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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调研报告

    时间:2022-09-16 16:15:04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调研报告

    预算绩效管理调研报告3篇

    第一篇: 预算绩效管理调研报告

    我市税务机关绩效管理调研报告

    绩效管理是运用科学的方法对下一层级组织实际业绩及价值效能进行评价、衡量和奖惩的重要手段,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也是管理者引导和激励被管理者取得优异成绩而实现组织目标的管理措施。将绩效管理理念引入并运用到税收管理领域,实现税收工作效率的最大化,既是新时期税收管理现代化的需要,也是是推进税收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课题。

      一、基层税务机关实施绩效管理的必要性

      市国税局多年来先后致力于税收目标管理、税收征管质量管理、iso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尝试和实践,在考核的内容上,实现了以征管质量为主体考核内容到税收综合工作全面考核的过程;
    在考核的标准上,实现了由定性考核为主到定量考核为主不断细化完备考核项目的过程;
    在考核方法上,实现了由单一的工作组实地考核到采取实地考核、网上考核、日常监控多维考核的过程;
    在考核深度上,由简单地对照分值项目扣分的粗放型考核评价到发现问题与网上、实地、日常监控比对后研究扣分的精细化过程;
    在考核面上,由市局对区县单向考核到对区县、市局机关处室,区县对税务分局和办税服务厅的“双轮驱动、全覆盖”转变。应该说,每一次管理实践和考核方式都在总结成绩,汲取教训,评价工作,反馈信息,整改问题,加强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税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管理职能部门,以“为国聚财、为民收税”为神圣使命,完成组织收入目标和严格高效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是税务机关的根本任务。但是受制于传统行政管理模式制约,国税机关管理效能难以得到有效发挥。从宏观层面看,长期把税收收入完成数及一些静态指标作为衡量工作绩效的主要尺度,标准单一且呆板。从微观管理层面看,一是实施传统的下达任务、计划和指标式行政管理模式,管理者与被管理缺乏有效沟通,管理者“推动工作难”、被管理者“执行难”;
    二是长期计划管理惯性形成的“大锅饭”和平均主义,人力资源活力无法有效释放。加之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不尽科学合理,在考核项目的设置上,内容太多、太细,淡化了税收工作的目标;
    三是考核忽视了地区之间的差异和工作的个性化特征,不利基层因地制宜发挥创造开展工作;
    考核过程不够透明,扣分理由不公开,基层对“暗箱操作”意见大,对考核结果不甚服气;
    考核工作统一设定项目、评分标准和办法,束缚了基层工作的创新。要突破传统管理模式对国税工作绩效提升的桎梏,必须立足工作实际,引进以“目标管理”和“过程控制”为核心的绩效管理理念和行为模式,应用通畅的网络和成熟的业务应用系统信息化平台,构建符合国税部门实际的绩效管理模式。

    第二篇: 预算绩效管理调研报告

    其他补充说明:相关概念及预算管理改革关键词

    一、财政的基本内涵

    1.基本概念。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活动,是国家政权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管理”是一种以国家为主体的经济行为,是政府集中一部分国民收入用于满足公共需要的收支活动,其本质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参与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

    2.财政本源及性质。财政是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财政活动是一种历史悠久的经济现象。现代意义上的“财政”一词起源于西欧,自日本明治维新以后传入中国。据考证,我国政府文献中最初启用“财政”一词,是在1898年戊戌变法“明定国是”诏书中,其中有“改革财政,实行国家预算”的条文,是当时维新派在引进西洋文化思想指导下,间接从日本“进口”的。

    财政是一个经济范畴,也是一个政治范畴,一般具有下列共性:即财政分配的国家主体性、无偿性、强制性和社会性,这是财政分配区别于其他经济分配的主要特征。

    3.财政的职能作用。现代财政的最主要特征是取之用民、用之于民,现在人们一般从公共财政的概念来理解财政的职能,主要包括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控经济和监督管理四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这是党中央对财政职能地位的重新定位,体现了财政的政治属性。从历史经验来看,从国际的一般规律来看,从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要件来看,财政确实是处在一个基础性的地位,发挥着支撑性的作用。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说,“人类历史上的重大变革,背后隐藏的基本上是财政原因”。习总书记听取财税改革汇报时指出:“财税体制对维护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实在是太重要了”,他在讲话还引用了北宋著名文学家政治家苏辙的一句话“财者,为国之命而万事之本,国家兴衰,事业成败,常必由之”,并且明确提出,这次财税体制改革是整个改革的基础和支撑。

    二、政府预算体系

    我国现行政府预算体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账。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要明确四本预算收支范围,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一是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二是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机制,财政部提出,2020年调入比例要达到30%。三是逐步取消城建税、排污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专款专用的规定,统筹安排上述领域的经费。

    三、零基预算

    是指对财政收支计划,不考虑以前的水平,重新以零为起点而编制的预算。零基预算强调一切从计划的起点开始,不受以前各期预算执行情况的干扰,使年度预算建立在一个科学、合理的基础之上。

    四、部门预算

    部门预算是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

    编制部门预算要做到“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具体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部门预算的编制主体是部门,部门要对编报的部门预算负责;
    二是部门所有收支都要编入部门预算,体现综合预算的原则;
    三是部门本级及其所有下属单位,包括各个级次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支都要编入部门预算,单独反映;
    四是部门本级及其下属单位所有收支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细化到具体的预算项目和相应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五、项目预算

    是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单位专项公用经费和发展性支出都需要落实到具体项目并编制项目预算。

    六、全部财政收入

    是指某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包括上级)财政收入的总和。全部财政收入是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的总和,可完整体现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综合财政经济实力。

    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指某行政区域内,剔除上级分享税收后留成给当地政府的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属于地方政府所有,可以直接用于地方事务和建设支出,是反映各级政府财政能力的主要指标,是地方财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八、财政支出

    是政府为了实现其职能,由财政部门按照预算计划,向有关部门和方面支付财政资金的活动。财政支出反映财政资金的分配关系,体现政府的活动范围和方向,也反映财政在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当前财政支出根据支出功能分类,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其他支出等。

    九、基本支出和发展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财政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发展支出指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安排的财政支出,包括基本建设、有关事业发展专项支出、专项业务费、大型修缮、大型会议等项目支出。

    十、预期性

    针对现行预算收入定任务、下指标以及由此带来的预算执行顺周期问题,改革明确提出年度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预算法》第36条规定,“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
    第55条规定,“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决定》进一步明确提出“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根据经济形势和政策调整等因素科学预测”。在具体征管要求上,《决定》要求“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

    十一、预算公开

    预算公开被视为《预算法》修订的最大亮点,《决定》对预算公开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按规定范围公开,除涉密内容外,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全部按要求予以公开。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政府采购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财政部将要制发的预算公开办法进一步规定,逐步将预算政策制度、基层民生支出、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绩效信息等也进行公开。二是按规定标准公开,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按项目按地区公开,部门预决算支出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并逐步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公开。通俗地讲,就是要公开到让公众知道政府的钱花到哪些方面,具体用到什么地方。三是按规定时限公开。政府预算在人大批准后20日内公开,部门预算在财政批准后20日内公开。四是实行公开问责。未依照规定对有关预算事项进行公开和说明的,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被追究行政责任。预算公开将使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全部置于透明状态,便于社会公众监督。

    十二、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针对收入预算转向预期性之后可能造成预算执行中出现赤字,改革提出要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预算法》第66条规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出现短收要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减少支出等方式实现收支平衡。《决定》进一步规定,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如出现超收要结转下年安排,如出现短收要通过削减支出实现平衡。

    十三、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为增强财政对中长期重大事项的宏观调控能力,《决定》从五方面强化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一是财政部门会同各部门研究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未来三年重大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对规划期内一些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研究政策目标、运行机制和评价办法。二是中期财政规划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相衔接。三是强化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四是推进部门编制三年滚动规划,加强项目库管理,健全项目预算审核机制。五是各部门规划中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要与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相衔接。

    十四、预算约束

    为增强各级政府预算执行刚性,预算管理改革强调要硬化预算约束。《预算法》第13条规定,“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决定》进一步提出硬化预算约束的四方面明确要求:一是年度预算执行中除救灾等应急支出通过动支预备费解决外,一般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一些必须出台的政策,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资金。二是及时批复部门预算,严格按照预算、用款计划、项目进度、有关合同和规定程序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涉及政府采购的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三是规范预算变更,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
    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办理。四是严格硬化债务预算约束,防范道德风险。

    十五、支出进度

    针对当前财政支出进度偏慢、资金难以及时发挥效益的现实,《预算法》第59条第3款要求“各级国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预算支出的拨付。”《决定》则对及时准确执行支出进度做出了明确规定:一是按因素法分配且金额相对固定的转移支付,提前下达比例要达到90%。二是预算经人代会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向各部门批复预算,各部门收到批复后15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中央对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分别在30日内、90日正式下达。省级政府接到中央转移支付后,应当在30日内下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预算安排对下级政府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别在预算批准后的30日和60日内下达。

    十六、支出绩效评价

    财税改革对支出绩效问题非常关注,《预算法》和《决定》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逐步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各级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二是将绩效评价重点由项目支出拓展到部门整体支出和政策、制度、管理等方面。三是将“评价结果作为制定财政政策、安排年度预算、编制三年滚动规划、调整支出结构、分配转移支付资金的重要依据”。四是“完善绩效评价报告制度和绩效问责制度,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

    十七、国库现金管理

    国库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国库资金安全完整和财政支出需要的前提下,对国库现金进行有效的运作管理,实现国库闲置现金余额最小化、投资收益最大化的一系列财政资金管理活动。为实现财政资金保值增值,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要求完善国库现金管理。《预算法》第59条第5款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国库的管理和监督,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完善国库现金管理,合理调节国库资金余额。”《决定》和中央财税体制改革方案也明确做出“合理调节国库资金余额”的规定。财政部近期进一步发文明确,“财政专户资金保值增值操作要严格按照财库〔2013〕46号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上述规定意味着,各级政府可继续采用定期存款、购买国债、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等国库现金管理方式,实现国库闲置现金余额最小化和投资收益最大化。

    十八、结余结转资金管理

    结余资金是指同各级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在预算年度结束时,尚未列支出的财政拨款资金。财政结转资金是指结转的财政结余资金中有专项用途、需继续安排使用的资金。一般来说,结转资金可跨年度使用。针对目前一些项目资金多年结转不用的问题,《决定》明确规定,“各级政府上一年预算的结转资金,应当在下一年用于结转项目的支出;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收归财政。”这就是说,各级政府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将不再继续结转,要转为结余资金收回财政重新安排。

    十九、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现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无法全面反映政府综合财务状况,难以为预算公开、发行债券以及宏观调控提供有效信息支持,因此《决定》提出逐步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一是研究制定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制度规范和操作指南,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政府会计标准体系,研究修订总预算会计制度。二是待条件成熟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向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三是研究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主要指标作为考核地方政府绩效的依据,逐步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公开机制。

    二十、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

    为平衡地区间基本财力、增强地方政府统筹安排资金的能力,《决定》提出从三方面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一是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逐步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二是明显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三是中央出台增支政策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原则上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节。

    二十一、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针对现行专项项目繁杂、资金分散、重复投入和低效浪费等问题,《预算法》和《决定》都对专项转移支付的清理整顿和规范做出相关规定:一是对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转移支付予以整合。二是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转移支付,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现有竞争性领域专项凡属“小、散、乱”以及效用不明显的要坚决取消,保留的要压缩或实行零增长。三是严格控制新增项目和资金规模。

    二十二、转移支付

    分税制财政体制下,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由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构成。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主要是财力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革命老区、民族和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等;
    专项转移支付是规定用途的转移支付,主要用于教育、社会保障、农业等方面。

    二十三、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

    为有效促进城乡人口有序流动和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决定》先后提出研究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财政部表示,对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同国家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挂钩问题,财政政策设计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基础,财政部将结合户籍制度改革、公共服务改革以及国家信息化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的机制和办法。

    二十四、专项转移支付分配方式

    目前,我国专项资金分配主要采用行政性分配直接投入的方式,难以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决定性作用,故《决定》明确提出要改进专项转移支付分配方式:一是减少行政性分配,意在减少政府直接投入。二是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这就为推行政府购买服务、股权投资等间接投入方式提供了基本政策依据。三是逐步与金融资本相结合,这就为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增加投入、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支持。对于地方政府而言,运用财政杠杆调节经济社会发展的手段将更加灵活多样。

    二十五、配套资金

    当前,我国专项资金配套要求较多,地方政府难以满足相关要求,易引发挤占项目、多头申报以及预算虚假配套等财经纪律问题。为此,《预算法》第16条第4款规定,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决定》进一步提出,在明确中央和地方支出责任的基础上,认真清理现行配套政策,并提出两方面具体要求:一是对属于中央承担支出责任的事项,一律不得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二是对属于中央和地方分担支出责任的事项,由中央和地方按各自应分担数额安排资金。考虑到中央将进一步上收部分事权和支出责任,故地方政府配套必然呈减少趋势。

    二十六、收付实现制

    收付实现制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处理经济业务,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计算本期盈亏的会计处理基础。在现金收付的基础上,凡在本期实际以现款付出的费用,不论其应否在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均应作为本期应计费用处理;
    凡在本期实际收到的现款收入,不论其是否属于本期均应作为本期应计的收入处理;
    反之,凡本期还没有以现款收到的收入和没有用现款支付的费用,即使它归属于本期,也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二十七、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原则,是指以应收应付作为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标准,而不问货币资金是否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就是说,一切要素的时间确认,特别是收入和费用的时间确认,均以权利已经形成或义务(责任)已经发生为标准。

    第三篇: 预算绩效管理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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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预算调研报告


    发表时间:2009-04-02 信息来源:市人大研究室 字体:【】【】【】


    为了加强预算审查监督,促进我市部门预算工作,4月中旬和5月中旬,在市人大常委会爱金副主任的带领下,财经委和市政府办公厅、财政局、审计局的同志前往、、等地调研部门预算工作。调研前,调研组一行根据审查监督中遇到的问题和部门预算编制中反映的难点,详细拟定了调研提纲。调研过程中,与当地人大财经委、财政局、审计局座谈探讨、沟通交流,还详细察看了部门预算编制指南、总预算草案、部门预算报表等相关材料,收集了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调研结束后,结合外地经验,调研组一行就如何改进我市部门预算编制和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进行了反复的研究讨论,最后形成调研报告。

    外地经验

    一、规预算编制,预算公开、透明。1、早部署、早报送。政府及财政部门重视预算编制工作,对年度计划、预算安排早研究、早部署。部门预算编制从7月开始,11月底完成各项报审程序。在人代会召开前45天将总预算草案、部门预算报送财经委,保证人大有充足的初审时间。2、细编制。预算要求细化到具体项目和用款单位,科目细化到项,每个部门都有一本厚厚的预算。涉及多个单位使用的资金,列入牵头单位的部门预算。3、建章立制。制定一系列管理办法,规预算编制的标准、程序、项目申报条件,使编制工作有章可循,减少人为因素。在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的制定上,根据部门实际制定了定额“两类六档”标准,对编制少于30人的单位,允许标准适当上提一档,使编制更为合理、准确。明确将事业、后勤、临时人员的经费列入预算,避免预算执行中挤占专项经费。在项目支出上,出台了《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明确项目的申报标准、审核程序,要求部门的预算项目必须从项目库中遴选,项目的初选、可行性论证等前期准备工作必须在预算编制开始前完成,解决了项目“谁该上,怎么上”的问题。4、实行“财政”。目前除国家安全局外,全市113个一级预算单位的预算全部提交人代会审议。人代会期间,预算全部公开,容简明清晰,除印制厚达805页的预算表外,还发给代表每人一详细的数据光盘,会后不收回。在每个代表团会议室还配备装有部门预算数据库的电脑,供代表查询,并配有专职人员介绍情况,即时解答代表提出的疑问。

    二、创新人大审查监督的方式、容。1、专题审议部门预算。人代会期间,除对所有的部门预算进行集中审议外,今年还重点选择教育、卫生2个部门的部门预算进行专题审议,参加专题审议的对象除财经委委员外,每个代表小组分别派两名代表参加。2、启动预算修正案。人代会审议中,代表可以对预算提出修正案,由财经委对修正案进行审议后,报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3、预算安排与预算执行审计情况挂钩。在审查部门下年度预算时,将部门上年度的预算执行审计情况送交大会,作为审查的参考,促使部门预算编制更加符合实际情况。4、探索预算绩效监督。监督重点由真实性、合法性审查向效益性审查深化。今年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重点,开始启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的监督,将“就业再就业专项支出绩效情况”列为常委会听取的议题。5、组建专家库。成立了60个专家组成的预算监督专家库,由高校、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家组成,参与财经委的预算监督,强化监督力度。6、实行在线监督。人大财经委与财政局联网,设置实时在线预算监督系统,对支出进行实时监督。
    三、强化代表的培训,突出体现人民当家作主。2006年预算审查中,新闻媒体提出预算本子“外行看不懂,行看不清”,代表审查预算“凭印象”。为了让代表看懂预算、审准预算,市人大人代室在代表培训中强化预算监督知识的培训,邀请省人大、高校和财政、审计部门的专家授课,详细讲解要领。通过培训,代表审议质量得到提高,现在代表的审查细化到每个项目。

    一、规项目支出编制和结余资金管理,重视预算的论证、沟通。1、对项目预算实行“准入制度”。要求凡是1万元以上的项目支出都要列入部门预算,资
    金要细化到用款单位和项目。制订了《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预算项目的申报条件、程序和部门项目库、财政项目库的建立等,项目支出的编制规、有序,避免了随意性。2、加强结余资金的管理,预算安排与上年执行情况有机结合。要求部门要将历年结余编入预算,统筹安排;
    上年结余较大的部门,下年度预算从紧从严控制;
    新增项目支出,先动用部门上年净结余,对结转两年仍未使用的予以冻结。2006年起,财政局每年都组织清理结转,避免资金沉淀。3、加强预算的论证,体现与部门互动。财政局部设立预算编审服务中心、由各相关处室组成的预算联审小组,建立初审、联审、复审、平衡性审核机制。在预算编制中,注意与部门交流和互动,财政局分管领导及业务处室与部门召开碰头会进行沟通、交流。部门预算“二上”后,市政府成立审核小组进行审核,还邀请重点支出部门的领导参与。
    二、实行综合封闭式审查,强化实质性监督。预算审查中除了一般的会议审查外,采取综合封闭式审查的方式,强化监督力度。封闭式审查以财经委为主,邀请部分人大代表、财经学院、财政厅、审计厅、市审计局、纪检监察部门以及部分城区财经工委的专家参加,集中10天,对部门预算进行封闭式审查,审查的重点是每个部门的专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审查过程中,有关部门、财政局列席会议,回答询问。在审查的基础上,汇总审查意见反馈财政局,要求财政局认真研究后书面答复财经委。
    三、严格审查程序。预算法要求预算草案要在大会前一个月报送人大财经委,实际操作中,实行“能快不慢”的做法,要求财政局在人代会前40天—1个月报送,保证人大有足够的时间初审。初审中,注意提前介入预算编制,参与预算
    编制的全过程。同时,在送审材料的要求上,逐年细化、公开,除自收自支单位外,部门预算全部报送人大审查。大会期间,除将总预算和部门预算汇总表印发全体代表外,还将详细的部门预算表放在列室,专门供代表查阅。

    一、严格预算编制程序,细化和规预算编制。1、严格编制程序。预算编制从7月份开始,由政府统一部署,政府常务副市长亲自参加。8月10日前,部门编报收支预算建议数,经局办公会议研究通过、部门一把手签字后“一上”上报财政局。9月10前,财政部门进行初审下达“一下”建议数。9月30日前,部门根据“一下”的建议数编制正式预算草案,送财政局会稿后报分管副市长,经分管副市长同意签字后,方可“二上”。10月31日前,财政局审核各部门预算草案,报市政府审定。2、重视预算的细化。一是财政资金细化到部门预算的比率不断提高。除土地收支预算由市土地开发总公司编制外,财政资金基本细化分解到部门预算中,2008年细化比率达70%,2009年准备把预算基建的偿债支出列入市发改委的部门预算,细化比率可达85%。剩余15%未列入部门预算的资金主要是:社保风险准备金、预备费、预留调资、中央及省驻厦单位的补助、税务补助、大型外资企业的税收扶持等。二是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在部门预算编制中,要求资金尽量要细化到具体项目、用款单位,项目支出细化率要达到70%,其余30%的待分配资金,必须在预算年度的上半年落实到具体项目。3、实行预算项目事前绩效审核。制定“专项支出预算绩效考评办法”,在资金分配环节引入评审论证、竞争优选机制。部门200万元以上项目,要求在预算编制部署后20天,经市财政局审核中心进行事前绩效审核,由审核中心组织考评、
    打分,分出“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等级为“优”的优先列入年度预算或项目库,“良”和“及格”的,其分值作为项目安排次序的重要依据,未达到“及格线”的,不得列入年度预算或项目库。5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经绩效评估后,必须报送预算评审委员会审议是否排入年度预算。
    二、强化预算约束,加大财政监管力度。1、严肃预算执行。督促部门要严格按人大批准的预算执行,人员支出、项目支出不得互相挤占挪用、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要报财政局批准。2、严格控制预算追加。下发《关于严格控制财政预算追加的通知》,要求各部门打足预算,不留缺口,对预算年度中可以预见的支出,必须纳入年初部门预算。上半年财政原则上不受理部门的预算追加申请。经批准追加的预算经费如有结余,年终应全额上缴市财政。3、加强对支出进度的监管。督促部门按序时进度支出,对预算支出进度慢的单位由财政局予以通报。支出进度低于规定进度10%以上的单位,不予受理预算追加申请。实行专项资金结余扣减制度,对专项支出年底未完成进度的, 2004年按结余额扣减3%用于全市统筹,2005年扣减比例提高到20%,2006年起则全部收回财政。4、推行决算审签。制定了《市部门决算草案审签暂行办法》,推行部门决算要经过审计,审计结果必须经审计局局长签字认可的制度。每年对年初人大初审的几个部门的决算进行审签,审签的重点是部门年终清理结算的情况、部门决算编制情况、收支效益情况、部门决算与预算的差异情况等,解决预算与决算“两皮”的问题。5、加快配套改革。稳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政府采购等各项改革。除一般预算外,基金也逐步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建立财政资金在线监控系统,推行公务卡结算,加快了拨款进度和资金运行的透明度。

    三、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突出三个亮点:1、先审部门预算、后审总预算。在审查政府总预算前,要求先完成对部门预算的实质性审查,并以此作为审查总预算的依据和基础。大会期间所有部门的预算作为参阅件发给全体代表,部门预算的审查意见也作为总预算审查报告的附件印发大会。每年重点抽取几个部门的预算,在“二上”前组织集中审查,五年对政府成员单位轮审一遍。审查中,成立以财经委为主的预算审查组,邀请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审计局、人大相关委员会的人员参加,分工审查部门预算。2、建立对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的全程监督。预算经人代会批准后,对预算审查中重点抽查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部门年中追加经费的报告要求抄报财经委。同时,切实发挥部门决算审签的作用,决算审查中要求审计局结合市人大年初提出的部门预算审查意见书,对这些部门的决算进行审计,提出决算审签报告,在人大审查决算时一并提交常委会,为审查决算提供参考。3、严格控制预算变更。制订《市预算审查批准监督条例》,对预算收支增、减总额超过原批准预算总额3%的,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资金需要调减的,类级科目预算支出资金增、减额超过年初预算10%的,均要求政府编制预算变更草案报人大审批。
    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对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意见、建议。
    1、加强政府对预算编制的领导。部门预算编制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强有力的领导。政府要重视和加强预算工作,牵头组织部署预算编制。要提早研
    究年度工作计划,督促部门加强前期论证,解决工作计划滞后于预算编制的问题,立足计划、编实预算。要规编制程序,部门预算“一上”前要经过各部门办公会议研究通过、部门一把手签字;
    “二上”前,部门预算经财政会稿后要报政府分管副市长,经分管副市长同意签字后方可“二上”,“二上”后的部门预算要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2、改进预算编制工作,促进科学理财。一要建章立制,规预算编制。要完善现行的预算编制办法,合理制定公用经费标准,规事业编制和临时人员的经费支出预算。建立预算项目的“准入机制”,强化项目支出的事前评审论证,未经充分论证的项目不能列入预算。建立部门、财政两级项目库,对项目分轻重缓急、择优遴选,实行滚动管理。提高预算编制透明度,加强财政与部门的沟通交流,使预算得到充分论证。二要细化预算编制。财政专项资金要尽可能细化到部门预算,对涉及多个部门的资金要列入牵头单位的预算,逐年提高专项资金细化到部门的比率,2009年细化率要达到70%,2010年细化率要达到80%。目前无法细化到部门的土地支出要细化到具体项目。部门的预算要细化到用款单位和具体项目,预算编制中细化比率要达到70%,剩余30%要在预算年度的上半年细化,没有细化的要收回财政。三要统筹结余资金。要认真研究解决当前结转数额大的问题,加大对历年结转的清理,合理控制财政结转规模。加强对部门结余资金的管理,部门结余要编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上年结余较多的部门,下年度预算要从紧从严控制;
    新增项目支出,要先动用部门上年净结余;
    结转达一定年限的资金要收回财政,防止资金沉淀。四要加强基础工作,强化部门责任。预算编制基础在部门。各部门要着力加强项目前期论证,列入预算的项目必须经过充分论证。要摸清家底,实事,把预算编准、编实。

    3、实行“财政”,提高预算透明度。一要按法定时间报送材料。对预算的初步审查,是预算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职责,也是批准预算的必经程序。政府及财政部门要认真执行预算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在人代会召开前一个月将总预算草案、部门预算报送人大初审,保证人大有充足的时间初审。二要细化预算容,保障代表的知情权。要逐步细化送交代表审查的材料,四次大会拟将2009年部门预算汇总表与总预算印发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全体委员,会后不收回。要配置安装有部门预算信息数据库的电脑,供代表查询。今后逐步做到将部门预算汇总表、部门预算全部信息数据印发全体代表、向社会公布。
    4、积极推进部门预算的配套改革和管理。一要完善配套改革。加快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政府收支分类等配套改革,形成合力,促进部门预算改革的深化。二要在预算编制中启动绩效考评。积极探索项目事前绩效评审,在资金分配环节引入评审论证、竞争优选机制,对项目设立绩效目标,年终决算时进行绩效目标考评,强化部门的支出责任。三要加强审计监督。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追踪问效,重视和强化审计监督工作,积极推进绩效审计、部门决算审签。建立健全部门部控制机制,对财政资金使用量大的重点部门要设立审机构。大力推进计算机联网审计,提高审计监督的时效性。
    二、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意见、建议。
    1、创新审查监督方式,强化实质性审查。改进预算审查方式,在审查预算中探索实行封闭式审查。由财经委、人大代表、专家组成初审小组,在审查总预算草案的同时,每年重点抽取5家左右的部门预算,在“二上”前集中进行封闭审查,重点审查部门专项安排情况。审查中,财政局、有关部门列席会议回答询
    问。审查后,形成初审意见交财政局研究、修改,根据财政局的反馈情况,财经委对初审意见进行修改形成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将作为附件交大会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作为审查部门预算的参考。预算经大会通过后,将跟踪监督这几个部门的预算批复和执行的情况。年度决算中,要求审计部门进行审计或决算审签,审计意见将作为审查决算和下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实现对部门预算“编制—批复—执行—决算”的全过程监督。今后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人代会除对总预算、部门预算草案进行集中审查外,还将重点选择一、两家部门的预算提交大会专题审议。
    2、加大代表培训力度,充分发挥代表在预算审查中的主体作用。大会审查时间短、容多。为了让代表看懂预算、审准预算,建议人代室在代表培训中要加强预算审查知识的培训,加强代表的相关资料配备,使代表掌握预算审查的必备知识,提高审查质量。近期人大出版了《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简明读本》一书,建议印发给代表人手一册。通过培训,在代表中组建一支热心参与预算监督、比较熟悉预算工作、善于发现问题的审查队伍。大会期间,积极发挥这些代表在代表团、代表小组审议中的带头、引导作用。大会闭会期间,财经委将组织这些代表参与日常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加强实践。今后条件成熟,建议对这部分代表开展进一步的深度培训。
    3、重视人大预算监督的配套建设。为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力量,建议建立预算审查专家库,邀请省财政厅、审计厅、部分高等院校等方面的专家参与。同时考虑到目前部分县、区人大中有一部分领导长期从事过财政、审计工作,具有相当丰富的经验,市人大相关委员会对政府各口的业务较为熟悉,拟从中抽取部分人
    员,组成人数约30人的专家库,参与财经委的预算审查监督。今年年底对2009年预算进行初审前,将组织专家开展首期培训,集中封闭培训一周。今后根据审查需要,定期不定期组织专题培训,提高监督的针对性。逐步建立预算执行监督网络信息系统,实行人大财经委、审计、财政三家联网,对预算执行进行在线实时、全程监督,提高监督的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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