886年,《教务杂志》(The Chinese Recorder)连载了库思非(c.F,Kupfer)的文章《中国之教育》;1889年,又连载了李安德(L.w.Pilcher)的文章《中国新式教育》。两文均认为,中国的旧式教育混乱不堪,引入西方的新式教育是中国教育改革的方向,基督教教育在这方面要有所作为。

    1890年3月,英国传教士巴修理(w.A.T.Barber)在《教务杂志》上撰文指出,应该引入英国的公共考试制度,将原有负责教科书出版事务的“益智书会”扩大而为考试部,与官方学校进行合作,协商指定统一的教科书,制定公共考试大纲;考试科目涵盖中国经典、英语、数学和自然科学,圣经文献列为选考,根据考试成绩颁发证书等等。巴修理这种以统一考试带动统一课程、统一学校制度的思路一度引起其他传教士们的注意。李承恩(N.J.Plumb)建议,采纳统一管理学校和考试的方法,建立指导高年级考试的代表委员会。但是,鉴于巴修理的想法仅仅是一种行动倡议,并未附有详细、明晰的实施方案,同时“益智书会”又面临全面改组的局面,于是这一突破性的计划便留待新成立的中国教育会去完成。

    1890年中国教育会成立后,英国传教士巴修理出任首任干事,这为他全力贯彻公共考试计划的倡议创造了重要契机。1891年5月18日,中国教育会在美华书馆召开成员会议,与会人员一致赞成巴修理的公共考试计划,并组建一个专门委员会实施,主席由巴修理担任,成员包括潘慎文(A.P.Par-ker)、谢卫楼(D.Z.Sheffield)、卜舫济(F.I.Hawks Pott)和施美志(G.B.Smyth)。具体安排是:先收集在华各类教会学校开设的科目资料;然后据此制定一个能涵盖所有学校科目要求的全面计划;拟定各科所用的教科书书目;根据学习时间的长短,设置不同的课程标准;由各地方负责,每年或半年在各传教中心举行一次统一考试;将宗教科目和英语以外的其它语言列为选考;向达到中国教育会要求的人颁发不同层次的文凭和证书。毫无疑问,这种计划以在华教会学校为主体,进而覆盖中国所有新式学堂的公共考试,中国教育会自然要在其中发挥主导作用。1892年5月,巴修理还在《教务杂志》上撰文特别阐述该计划的进展情况。不久,巴修理因家人病重回国,临行前将此事委托同乡傅兰雅代为办理。

    自巴修理回国之后,该项计划一直陷于停滞不前的状态。1893年中国教育会首次三年大会,该委员会并未提交任何报告。谢卫楼受大会所托,对巴修理的计划进行了点评,他认为:“该计划是对英国目前正在施行的一些公共考试制度进行调整的结果,太庞杂而又富有技术性,使得难以在中国实施。”因此,他相应提出一些修改的建议:一是在考试科目上,要进行全面的科目研究,从小学、中学到大学,以及神学、医学和技术类专门学校,要区分选修和必修,特别注意英语和圣经;二是在评分机制上,不主张采用百分制,而以“上、中、下”等级制代替;三是要给主考官颁发证件,代表中国教育会在各地方负责举行考试,颁发文凭。库寿龄(s.Couling)还建议,要给接受过西学的人颁发学位;参与教育工作的人要组织考试院;要任命地方主考官,而课程要尽量固定。(D上述建议,使得巴修理原有的公共考试设想不断深化细致,同时又愈加显得复杂和模糊。于是,会议决定任命一个新的委员会继续进行研究,成员主要有谢卫楼、库寿龄、狄考文、翟雅各(J.Jack-son)、潘慎文等5人。

    或许是因为新的委员会感觉到中国在当时情况下实施公共考试根本不可能,因此各成员对实施该

    计划的兴趣一直不高。三年之后,该委员会的工作仍然进展缓慢。有委员会成员建议,在中国教育会许可的情况下,先研究两门或者更多的中学和大学课程,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考试。他们认为,由具有实际教学经验的人研究出来的课程非常有价值。这样不仅会对现存的学校提供示范,也会对新建的学校有建议和指导作用。因此,他们要求中国教育会授权任命更多的考试委员。同时,委员会的成员由5人增加到谢卫楼、潘慎文、库寿龄、施美志、何兰德(I.Taylor Headland)、赫士(w.M.Hayes)、翟雅各等7人。

    即便如此,新组成的委员会仍然是毫无建树。在1896年召开的中国教育会第二次三年大会上,他们没有提交任何报告。距离最初的设想已经过去将近十年。在这十年中,晚清知识界受到甲午战争、戊戌维新等一次次的震撼,教育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然而,一个面向整个晚清中国的考试计划却一再难产,难免会让中国教育会焦急万分。令人欣慰的是,此时关心中国教育的不只有中国教育会,李提摩太(Timothy Richard)领导下的广学会(The ChristianLiterature Society for China)开始涉及教育问题,并期待与中国教育会合作。经双方努力,1899年中国教育会第三次三年大会上中国教育会和广学会联合成立了“课程与考试计划委员会”(Committee toprepare Courses of Study and Plan for General Examination Board),成员为潘慎文、谢卫楼、杰戴(E.F.Gedye)、李提摩太、福开森(J.c.Ferguson)、卜舫济等6人。

    1899年12月,在中国教育会与广学会共同努力之下,一个完全独立于中国科举考试制度的公共考试方案正式出台,中文名为《推广实学条例》(Course of Study and Examination Scheme)。内容包括考试总则、中英文考试科目、中英文教科书目三大项。

    总则规定:考试在每年8月20日进行,考试方式是笔试,考点设在上海、南京、福州、天津、杭州等通商大埠;考生在开考前一个月报名,提交姓名、年龄、职业、住址等资料,报名费1元,缺考者不返还;在各考点都要任命一个地方主考官,负责所有考试事宜;考试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以中英文两种语言进行,考生在报名时需任选一种;60分及格,可颁发证书;各地考试的前5名要颁发奖金;考生申请中级考试的必须有初级证书,申请高级考试的必须有中级证书;凡是通过高级考试的要颁发文凭,证明他通过了全部考试;所有考生都要遵守考试规则,违规者取消证书;所有的试卷都在上海印刷,然后密封送达各地方主考官手中。试卷在开考时才能打开,结束时密封交给主考官,写明考试时间、打开时间、密封时间、收回时间,最后由主考官寄达上海。

    在中英文考试科目中规定:英文考试科目主要有数学、自然科学、历史、政治经济学、英语;中文考试科目主要有数学、自然科学、历史、教育学、政治经济学、国际法、宗教学等。具体的科目安排在初级、中级、高级考试之中各有不同,其中历史类没有中国史,只有世界史,特别是欧洲史;在中级和高级考试中设有宗教学。

    在中英文教科书目中,列有各科英文教科书44种,中文教科书24种,大多由益智书会和中国教育会出版。

    由此可知,这一考试方案实际上是完全照搬西方近代的公共等级考试。它由中国教育会统一组织,范围覆盖全国主要城市,考试科目完全是西化的,中国经典基本没有纳入。倘若不是有使用中文作为考试语言,还真的让人难以相信这是在中国进行的考试。特别是关于世界史、宗教学的考试,集中体现了这一由外来传教士所主导考试的文化与宗教倾向。中国各界人士当然难以接受,最终导致这一计划未能实施。但是这种新的考试选才方法无疑对中国有着借鉴作用,特别是在1905年科举废除之后,国人尚无良法以善其后,而对西方的公共考试方式曾有议论。

    二、中国教育会关于中国教育体制改革的设想

    公共考试计划只是中国教育会参与中国新式教育事业的一个侧面。尽管他们兴致勃勃,却总是进展缓慢,最终的方案也难以落实。传教士们逐渐意识到,仅从考试人手试图驾驭和改变中国教育的走向是远远不够的。他们必须全面参与到这场变革当中,特别是影响政府行政决策,才能使中国新教育按照他们既定的设想前行。

    事实上,中国教育会在这方面并不是先行者,在他们作为群体行为涉入之前,一些先觉的传教士已经开始为此谋划奔走了,其中以李提摩太(Timothy Richard)和李佳白(Gilbert Reid)最为典型。

    李提摩太是英国浸礼会传教士,是晚清传教士当中坚决走上层路线的代表人物。早在1890年,他就建议中国应大胆借鉴西方的经验,设立新学部,推广新学。他称:“处今之时,为今之学,则不得不就彼之所通者以通吾之所未通,而吾儒诚不能以其异而诿之难而畏之也。”他又称:“如中国翻然变计,欲广新学,宜特简派亲王游历五洲,遍览各国风俗政事,俾知新学为当务之急,实力讲求,亦设立新学部,再多筹经费,广立书院,从此渐推渐广,人才辈出,为国家宣劳,为海疆保障,大用大效,小用小效,又何难驾出西人上哉!”1895年,他再次建议,“应请国家增立广学部,将报馆、译书、书院、科目四者皆由学部总揽其成”,“学部为人才根本,应请德人某某、美人某某总之,此二人名望甚高,才德俱备,可与中国大臣合办”。李提摩太的主张是希望在总理衙门之下设立新学部,由中外人士共管,总揽新学事务。

    李佳白是美国长老会传教士,与李提摩太一样,他也主张走上层路线。1895年8月,他给恭亲王奕诉写了一封信,信的标题是“中国教育体制亟需改变”。他指出,中国传统教育知识面狭窄,只能培养人的记忆力而不实用;科目单一,只知中国经典而不知西学课程。因此,他建议中国的学校应分为四级:普通学校或小学应教授读、写、算术和简单的地理知识;地方中学应提供“秀才”课程;各省大学或书院提供“举人”课程;最后才是在京城设立最高等学府提供最高级的课程。他认为,这些不同级别的学校都应通过考试的方式获得相应的学位,普通学校由地方管理,中央则要设立学部统管全国教育。

    这些传教士个人的意见,有些内容颇有见地。但个人的力量毕竟有限,而且过于依赖上层官员,使得他们的建议往往只能建立在现有的教育基础之上小修小补,显得畏首畏尾。中国教育会明显汲取他们的教训,试图以群体的力量争取有更大作为。在1896年中国教育会第二次三年大会上,主席潘慎文向大会作了《中国教育会与整个中国教育的关系》的报告。他强调:“作为基督教教育家的协会,我们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用各种方法掌握中国的教育改革运动,使之符合基督教的利益”。他认为,中国

    教育会要在以下四个方面作出贡献:一是审定出版教科书;二是为中国引介西方的教育制度;三是为中国各类学校培训教师;四是引入最好的教学和学校管理方法,建立教育科学名词体系。最后,他建议中国教育会应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搜集西方先进国家以及日本、印度的公共学校报告,从中选择一种适合中国的折衷方案;然后对中国现行的教育体制进行透彻的研究,决定哪些是适合公共学校的,以节约经费,减少不必要的变动;在此基础上制定一个中国的公共学校计划,并将计划通过驻华公使、领事提交给清政府和各省督抚。另外,还要通过当地的报刊宣传,以及传教士、小商贩散发小册子等多种形式使这一计划为中国知识人所周知。

    潘慎文的建议获得大会的普遍认可,第二次三年大会遂即成立了一个“教育改革委员会”(Educa—tional Reform Committee),由狄考文、李佳白、李提摩太、花之安、仲钧安(A.G.Jones)、谢卫楼、林乐知(Y.J.Allen)、施美志、诺伊斯(H-v.Noyes)、文书田(G.Owen)等10人组成。委员会成立之后,多次进行商议。他们意识到,中国的教育改革问题离不开政府,传教士独当一面根本不可行。于是,他们推举林乐知、李佳白、狄考文三人就中国教会学校的现状、创设京师大学堂、改革国家考试制度等问题向清政府提交条陈。后来,林乐知起草《教会学校在中国的成就》、李佳白起草《改革中国考试制度议》、狄考文起草《拟请京师创设总学堂议》和《续拟请京师创设总学堂议》,正式呈送给总理衙门。由于这些文章还在《万国公报》上予以刊载,加之传教士等人与国内维新派素有往来,使得中国教育会的改革设想基本是通过维新派的思想主张而对中国社会产生影响。百日维新当中,多项与教育相关的改革措施往往与此有关。

    1899年,鉴于广学会也成立了类似性质的组织,中国教育会的“教育改革委员会”进行改组,与广学会联合组成新的“教育改革委员会”,成员有潘慎文、谢卫楼、卜舫济、李提摩太、杰戴等5人。他们的主要工作包含三项内容:一是制定一套全国通用的学习课程;二是拟定一份全国考试计划;三是就公共学校计划以及其他中国需要的教育改革问题向中国政府递交条陈。

    传教士们的梦想当然是美好的,但中国社会变革的进程并未按照他们的设想进行。一方面,维新运动趋向沉寂,义和团运动骤然兴起,中国社会各界掀起一股强烈的、普遍的排外浪潮,传教士们更是首当其冲地成为中国民众谴责、攻击的对象。另一方面,尽管维新运动失败,但因维新运动所激起的维新意识也为清政府回銮后痛定思痛实行新政奠定思想基础,教育改革仍是其中重要一环。但令传教士们感到意外的是,新政时期清政府推行的教育新政几乎完全是以日本的新教育为蓝本,西方传教士的改革设想基本被排除在外,这着实令他们感到失望。

    三、中国教育会与清政府关于基督教教育地位的交涉

    对于中国教育会而言,1902年注定是一个不同寻常的年份,清政府正式颁布以日本教育为模板的新学制。丁韪良、福开森、丁家立(Charles D.Tenney)、赫士这些英美传教士相继从中国各地官办学堂要职中退出,传教士们以英美教育为蓝本绘制清末教育改革蓝图的愿望宣告破灭。他们不但未能像原来所期望的那样在教育改革中发挥主导作用,反而受到排斥,甚至连教会学校培养出来的毕业生因为信仰问题在进入官办学堂和政府部门时都发生困难。

    在1902年召开的中国教育会第四次三年大会上,气氛显得格外的低调和沮丧——“中国确实在进步和现代化,但传教士们被排除在外”,成为参加大会代表的普遍感受。副会长福开森作了《中国教育展望》的主题演讲。他认为,中国政府对教会学校已不再宽容,传教士以前可以进入中国官办学堂并得到重用,而如今却被忽视;政府要求所有官办学堂学生参加祭孔仪式,而基督教学校因信仰问题一直独来独往,对此敬而远之。这实际上反映了清政府对于西方文明的轻蔑态度,因为清政府一直实行“中体西用”的政策。在这种思想的指引之下,学生将会日益顽固地崇拜中国经典而忽视西方文明。因此,基督教学校要想有立足之地,就不仅要与官办学堂一样提供优质的教育,而且要在道德和宗教上为学生进入公共社会提供更多的服务。

    此外,谢卫楼也向大会作了《基督教教育与中国教育改革之关系》的报告。他认为,中国政府虽然向全世界宣告他渴望获取新知识的意愿,但传授新知识的途径却仍是陈旧的。他猛烈批评中国的儒学传统教育,认为只有通过与基督教密切联系的西方教育才能获取新知,推动中国进步。他甚至鼓励传教士说:“如果教会人士带着智慧和热情进入教育工作,我们有理由希望基督徒学生作为政府官员、重要学术机构的教师、布道家、演说家和报刊杂志的编辑,将站在中国政治、社会和道德革命的前沿,成为时代的领袖。”

    面对日益边缘化的处境,传教士们清醒意识到他们已不能像以前那样直接引领中国教育改革,转而积极向中国政府争取合法地位,同时大力发展自身的教会教育,提高运作效率,为中国教育作出示范。在1902年第四次三年大会上,中国教育会成立一个新的“向中国政府请愿委员会”(Committee to Prepare Memorial to Chinese Government),由林乐知、杨格非(G.John)、谢卫楼、狄考文、刘海澜(H.H.Lowry)、卜舫济、李提摩太、潘慎文、霍约瑟(Bishop Hoare)等9人组成,负责向清政府提交一份请愿书,内容涉及中国教育会的宗旨和活动,要求清政府取消对基督徒学生进入官办学堂的限制,以及强迫基督徒学生参加祭孔仪式等一系列违背宗教信仰的规定。同时,中国教育会还要求执行委员会向欧美各国差会提交请愿书,希望他们派出专业的教育家来华,负责专门的基督教教育工作,特别是工业教育和幼稚园教育领域。为此,大会还特别成立课程学习、圣经导读、幼稚园、罗马文字改良等专门委员会指导和推进教会教育工作,原设的“教育改革委员会”自动终止。

    1902年11月,一份号召外国差会派遣训练有素的教育家来华的请愿书拟定而成。该请愿书提出多项意见和建议:一、“到目前为止,差会的海外传教政策只是派遣牧师前往传教地区,他们的工作显然主要是宣扬福音,但现在中国的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差会政策应该改变”;二、“随着中国社会对教育的日益重视,我们训练和控制年轻人思想的机会也越来越多,这就需要那些专业人士来掌控,按照最有效的方式来进行”;三、“通过完善和增强教育的功能,未来中国官办教育体制将很可能受我们影响”;四、“在中国,因为政府的保守和非基督化,他们声称按西方的模式复制他们的教育体制,但却难以容忍青年人接受基督教信仰”;五、“所有这些,都要求差会派遣受过训练的教育家来到这里,发展教育工作,

    捍卫我们作为教育家的合法地位,并指导这个大国的青年人的思想”。正是这份请愿书,在西方差会中引发了广泛反响,美国监理会、美国圣公会、加拿大长老会、美国长老会等先后来信表示支持。

    与获得西方差会的广泛支持不同,请愿委员会寻求清政府认可教会学校合法地位的过程几经挫折。在1905年第五次三年大会上,林乐知的报告指出该委员会一事无成,遂即被迫解散。新成立“联合教育建设委员会”(Committee on Union Educa—tional Establishments)的主要工作调整为积极寻求在华教会教育之间的联合,提高工作效率,避免重复建设,实现基督教界内部“合一”,并没有将与政府的关系纳入其中。

    尽管请愿委员会的工作一度陷入停滞,但传教士们积极寻求清政府认可的努力并未因此停止。1905年9月,清政府决定停废科举制不久,苏州博习书院敏锐地致函美国驻华公使柔克义(w.w.Rockhill),询问有关外人学校与中国政府关系的问题。柔克义建议,由中国教育会代表外国教育家与清政府新成立的学部进行直接交涉,以便达成一个让双方满意的结果。在1906年2月中国教育会执行委员会会议上,参会人员针对柔克义的建议进行深入讨论,决定组成一个以北京周边人员组成的委员会与学部进行商议,希望学部能够取消对教会学校学生的歧视,给予公、私立学校同等待遇。该委员会成员包括北京的谢卫楼、刘海澜,天津的赫立德(Lavington Hart)三人。后应谢卫楼的提议,又增加梅子明(Ament)、卫理(E.T.Williams)二人。他们的策略是先由中国教育会与学部直接接触,表明立场;如事不成,再由美国驻华公使柔克义出面斡旋,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由于学部坚持独立立场,中国教育会多次交涉未果。于是,柔克义向清政府外务部提出照会:“会内学堂、书院自行考试毕业生所发之文凭,中国学部应与官立学堂一律同等。又请贵部、学部设法定章,如会内学堂、书院有愿照法办理者,可由学部派员稽查,是否按照奏定章程教授。再学堂学生或升级或毕业,于其考试时,学部亦可派员观试,使贵国学部知其程度,将有明效。”为此,外务部征询学部意见,学部咨文覆称:“本部遵守奏章”,外国人设立学堂概不承认,“稽查考试之责。所请毕业升级出身与官立学堂一律办理,碍难照办”。至此,柔克义的请求再次被外务部、学部严词拒绝,中国教育会寻求清政府认可教会学校的努力宣告失败。

    1906年9月,学部咨文各省督抚:“至外国人在内地设立学堂,奏定章程并无允许之文;除已设各学堂暂听设立无庸立案外,嗣后如有外国人呈请在内地开设学堂者亦均无庸立案,所有学生概不给予奖励”。这是学部首次以咨文形式明确清政府对待教会学校的态度,并转饬各省予以参照执行。此后,中国教育会不再就此事与清政府进行直接交涉。他们的工作重心转为一心一意地谋求基督教教育事业的自身发展。1909年,谢卫楼坦言:“在目前的情况下,任何向政府寻求认可的努力都会动摇我们的目标,阻碍我们的工作”。在华传教士们心理转变由此可见一斑。

    综观清末20余年中国教育会的教育思想与活动,可以发现这是一群“不务正业”的西方人。他们怀揣着“中华归主”的梦想来到中国传播基督教,却又试图以自己的西学背景来改造包括基督教教育在内的近代中国世俗教育;这又是一群“野心勃勃”的西方人。为了实现他们“拯救异教文明中的东方人”的愿望,他们满怀热忱地将西方的新式教育引介到中国,进而影响晚清国人以西方教育为模板绘制起新式教育的宏伟蓝图,从而化解中西文明之间的冲突;这又是一群“郁郁不得志”的西方人。当晚清国人费尽周折构建起一个全新的教育体系时,传教士们惊讶地发现在这个新的体系中已经难以寻找到他们的立足之地,逐渐从中心坠入边缘。为给中国新式教育先驱者——基督教教育争取合法地位,中国教育会与清政府几番周旋。最终只有无可奈何地去坚守他们苦心经营的在华教育事业。这种从“先驱者”到“追随者”的角色转变,个中滋味恐怕只有传教士们自己才能体会。尽管如此,我们今天在讨论中国新式教育的源头之时,这群曾经活跃在中国舞台上的外来者不应完全被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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