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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场所禁烟之我见】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之我见道德

    时间:2019-02-28 05:45:21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摘要:公共场所的禁烟,已经是一个全球性的话题。吸烟对于人体的伤害,自然不必多言,更可怕的是吸烟者吸烟的同时还会给其他非吸烟者造成极大的毒害,文章从保护非吸烟者的身体健康的角度出发,阐述了禁烟的必要性,同时也提出了几点禁烟的建议,以期待着全面禁烟的早日实现。
      关键词:公共场所;禁烟;建议
      一、问题的提出
      众所周知,吸烟有害于身体健康。据调查显示,全球目前的烟民大约有13亿人,每年约有500万人死于和烟草有关的疾病。烟草已经成为继高血压之后的第二号杀手。从防癌的角度应该戒烟已成定论。在大量的研究基础上,2003年5月,在日内瓦召开的第56届世界卫生大会上,世界卫生组织192个成员一致通过了第一个限制烟草的全球性公约――《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为在全球控制烟草危害、共同维护人类健康提供了法律框架。
      较之世界各国的情况,我国的烟草危害情况更加的严重。据中国健康教育中心的调查显示,我国目前有3.5亿烟民,5.4亿人正遭受着“二手烟”的危害,其中有1.8亿是未成年人。我国的吸烟人数及其增加数量、吸“二手烟”人数,均是世界第一。因此在我国实行禁烟是势在必行。
      二、禁烟的现状
      2010年5月10日,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司长杨青在卫生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自2011年1月起,我国应当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可是直至今日,我国仍然没有出台国家控烟的具体可行的相关措施,地方立法中也不尽如人意,在涉及公共场所禁烟规定时,往往允许设立吸烟区。全面禁烟牵扯到多方面的利益,目前看来兑现《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承诺可以说是步履维艰。针对以上现状,本人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希望能对禁烟工作的全面实现略尽微薄之力:
      三、禁烟的一些个人建议
      (一)禁烟的立场要坚定
      我们都知道,实现全面的禁烟,将是一个非常艰难的过程,那么坚定禁烟的立场,这会是保证这个目标实现的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有人认为,吸烟是人的权利,没错,人有吸烟的自由,但是当你吸烟的同时毒害了其他的人的身体健康时,你就不能自由的吸烟了。所以我们禁烟的立场是从保护非吸烟者的身体健康的角度出发,人的生命健康权神圣不可侵犯,我们禁烟的立场也坚决不动摇。
      (二)禁烟的方式要灵活
      第一,借鉴成功经验,是禁烟成功的最佳捷径。
      关于公共场所的禁烟,我国不是第一个国家,以前的一些成功经验,我们完全可以有选择的吸收进来,例如,香港禁烟中采取的逐步推行措施,法国的香烟警察等尤其值得我们学习。
      第二,提高烟草税率,是禁烟的一个有效措施。
      烟草作为我国的一个重要的产业,完全禁止生产和销售恐怕一时还很难做到。所以要实现公共场所的禁烟提高烟草的税率无疑是一个较好的办法。一方面增加了税收,另一方面也会有一部人而香烟的价格过高而选择戒烟,这在国外也有过成功
      的经验。
      第三,将戒烟治疗纳入医保,体现“以人为本”。
      由于香烟成分的特殊性导致吸烟者会对其产生依赖,这也是大部分烟民难以戒烟的重要原因。如果强行戒烟,可能会造成吸烟者生理上的极大痛苦甚至会有生命的危险。那么借助药物的治疗不失为一个好办法,但是高额的医疗费往往又使众多的烟民望而却步。所以将戒烟治疗纳入医保,减轻戒烟者生理痛苦的同时也帮其分担了经济负担,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有利于禁烟的实现,也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
      第四,加大戒烟的宣传,是全面禁烟的根本
      措施。
      除了以上方法外,禁烟的全面实现最终还要依赖于烟民的整体素质的提高和社会文明程度的进步。禁烟的力度再大,法律的惩治再严厉,如果烟民认识不到吸烟对自己对他人的危害,不能主动配合戒烟,禁烟的实现终究还会留下死角,所以加大戒烟宣传,让烟民真正认识到戒烟的益处,主动戒烟,才是实现全面禁烟的根本举措。
      (三)禁烟的范围要全面
      公共场所的禁烟范围是否包括办公室等室内工作场所,是一个存在着争议的问题。反对者主要认为,我国烟民人数众多,如果连办公室也完全禁烟恐怕一时还不能做到。而我认为,既然餐饮、公共交通工具等都包括在禁烟范围之内,那么办公室等工作场所更应该禁烟。因为相对于其他的公共场所来说,人们在办公室逗留的时间远远久于饭店、公交车等。如果在某个办公室有一个甚至几个“大烟桶”,那其他的人所承受的“二手烟”的毒害也远远大于其他公共场所,所以,办公室也应全面禁烟,毋庸置疑。
      (四)禁烟的立法要完善
      禁烟应该以立法作为保障,将禁烟运动纳入法制轨道。尽快出台一套体系完整的、权威性较强的法律规定。当然禁烟规定不应只是流于形式,要切实制定出具体可行、可操作的细则,比如违反规定的惩罚细则。并且更要有具体可行的执行措施,如由哪些机构来负责监督,是像法国那样配备专门的香烟警察还是由具体场所的负责人来执行等等一系列操作中的现实问题。制定法律容易,但怎么执行、怎么监管才是问题的关键,如果执行、监管不到位的话,禁烟的命令将只能是一纸空文。所以在此急切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操作性较强的适合我国的法律措施,来保障全面禁烟的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陈凤英.公共场所禁烟不妨学习香港经验[J].大家谈,2011.
      [2]佚名.公共场所禁烟能否如期实现[J].幸福人间,2011.
      [3]司马耕.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更待何时[J].文化广场,2011,(6).
      
       作者简介:饶芬芬,河北大学2010级民商法硕士研究生;杨娅,河北大学2010级行政管理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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