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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权与特权] 物权法

    时间:2019-02-16 05:48:13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去年九月底,金融危机即将爆发时,美国密歇根大学商学院的琳达・利姆(Linda Lim)写道:“十年发生了怎样的变化?那些在一九九七年亚洲金融危机期间以不善管理和缺乏透明度为原因来威吓亚洲人的西方银行家和权威们,随着神圣的‘盎格鲁-美利坚金融系统’的崩溃,现在寄希望于从亚洲获得帮助。”(Yale Global,29 September 2008) 按照传统的叙述,西方历来是法制的天下,而东方的体制是人治的。上世纪九十年代的金融危机仿佛是这个说法的印证。但才过了十年,如利姆教授指出,“如今西方人反倒重蹈起了所谓亚洲的覆辙”。
      有人以为金融危机可以溯源到八十年代的两种趋势,即涓滴理论和放松监管的政策。我不是经济学家, 但我还记得当时的大众媒体鼓吹只有大公司兴盛了,民众的经济状况才会改善。当时的媒体声称,公司兴盛的一个大阻碍是中央政府的监管,因此里根总统和他的政府集团一直提倡“放松监管”的政策。 原则上“放松监管”不是没有道理的。在中国汉代,所谓的“无为”政策的目的就是让老百姓自己发展农场和手工业,宋代也有类似的想法,但那并不意味着政府完全没有监管。如南宋的张如愚指出:“夫财之所出者不可不养,则其所以予民者,乃其所以取民也。”(《群书考索》续集卷四十五)意思是说,政府可以让老百姓发展自己的农工商业,人民发财之后,政府可以收税,再用之于百姓。
      里根时代的“放松监管”不是这个道理。 Deregulate字中“的de” 不是“放松”而是“推开”、“解开”或者“解除”。譬如:detoxify――“除去某某毒素”,或 deconstruct――“解构”。“放松监管”的意思不是要将监管规定放松一些,而是要解除监管的阻碍。放松监管政策的基本前提是自由市场的波动能够自行调整大公司的行为。那么,谁最有资格判断自由市场的动态呢?就是大公司主管们。因此里根集团坚持大公司不用中央政府来监管,国民基本上可以任由公司主管自己监管自己。
      不过这里似乎有个矛盾:“自己监管自己”乃是将法律上的制衡解除掉,让公司主管们自行其是。这怎么算是西方“民主、科学”之类的行为呢?在中国人看来,“五四”以来的口号无从解释这个矛盾。的确,当前的金融危机使我们重新考虑违背法律制约的后果:“根据(二月份的)美联社一项监管分析和公司文件,在那些接受联邦政府救援资金的银行中,每十个自二○○六年来任职的最高执行官中有将近九个仍然在职。”国会虽然进行了检查,但“当被媒体问及在众议院听证会上的报告时,列维斯说美国银行曾敦促美林证券在准备接管破产公司时‘大幅度’减少分红,但不能迫使它做出改变”。现在来回顾,很难判断放松监管和人治到底有什么差别?欧洲中心论告诉我们西方文化历来都是理性、科学和民主的。那么,西方人何以形成违背法制的制度呢?
      放松监管的政策其实是有历史根源的。实际上传统的欧洲原来并不是法制社会。一七四○年有一位英国人罗伯茨(James Roberts)发表了对于中国官制系统的很细致的批判。如同不少十八世纪的欧洲知识分子一样,他读过赫尔德(H.B. Du Halde)一七三五年出版的关于中国文化的书。因为当时的英国政权建立在世袭的特权基础上,对高级官爵缺乏制度化的制约,致使官员通常倚仗家族地位或社会关系加官晋爵,因此有不少欧洲中等知识分子以中国文明为模范而赞扬其人口众多,产品精致,政体合理(即不靠世袭身份),以及举贤任能(平等主义)的政策。在十八世纪的英国,直接批判政府颇危险,所以不少作者习惯借用中国、波斯或其他的远方国家去批判自己的政治。罗伯茨是其中一位。但与其他人不同的是,他显然细心地研究过中国的政治体系,因而特别关注举贤任能的机制以及制度化的分权制衡,在十八世纪的英国,这两个原则是革命性的:前者最终会取代贵族的世袭特权,后者则会让平民在法律上取得与贵族平等的身份地位。怪不得罗伯茨不敢直接提倡这种改革。结果,为了讽刺贵族的独断行为,他装出一种爱国的语气去批判中国,但实际上是以中国理性的政体来讽刺英国政府的腐败行为。
      关键的问题则是监管系统。罗伯茨得知中国的吏部、礼部等机构对于官员进行定期的审查,但在英国,加官进爵主要是靠拉关系。为了揭露此制度的腐败性质,罗伯茨进行了一个对比:“在我们这里,与吏部相应的就是上议院(即高级贵族会室的)大臣,作为国王良知的守护者,他应该把所有卑劣小人排除在特权官位之外。” 从历史的角度看,显然,依赖于贵族的“良知”就是人治的典型例子,不能与分权制衡相提并论。为了强调他的论点,罗伯茨接着说礼部对于官员的审查“在这里取决于每个(施政)人自己的良知”。罗伯茨的对比,表面上是辩护英国并批判中国的,但实际上他是讽刺英国公民顺从地任由施政的贵族自己监管自己。
      十八世纪的英国一直没有施行此方面的改革,不过美国的革命家终于脱离了母国的传统。 到了十八世纪晚期,像潘恩或杰弗逊之类的激进派知识分子,虽然决定保留英国议会最好的优点(即由人民选举的代表会),但他们却断然否定了贵族自己监管自己的传统。因此潘恩在《常识》(Common Sense)的头两章主要是探讨两个问题:废除世袭身份和实施政治监管(checks)的重要性。 最终美国不但建立了议会,同时也创建了分权制衡的专业的官制体系,譬如国务部、国税局等等。笔者以为,杰弗逊等人大约是将中国官制的优点和英国议会的优点相糅合,建立了可说是当时全球最先进的政治体系。
      然而到了二十世纪晚期,特权仿佛又成为美国政体的一个严重问题。今年二月份美联社一篇报道引述:“‘顶层的那帮人还在那儿,就是那帮导致我们金融危机的决策人员。’肯塔基州路易维尔市的瑞贝卡・特雷维诺,一位十月份刚被从美国银行培训协调员职位上解雇的三个孩子的母亲说。‘但那就是通常会发生在领导阶层的现象。那些高层人士总能找到其他地方转嫁其过失。’”潘恩和杰弗逊的美国怎么会发展到这个地步呢?以民族主义来解释这个现象必然导致错误结论。笔者认为问题是结构性的,而这种结构的深层原因仍然存在。
      从历史的角度看,大致上政权只有两种形式:特权与法权。原来欧洲与中国的政治体制都是贵族统治。在这种社会形式中,法权与特权尚未分明。 因为世袭身份是参与施政的通行证,所以政权体现出特权的形式。既然发达的社会必须具备能够约束掌权者的措施,我们可以预料不管是中国还是英国,最终会产生抑制国王霸权的办法。大概最原始而最普遍的办法是宗教。但按照历史的记载,宗教的效率颇低,是原始社会的特征之一。稍微有效的办法是以贵族的集体特权来阻挡国王的霸权。英国的议会原来就是希望达到这个目的,不过,在这里特权与法权的区别依然不够清楚。
      另外一种办法是将法权交由国家,即中国古代官制理论家的办法, 也是现代化国家的办法。在这种政体当中,政权体现于法权,法权交由国家,因而任何有才能的公民能够成为专业的官员去参与施政。这样一来,个人的才能取代了世袭特权而成为判断能否参与施政的标准。不过,那并不是说特权对于政治的影响已然消失。在这种政治体制中,从前依靠身份的特权(譬如任人唯亲)突然被视为贪赃舞弊,即违法的特权。 在传统的政体中,特权原来是合法的,所以很难控制。 特权一旦算是舞弊,国家就能以法规去控制它。
      据此,可见议会和官制都推不开特权的作用,因而都保留着一种弱点: 议会的弱点是合法的舞弊(譬如院外活动集团);官制的弱点是违法的舞弊(一般隐形的舞弊)。两者都会影响国家行政的效率。因为美国是民主国家,其国家行政主要是“透明的”,所以合法的特权比隐形的舞弊更难控制。最明显的例子为院外活动集团将捐款送给国会代表的特权。以前人民视此制度为理所当然,现在越来越多地认为这是合法的贿赂。为何?简单地说,在美国,如果缺乏大量的捐款,选举基本无从谈起。既然公司最有能力捐款,所以公司对于政府的影响历来很大。里根总统获得的捐款主要来自公司,难怪他所主张的政策有利于公司而不利于人民!从某种角度看,放松监管的政策其实只是在民主国家中恢复了十八世纪英国的特权制度而已。其后果人人皆知。
      原来是西方向中国学习监管的道理,后来中国向西方重新学习这个道理。结果两种特权遗留到现在。无论是“合法的”还是违法的,特权意味着不公平,所以公事渐渐不公办了,人民对政府的支持力也日益下降。这个困难古今中外都有。假如国家无法,或者不愿意加以监管,那么显然,经济下滑社会动荡就将难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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