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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学考量与经济利益的博弈——18—19世纪英国船舶隔离法研究

    时间:2023-02-13 20:45:07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赵秀荣

    中国人民大学 历史学院,北京 100872

    历史上任何一次大疫发生时,在有效药物、疫苗发明之前,在人类对新病毒(新变异)产生群体免疫之前,最重要的对抗传染病的方式是切断传染源,避免与感染者或被感染的物品接触,因此,隔离措施是应对新出现和重新出现的传染病的重要公共健康(1)为了区分英文“sanitary”与“health”,这里把public health译成“公共健康”,详见赵秀荣:《“Public Health”应译为“公共健康”》,《中华读书报》,2021年10月20日。举措。在欧洲历史上,中世纪意大利的港口城市因海上贸易发达,率先采取隔离措施应对鼠疫。之后,隔离举措一直是欧洲各国控制传染病策略的基石——包括划定卫生警戒线、发给船舶“健康清单”(A Bill of Health)(2)“健康清单”是颁发给从被怀疑受感染港口出发的船长的官方证书,用于证明航行时船上或港口是否存在任何传染病。清单分为三种:“未感染的”(clean),“感染的”(foul)和“疑似或接触的”(suspected bill or touched bill);
    在某些外国港口也需要旅客提供类似的文件(“health,n.”,OED Online,June 2021,Oxford University Press,https://www.oed.com/view/Entry/85020?rskey=0CmHfL&result=1&isAdvanced=false,2021年7月7日;
    L.Joel (ed.),A Consul’s Manual and Shipowner’s and Shipmaster’s Practical Guide in Their Transactions Abroad,London:C.Kegan Paul & Company,1879,p.239)。《牛津英语词典》记载“健康清单”在英文文献中最早出现在1644年英国作家约翰·伊芙林(John Evelyn,1620—1706)的《回忆录》中。1644年10月11日,他写道:“我们到达卡纳斯——一个地中海的小港口;
    在这里我们与一个船员商议好送我们去热那亚,我们获得了‘健康清单’(没有它,我们不能进入意大利的任何城市),我们12日出发。”(John Evelyn,Memoirs Illustrative of the Life and Writings of John Evelyn,Esq.,F.R.S.,New York:G.P.Putnam & Sons,1870,p.72)笔者检索到1648年英国作家、收藏家、坎特伯雷大教堂司铎约翰·巴格瑞夫(John Bargrave,1610—1680)著作中也记载:“我们来到昂蒂布(Antibe,法国南部海港城市),得到总督的帮忙,给我们签发‘健康清单’——没有这个清单我们不能到意大利任何的城邦或城市……” [John Raymond,An Itenirary Containing a Breife Narration of a Voyage Made through Italy,、通风、晾晒、消毒和对被认为具有传染性的人群的监管。英国是岛国,其海上贸易自近代起日益繁盛,加之自中世纪起屡受鼠疫侵袭,因此18—19世纪议会通过一系列立法强化来英船舶的隔离措施,特别是要求来自疫区(或被怀疑发生疫情地区)的船舶隔离。(3)(接上页)in the Yeare 1646 and 1647,London:Printed for Humphrey Moseley,Wing (2nd ed.) / R415,1648,p.2]。18世纪“健康清单”开始普遍使用。

    19世纪,时人已经开始辩论隔离是否有效,这些辩论反映了人们对隔离的态度。如苏格兰医生加文·米尔罗伊(Gavin Milroy,1885-1886)在《隔离与瘟疫》中写道:“每个熟悉隔离的人,无论是医生还是商贾,旅行者还是政治家,近年来都毫无例外地、坚定地相信,现在是彻底、实质性修改隔离法的时候了。隔离法所坚持的是极其愚蠢和荒谬的原则;
    所施加的是恼人的和压迫性的限制;
    必然地引起不幸和痛苦;
    我们有理由相信隔离经常引起死亡率大幅增加。这些无疑是要对之进行全面、仔细调查的充分理由。”(4)Gavin Milroy,Quarantine and the Plague:Being a Summary of the Report on These Subjects Recently Addressed to the Royal Academy of Medicine in France,London:Samuel Highley,1846,p.5.英国医生、作家查尔斯·麦克莱恩(Charles Maclean,1788—1824)的《英国隔离法评论》一文对隔离法持同样观点(5)Charles Maclean,Remarks on the British Quarantine Laws,London,1823.。但英国内科医生学会成员威廉·麦克迈克尔医生在《简述传染主题的进步观点——附对隔离的评论》一文中抨击了反隔离的反对传染的观点,他用德比郡埃姆村的事例(6)英格兰德比郡的埃姆村(Eyam)有一个别名——“瘟疫之村”,这并非耻辱而是荣耀的称号。1665年伦敦瘟疫传播到此,村民们自发进行了隔离,疫情没有传播到临近地区。但埃姆村村民为此作出了巨大的牺牲,在瘟疫肆虐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内,全村350多人有260多人死于瘟疫。,并引用18世纪英国医生理查德·米德(Richard Mead,1763—1754)的论述证明疾病是可以传染的(7)William Macmichael,A Brief Sketch of the Progress of Opinion upon the Subject of Contagion:With Some Remarks on Quarantine,London:John Murray,1825,pp.22-26.支持传染论的人还有很多,限于篇幅,此处从略。。这一时期关于隔离措施的讨论,主要是人们对传染病流行原因的认知有分歧,有人支持瘴气论,有人支持传染论,因此对隔离措施褒贬不一(8)关于传染论和反传染论的争论参见刘金源:《疫情之下的社会分裂——英国医学界关于1832年霍乱的病原学之争》,《史学集刊》,2021年第4期。这种争论一直持续到19世纪末。。

    整个20世纪,学界并没有太多人关注英国隔离法问题,直到20世纪中叶发表的两篇论文——《19世纪的英格兰隔离史》一文主要关注了1825年隔离法,以及这部立法对1832年霍乱的影响,并概述了英国健康体系的演进(9)John C.McDonald,“The History of Quarantine in Britain during the 19th Century”,Bulletin of the History of Medicine,1951,25 (1),pp.22-44.;
    《英国隔离的世纪:1709-1825》一文粗线条梳理了这一时段的立法,但没有分析反对隔离措施的原因(10)Charles F.Mullett,“A Century of English Quarantine (1709-1825)”,Bulletin of the History of Medicine,1949,23 (6),pp.527-545.。

    21世纪初,由于受到SARS疫情的影响,学界开始关注历史上的隔离概念及举措,学者们发表许多文章,如《来自隔离史的经验:从瘟疫到流感A》(11)Eugenia Tognotti,“Lessons from the History of Quarantine,from Plague to Influenza A”,Emerging Infectious Diseases, 2013,19 (2),pp.254-259.、《历史上的隔离》(12)Andrea A.Conti,“Quarantine through History”,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Public Health,2nd edition,2017,6,pp.229-235.和《历史上隔离的概念:从瘟疫到SARS》(13)Gian Franco Gensini,et al.,“The Concept of Quarantine in History:From Plague to SARS”,Journal of Infection,2004,49 (4),pp.257-261.等论文。《历史上隔离的概念》一文追溯了隔离概念从古代到20世纪的演变,认为在没有针对性疫苗的情况下,必须依靠隔离这种常规的预防干预措施。最新证据表明隔离概念的基本内涵未变。此外,《19世纪隔离叙述》(14)Kelly Bezio,“The Nineteenth-century Quarantine Narrative”,Literature and Medicine,2013,31(1),pp.63-90.一文,基于1832年至1847年记述旅行者在隔离站的经历的12个文本,论述了时人反对传染论、将外人(outsider)视为需要被隔离的“危险因素”以保护本国人的举措。以上研究多是出自医生之笔,并且没有聚焦于英国。《英国体系:隔离、移民和港口卫生区的形成》(15)Krista Maglen,The English System:Quarantine,Immigration and the Making of a Port Sanitary Zone,Manchester: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2014.一书,是历史学家首次阐述了19世纪下半叶和20世纪初英国针对移民的隔离举措和港口卫生是如何发展的。这一时期正是重要的国际卫生会议与全球人员和货物流动加速的时期,此书认为港口隔离并不是一种不灵活的排他的政策。相反,它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公共健康工具,是适应当时商业发展、大规模移民、自由主义和医学理论的产物。此书的重点是隔离政策对移民的影响,叙述时段集中在19世纪下半叶到20世纪初。

    受新冠疫情影响,学者们再次回顾历史上隔离措施的缘起。但目前学界仍旧没有关注到18—19世纪英国针对船舶的隔离法。因此,本文梳理近代英国议会通过的船舶隔离法,希冀透过这些立法可以考察近代英国针对船舶隔离措施演化的历史轨迹,探讨为何18—19世纪20年代严格、详尽的隔离法不断被议会通过、修订和重申(自19世纪后半期纳入公共健康法),但在19世纪末隔离法案被废除?为何自19世纪后半期起这些隔离法越来越受到诟病?其中体现了英国政府在平衡医学措施与经济利益之间怎样的考量?对今天有何启示?在日益脆弱的地球上,人类受传染病侵害的几率越来越大,回顾历史可以更好地理解现实。

    为了防范法国南部(特别是马赛)发生的疫情的传播,1720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关于废除已故安妮女王九年通过的〈隔离法〉的法令》(7 George I.,c.3)(19)An Act for Repealing an Act Made in the Ninth Year of the Reign of Her Late Majesty Queen Anne,London:Printed by John Baskett,1721,ESTC,N50681,p.19.。法令规定自1720年2月10日起“在疫情期间,所有从感染地到达英国的船舶、人员、物品都应该按‘国王公告’(proclamation)隔离”(20)④⑥ The Statutes at Large:From the First Year of the Reign of King George the First to the Third Year of the Reign of King George the Second,Vol.5,London:Printed for Mark Baskett,1763,pp.330-331;330-331;366,380.。来自疫区的任何船舶的船长或船上的任何人染疫不报,都是重罪。船长不如实报告,罚款200镑。若船长或任何其他应该隔离的人离船,或收到通知后没有把船开到指定的隔离地点,船长受罚200镑。离开船舶的人或被迫回到船上或被监禁6个月,并罚款200镑……在疫情期间,国王建立隔离站供船舶隔离,并为隔离者提供居所和娱乐设施……法令还要求在隔离区划出边界,禁止人或物跨过隔离线,没有被允许穿越隔离线的人会被处死。两个治安法官在附近居住,监视隔离站和隔离线。那些拒绝受监视的人会被罚款10-100镑,并被收监2个月,不允许保释,直至付清罚款。看守人员玩忽职守亦会被罚;
    官员未能执行隔离令会被解职,并被罚款100镑。国王有权下令烧毁来自疫区船上的物品。海关官员被授权执行隔离法,企图逃避隔离的人会被强制遵守隔离法,继续拒不服从,会被判重罪、处死。未感染者进入被隔离的船舶也应承担责任;
    如果逃离,会被判重罪、处死。对购买走私商品的人罚款10镑(21)④⑥ The Statutes at Large:From the First Year of the Reign of King George the First to the Third Year of the Reign of King George the Second,Vol.5,London:Printed for Mark Baskett,1763,pp.330-331;330-331;366,380.。该法令对违反隔离的行为采取了严厉的处罚措施,法案中经常出现的词汇是重罪、死刑,并对违法者或玩忽职守的官员处以高额罚款(22)据“价值衡量”(Measuring Worth) 网站数据,1720年平均一个工人全年总收入为13镑。据“老贝利”(Old Bailey)网站数据,18世纪一个家内女仆的年收入是2镑,男仆是8镑。。1721年,议会又通过两个法令(8 George I.,c.10,c.18)(23)④⑥ The Statutes at Large:From the First Year of the Reign of King George the First to the Third Year of the Reign of King George the Second,Vol.5,London:Printed for Mark Baskett,1763,pp.330-331;330-331;366,380.对1720年的法令进行修改、补充。

    1728年,乔治二世时通过《强迫来自受感染地区船舶更有效执行隔离的法令》(2 George II.,c.13,AnActtoObligeShipsComingfromPlacesInfectedMoreEffectuallytoPerformTheirQuarantine)。与修订版1721法令惟一不同之处在于刑罚。如果船长离船,允许船员或乘客离船或不将其船行驶到隔离地,罚款500镑。该法令恢复了之前关于应隔离人员的规则、官员的义务、对小型船舶的限制,禁止与受感染地方的人进行贸易的规则。任何去此类地方之人也会被罚款500镑。法令从1728年6月1日开始生效(24)The Statutes at Large, From the First Year of the Reign of King George the First to the Third Year of the Reign of King George the Second, Vol.5, p.657; Danby Picking, The Statutes at Large, From the Magna Charta, to the End of the Eleventh Parliament of Great Britain, Anno 1761[continued to 1807], Cambridge: Printed by Joseph Bentham, 1765, p.476.。该法案于1730年6月1日终止,但在1733年6月2日恢复了相同的规定,有效期为两年。但两天后,又将法令有效期变更至1734年7月11日。

    1734-1753年期间,英国依靠“国王公告”宣布暂时、短期的隔离,直到1754年3月1日(25)Charles F.Mullett,“A Century of English Quarantine (1709-1825)”,Bulletin of the History of Medicine,1949,23 (6),p.531.。这与此20年内没有严重疫情的背景相关。但随着18世纪50年代之后利凡特地区出现疫情,1753年英国议会再次通过隔离法令——《强迫船舶更有效执行隔离的法令》(26 George II.,c.6,AnActtoObligeShipsMoreEffectuallytoPerformTheirQuarantine)。法案共23款,与1720年的《隔离法》相比,原则相同,但适用范围有所扩大,不仅涉及英伦三岛,而且涉及其治下诸多岛屿。法令规定从瘟疫爆发地或任何容易爆发瘟疫之地到达英国、爱尔兰、根西岛、泽西岛、奥尔德尼岛、萨克岛或曼岛的所有船舶、人员、物资和商品,必须在指定的地方隔离。在隔离结束前,任何人或物品都不得未经许可上岸或转移到其他船上。所有此类船舶、人员和货物均需遵守隔离规则(26)③④⑥ Danby Pickering,The Statues at Large,from the 26th to the 30th Year of King George II,Vol.21,Cambridge:Printed by Joseph Bentham,1766,pp.6-7,9-10,15-16,360-361.。如果有任何瘟疫出现在菲尼斯特雷角(西班牙一岬角)以北的船上,船长、指挥官或其他负责船舶的人应前往锡利群岛的新格林斯比,并通知海关。海关应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国王陛下的首席国务卿,以便采取适当措施,使船员得到适当安排和供给,并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感染扩散。该船将留在锡利群岛,直到国王的官员对其放行之前,该船的任何成员都不得上岸。如果船舶在不利天气条件下无法到达锡利群岛,也不能在其他港口进港,应继续在海上航行,等待命令。要确保船舶上的任何人不得离开,不得与其他船舶或人员来往。不服从者是重罪,可处死刑,教士不得申请豁免(27)Danby Pickering,The Statues at Large,from the 26th to the 30th Year of King George II,Vol.21,p.7.“教士豁免权” (benefit of clergy)是中世纪法律的残留,使神职人员免受世俗法庭的惩罚。直到近代早期,财产犯罪可以按犯罪者分为神职人员的犯罪和非神职人员的犯罪。只要神职人员能背诵出所谓的“保命篇”(neck verse),即《诗篇》的第51章第1节“神啊,求你按你的慈爱怜恤我,按你丰盛的慈悲涂抹我的过犯”,就可以免罪。由于显而易见的原因,亨利七世和亨利八世时已经限制其使用。如在亨利七世时期,神职人员只能使用一次“教士豁免权”,惩罚从绞刑减轻到拇指“打烙印”。但如果神职人员犯的是刑事罪,特别是重罪,“教士豁免权”不能适用,如入室盗窃、入室抢劫、拦路抢劫等。参见赵秀荣:《近代早期英国社会史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年,第8章。。

    在执行法律时,海关必须查明货物的来源,接触的地点,这些地点是否发生瘟疫,船舶航行时间、登船人数、是否有感染;
    (如有感染)有多少人死亡及原因;
    是否与其他船有接触。船舶被感染要被隔离;
    如果船舶来自疫区或船上有感染之人,但船长隐匿感染情况是重罪。不如实申报罚款200镑;
    被命令隔离的船长必须将航程中获得的“健康清单”以及航海日志和日记交给港口官员,否则罚款500镑;
    不去指定地点隔离罚款500镑;
    弃船上岸的人员会被用武力或暴力强迫返回,并且还会被监禁、罚款200磅(28)③④⑥ Danby Pickering,The Statues at Large,from the 26th to the 30th Year of King George II,Vol.21,Cambridge:Printed by Joseph Bentham,1766,pp.6-7,9-10,15-16,360-361.。国王陛下及其子嗣、后代可在议会的建议及同意下为被迫隔离的人提供娱乐设施,并为隔离的物资、商品提供存储、通风的场地;
    获得业主的同意可以合法地在公共或私人土地上建隔离所。

    1788年的隔离法(28 George III.,c.34,AnActMoreEffectuallytoSecurePerformanceofQuarantine)(32)② Danby Pickering,The Statues at Large,from the Magna Charta to the End of the Eleventh Parliament of Great Britain,Vol.36,Part I,Cambridge:Printed by John Archdeacon,1787,pp.377-379,379.基本是1754年法令的延续,但力求更有效地执行该法令,新的规定是可能受感染的船舶应悬挂信号标志:自1789年1月1日起,每艘可能受到感染的船舶必须悬挂信号,以防与另一艘船相遇或靠近英国海岸(包括爱尔兰、根西岛、泽西岛、奥尔德尼、萨克岛或曼岛)。该信号应在“主桅杆顶部”,白天是黄色大旗,夜间是光亮。对未悬挂标志的船舶罚款200镑。违反隔离命令的任何罪行都可以在任何郡级法院或上述岛屿的适当法院进行审判(33)② Danby Pickering,The Statues at Large,from the Magna Charta to the End of the Eleventh Parliament of Great Britain,Vol.36,Part I,Cambridge:Printed by John Archdeacon,1787,pp.377-379,379.。自这一年起,隔离举措被强化,法令也越发严格。之后,1798年法令(38 George III.,c.33,AnActtoAmendTwoActs…RespectingthePerformanceofQuarantine)对1753年和1788年的法令作出修订(34)Danby Pickering,The Statues at Large,from the Magna Charta to the End of the Eleventh Parliament of Great Britain,Vol.41,Part I,Cambridge:Printed by John Burges,1797,pp.606-607.。1799年,又一项法令(39 George III.,c.99)修订了1753年的法令(35)Danby Pickering,The Statues at Large,from the Magna Charta to the End of the Eleventh Parliament of Great Britain,Vol.42,Part I,Cambridge:Printed by John Burges,1799,pp.383-384.。

    据1753年英国隔离法令,所有来自利凡特的未获得“健康清单”的船舶必须在到达英国之前在马耳他或南欧公认的七个隔离站之一进行隔离。为避免延误和节省费用,希腊士麦那(今日的伊兹密尔)商人将其货物从陆路运到荷兰,那里的隔离时间短且不严格,然后用荷兰的船舶运往英国。议会知晓这一漏洞后,1800年,下议院委员会审议了有关隔离的问题。他们决定:第一,应拨出65,000镑,用于在达特福德附近的切特尼山上建一座固定隔离站;
    第二,隔离费用由进港船舶承担;
    第三,修订隔离法使其更加有效(36)The Journals of the House of Commons,1799-1800,Vol.55,London:H.M.S.O.,1800,pp.696-697.。体现这些原则的法案于1800年7月28日通过,全称为《在肯特郡切特尼山修建隔离所的法令》(39&40 George III.,c.80)(37)An Act (passed 28th July 1800) for Erecting a Lazaret,on Chetney Hill,in the Country of Kent,London:Printed by George Eyre and Andrew Strahan,1800;Danby Pickering,The Statues at Large,from the Magna Charta to the End of the Eleventh Parliament of Great Britain,Vol.42,Part 1,pp.727-745.。法令新的规定是,自1800年10月1日起,隔离的船舶将视其具体情况支付不同费用:来自土耳其、非洲直布罗陀海峡或大西洋西巴巴里地区,且持有“健康清单”、已在本国实行隔离的船舶,每吨货物缴7先令6便士;
    没有“健康清单”的缴纳15先令;
    来自土耳其、非洲直布罗陀海峡或大西洋西巴巴里地区之外的船舶,且有“健康清单”、已在本国实行隔离的船舶,每吨货物缴3先令;
    没有“健康清单”的缴纳10先令;
    全部或部分货物、商品、农产品和制成品来自土耳其、直布罗陀海峡及大西洋西巴巴里地区的船舶、已在本国实行隔离,或来自荷兰等没有常设隔离站地区的船舶,每吨货物缴纳7先令6便士;
    来自土耳其且没有“健康清单”的船舶,每吨货物需缴纳15先令;
    已经完成隔离的船舶进入伦敦,需缴纳额外1先令的税款(38)⑧ An Act (passed 28th July 1800) for Erecting a Lazaret,on Chetney Hill,in the Country of Kent,pp.7-8,6.。这是第一次立法规定入港船舶支付隔离费用。

    来自利凡特商人的抗议,促使政府在1824年任命了一个专门委员会调查隔离法令对贸易的影响。委员会考虑了健康因素以及荷兰船舶竞争的因素,认为根据吨位原则而不是货物价值原则收取隔离费用不公平,并且隔离费用过高。委员会的建议是,应将没有“健康清单”的船舶引导至斯坦盖特的隔离站,并进行21天隔离;
    获得“健康清单”的船应在泰晤士河下游等待免费的许可;
    所有隔离费用应由公众承担,现在所有法令均应废除,通过一项新法案。

    英国政府认为隔离是防止传染病输入的重要举措,但其在执行时倍受争议,因为它阻碍了贸易并抑制了行动自由。反对隔离法的人有两类:不赞成其原则的人和隔离法对其带来不便的人,前者是反传染论派,后者主要是商人和国外旅行者,隔离法引起他们的反对、痛恨。人们怨声载道,前文提及的英国医生、作家查尔斯·麦克莱恩是反传染论的主要代表人物。1823年,他在其著作《英国隔离法评论》一书中认为,英国隔离法是“最巨大、最不同寻常和有害的上层建筑”(42)Mark Harrison,“Maclean,Charles (fl.1788-1824),Physician and Writer on Politics”,Oxford Dictionary of National Biography,23 Sep.,2004,https://www.oxforddnb.com/view/10.1093/ref:odnb/9780198614128.001.0001/odnb-9780198614128-e-17649,2021年6月7日;Charles Maclean,Remarks on the British Quarantine Laws,p.2.。他认为“尽管(政府)有信心地、庄严地将大量法规强加于世界,以防止一种虚无(nonentity)的传播,即使是那些最强烈推荐它的人,也会实际上承认它的效率低下(43)Charles Maclean,Remarks on the British Quarantine Laws,p.20.。英国旅行家、历史学家亚历山大·金莱克(Alexander William Kinglake,1809-1891)曾经嘲笑隔离措施的严厉、可笑:“如果你胆敢违反隔离规定,你将受到仓促的审判;
    法庭会在50码外大声宣布对你的判决;
    牧师不会向你轻声低语宗教的甜蜜希望,而是会站在决斗的距离安慰你;
    然后你会被小心地射死,胡乱埋在隔离站的地下。”(44)Alexander William Kinglake,Eothen,or,Traces of Travel Brought Home from the East,London:J.Ollivier,1844,p.2.人们认为政府并没有提出一个让人信服的理由,说明为什么需要40天的隔离(45)隔离(quarantine)的拉丁语为 “quarentena”;法语为“quarenteine”;
    意大利语为“quarantine”,在意大利语中“quarantine”是40的意思。为何隔离期是40天?笔者认为可能是因为隔离措施最早起源于意大利;
    或者与《圣经》中多处出现40天的记载有关;
    再或者与希波克拉底认为40天以后出现症状的疾病不是急性的,因此不会造成流行有关。。时人认为感染不会持续超过15天,隔离20天已足够;
    至于货物和其他东西,无论多么严重的感染,都可以在24小时内完成净化,以便在安全的情况下处理。

    人们对隔离法令普遍质疑和批评的主要原因是:首先,各项高额罚款、隔离的费用以及隔离产生的商业代价。自18世纪起隔离法就遭到从事进出口贸易商人的反对。苏格兰博物学者、医生帕特里克·罗素(Patrick Russell,1727—1805)虽然支持政府的隔离措施,但也承认“不可否认的是,就目前的情况而言,隔离并没有像通常所认为的那样是一种安全的防卫,对商业而言却是沉重的负担;
    承诺带给国家的利益是非常不稳定的,对商人的损害是真实的”(46)Patrick Russell,A Treatise of the Plagues,pp.466-467.。据1720年法令,1721年6月16日,两艘来自塞浦路斯和土耳其染疫的商船被隔离,船上有棉花、羊毛和其他东西。为了避免瘟疫传播,6月22日船舶被烧毁,船上货物估价为23,935英镑(47)Patrick Russell,A Treatise of the Plagues,pp.422-423,note 3.。

    1800年通过的《在肯特郡切特尼山修建隔离所的法令》中提及,“去年秋天,来自摩加多尔港的一些船舶因为缺少必要的(隔离)程序,不得不被销毁,政府因此成为被指责的对象。”(48)Danby Pickering,The Statues at Large,from the Magna Charta to the End of the Eleventh Parliament of Great Britain,Vol.42,Part 1,p.728.1819年3月22日,利凡特公司的财务主管约翰·格林(John Green)在接受议会质询时被问到被凿沉的船舶——来自瘟疫流行的摩加多尔,船上装有带毛的羊皮——所载货物的价值。他说:“我不清楚货物的具体价值,因为是由财政部定价,估计1万-2万镑。”(49)Report from the Select Committee Appointed to Consider the Validity of the Doctrine of Contagion in the Plague, Ordered by The House of Commons to be Printed,London,1819,p.41.史料记载,1846年一年的隔离开支是15,590英镑18先令8便士(50)Sir Sherston Baker,“Quarantine in the United Kingdom and the Public Health Act 1896”,The Nautical Magazine and Journal of the Royal Naval Reserve,1896,65 (11),p.994.。

    由于隔离的代价以及对商业的打击,受隔离法影响的地区向议会请愿,希望将贸易妨碍减少到与安全相适应的最低限度,但效果并不显著。1720年1月14日议会日志中记载:“英格兰与利凡特海域贸易的公司向下院提交了一份请愿书,指出现在议会有一项意欲改变和修正强制来自受感染地区船舶进行隔离、防止传染病蔓延的议案;
    其中有一些条款,请愿者认为将完全中止他们未来的贸易,主要包括羊毛制品的出口,以及生丝和马海毛纱线的进口。(他们向议会)请求,他们本人或反对上述条款的法律顾问的意见应被听取。”(51)Journals of the House of Commons,from November the 11th 1718 to March the 7th 1721,Printed by Order of the House of Commons,1803,19,p.401.1720年1月31日《利凡特公司给下院的请愿书》中写道:“这种贸易已经进行了约 140年,没有任何不良后果,我们希望这可以使我们免于隔离。”(52)⑧ Charles Maclean,Remarks on the British Quarantine Laws,pp.6,8.利凡特公司数次请愿,“我们衷心希望从土耳其任何港口开往英国的船舶,经过陛下君士坦丁堡大使或各自的领事证明健康状况良好,就足以使持有‘健康清单’的任何船舶、货物和商品免于隔离——如果该船随行物和乘客在经过至少三个月的航行后(航程很少短于三个月,通常是四至五个月)完全没有受到任何传染的话。”(53)⑧ Charles Maclean,Remarks on the British Quarantine Laws,pp.6,8.

    其次,隔离法令中一些条款过于严苛,“重罪”、“死刑”等词汇经常出现,这些条款的实施造成很多不幸的结果。1743年9月,根据海军大臣的特别逮捕令,英国一艘名叫西皮奥(Scipio)的爆破船的职员被关押在马歇尔希监狱六个月,根据军事法庭的判决,因为他没有根据指示隔离。同一艘船的水手在同一个军事法庭受审,并因下船和未进行隔离而被判处死刑(54)Patrick Russell,A Treatise of the Plagues,p.446,note 4.。1845年,英国一艘名为埃克莱尔(Éclair)的单桅战船从非洲海岸到达朴茨茅斯,在其返航的过程中,一半的船员包括船长埃斯特科特(Captain Estcourt)在内感染黄热病去世,船到港后,港口的医疗官约翰·理查德森爵士(Sir John Richardson)建议立即让船员上岸,安排他们入住通风条件良好的哈斯勒医院(Haslar Hospital)。但他的建议未被采纳,战船被要求按惯例隔离。隔离总监甚至不允许船舶停在马泽班科(Motherbank)(55)马泽班科(Motherbank)是怀特岛郡西北部海岸的浅沙洲,位于考兹和莱德之间的索伦特海峡。,担心对附近的船舶带来危害。因此,战船被领航员引导至斯坦盖特河(Standgate Creek)隔离——据说那里是肯特最不健康的地方。在那里隔离的10天中又有船员死亡,其中就包括不幸的领航员。海军部出面干预,认为如果船舶继续隔离,就没有办法、也没有机会救助幸存的船员。最终请示枢密院,船员被允许上岸,后来两位船员去世,但其余人获救。显然,如果这艘船是商船而非战舰,不会被免于隔离,也许全部船员都会罹难(56)⑧ Sir Sherston Baker,“Quarantine in the United Kingdom and the Public Health Act 1896”,The Nautical Magazine and Journal of the Royal Naval Reserve,1896,65(11),pp.997-998,996.。

    再次,隔离法令不断变化、相互矛盾,没有专门的卫生委员会负责隔离措施的执行。如前文所述,18世纪20年代,法令的时效经常变化,此外对违反者的惩罚措施也不断更改。帕特里克·罗素医生向枢密院抱怨,在一个法令中惩罚措施是监禁和罚款,而在另一个法令中是死刑,并且不允许申请“教士豁免权”。他多次建议成立卫生委员会,认为隔离法令应该只列出大纲,将细节和执行权留给陛下的卫生委员会。卫生委员会既要制定长期的规则,也要为紧急事务制定临时的条款,任命隔离监督者(57)④⑤ Patrick Russell,A Treatise of the Plagues,pp.453,461,467.。“委员会,其惟一的业务是监管隔离,很可能会根据更好的信息行事,为出现的各种情况作更好的准备,并且不会发布此类不一致的命令。”(58)④⑤ Patrick Russell,A Treatise of the Plagues,pp.453,461,467.把隔离事务交给卫生委员会的好处是:
    “一方面,如果一个委员会一贯执行人们熟悉的条例,那么对私人求情就不太容易网开一面。另一方面,商人会更清楚他们的境况,不会因为朝令夕改的命令而投机取巧,也不会害怕仲裁造成的不平等待遇。在不确定的时期,商业上不可避免的困难对所有人来说都是一样的,但永远不应强加于人。”(59)④⑤ Patrick Russell,A Treatise of the Plagues,pp.453,461,467.

    到19世纪中叶,越来越多的科学家和卫生行政人员意识到卫生警戒线和对船舶隔离在应对鼠疫时是有效的——虽然时人并不清楚隔离40天超过了鼠疫杆菌的潜伏期,被感染的跳蚤存活不会超过40天。但是,隔离作为预防霍乱或黄热病几乎没有意义——并不是说这一时期人们已经认识到霍乱传播的途径。并且,1825年之后英国政府没有再颁布新的隔离法,据统计,从1850—1866年只有28艘船在英国港口被隔离(63)“Quarantine”,The Lancet,1867,90 (2291),p.109.。1866年7月枢密院令的第7条授权港口卫生权力机构检查来自疫区港口的任何船舶的人员,在疑似的情况下扣留人员48小时。1866年的《卫生法》(29 & 30 Vict.,c.90,TheSanitaryAct)第29条授权在船上出现病例的情况下可以将病患从受感染的船上转移,并对船舶进行熏蒸,烧毁或净化衣物(64)“Quarantine”,The Lancet,1874,103(2642),pp.554-555.。19世纪70年代之后,一直由枢密院控制的颁布执行隔离的权力开始下放,据1871年《地方政府法》,“在英格兰和威尔士,1866年《卫生法》规定的枢密院享有和被赋予的所有权力与职责全部移交给地方政府管理委员会”(65)Annual Report of Medical Officer to Privy Council and Local Government, 1873-1874,London:Printed by George E.Eyre and William Spottiswoode,1874,p.25.。

    其根据是约翰·西蒙爵士在1866年给枢密院的年度报告中提的建议,他写道:“如果(隔离的)有关权力由地方当局警惕地使用,并辅以其他被赋予的卫生权力,那么不仅只对地方产生影响,而且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有助于(甚至重要的是)实现国家的目的。”(66)Eighth Report of the Medical Officer of the Privy Council 186,p.44.1875年的《公共健康法》获得通过,权力进一步转移到地方政府管理委员会(67)1875年的《公共健康法》第125条规定:“任何地方当局都可以制定规定(由地方行政委员会批准)……任何感染了危险传染病的船舶如果向该地区运载任何人——此类规定可对违法者处以合理的处罚——每次违法行为罚款不超过 40 先令”。。但1825年的隔离法直到1896年才被废除(68)具体的法令是An Act to Make Further Provision with Respect to Epidemic,Endemic,and Infectious Disease,and to Repeal the Acts Relating to Quarantine (59 &60 Vict.,c.19);Sir Sherston Baker,“Quarantine in the United Kingdom and the Public Health Act 1896”,The Nautical Magazine and Journal of the Royal Naval Reserve,1896,65 (11),p.991;John C.McDonald,“The History of Quarantine in Britain during the 19th Century”,Bulletin of the History of Medicine,1951,25 (1),p.43.。

    反对隔离的那些人虽然愿意相信它是基于错误原则行事的,但他们更多地将其视为国家政策的可怕手段。公共健康措施无疑具有政治意义,“在公共卫生的借口下,所有信件都被打开,所有旅行者被捕,所有商品均受制于昂贵而无理的法规”(69)“Facts and Arguments Directed against the Quarantine Laws”,The Lancet,1838,31 (795),p.343.。医疗史家欧文·阿克内西 (Erwin Ackerknecht)认为,卫生警戒线、隔离、扣押和其他传统上针对传染病采取的措施必然会影响个人权利,使其服从社区和国家的利益(70)Erwin H.Ackerknecht,Medicine at the Paris Hospital,1794-1848,Baltimore: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67,pp.156-157.。隔离措施一直与英国秉持的古典自由主义理念相冲突,那为何议会一再通过隔离法?其后隔离法又被废除?隔离法的通过与废除涉及复杂的政治、经济、社会、医学的考量,维度多元、内涵复杂。一方面人们承认在疫情严重时期执行隔离法是必要的,政府尝试过隔离措施,但后来放弃了。英国船舶隔离法的历史证明,在面对疾病威胁时,英国政府一度采取彻底干预的措施,如果必要,政府可以将公民权利置于一旁,执行严格的干预措施。但另一方面人们反对政府过多地介入市场、(被当时认为是)个人应负责的事务,如个人健康。因此,隔离法的废除,一方面是由于其日益与英国自由贸易的理念相冲突——自18世纪末亚当·斯密提出“自由放任”原则以来,自由贸易一直是英国自由派的法典,在他们的压力下,针对船舶的隔离法被废除;
    另一方面,不可否认的是,这也是因为霍乱自19世纪末对英国的威胁减弱。从这个意义上讲,英国隔离法的历史虽是一个国家保护自己免受疫病威胁的方法的历史,但其从颁布到废除是基于国家整体利益的权衡——努力在人们生命健康、自由与国家利益之间实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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