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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儒家伦理之“仁”与基督教伦理之“爱”的比较研究

    时间:2020-04-24 05:16:12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摘 要:儒家伦理的“仁”和基督教伦理的“爱”分别代表了东西方文明的思想精华,在人类文明的历史长河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本文通过分析两种思想的本质来源、实现途径及表现形式,论证了儒家伦理的“仁”和基督教伦理的“爱”的异同,阐述了比较儒家伦理的“仁”和基督教伦理的“爱”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儒家;基督教;仁爱;博爱;比较

    一、儒家“仁”与基督教“爱”的本质比较

    从理论上讲,儒家伦理“仁”的原则是一种差等之爱,它是建立在血缘、亲族、宗法等级制度上的由亲及疏、由近及远的泛爱,具有明显的世俗性。基督教伦理“爱”的原则是一种平等之爱,它是建立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基礎上的超越家庭、民族、国家的泛爱,具有鲜明的宗教性。

    儒家伦理“仁”的原则是以宗法人伦为根本,倡导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并主张将其推广开来,使之成为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普遍原则和人们普遍的道德修养,突出强调顺从与服从,通过君臣、父子和兄弟之间的爱来感召和教化于此形成一种浓烈的家族亲情,“四海之内皆兄弟”,“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的宽广情怀和安老怀少的社会风尚,使整个社会消除冲突和对抗,人们和睦相处,安居乐业。但是儒家伦理讲“爱人”是一种差等之爱。爱人首先从爱亲开始,由此推及他人“泛爱众”,由亲及疏,越来越有差等,儒家伦理主张的“亲亲”、“仁民”、“爱物”正是这种差等之爱的具体体现。

    基督教伦理的基本原则是“爱”。“爱”的核心是爱上帝,“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相仿的就是“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律是神法和先知一切道德的总纲。耶稣也说:“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相爱。你们若有彼此相爱的心。众人也就因此认出你们是我的门徒了。”基督教教义认为,一切人都是上帝的创造物,人们在上帝面前是平等的,因此彼此相爱,实质上是人应该首先爱上帝,耶稣无辜受难,为洗清人类罪孽,被圣父送上祭坛,这样伟大的自我牺牲精神当然值得人效法,值得人爱。人对上帝的爱是一种圣洁的爱,而且是基督徒之爱的根本,这种爱是当之无愧的博爱,它是上帝之爱。用爱对待世间的人和事,就是传播上帝的福音,就是拯救人类之举,拯救人类就是拯救自己。

    二、儒家“仁”与基督教“爱”的实现途径比较

    首先,从“仁”的来源来分析,既然“仁是根植在天命和天性之中,因而仁就有内在个人生命的必然根源,也有内在个人生命的引发力量。”于是,“仁”的实现过程就顺理成章了——即是人性中神性的自然发展。其具体表现为:“克己复礼”和“爱人”。所谓“克己复礼”,即礼是仁的外化,我们可以理解成道德规范或法律制度,是协调人类社会的必要手段,孔子认为“克己”是实现礼的前提。所谓“爱人”,它首先也是人性善的自然表现,故“仁者爱人”;其次强调的是要履行道德责任和义务。其具体的做法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以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所以他们都是人性自然发展的结果,其目的是使人追求自己与他人的生存发展。

    而基督教由于“爱”的来源是神,故实现途径也离不开神,主要体现在“以马内利”中。在《圣经》中,“以马内利”是耶稣的名字,而耶稣是神灵降生于人间女子玛利亚所生的,他通过信耶稣之道,构建了神、人之爱交往的可能性。除此之外,“以马内利”意为“神与我们同在”。在基督教中,人生而有罪,即“原罪论”,这时人心中没有神,因而“爱”作为人对神爱的回应和爱神的体现也就不可能实现。因此,在基督教教义中,人性与神性是可以交往的,而“爱”是神性的表现,只有让神进驻到人心中,消除人原有的“罪性”,“爱”才能表现出来。

    因此,比较儒家的“仁”和基督教的“爱”,前者的实现过程是靠人性自身的推动力,后者的“爱”的实现过程离不开神的力量;在具体方式上,儒家表现为“克己”和“爱人”,基督教表现为“舍己”和“爱人”,“克己”与“舍己”并非只有程度上的区别,而是具有本质上的不同:前者主张人本主义,而后者则主张神本主义。

    三、儒家“仁”与基督教“爱”的表现形式比较

    孔子的“仁爱”具有明显的现实可操作性。人们通过不断修身,就能处理好社会关系。孔子认为实现人际关系和谐的现实途径,不是虚幻的彼岸世界,而是在现实生活之中。借助于一系列行为规范,直接表现为君臣之爱,父子之爱,兄弟之爱,夫妇之爱,推而广之成为“仁政”等,人们便可以实现和睦的人际关系。

    基督教的“博爱”,却是以宗教的形式出现。人们把自己全部交给上帝,以期用外在超越的方式来抚慰自己。这样是虚幻的,不现实的。“爱”通过人与神的关系来表现,上帝就是至高无上的爱本身,而与世俗的爱是相冲突的和对立的。基督教是一种伦理化的宗教,基督教信仰的上帝具有绝对的权威,因而是普遍道德戒律的神圣保障。

    因此,基督教是把社会的稳定与巩固寄托在博爱的基础之上。而儒家思想虽然也主张“仁者爱人”,但它不以宗教信仰为前提,往往只停留在理想层面,难以实现。

    四、“仁爱”思想与“博爱”思想的现代意义

    儒家伦理与基督教伦理虽有着如此的千差万别,但有着各自存在的意义与价值。正如牟宗三先生所言:“儒家的悲天悯人、佛教的大悲心与基督教的爱,同属宇宙悲情,但基督教、佛教从人生的负面入,而儒家从人生的正面入。”儒家的仁之人性代表着对人能够为善的主体性的肯定,表明通过修身可以提升个人德性。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当道德与利益相冲突时,人能否抵抗利益的引诱,却难以定论。基督教将爱归于神性,是对人性的否定,个人德性必须通过信仰上帝才能养成。但是,一个外在于人的神性伦理,是否能够真正的内化于人的心灵之中,也同样值得商榷。

    比较儒家伦理与基督教伦理,其意义在于帮助人们从中寻找解决现代社会道德难题的有效路径。就中国的道德建设而言,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如何协调市场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利益与道德之间的矛盾以及如何充实人的精神世界的“无根感”。因道德与人的现实生活密切相关,与利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还因道德是可修炼的,所以,当利益与道德冲突时,就必须发挥人在道德实践中的能动性,以道德智慧处理好利益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当人们谈论中国人由于缺少宗教信仰,而导致精神世界无所寄托,使得道德被功利价值所取代时,道德信仰的重要性就展现出来。当今中国的道德建设必须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下,吸取中西传统伦理思想的精华,在伦理的世俗与神圣之间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道德实践之路。

    参考文献:

    [1]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上海:中华书局,2011.

    [2]圣经[M].南京:中国基督教协会,1998.

    [3]赵林.基督教与西方文化[M].上海:商务印书馆,2013.

    [4]姚新中著.赵艳霞译.儒教与基督教——仁与爱的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5]陈建明、何除.基督教与中国伦理道德[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2.

    作者简介:帅杨薇,武汉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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