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总结
  • 工作计划
  • 读后感
  • 发言稿
  • 心得体会
  • 思想汇报
  • 述职报告
  • 作文大全
  • 教学设计
  • 不忘初心
  • 打黑除恶
  • 党课下载
  • 主题教育
  • 谈话记录
  • 申请书
  • 对照材料
  • 自查报告
  • 整改报告
  • 脱贫攻坚
  • 党建材料
  • 观后感
  • 评语
  • 口号
  • 规章制度
  • 事迹材料
  • 策划方案
  • 工作汇报
  • 讲话稿
  • 公文范文
  • 致辞稿
  • 调查报告
  • 学习强国
  • 疫情防控
  • 振兴乡镇
  • 工作要点
  • 治国理政
  • 十九届五中全会
  • 教育整顿
  • 党史学习
  • 建党100周
  • 当前位置: 蜗牛文摘网 > 实用文档 > 公文范文 > 2022年度加强基层公安派出所党建工作思考与建议

    2022年度加强基层公安派出所党建工作思考与建议

    时间:2022-10-25 09:45:05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加强基层公安派出所党建工作思考与建议,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度加强基层公安派出所党建工作思考与建议

    加强基层公安派出所党建工作的思考与建议5篇

    【篇1】加强基层公安派出所党建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公安派出所消防管理内容

    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工作中,根据法律法规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主要承担的消防监督工作范围和内容有五点:一、消防监督检查;
    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
    三、消防行政处罚;
    四、火灾事故调查;
    五、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一)消防监督检查

    一、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

    2.《广东省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4.《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定》第九至十二条。

    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工作范围:

    1.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应当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下列单位、场所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①需要行政许可的旅馆业(含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等;

    ②废旧金属收购业、旧货业、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印刷业;

    ③二手手机交易、开锁等行业;

    ④歌舞娱乐、电子游戏等娱乐场所;

    ⑤洗浴、按摩、美容美发等服务场所;

    2.消防监督抽查

    公安派出所还应对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对象规定以外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抽查。消防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由各地每年结合当地实际,按抽查范围内单位总数的20%-30%确定。

    个体工商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消防安全责任参照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①经营、使用公众聚集场所的;

    ②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场所的;

    ③经营、使用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或者建筑层数两层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场所的。

    3.公安派出所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监督抽查的单位不包括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三、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

    1.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监督抽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①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②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③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④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⑤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⑥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⑦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消防监督检查,除检查第②至④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2.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①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③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④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⑤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四、情况处理

    1.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
    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送公安消防机构处理,并移送有关证据、文书材料。

    2.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五、组织和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流程

    1.制定检查计划;

    2.确定检查单位;

    3.实施现场检查;

    4.汇总分析;

    5.情况上报。

    (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

    一、主要法律依据

    1.《广东省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八条;

    3.《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定》第十二条。

    二、工作范围和内容

    1.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3.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隔距的;

    5.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7.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8.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9.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10.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三、工作流程

    (三)消防行政处罚

    一、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七十条;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五十条;

    3.《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二、工作范围和内容

    1.单位有下列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之一的,公安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罚款:

    ①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②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④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⑤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⑥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个人有上述第②至⑤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上述第③至⑥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派出所应当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2.谎报火警,依照《消防法》第六十二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个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二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①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②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4.个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二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①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②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5.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①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②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三、工作权限

    1.公安派出所对个人给予警告、五百元以下(含本数)罚款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以公安机关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除外),公安派出所提出处罚意见,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法制审核后,由公安派出所所长审批,以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法律文书加盖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

    2.公安派出所对单位给予五千元罚款的,由公安派出所所长审核后,将案件有关材料报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法制部门(或兼职法制人员)进行案件审核,并经主管消防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以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义作出处罚,法律文书加盖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

    3.对《消防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处罚程序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并以公安机关的名义作出处罚规定。

    4.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受案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四、简易程序工作流程

    公安派出所实施的消防行政处罚简易程序仅适用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的当场处罚,种类和幅度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四)火灾事故调查

    一、主要法律依据

    1.《广东省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

    2.《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第五条。

    二、工作范围和内容

    1.公安派出所接报或发现辖区内的单位或场所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维护火灾现场秩序、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并负责维持火场周边的治安秩序。

    2.火灾扑灭后,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事故调查部门移交保护的火灾事故现场,应落实以下工作措施:

    ①应当根据保护现场的实际需要,划定现场封闭范围,并设置警戒标记;

    ②制定火灾现场保护方案,明确并落实有关人员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和清理、破坏火灾现场;

    ③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不得解除现场封闭。

    3.在火灾事故调查阶段,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事故调查部门保护火灾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查找、联系当事人和知情人,可对其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并及时移交有关案件材料。

    (五)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一、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

    2.《广东省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3.《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定》第四条。

    二、工作范围及形式

    公安派出所应当定期特别是在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乡村民俗活动以及以及合作多发季节期间对辖区内企业、学校、社区和农村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主要形式有:

    1.结合消防监督检查面对面宣讲消防知识;

    2.举办消防安全咨询或消防安全培训班;

    3.设立消防安全宣传专栏、悬挂消防宣传横幅;

    4.编印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5.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6.指导有关单位或人员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7.举办消防安全文艺活动;

    8.其他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三、内容

    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②消防法律法规;

    ③火灾预防知识;

    ④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

    ⑤其他应当教育培训的内容。

    【篇2】加强基层公安派出所党建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公安派出所工作计划

      公安派出所工作计划

      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会议精神的重要一年,在市局、县局党委的领导下,我所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和“二十公”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重庆市公安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县局公安工作安排,以争创国家级“青年文明号”集体为动力,以营造辖区良好社会秩序为目标,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和内务管理,努力推动我所公安工作和公安事业全面发展;
    使我所达三级派出所;
    以“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为已任,继续深入开展严打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确保社会治安稳定,秩序良好,刑事案件呈现“两降一升”的良好局面,还要坚持“政治强警”的方针,努力提高民警队伍素质,努力树立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力求做到让人民满意。

      一、队伍建设方面:

      1、全面贯彻实施“五条禁令”和“大练兵”活动,提高队伍思想、业务、身体等方面的素质,以人为本,科学考核、团结协作,建立健全大练兵活动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解决“打不赢、追不上、说不过、写不出”的问题,强化练习,增强体质,提高业务素质,以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不断提高队伍的战斗力。

      2、进一步健全支部的理论学习和民主生活等制度,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以调动民警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民警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严格执行廉政规定和从政行为规范。

      3、加强宣传工作,开展以“与时俱进、品牌创新”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在中,我所要按照县局宣传工作重点的要求,深入创建“青年文明号”“青少年维权岗”等活动。把预防青少年犯罪和警民共建,作为基层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为辖区营造良好的社会秩序,为校园师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以争创国家级“青年文明号”为目标,开拓新思路。

      4、完善制度,严格考核,落实到位,监督得力。我所要坚决按照县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认真组织全所民警学习领会,让每个民警认识到,人与制度并轨;
    在工作中,还要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坚持每日考评,作到标准统一,奖惩兑现,充分调动全所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篇3】加强基层公安派出所党建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经验交流]公安派出所基层党建工作典型经验材料

      XX分局XX所“四抓”举措做优基层党建工作

      今年以来,XX分局XX派出所牢固树立“抓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理念,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实现了“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业务”的良好局面,整体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

      一、抓学习,塑党性,打造忠诚队伍。狠抓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坚持以学习醒脑提神、补钙铸魂,始终保持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政治本色。一是建立机制“常”学。认真落实党员民警政治理论学习“周学、月评、季查、年考”制度,对学习时间、方式、内容做了明确要求,所支部坚持每周利用周例会时间组织民警围绕领导重要讲话、重大理论课题、重要决策部署等内容,采取大家发言、领导点评等方式开展学习,着力提高民警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二是突出重点“深”学。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把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重中之重,积极动员全所民警撰写体会文章,确保学习教育真正入脑入心。三是创新方式“促”学。所支部在所内网页“学习园地”、“队伍建设”等专栏发布学习内容,方便民警学习上级精神,切实提高党建工作的覆盖面。同时,借助新媒体建立“党支部微信群”,建立网上党支部、党小组,实时推送学习教育资料,方便大家互相交流学习,确保学到实处、学到深处、学有所获。上半年,该所支部开展专题学习7次,微信发布学习内容80余条,开展集中学习讨论30余次,营建了浓厚的学习氛围。

      二、抓实干,重践行,确保知行合一。认真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基础在学,关键在做”的要求,坚持学以致用、知行合一。一是班子成员带头“做”。发挥“党员是旗帜、干部是标杆”的先进作用,所支部班子成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到始终与上级的各项精神、决策部署保持一致。今年以来,班子成员共上台为全员讲4堂党课,与民警谈心谈话13人次,走访辖区单位30余家,深入田间地头、街头巷尾走访群众200余人次,收集各类意见建议10余条。二是党员民警扎实“做”。民警通过政治理论学习、“三会一课”、走访群众等教育实践活动等,不断提升自身的政治文化素养,以合格党员的标准规范言行,以务实重行的举措践行为民宗旨。截至目前,全所党员民警人均政治理论学习时间超过25个学时,先后开展创文和“魅力中国城”投票入户宣传10余次,化解矛盾纠纷30余起,为群众办好事20余件。三是党建业务同步“做”。以党建为抓手,坚持以学促干,服务民生。深入开展“破小案、保民生”专项行动,所内治安打处率达%,在全分局排名第一;
    联合乡镇综治部门开展“警民座谈会”、“法制下乡”、“群防群治动员会”“法制宣传进校园”等活动30余场次,辖区内可防性案件发案率持续降低;
    通过在户籍室设置志愿服务岗、便民充电器、饮水机等多项措施,切实提高服务群众的水平。

      三、抓创新,显特色,树立党建品牌。针对新常态下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更大、任务更重、要求更高的特点,该所积极创新思维、创新方法,开创基层党建工作新局面。一是典型引路增活力。严格落实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陈诚同志“五上”要求,紧盯大报大刊,做强公安自媒体,扎实做好身边典型的选树和培育工作,用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来感染、熏陶全体党员,达到一石激浪、鼓舞士气的作用。省十一次党代会期间,所长王治涛不顾医嘱带病坚持工作,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共产党员的庄严承诺。所支部了解情况后及时宣传报道,该同志的事迹先后被中央、省市媒体转载刊发。二是因地制宜暖警心。在保证圆满完成各项工作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利用所内空置田地,组织民警、辅警在业余时间开垦土地、种植蔬菜,让民警在辛勤工作之余吃到了绿色健康无公害的蔬菜。既使民警锻炼了身体、陶冶了情操,又提高了团队的凝聚力。三是特色服务赢民心。为提高工作效率不让群众多跑路,该所户籍窗口在全市内率先实行节假日、双休日“不间断”办公。同时对孤寡老人、出行不便的残疾人实行上门办证、送证服务,切实提高了窗口服务水平。自该机制实行以来,先后补录户口15人,开展上门办证、送证服务30余人次,收到群众锦旗5面,受到辖区群众的广泛好评。

      四、抓关爱,重归属,建成党员之家。把关爱党员、关怀民警落实到行动上,将警营建成一个温馨和谐的家园。一是坚持严管厚爱。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对发生在身边的一些不良倾向或苗头及时“提领子、拉袖子”,有效避免民警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针对所内个别民警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的问题,进行见面谈话,督促落实整改。二是做优“五小工程”。翻新改造食堂,严格落实市局伙食补贴制度,提升食堂饭菜质量;
    添置洗衣机、空调、饮水机等必需品;
    完善图书室的建设,定期添置报刊杂志,让民警有开阔眼界、放松身心的“小天地”。通过以上措施,切实将组织关爱和从优待警落到实处,不断增强民警的荣誉感、归属感。三是丰富文体活动。多次组织民警开展游泳、登山、篮球、拔河等体育比赛,开展“两学一做知识竞赛”、主题演讲等文艺活动,让民警在活动中陶冶情操、减轻压力,使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得到有力增强。

    【篇4】加强基层公安派出所党建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加强基层派出所党建工作之我见

    作者:廖勇

    作者机构:不详

    来源:派出所工作

    年:2012

    卷:000

    期:007

    页码:P.17-18

    页数:2

    中图分类:D631.41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基层派出所;党建工作;党组织建设;先锋模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派出所建设;党的路线;历史重任

    摘要:加强派出所建设.首先要加强派出所的党组织建设,确保充分发挥派出所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民警的先锋模范作用,真正肩负起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的决议、指示.领导和组织民警圆满完成各项公安工作的历史重任。

    【篇5】加强基层公安派出所党建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Analysis of the status quo of the work of police stations and countermeasures --Taking grassroots police stations in Liaoning Province as an example
    作者:冯艳梅[1];马宁[1] 作者机构:[1]辽宁警察学院鞍山分院,辽宁鞍山114051 出版物刊名: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页码:31-35页
    年卷期:2019年 第4期
    主题词:公安派出所;职能定位;按需培训;人员保障;经费保障

    摘要:公安派出所是公安工作的最前沿阵地,在公安工作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当前派出所面临着工作任务繁杂、考核监督指标多、工作压力较大、工作能力参差不齐、科技建设与应用不均衡等诸多问题,影响了基层公安工作的有效进行。因而,有必要从职能定位、队伍能力提升、人员保障机制、经费保障机制等方面进行深层次原因分析,从而促使派出所职能回归,实现按需培训提升能力、改革职业保障与考核评价体制、创新经费保障机制等加强基层派出所工作的有效应对。

    相关热词搜索:党建工作加强基层公安派出所加强基层公安派出所党建工作思考与建议加强基层公安派出所党建工作的思考与建议基层派出所党建工作意见建议

    • 名人名言
    • 伤感文章
    • 短文摘抄
    • 散文
    • 亲情
    • 感悟
    • 心灵鸡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