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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你还敢吃什么

    时间:2020-03-27 05:23:01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今天,13亿人赶上了最有口福的时代,米袋子、菜篮子供给能力空前提高,地不分东南西北,时不管春夏秋冬,人不论高低贫富,琳琅满目的农产品,有的吃,随意挑。然而,尽管我国农产品质量总体安全可靠,但是,食品安全事件仍然时有发生。

    食品安全现状令人担忧

    2011年5月1日,《中国青年报》一篇题为《佟文误食瘦肉精遭禁赛教训深重,天津柔道队被逼自己养猪》载:2009年8月,荷兰鹿特丹世锦赛上,中国柔道运动员佟文夺冠被查出克伦特罗(即“瘦肉精”)阳性,被国际柔联禁赛两年。于是,“在天津柔道队养殖场里,十几头猪在温暖的阳光下一动不动地睡大觉,几只羊懒洋洋散步,猪圈的隔壁,还有一群喳喳叫着到处乱跑的鸡鸭。”

    2011年“3·15”期间,双汇集团被曝“瘦肉精”事件,导致部分地区双汇集团产品下架,农业、工信、公安等9部委联手,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以彻底铲除“瘦肉精”非法生产黑窝点。

    “瘦肉精”是个什么东西?学名叫β—肾上腺能受体激动剂类化合物,包括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十几种物质。很多这类化合物都是人用药,治哮喘病的,临床上广泛使用。

    “瘦肉精”怎么就喂了猪呢?上世纪80年代初,美国学者发现动物喂盐酸克伦特罗,可提高瘦肉率和饲料转化率,经济效益好。后来,美国又研究出毒性小、代谢快的替代品——莱克多巴胺,只要严格掌握剂量、执行停药期规定,几乎不会在动物体内残留。美国、加拿大、墨西哥等20多个国家先后批准将莱克多巴胺用于猪、牛、羊等动物养殖。不过,各国也制定了严格的残留限量标准。

    上世纪90年代初,“瘦肉精”引进我国。但后来发现,不当使用“瘦肉精”,残留超标,危害人体健康,特别是盐酸克伦特罗容易引起中毒,会产生头晕、心悸、肌肉震颤、呼吸急促。我国随即对“瘦肉精”说“不”。2002年,农业部会同卫生部、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瘦肉精”禁用目录,包括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7种物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的量刑依据。

    政府从2001年起对畜产品中“瘦肉精”残留实施例行监测,并以饲料和养殖环节为重点持续开展专项整治。目前,全国生猪“瘦肉精”例行监测合格率连续3年稳定在99%以上,今年一季度合格率为99.4%。但是,我国每年出栏生猪6亿头,“问题猪”尽管是很小的比例,但绝对量仍然不可小视。

    “瘦肉精”为何屡禁不绝?利益驱动。饲喂“瘦肉精”的猪,瘦肉多,颜色红,卖相好。一些屠宰场和猪贩子高价收购,养殖户使用很简便,抓把药面搅进饲料里就行。而且,还有深厚的背景原因:一是生产经营高度分散,目前全国有生猪养殖场户6000多万个,其中年出栏500头以上的只占约30%,大部分是小猪场、散养户,监管难度大,违法成本低。二是长期以来我国农业的首要任务是保障农产品数量安全,农业基础设施、产业体系和技术体系大多围绕增产建立,而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明显滞后。

    瘦肉精的引入、应用到禁止,本身就折射出我国农业发展转型升级的轨迹,下一步从源头上根治瘦肉精,希望仍在一个“转”字。

    “地沟油”怎么上了餐桌?觥筹交错淡去,夜幕降临。拉地沟油的农用车开来,茫茫夜色中闪过捞油人的身影,一条看不见的“生产线”开始运作。“我们大酒楼产生的废油通常有两种:多次炸食品之后的二手油和洗锅碗排放掉的污水废油。”某市一位五星级宾馆的厨师长说。“那些捞油人每天都来,小型面包车带着大桶,车上的人将连接宾馆厨房的下水道井盖搬开,很熟练地用一只长勺从污水表面捞起浮油,放进一个巨大的塑料桶里。”

    “现在,地沟油从收集,到加工、到市场销售已形成一条龙的产业链,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危胁,必须采取措施从源头治理!”全国粮油标准化委员会油料及油脂工作组组长、武汉工业学院教授何东平说。

    何东平和他的学生们在对地沟油的调查中发现,现在提取地沟油已不是过去的分散的“游击战”,而是由专门人员与餐厅、酒楼建立定点的包收关系,成为一些人致富的渠道。“据我们了解,某大酒店,一年仅卖餐厨垃圾,就能赚200万元。”何东平透露。“在不少地方,收潲水(餐厨垃圾的俗称)的人员甚至垄断了一方餐馆酒楼,别人不能染指。80%的地沟油是以这些从餐饮企业直接收来的餐厨垃圾为原料。”

    他们了解到:专业人员收了潲水后,有的会把潲水拉到农村卖给农民喂猪,有的直接送到郊区的炼油作坊。一番熬制加工后,臭不可闻、令人作呕的潲水就变成了“地沟油”,再以“散装油”的形式进入农贸市场销售,有的甚至直接送到小商店或小餐馆里。

    在这条产业链中,餐饮业者、掏潲水的、销售地沟油的、使用地沟油代替食用油的都有暴利可图,受害的只有不知情的消费者。从餐厨垃圾中提炼一吨地沟油,成本仅300元,而按食用油销售,利润就会翻番。掏地沟油的人,每月甚至能赚1万多元,相当于高级白领的收入。业内人士透露:在中国数百个城市中,凡有餐饮业的地方,就有回收地沟油的。反过来,因为价格低廉,这些地沟油最终又回到餐饮业。

    地沟油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在长时间的高温条件下,有机物分解产生苯、芘、萘及硝酸盐和亚销酸盐等有毒有害物质。地沟油在回收、加工过程中,易受铅、砷等重金属污染等等,这些有毒有害物质会引起头痛、头晕、失眠、乏力、消化不良等症状,严重者还可能出现中毒性肝病,诱发胃腺癌、肾癌等多种恶性疾病。

    餐厨垃圾是“放错了位置的资源”,如果将其中的油脂(垃圾油)提炼出来,可以制作硬脂酸、脂肪酸,是生产橡胶、肥皂、化妆品的重要原料。如果由政府统一强制收集餐饮业的潲水,再将潲水交由正规企业加工生产出非供人食用的产品,既解决了地沟油泛滥威胁人民健康的问题,又能避免餐厨垃圾对环境的污染,还开辟了一条循环经济之路。目前,在浙江宁波、江西景德镇等地,这一模式正在政府的支持下顺利试行。

    猪肉里咋吃出了抗生素?广州市妇婴医院曾抢救过一名体重仅650克、25个孕周的早产儿。头孢一代,无效!头孢二代,无效!头孢三代四代,仍然无效!再上“顶级抗生素”:泰能、马斯平、复兴达……通通无效!后来的细菌药敏检测显示,这个新生儿对7种抗生素均有耐药性!

    新生儿耐药或来自母亲。孕妇在吃大量抗生素残留肉蛋禽时,很可能将这些抗生素摄入。动物产品中残留抗生素,已经成为耐药菌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所尹晓青副研究员对山东、辽宁的部分农村畜禽养殖户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为了避免感染疾病,不同类型的生猪养殖户广泛使用工业饲料。工业饲料一般被认为是抗生素、激素及其他添加药物的载体。被调查养殖户中,有50%养殖户在饲料里不同程度地添加了抗生素及其他药物。

    细菌性疾病是导致动物患病的主因。专家认为,养殖业之所以存在不合理使用抗生素现象,主要源于动物防治疾病的需要。面对比市场风险更为严峻的传染性疾病风险,一些养殖户不得不为畜禽下猛药,凭经验饲养,凭感觉用药,很容易造成畜禽产品抗生素残留超标。

    事实上,兽用抗生素用量远远超过了动物治疗疾病的需要量。北京饲料工业协会会长谢仲权介绍说,20世纪60年代,西方国家将生产抗生素的废渣用作饲料喂猪,可使猪或其他动物长得更快。后来,他们把所有抗生素发酵残渣都用作家禽、家畜的饲料添加剂。这种添加剂是人工合成的,在动物体内无法得到有效降解,形成了抗生素残留。动物源性食品中发生抗生素高残留的几率就大大增加了。

    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副所长齐广海研究员认为,饲料中抗生素的合理使用能够起到提高动物生长性能、改善饲料转化效率、预防疾病等作用。但抗生素的长期使用和滥用带来的负面作用也引起关注,主要体现在:一是病菌产生耐药性问题;二是引起动物免疫机能下降,死亡增多;三是畜禽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问题,直接危害人类的健康。动物产品中出现药物残留的不外乎两个方面,一是允许使用抗生素的非法超量添加,二是未经批准抗生素的非法添加。

    北京大学临床药理研究所肖永红教授等专家调查推算,中国每年生产抗生素大约21万吨,其中有9.7万吨抗生素用于畜牧养殖业,占年总产量的46.1%。抗生素的滥用在全世界的养殖业都是非常普遍的,但在中国显得更为严重。

    动物产品残留抗生素的量一般极低,对机体的直接毒性也很小,但长期食用后,可在体内蓄积,给人体健康带来危害。专家提醒说,经常食用含有抗生素的“有抗食品”,即使是微量的,也可能使人出现荨麻疹或过敏性症状及其它不良反应;长期食用“有抗食品”,消费者的耐药性也会不知不觉增强,等于在人体内埋下一颗“隐形炸弹”,将来一旦患病,很可能就无药可治。养殖业违规使用抗生素现象依然存在,加强监管“有抗食品”刻不容缓。

    我国对饲料中抗生素的使用已经有严格的规定:仅有少量抗生素可以作为促生长剂在饲料中使用,而且对不同动物不同生理阶段使用抗生素的种类、剂量以及停药期有严格规定。齐广海说,我国目前要做到不在饲料中使用抗生素很难,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尚做不到。

    齐广海认为,抗生素替代品(如微生态制剂、寡糖、抗菌肽等)的研制成为各国学者的研究热点,但目前看来,使用单一产品替代抗生素的难度很大,采用集成创新的综合技术也许是更为现实的选择。

    我国著名畜牧学专家张子仪院士提出,对待畜禽疫病,要在“防重于治”的基础上强调“养重于防”或“养防并举”,增加动物自身的抗逆能力,在“养”字上狠下功夫,这可能才是真正减少抗生素的使用、保障动物性安全的真谛。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医药事业国情调研组执行组组长陈其广认为,在改善动物养殖环境的同时,深入发掘利用天然物中草药的优势,改变目前过度依赖化学物质与抗生素作为饲料添加剂和兽(禽、鱼)药局面,创造中国特色的生态养殖新模式,可以从源头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添加剂,可以不加吗?1986年,在时任商业部粮油工业局局长王瑞元的推动下,商业部在新的小麦粉标准里允许添加面粉增白剂,并制订了添加标准,沿用至今。王瑞元态度的转变是因为他在国外考察时,发现欧盟1997年就正式禁用了增白剂,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也随后禁用。王瑞元认为,美国虽然未限量使用,但‘法制观念强,企业不会乱来’。而国内的面粉,则越加越白,甚至“像瓷一样白,自己都不敢吃了。”王瑞元现任中国粮油协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粮油学会常务副理事长。“制定标准时,我有责任。现在有责任提出取消它,否则愧对老百姓。”在王瑞元的倡议下,全国面粉龙头企业先后四次联名写信给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禁用面粉增白剂。2011年3月1日,卫生部等部门正式发布公告,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自2011年5月1日起,禁止在面粉中添加这两种物质。

    泡菜里有着色剂,果冻里有防腐剂;一支雪糕含16种食品添加剂,一袋方便面中有14种……近九成的食品含有添加剂,而生活中的“食品添加剂”有2000多种。不管是直接添加,还是间接添加,每个成人每天大概要吃进八九十种添加剂。

    我国商品分类中的食品添加剂种类共有35类,包括增味剂、消泡剂、膨松剂、着色剂、防腐剂等。我国含添加剂的食品达万种以上。如生产面包使用碘酸钾等面团改良剂;生产饼干加入膨松剂亚硫酸或焦亚硫酸钠;方便面中添加防腐剂和抗氧化剂;肉制品生产中的发色剂亚硝酸盐;食用油中添加抗氧化剂等。

    “不清不楚一滴香,清水变高汤”,“不用熬,白水也能添成辣椒油”,这些都是食品添加剂的“功劳”。中国疾控中心食品与营养所副研究员张柬波说,食品添加剂是用于改善食品品质,延长食品保存期,便于食品加工的一类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使用目的是改善食品的色、香、味,以及防腐和满足加工工艺的需要。

    很多情况下,没有食品添加剂会让食品更不安全。张柬波说,如果把防腐剂取消,还有多少东西可以在货架上保存?方便面保存不了两天就会变质,果冻就没法吃了。

    4月23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公布已发现的151种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物质名单,其中包括47种可能在食物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张柬波说,长期以来,一些单位和个人混淆了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界限,将向食品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如孔雀石绿、苏丹红等都称为添加剂,将添加非食用物质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归结为滥用食品添加剂,加深了公众对食品添加剂的误解。

    卫生部健康教育专家、解放军总医院营养科赵霖教授分析说,因追求商业利益,我国食品添加剂的滥用相当严重。甚至有某些企业非法使用非食用化学添加剂,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就是明证。

    张柬波说,目前,国内外均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我国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以及发达国家的管理措施基本一致,有一套完善的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和安全性评价制度。列入我国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均进行了安全性评价,并经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添加剂分委会严格审查,公开向社会及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确保其技术必要性和安全性。

    但已经纳入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如果过量使用,也会对人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以最常见的添加剂亚硝酸铵为例,亚硝酸铵是经常用于肉制品生产的添加剂,进入人体后,只要与胺结合,就可能成为亚硝酸胺。如果超量使用,可能引起致癌等后果。

    专家介绍说,以美国为例,一种食品添加剂在被批准使用后,隔若干年后,其安全性会被重新评价和公布。假如在1947年和1977年间经常吃美国牛肉,就会接触到高水平的性激素——二乙基固醇,它作为饲料添加剂在美国应用的历史长达30年。几十年以后,二乙基固醇已经被证实确有致癌性,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因此明确禁用该物质。

    赵霖认为,食品添加剂是人类历史上从未遇到过的“新异物”,对人体是否有害,需要数年、数十年甚至几代人的长期跟踪观察,尤其是多种添加剂在人体内的作用,更需大量深入研究和毒性试验。大量研究表明,当前许多不明原因的现代病都与化学食品添加剂有关。

    目前,擅自扩大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本身质量有问题的食品添加剂等,是目前食品添加剂的三大主要问题。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景明分析认为:法律、法规滞后,现有法律法规不能涵盖整条食品链;部门职责不清,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采取分段管理模式,涉及到农业、卫生、质检、工商等10多个部门;检测标准滞后不全,国外技术标准的修改周期一般是3到5年,我国有多项属于“服役”超过10年。这是造成食品添加剂顽疾未解的重要原因。

    张柬波说,以往,面包中会加入面团改良剂、膨松剂、保湿剂等许多化学添加剂,但有些德国人现在要吃没有化学添加剂的“祖母的面包”。为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欧盟规定,在食品标签上必须按成分、重量的顺序列出所有成分,并不得让消费者对产品的属性产生误解。

    赵霖提出,食品中化学添加剂的科学、合理应用是一门很复杂的学问。食品工业是道德工业、也是良心工程。使用食品添加剂应该多用“减法”,可添加可不添加的不添加,不得不添加的也要尽量少添加。食品添加剂行业应该从发展化学品为主转向以天然品为主,走生态经济之路。

    新增加食品添加剂品种,应举行消费者听证制度。吴景明认为,往饭碗里加什么,消费者应有充分的知情权,建议建立公开透明的食品添加剂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同时建立责任倒追究机制。如果食品安全领域因食品添加剂出现安全事故,应该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食品安全事件为何高发

    目前,我国有食品生产企业40多万家、食品经营主体323万家,小作坊、小摊贩更是难以计数,而且这个数量还在继续增长。另外,由于准入门槛低等原因,食品企业规模小、分布散,自身质量安全管理能力较低,维护质量安全的自觉性总体上还不够高,甚至还有生产经营者为牟取暴利故意违法违规。

    违法成本低是一些食品企业和监管人员以身试法的重要原因。尽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双倍赔偿”的条款,食品安全法中也有“十倍赔偿”的规定,但不管是“双倍”还是“十倍”,对企业和商家来说,最多只是伤及皮毛。而现有体制针对监督部门失职的惩罚力度极低,与食品问题有关的监管人员即使存在玩忽职守、故意放行甚至暗中保驾的行为,却往往不被处理或仅受到记过、撤职等处分,很少有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此外,食品安全标准立法的不完善与监管部门执法的不够严格,也无疑助推了食品问题乱象丛生。比如,法律规定乳制品生产环节委托检验由企业自行送样检测,这给了不法企业在送检样品上动手脚骗取合格报告的机会。再比如,有的地方政府部门出于税收、人情、社会影响等种种考虑,还存在一定的地方保护主义;有的地方政府部门甚至还为企业隐瞒食品安全隐患的情况等。这些做法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而且会让被保护的企业有恃无恐、恣意妄为,同时还会让守法企业感到吃亏,甚至引发对违法行为的效仿。

    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还暴露出“多头分段管理”体制存在着问题,难以适应日益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需要完善和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谈及食品安全案件的深层原因,最高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目前查办案件的情况,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往往都和地方相关监管人员的渎职行为交织在一起。一些负有监督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甚至徇私舞弊,官商勾结。

    “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数量明显增多,行政监管部门和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发生,成为近年来食品安全犯罪的主要特点”。最高人民法院刑事二庭庭长裴显鼎说。他认为,除了黑心商人的犯罪行为之外,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官员的不负责任、不作为或者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是收受贿赂,钱权交易,或者是渎职,这些行为交织在一起,查处起来困难比较大,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打赢食品安全保卫战

    食品安全问题法治是关键。食品安全法虽然明确规定要制定食品安全标准,但不少食品安全标准尚未出台。因此,在对无安全标准的食品监管时,监管部门无法准确把握食品内在质量存在的问题有多严重,某些食品即使不合格也无法认定是否违反食品安全标准,从而无法进行处罚,这就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因此,清理整合现有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一套国家强制标准,同时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标准,避免内外有别的工作已是刻不容缓。

    有学者认为,必须在立法上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能范围、明确追究责任的程序,以杜绝机构间相互扯皮推诿的困境。尤其需要对监管部门的失职渎职进行明确界定,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对相关责任人严惩不贷。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静海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框架已基本形成,20多部法律,近40部行政法规,150多部部门规章,关键是如何用好这些法律法规。他认为,要对违法的食品企业进行致命的惩罚,让食品生产者有一个怕的、不敢触碰的东西,让法律的严惩成为悬于食品生产者面前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说,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最终还是要依靠法律法规的严惩和规范。对待当前的食品安全局势,不需要特别制定严刑峻法,只需要严格执行现行法律法规。

    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处罚起刑点从“拘役”提高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单独列明食品安全监督渎职犯罪,并规定了比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更重的法定刑,将最高法定刑从7年有期徒刑提高到10年。

    针对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的状况,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9月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高度重视、审慎审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避免重罪轻判;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相关职务犯罪,要依法从严惩处。2011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再次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力度,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及相关职务犯罪。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要坚决贯彻中央部署,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的各项要求,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及相关职务犯罪务必依法严惩,特别是对影响恶劣、社会关注的重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必须依法从重、从快判处。要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犯罪手段、犯罪数额、危害后果、恶劣影响等因素,依法准确裁量刑罚。对于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食品安全问题呼吁社会治理。很多学者认为,由于食品问题涉及各种利益关系和行为主体,单一地突击哪一方都不能有效解决,而必须具备综合的“社会治理”观念,即政府只有让企业、民间组织、社区等主体共同参与治理,运用法律、市场、协商、行政等手段,才能有效地治理食品问题,因此,该问题的治理,不仅急需对生产者、监管者、销售者等多个主体进行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立法跟进,更需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的监督监管。

    刘静海主张,在政府机构之外,应该充分动员并培育食品行业组织、消费者协会、媒介组织等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治理。这些组织不仅能够承担信息传播、食品安全教育的职能,更重要的是,一旦政府机构监管不力,作为社会性的制衡力量,他们将对不法企业和个人以及少数地方“助纣为虐”的监管部门施加强大的舆论压力,发挥监督“监管者”作用。

    我们发现,在一些食品安全事件中,造假者之所以敢于铤而走险,与部分监管部门和人员的监管缺位或低效密不可分。诚然,食品领域的多头管理体制,是造成监管边界不清、监管重复或空白的主因,但是,部分职能界定清楚的监管部门及人员责任心淡薄,打着人手短缺、经费紧张的旗号,让“在办公室看样品”成为“监管习惯”、将能不能创收作为管不管的取舍标准,同样应引起重视。因为,什么事都要靠人去做,如果做事的人责任心不强,又如何能做好呢?眼下,食品安全监管任务依然繁重,各相关部门、人员必须齐心协力,充满责任心地去抓,筑牢食品安全的铜墙铁壁。

    刘静海呼吁,广大消费者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要积极进行维权。由于对监管部门存在不信任情绪,加上这些部门往往奉行“谁投诉、谁举证”的原则,普通消费者往往无能力或不愿花费精力财力在举证方面,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效果非常有限。邱宝昌认为,代表诉讼制度可能会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即法律授予消费者保护组织或者其他社会公益组织一定权力,能够使它不是代理,而以自己的名义去打官司,像劳动合同法,就赋予工会可以代表劳动者打官司。这样的话,就可以给消费者提供更加方便的诉讼渠道、维权渠道,食品安全问题自然就会有所缓解。

    在我国,很多消费者仍然缺乏维权意识,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往往因不知道如何维权或感到“心有余力不足”而选择沉默。要改变这一现状,关于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还需继续加强,同时,政府也应积极为消费者维权提供良好的保障,解决好消费者维权投诉无门、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偏高等问题。

    “8月14日晚7点,从山东到北京旅游的刘大妈和老伴在颐和园旁边的一家餐厅点了两个菜———炝炒土豆丝、萝卜炖羊肉。‘不要叶子菜,我们是种菜的,叶子菜里农药最多了。’种什么的不吃什么,已成了不少菜农的‘潜规则’。住在城里的人则没有那么幸运,眼不见心不烦,为了营养均衡,什么都得吃。”(见《检察日报》2009年8月19日)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俨然成为中国老百姓的一块“心病。”他们从大米里认识了石蜡;从辣椒酱里认识了苏丹红;从火锅里认识了福尔马林;从木耳中认识了硫酸铜。最近,百姓的餐桌上又蹦出的一连串新名词:瘦肉精、塑化剂、膨大素……像个多棱镜,折射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引发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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