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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农村基础设施管护规章制度(全文)

    时间:2022-10-13 22:20:03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农村基础设施管护规章制度(全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农村基础设施管护规章制度(全文)

    农村基础设施管护规章制度4篇

    【篇1】农村基础设施管护规章制度

    农村基础设施现状调研报告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我市也为加快推进全市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出台了如“建设农村殷实小康十大工程”等一系列的文件。根据文件精神要求,现我局承担着我市张店、淄川、博山、**、周村及高新区的乡镇和村庄规划编制任务。
      XX 年 1 月至 3 月,我们利用 3 个月的时间对管辖范围内的 34 个乡镇和 1243 个村庄的规划编制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除张店区、高新区两个区对基础设施的专项规划有所涉及外,其余区的乡镇几乎没有。而乡镇的基础设施诸如排水设施、垃圾处理等设施严重匮乏,从而造成农村的居住环境较差,严重的影响自己的生活;

    特别是道路交通问题,虽然实行了“村村通工程”,但在许多村庄尚不见有大的行动,许多地区特别是经济较为落后地区仍以土路交通为主,一遇到下雨天或下雪天,满路泥泞。由于路况较差,农民运输蔬菜瓜果等农副产品十分不便,造成不少损失, 阻碍商品流通;

    有的道路过于狭窄,很难通车,当有两辆车相向行驶时,不毁坏庄稼,就会造成事故, 成了农民致富的 “ 瓶颈 ” 。由于 交通十分不便利,极大的束缚了农村的发展,即使在已建成的农村公路中,有的公路虽然可以通车,但由于无后期养护,道路质量差,毁坏较为严重,造成的 “ 瓶颈路 ” 、 “ 断头路 ” 较多,通达水平较差。而大部分公路技术等级较低,路基松软,抗灾能力较弱,一到雨季便泥泞不堪,行车非常不便,也容易对车造成损害。
      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关键在于构建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互动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而要缩小城乡差距,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基础设施配套完整齐全是最主要的衡量指标。
      分析造成乡 村基础设施投资 专项规划覆盖率低,农村基础设施配套差的原因, 最关键的问题是投融资方式的选择,因为投融资方式不仅关系到农村基础设施投资的效率,还决定了农村基础设施投资的资金来源。

    长期以来,二元财政供给体制等原因,我国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不仅总量不足,而且结构不合理,以致农村基础设施供给能力严重滞后于农业现代化、农村可持续发展的需求。
      财政资金正在成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之一。过去,在“二元化”发展模式和体制下,形成了城乡有别的差异性基础设施供给体制和基本制度。这种供给制度主要表现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主要由财政预算安排,而农村所需的基础设施政府提供较少,许多方面主要由农村基层负责提供,部分公共产品的供给责任落在了村委会的头上,所需资金主要通过向农民收取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的方式筹措,成本支出主要由农户或由属于村民共同所有的集体企业承担。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难以有效吸纳大量的社会闲散资金。当前农村基础设施投资中虽然也有一定数量的民间资本,但比重过小,不具有普遍性。这缘于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具有风险大、报酬率低等特点,资本的趋利性决定了民间资本不愿意将资金投向盈利少或无盈利可能且风险性较大的农村基础设施。在缺乏成熟的项目法人运行机制的情况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更是难以有效吸纳大量的社会闲散资金。

    我国现阶段小城镇建设正在受到资金投入不足的制约,而且随着其快速发展这种表现将更加明显。
      研究近年来小城镇发展的现状,可以得到很多建设项目因缺乏资金而停滞的例子,如路况交通改善、城镇排水系统优化等关系民生的项目被搁置。一方面从小城镇自身来说,其与大中城市相比缺少吸引资金的优势;
    另一方面从当地管理结构来说,吃紧的财政收入对小城镇建设的支持是极其有限的。

    由于资金投入的匮乏,导致编制乡村各专项规划的资金更是不足,从而更加无法指导各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趋于有计划、可持续性的科学建设。现在很多的地方的电网、变电站等设施的建设主观性、随意性大,不科学的布线方式造成了土地使用的浪费,以至于对村庄下一步的发展造成制约。
      建设新农村必须统筹城乡发展。要完善强化支农政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事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我们认为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认真抓紧抓实。
       树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先行的意识。

    要改变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的现状,切实解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就必须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农村基础设施是农业和农村经济的 “ 先行资本 ” ,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要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作为调整农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 “ 基础工程 ” 来抓,作为改变生产条件、改善生存环境、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的 “ 长效工程 ” 来抓,并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举措和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务求抓出实实在在的成效。
       要尽量争取市有关部门对农村基础设施的资金支持、提高补贴 加大对小城镇的投资力度。

    尽快建立有效的小城镇融资机制,使其资金的来源充裕、稳定、多样化以满足其建设需要。在 制度保障上,推进二元基础设施基本供给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增加农村基础设施的供给,必须首先加快推进城乡分割的“二元”宏观体制及基础设施供给基本制度的改革与创新。一是按照基础设施的类别、层次,科学合理地划分市场与政府在提供基础设施方面的职能边界、职责和义务范围,财政要坚决从竞争性领域退出,或者财政不再进入竞争性领域。二是根据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加快推进基础设施供给制度的改革与完善,逐步建立起适应公共财政要求、符合国际惯例,城乡统一筹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待遇的新型现代基础设施供给制度。三是通过制度安排,优化投资结构,突出重点。把资金主要投向市场不能解决或农民千家万户难以解决的属于公共利益、公共需要的事情和问题。
      集中力量对农村基础设施进行整体规划。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大,建设周期长、涉及面广,对新农村建设乃至整个区域经济的布局具有导向性作用。鉴于目前农村基础设施的实际,当前,有必要对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的现有状况和未来发展项目进行全面的勘查和适度超前的总体规划,并制定量力而行、重点突出、分步实施的建设方案。
      突出抓好重点设施建设。

    由于资金和要素的约束,不可能同时发展所有的基础设施,尽管这些基础设施都是短缺的,并且短缺程度都比较大,对农业和农村的经济发展都有促进作用,但在具体建设过程中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各个基础设施建设对经济和社会的贡献因素大小,从群众要求最迫切的农村基础设施入手,突出重点,择优扶持一批关系农民群众生产生活,诸如水、电、教育、文化、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集中力量进行突破,力争取得新的更大的进展。
      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体制。

    引入利益驱动机制,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体制,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提升其对农村各项公共事务和公共财产的管理能力。从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的实际出发,分类制定相应配套的管理办法,提高基础设施建设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任何一个社会要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离不开城乡的协调发展,城市现代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要向农村扩展,而良好的农村基础设施恰好是城市文明向农村延伸的桥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助于推进农村现代化,有助于缩小城乡差距,为广大农村居民参与经济发展过程,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创造必要条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将使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长期受益,农村经济的发展进而可以扩大全国的市场规模,不断为全国经济增长提供新的空间,提升经济发展水平。
      

    【篇2】农村基础设施管护规章制度

    农村基础设施包括:

    (1)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主要指现代化农业基地及农田水利建设;

    (2)农业生活性基础设施:主要指饮水安全、农村沼气、农村道路、农村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

    (3)生态环境建设:主要指天然林资源保护、防护林体系、种苗工程建设,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湿地保护和建设、退耕还林等农民吃饭、烧柴、增收等当前生计和长远发展问题。

    (4)农村社会发展基础设施:主要指有益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基础建设,包括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卫生、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等

     一、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现状

      农业基础设施是指从事农业生产的全过程中所必须的物质条件和社会条件,是在农业生产完成的各个环节所使用的劳动材料、劳动对象等生产力要素的总和,按其内容可分为物质基础设施和社会基础设施两大类型。前者包括供应生产资料的产前环节的基础设施、生产农业初级产品的农业产中环节的基础设施、加速农产品流通的农业产后环节的基础设施;
    后者包括农业综合教育方面的基础设施、农业科研方面的基础设施、农业推广方面的基础设施、农业政策及法规方面的基础设施、农业信息方面的基础设施。不论是物质基础设施还是社会基础设施,其作用都是为了扩大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生产水平,二者互为条件,互相补充,只有各方面基础建设综合发展,协调配套,相互促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才可能有所发展、有所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农业生产条件得到较大改善,综合生产能力有所提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奠定了一定基础。尽管如此,从全面提升农产品的竞争力、新时期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来看,各地薄弱和落后的农业基础设施,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农业基础设施,都严重地制约了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1.资金投入不足
      虽然国家和地方政府每年投资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上的资金不少,但相对于农业经济发展对基础设施的要求来说是远远不够的。
      2.缺乏资产经营管理
      对农业基础设施的管理主要是实物管理和设备管理,目前还谈不上资产经营管理:其现状为:无偿服务,无偿供给,无偿消费;
    供给越多,需求缺口越大,实现扩大再生产就愈是步履维艰。

      3.保障能力下降
      大部分农业基础设施年久失修,功能老化,配套不全,许多河道淤积.防洪排涝能力减弱,保障能力明显下降。


      4.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于经济发展水平
      在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中,由于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性质和作用认识不清,没有明确的目标要求,缺乏统一科学的规划以及强有力的措施保证,没有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保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步发展,致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远远落后于经济发展水平,农业基础设施不仅在存量上与新时期农业的发展不相适应,而且在增量上也不能满足新时期农业发展的要求。

      5.布局不合理
      缺乏统筹规则,设计也不尽科学,因而合理布局不够。如没有存放农用车辆的地方,导致农村乱搭乱建、挤占街道和公共用地现象比较普遍。

      6.效益不高
      政府免费供给,需求无度,不讲节约,造成了农业基础设施的投资效益低下甚至无效益。


      二、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对策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不能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不能满足提高农民收入的需要,已是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加的一个“瓶颈”。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基础设施水平,笔者认为:

      1.提高认识,树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先行的意识
      要改变基础设施落后的状况,切实解决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就必须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农业基础设施是农业和农村经济赖以发展的“先行资本”;
    认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因此,应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作为调整农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基础工程”来抓;
    作为改变生产条件、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长效工程”来抓;
    作为为农民办实事、为农民办好事的“民心工程”来抓;
    并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举措,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

      2.探索农业基础设施经营管理的新体制
      国家和集体投资的基础设施,在确保安全、有效运行、发挥效能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可以采取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由当地企业或农民承包经营,改造成公司制,实行企业化管理和商业化运作,企业还可以收取服务费,并努力引入竞争机制,以克服垄断经营带来的低效率问题,其服务收费不宜过高,亏损由财政补贴;
    对一些投资主体是企业和个人的农村各类小型基础设施可改建成各种合作经济、股份经济、股份合作经济等形式。不论是全国性的农业基础设施,还是地方性、区域性的农业基础设施,也不论是经营性农业基础设施,还是非经:营性农业基础设施,都要朝着与市场经营运行机制;
    相一致、相适应的方向发展,最终成为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3.探索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新路子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关键是要解决投入问题。在投资方式上,要改变过去由政府、村集体大包大揽的做法;
    要创新机制,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两只手”的作用,以优惠的政策吸引个人、集体、外资等各类经济主体投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集体和农民应各尽所能,同时按照谁受益、谁出钱(或出工)的原则和方式,鼓励和引导企业、个体大户或富裕的农民以独资或股份制的形式投资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项目业主化、筹资方式社会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的局面,使其成为具有一定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的基础产业。

      4.促进部门协调及相互配合,推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向纵深发展
      农业基础设施基本建设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单靠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力量是不行的,必须聚集各个方面的力量,促进部门有效配合,齐心协力,才能收到成效。实践证明,在目前任务艰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部门协调配合,齐心协力,是推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向纵深前进的重要因素。

      5.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
      目前,我国农村正在进行农业经济结构调整,这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绝好机会。因此,进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应抓住这一契机,努力与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开辟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新思路。

      6.应从群众要求最迫切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入手
      进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时,应坚持和贯彻因地制宜的原则。各部门、各地区应结合实际,抓住影响农民生产生活的关键问题,发动群众进行集中治理,并从群众要求最迫切的建设项目入手,做到乡乡有重点、村村有特色,杜绝面面俱到,泛泛而抓。要突出主攻方向,采取缺啥补啥的方法,如在旱片死角缺水严重的地方,以兴修水利为主,加快人饮工程建设和现有塘库的整治配套和清淤;
    在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恶化的地方,实施水土保持工程,加强生态环境的治理,在有水有林、交通不畅的地方,则以解决交通为重点,新修乡村公路,确保交通便利。

      7.择优扶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凡属国家下达确定的退耕还林项目、水土保持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应由区县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
    凡属村、乡、镇辖区范围内事关改善生产、生活、生态的项目,应由当地党政依据社情民意,搞好规划,组织实施。对群众积极性较高,成效显著的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在资金上应优先安排,按建设的实绩、成效来确定扶持的力度和额度,采取“大干大支持,小干小支持,不干走不脱”的择优扶持办法。

      8.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应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
      由于资源和要素的约束,不可能同时发展所有的基础设施,尽管可能都是短缺的,甚至短缺强度都较大,也还是应该走选择性发展的道路。虽然非均衡发展有其弊病,但就现状而言,可能更符合实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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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3】农村基础设施管护规章制度

    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制度办法三篇

      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制度办法一篇第一条 为全面巩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成果,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提升公共服务城乡均等化水平,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榆政办函〔2020〕83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后续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榆政办函〔2020〕8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指村级环境卫生管理、村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维护及绿化养护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镇街村组的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后续管护,已列入行业主管部门维护的设施不在维护范围内。

      第四条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指导、镇街组织、农民主体”的原则,发改科技局为综合协调部门,负责完善后续管护及考评制度,监督检查部门、镇街及村组的后续管护工作,争取经费、队伍等保障,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市扶贫、水利、电力、交通、农业农村、教体、工贸、民政、文旅等相关部门为指导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指导镇街及村组做好后续管护工作;各镇街具体组织实施,要把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动员各方力量,统筹各种资源,确保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后续管护工作全面落实到位。村组为管护主体,要在镇街的组织领导下,全面做好所在村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管护工作。

      第五条 发改科技局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后续管护的综合协调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为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镇街负责本办法在所辖村组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管护范围。将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全部纳入管理范围:

      1.村内油路、水泥路,包括通村路、通组路、生产生活道路。

      2.小型水利设施,包括人饮工程中的高低位水池、管网、防护网、防护挡墙等设施,灌溉渠道、管网设施等。

      3.0.4kV—0.2kV电表闸刀以下线路。

      4.农村养老院、互助幸福院等。

      5.村卫生室。

      6.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包括文化广场、演出舞台、文化活动室、体育场、健身器材等设施设备。

      7.村级活动场所,除文化体育设施以外的基础设施,包括村委会、村级活动场地等。

      8.村内绿化、美化。

      9.公共路灯等亮化工程。

      10.公厕。

      11.卫生保洁及垃圾处理设施,包括村庄卫生保洁、村庄连接带卫生连片保洁、垃圾桶、垃圾箱、垃圾清运车辆等。

      12.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包括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等工程形成的渠道、挡墙护坡等。

      第七条 管护标准。依据《榆林市农村公厕管理办法(试行)》(榆政农函〔2020〕47号)《神木市电力局配网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神电局发〔2020〕4号)《神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神政办发〔2019〕53号)《神木市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神政办发〔2020〕171号)《神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神政办发〔2014〕114号)《神木市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资金补助办法》(神政办发〔2020〕12号)《神木市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试行)》(神卫计发〔2018〕180号)等办法的标准要求,加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后续管护。

      (一)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

      1.公共场所管护。主要指村委会、村民活动中心、卫生室、文化礼堂等公共场所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日常管护,区域范围保持干净、整洁,门窗、护栏无破损、缺失,及时做好维修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2.路灯维护。建立日常巡查机制,路灯立杆无破损、倾斜,灯具照明正常。

      3.村内道路管护。加强村内道路、水渠管护及巡查,做到路面基本平整,无大的坑洼,路面整洁,路肩整齐无垮塌,无堆积物,路标路牌、警示标志、安全设施齐备。水渠边沟排水通畅无阻,雨水排放流畅。

      4.公厕管理维护。公厕全年开放使用,有专人管理并保持地面、墙面、厕坑、洁具的整洁,自来水畅通、照明灯具完好,化粪池定期清理,设施有破损及时修复。

      5.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维护。文化广场、演出舞台、文化活动室、健身活动场地、器材有专人检查维护,有破损并及时修复。

      6.电力维护。0.4kV—0.2kV电表闸刀线路无破损、漏电等情况。

      7.农村养老院、互助福利院管护。设施维护维修及时,干净卫生整洁,运行正常。

      (二)农村环境长效保洁

      1.道路保洁。对各村辖区内道路和通道的卫生保洁工作,实行巡回动态保洁制度。道路两侧干净整洁,无暴露垃圾。

      2.庭院保洁。对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公共活动场所等房前屋后进行打扫清理;落实农户“门前三包”责任制,做到无垃圾污物。

      3.垃圾收集。农村生活垃圾实现按时收集,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三)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管护

      1.高低位水池无破损、漏水,防护围栏、防护挡墙完好,供水管道畅通,水质达到国标要求,安全饮水率达到100%。

      2.农耕道路、渠道、水坝等生产设施有专人管护,每周巡查管护次数不少于2次,发现农耕道路损坏、渠道堵塞、水坝破损等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及时修复到位。

      第八条 市发改科技局牵头,定期组织检查、指导和服务;各镇街结合工作实际成立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后续管护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后续管护工作计划,明确后续管护措施,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将领导小组及管护工作计划报扶贫办备案。

      第九条 市发改科技局每年组织4次抽查,年终进行综合考核,建立考核台账。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制度办法二篇X镇农村基础设施管护运营按照“政府主导、群众主体,谁受益、谁维护”的总体要求,聚焦有人管、有钱管、有机制管的“三个有”;

      突出明确管护范围、明确管护权属、明确管护标准、明确管护资金、明确管护责任等“五个明确”;

      创新专业管护、市场化管护、自行管护“三个模式”,确保我镇农村基础设施管护运营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有人管.对农村所有公共基础设施,明确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凡出现自然灾害,有人及时排危抢修;

      凡出现人为破坏,有人代表集体进行制止和索赔;

      凡出现使用故障,有人及时维修养护;

      凡出现资产闲置,有人引导正确使用,着力解决“有人用、无人管”问题。

      有机制管.夯实镇、村、农户的管护责任,形成一批可操作、有实效的好的办法措施,建立各种行之有效的管护制度。对每一类公共基础设施都要明确建设、移交、管理、验收、监督等制度,对具体管护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价监督,并根据考评结果支付一定的管护报酬,切实解决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有心管、无力管”的问题。

      有钱管.以村集体投入为主,以群众自筹投入为补充,多渠道筹措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资金,逐步实现人员管理有报酬、损坏维修有资金、灾后恢复有保障,着力解决“有钱建、无钱管”问题。

      一、明确管理范围 将各级财政投入建设的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全部纳入管理范围,主要包括以下10项具体内容。

      1、村内油路、水泥路,包括通村路、通组路、产业路;

      2、小型水利设施,包括村级供水站、饮水及灌溉管网设施等;

      3、幸福院;

      4、村卫生室;

      5、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包括文化广场、演出舞台、文化活动室、体育场、健身房等设施设备;

      6、村级活动场所,除文化体育设施以外的基础设施,包括村支部、村委会办公用房、活动场地等;

      7、路灯;

      8、公厕;

      9、垃圾处理设施,包括垃圾桶、垃圾箱、拉运车辆等;

      10、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包括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等工程形成的渠道、护坡挡墙等资产。

      二、明确管护权属 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将村内各项产权明晰的公共基础设施产权移交到村,村委会负责日常管护,建立“村有、村管、村使用”的管护责任体系。明确管护清单,切实做到物有人管、事有人办、责有人担。

      三、明确管护标准 结合行业规定和管护实践,制定明确管护标准。

      道路管护标准:路面平整,干净整洁,边坡稳定,排水畅通,路肩无缺口,安全设施齐备,路容路貌良好。

      公厕管护标准:标识清楚,设施完备,清理及时,卫生清洁。

      幸福院管护标准:设施维修及时,卫生干净整洁。

      村卫生室管护标准:环境卫生整洁,设施维护及时,垃圾分类处理。

      四、明确资金来源 资金投入是做好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要采取“五个一点”的办法,即“向中省市县争取一点、行业部门补助一点、镇级财政筹措一点、村集体经济支付一点、投工投劳折算一点”的办法,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各方面资金,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维修管护的投入力度,确保正常运行。

      五.明确管护责任 镇上成立X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X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农业办,负责全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各村成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站,由村主任担任站长,负责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和考核。

      专业管护+市场管护+自主管护 专业管护。全面推行“五岗十二员”管理制度。

      “五岗”:即农村道路管理岗、水利设施管理岗、村卫生室管理岗、公共服务场所管理岗、环卫设施管理岗,岗位负责人从“十二员”中产生。“五岗”负责组织管理“十二员”,以志愿者服务、老党员、村组干部、环卫员为主、支付报酬为辅的工作模式。

      “十二员”:即道路管理员、水利设施管理员、幸福院管理员、村卫生室管理员、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员、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员、路灯管理员、村扶贫工厂管理员、扶贫产业园管理员、公厕管理员、垃圾处理设施管理员、其他设施管理员,根据任务量大小据实确定每一类管理员的数量;

      市场管护。对垃圾清运等村级无力承担的管理任务,由专业公司承担,定期处理等方式予以解决。

      自主管护。一方面组织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对道路等基础设施进行定期义务管护;

      一方面激励引导群众对自家院落、房前屋后等区域的环境卫生进行定期清扫保洁,全方位调动群众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通过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353”管理机制,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全部移交给村两委会,归全体村民所有,增强群众“主人翁”意识,真正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理责任,实现“村有、村用、村管”。建立镇、村、组三级责任明确的统一管理机制,真正推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全面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制度办法三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巩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成果,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提升公共服务城乡均等化水平,根据《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1-2015年)》要求,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是指环境卫生管理、公共设施维护及绿化养护等,其中环境卫生管理指村庄卫生保洁、村庄连接带卫生连片保洁、垃圾收集与清运、垃圾处理;公共设施维护主要指公共路灯、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含村排污管网及村口至镇或城市主管网管道)、公厕、文体设施等的维修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金华市区(包括婺城区、金东区及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所有农村(不含撤村建居)的相关基础设施的管理。已列入行业主管部门维护的设施不在维护范围。

      第四条 以政府引导、区级推动、部门指导、乡镇组织、农民主体、市场运作、专业管理为原则,完善制度、经费、队伍等保障,建立长效运行机制。

      第五条 市农办为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的综合协调部门,市各相关职能部门为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婺城区人民政府、金东区人民政府及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办法在所辖农村的实施。

      第二章 项目和要求

      第六条 环境卫生管理。

      (一)村庄卫生保洁。以村为单位做好村内道路及公共区域(含水域、绿化带、垃圾房等)的清扫及保洁工作,确保环境卫生。大力推行农村"门前三包"管理制度,明确村范围内机关单位、学校、个体工商户、市场、企业、住户等的保洁责任,对其办公、办学、生产经营场所及住所周围从临街建筑物外墙到路缘范围内包绿化美化、包卫生保洁、包无乱搭乱放。

      (二)村庄连接带卫生连片保洁。以镇为单位做好村庄之间沿路、沿河区域的日常保洁工作,确保道路、河道两侧可见范围内无垃圾。已经列入公路及河道管理部门管理的区域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内。

      (三)垃圾收集清运。农户生活垃圾投放至规定收集点,村保洁人员统一收集后运至垃圾房,乡镇(街道)负责运至中转站(实行分散处理的村根据实际另行确定)。建筑垃圾在确保无害情况下由产生单位或个人自行负责运至指定堆放点。

      (四)垃圾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应大力推行减量化处理办法,减少垃圾出运量。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主要采取集中处理方式,就近运至垃圾填埋场、焚烧厂作无害化处理,各乡镇(街道)不得擅自填埋或焚烧(建有经环保评估通过的焚烧设备除外)。工业垃圾处理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公共设施维护。

      (一)公共路灯维护。确定专业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做好日常维护,确保正常照明。

      (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

      排污管网维护:主要做好管网的破损维修及疏通清淤(每年至少清淤1次)。

      沼气池(厌氧池)维护:主要做好沼气池(厌氧池)检查井盖日常检查及破损更换、进水井定期检查和清掏、沼气池(厌氧池)每年一次清渣。其中,沼气池(厌氧池)定期清渣由区级农办及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一体化办统一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委托有资质机构开展。

      (三)公厕的管理维护。公厕全年开放使用,有专人管理并保持地面、墙面及厕坑、洁具的整洁,自来水畅通、照明灯具完好,化粪池定期清理,设施有破损及时修复。

      (四)文体设施的管理维护。健身活动场地良好,器材有专人检查维护,有锈蚀、破损及时修复。

      第八条 绿化养护。确定专人或委托专业机构做好中耕除草、修剪整枝、治虫防病、浇水施肥等养护工作,确保绿化植物生长良好。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市农办牵头制定考核细则,并定期组织检查、指导和服务。

      第十条 婺城区、金东区及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都要成立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农办或城乡一体化办,并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乡镇(街道)也要建立相应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落实专门人员负责。

      第十一条 乡镇(街道)每年年初编制辖区农村基础设施长效化管理计划,明确每个行政村的长效管理项目,报区农办(一体化办)审核,以区为单位统一报市农办备案。

      第十二条 建立分级考核机制。市每年组织四次抽查,年终进行综合考核;区对每个乡镇(街道)每两月检查考核;乡镇对每个行政村每月检查考核;行政村每天对管护队伍检查考核。建立考核台账,考核结果与长效管理以奖代补资金拨付及管护队伍报酬支付相挂钩。

      第四章 资金补助和管理

      第十三条 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经费实行区为主、市补助、乡镇(街道)适度自筹、农户(含企业)适当缴纳的办法筹集。

      第十四条 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的长效管理专项资金,每年年中预拨一次,年底核拨一次,具体由婺城区、金东区及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安排使用。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卫生保洁、污水设施维护、绿化养护等管理项目的人员报酬和垃圾清运开支。

      第十五条 市财政根据各区农村2011年底在册人口数定额补助,具体计算办法为:区补助定额=市补助资金总量×2011年底区农村在册人口数&Pide;市区农村2011年底在册人口数。

      第十六条 实际拨付额度根据考核细则确定,具体计算办法为:实际拨付额度=区补助定额×考核等级系数,其中优秀等级系数为100%,良好等级系数为80%,合格等级系数为60%,不合格系数为0。

      第十七条 区财政要根据市以奖代补额度按不低于1:1.5配套(按区补助定额计算)。凡未足额配套,但配套额度比例大于等于1的,市财政将以考核日为截止期,在补助时扣减对应金额,具体计算办法为:扣减额度=区补助定额×1.5-实际配套金额。配套额度比例小于1的,市财政不予补助。

      第十八条 市审计局要定期对长效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市农办与财政局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拨付及使用的监管。

      第十九条 婺城区、金东区及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制定详细的考核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并报市农办审查备案。

      第二十条 市以奖代补资金、区配套资金及收取的有偿服务费都要专款专用,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要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补助办法有效期为三年,自2012年6月20日起实施。

    【篇4】农村基础设施管护规章制度

    8、农村基础设施

    十七大报告

    坚持把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

    【相关概念】

    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是指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是用于保证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公共服务系统。它是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一般物质条件。“基础设施”不仅包括公路、铁路、机场、通讯、水电煤气等公共设施,即俗称的基础建设,而且包括教育、科技、医疗卫生、体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即“社会性基础设施”。

    农村基础设施

    为发展农村生产和保证农民生活而提供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总称。包括交通邮电、农田水利、供水供电、商业服务、园林绿化、教育、文化、卫生事业等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它们是农村中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也是农村经济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该与农村经济的发展相互协调。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四种类别

    参照中国新农村建设的相关法规文件,农村基础设施包括: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农村生活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农村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四个大类。

    1、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主要指现代化农业基地及农田水利建设;

    2、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主要指饮水安全、农村沼气、农村道路、农村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

    3、生态环境建设:主要指天然林资源保护、防护林体系、种苗工程建设,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湿地保护和建设、退耕还林等农民吃饭、烧柴、增收等当前生计和长远发展问题。

    4、农村社会发展基础设施:主要指有益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基础建设,包括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卫生、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等。

    【现状概括】

    一、农村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发展迅速

    例如新疆农村公路建设快速发展,近10年期间,新疆累计投入134亿元,新建改建农村公路5.5万公里。截止目前,新疆已有国道主干线8条、省道66条、县级公路600多条,通车总里程达到14.7万公里,其中农村公路达到9.8万公里。基本形成了以乌鲁木齐为中心,以国道干线为主骨架,环绕两大盆地(准噶尔盆地、塔里木盆地)、穿越两大沙漠(古尔班通古特沙漠、塔克拉玛干沙漠),横贯天山、连接南北疆的干支线公路运输网络。根据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资料显示,新疆有火车站的乡镇占全部乡镇的5.1%,有二级以上公路通过的乡镇占全部乡镇的36.6%,能在一小时内到达县政府的乡镇占84.4%,通公路的村占87.6%。其中,有二级公路通过的乡镇的比重高于西部地区平均水平6.7个百分点,能在一小时内到达县政府的乡镇比重比全国平均水平高6.3个百分点。2008年,新疆共实施了1584个农村公路项目,建设里程1.1万公里,改善了60个乡镇、900个建制村的通行条件,416个建制村实现了通公路,200多万农牧民从中直接受益。今后5年新疆交通建设预计将投资1200亿元,建设公路5万多公里,其中农村公路将成为建设的重中之重。

    二、农村水利建设整体发展较快,部分地区有待提高。

    例如北京农村水利建设发展较快,山区水利富民工程成效显著。北京是一个水资源极为匮乏的城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6。北京同时也是一个多山的城市,山区面积达1.04万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总面积1.64万平方公里的61%。山地自西、北、东三面环抱北京,西部属太行山脉,北部和东部属燕山山脉。山区行政区划包括7个区(县),有山区、半山区乡镇84个,村委会1674个,人口156万人。其中市定边远山区乡镇48个,955个村委会,65.6万人口。

        新中国成立以来,北京市农村水利经历了1949-1956年的恢复建设阶段,1957-1965年的农村水利大发展阶段,1966-1978年的巩固提高和加强配套阶段,1979-1988年的加强经营管理、讲究经济效益阶段,以及1989-2000年的以效益为中心、综合治理、全面发展的阶段(《北京市“十五”时期水利发展规划》2004年)。尤其是1997年10月,针对严重干旱制约山区农民增收的突出问题,北京市政府制定并实施了《北京市山区水利富民工程规划(1998-2000年)》,山区水利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截止到2000年年底,共完成五小水利工程3.5万处,井站塘坝维修配套工程2255处,灌区改造工程20处,解决抗旱灌溉面积210万亩,实现了山区百万农民人均一亩抗旱灌溉粮田,一亩抗旱灌溉果园的“双一”目标。山区以水为主的生产条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带动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山区资源的综合开发,农民致富步伐加快,山区农民年人均增收300元以上。

    三、农村供电供水能力基本能够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

    例如北京农村地区供水供电能力有大幅提高。1985-2001年,北京农村的灌溉面积一直稳定在32万公顷左右的水平,由于北京走的是“大都市、小郊区”的道路,近年来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速度加快,加之经济开发建设增加了非农用地的需求,耕地面积的减少,使得2002年和2003年农村灌溉面积大幅下降。在农村用电方面,除了2001年大幅增加之外,自1985年以来,农村用电量总体上呈上升趋势。

        1998年北京开始实施第一期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总投资12.47亿元,到2001年年底工程基本结束。原国家计委批准的北京第二期农村电网工程总投资达25.6亿元,从2002年开始,计划新建110千伏变电站11座,改造110千伏变电站13座,新建35千伏变电站5座,改造35千伏变电站35座。二期农网建设工程完成后,有力地改善了北京农村的电网结构,增加了供电能力,能够满足农村地区5-8年用电负荷增长需要;
    有效地解决了供电结构不合理、供电能力差、供电可靠率低等问题。

        由于北京农村分为平原、山区和半山区三类地区,不同地区自然条件不同,供水、供电能力也存在差别。同样以通州区为例,改革开放以来,通州区基础设施建设迅速发展,到1995年,全区拥有变电站17座,还有西南区域热电厂等供电设施,供电比较充足,年用电量为6.3亿千瓦小时,其中工业用电2.9亿千瓦小时,农业用电1.2亿千瓦小时,照明用电9900万千瓦小时。通州第二水厂的建成,提高了卫星城的供水能力,日供水量达到3.7万吨。

    北京现有少数民族乡5个,少数民族村109个。由于历史和自然的原因,民族乡村经济比较落后,而且发展不平衡,连生活饮水都存在困难。从2002年起,北京市政府设立了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每年拨出600万元为民族乡村打井修路,解决村民的饮水困难问题。近年来,北京市民委先后投入资金137万元,打井10眼,维修水塔(水窖)2座,为12个民族村改造了饮用水,解决了13369人的吃水问题。同时,为7个村修建了护村坝、塘坝和引水配套工程,为3个村进行了农田地下低压线路改造。

    四、农村教育、文化、卫生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有所加强。

    例如新疆地区加大了农村教育设施建设力度,努力增加教育投入,兴建了一批校舍,各地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根据第二次农业普查资料显示,新疆拥有乡镇小学和普通中学5772所,乡镇中小学在校学生数达224.4万人;
    职业教育方面也取得显著成效,乡镇拥有职业技术学校106所,在校学生达到2.9万人。

    新疆在文化、卫生等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方面广泛投入资金,建立图书馆、卫生所和购买医疗器械等设施,使广大农民的文化生活和就医环境有了保障。新疆89.4%的乡镇拥有图书室(文化站),17.1%的乡镇拥有体育场馆,8.7%的乡镇建造了公园。与第一次农业普查相比,乡镇拥有的文化生活基础设施所占比重分别提高了3.2、4.2和6.0个百分点。村文化基础设施方面,12.9%的村拥有体育健身场所,42%的村拥有自己的图书室及文化站,比重也相应地提高了6.1和9.7个百分点。

    新疆的卫生医疗水平明显提高,卫生医疗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也明显加大。目前,新疆57.2甲。的农村有卫生室,43.7%的村的医生有行医资格证书。新疆乡镇共有1085个医院、卫生院,医生人数达1.79万人,与第一次农业普查相比,乡镇医院、卫生院增长了37.7%,医生人数增加了2倍。

    【存在问题】

    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不够

    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来,各级政府切实加强规划和政策引导,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和投资力度,先后启动实施了“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万村文化阵地和农村体育设施建设”工程等。但是,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虽然绝对量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但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总投资的比重并不高。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财力、人力和物力,由于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回收期长、效益低,造成了一般民间资本不愿投入,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拨款,相对于城市的基础设施投资力度,政府对农村的投入力度还很薄弱,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明显不足。据统计,2008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达226亿元,其中,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占89.6%,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仅占10.4%。

    二、农村基础设施的配套设施尚不完善

    近些年,中央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条件有所改善,但仍是低水平的。从发展农业生产的角度看,很多地方现有许多农业生产基础设施老化失修、设施不配套;
    从改善农民生活的角度看,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比尚存较大差距。在道路建设方面,路面硬化面积不够;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备,部分村内部的主要道路与乡村公路之间缺乏良好的衔接与过渡。在供水方面,部分村庄水质、水压难以保证,而且水源地没有得到有效保护;
    大部分村庄供水管网修建时间较早,管道早巳老化,亟需更换。

    上述情况反映出我国农村基础设施整体水平依然落后,相当一部分基础设施的总量与规模较小、水平较低;
    基础设施及配套的功能老化陈旧甚至失效的问题比较明显;
    等级化、现代化、综合化、系统化程度较低;
    抵御大灾大害的能力和对经济发展的承载力较弱。

    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存在“重建设、轻维护”现象

    中央对农村的专项资金大多都投入到新建项目,对设施的后续管理与维护没有安排充足资金,而县乡级由于财政困难又无力承担,项目受益地方自筹资金也没有资金投入,使得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集变得更加困难,管理资金得不到切实保障。在资金上,缺乏维护的专项资金。各级政府对于农田水利设施、农村公路设施、农村生活性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缺乏检修,经常出现有人建设、有人使用,却没有人管理的情况。如河流方面缺乏维护,导致河道淤积和污染严重,农田排灌设施老化;
    农村公路通达深度不够,路桥不相配套;
    农村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人居环境设施本来就少,且大量设施损坏严重。

    四、农村“一事一议”工作难以开展

    “一事一议”是指对村内基础设施建设及公益事业等事务,遵循村民自愿、统筹规划、量力而行、共同受益、民主管理的原则,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属于本村村民集体所有,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使用的农村公共产品分配方式。“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方式有利于激发农民参与民主政治建设和实现基础设施决策的自主性,有利于纠正乡村强迫命令和保证对基础设施使用过程的全程监督管理。但我们也应注意到,在现有的制度、文化环境中,部分村级集体组织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决策组织者,按照“一事一议”制度进行村级基础设施建设时,限于农民自身素质的局限,以及达成一致意见的时间过长、决策成本太高,极易造成基础设施建设决策低效、甚至无效。

    【改进对策】

    一、树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先行的意识

    要改变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的现状,切实解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就必须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农村基础设施是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先行资本”,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要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作为调整农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基础工程”来抓,作为改变生产条件、改善生存环境、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长效工程”来抓,并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举措和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务求抓出实效。

    二、探索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新路子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关键是要解决投入问题。在投资方式上,要改变由政府、村集体大包大揽的做法;
    要创新机制,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建立引导、鼓励各种社会力量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参与机制。把国家支持与广大农民群众投工投劳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发挥政府投资带动作用,通过以奖代补、项目补助、以物抵资等方式,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要进一步放宽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投资领域,强化政府支农资金的引导职能,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采取税收优惠、贴息等措施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集体和农民应各尽所能,按照谁受益、谁出钱(或出工)的原则和方式,鼓励和引导企业、个体大户或富裕的农民以独资或股份制的形式投资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项目业主化、筹资方式社会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的局面。同时,要继续深化农业投融资体制改革,逐步形成多元化的农村基础设施融资渠道,吸引更多的银行资金、企业资金和其他社会资金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三、建立农村基础设施经营管理的新体制

    要按照“谁投资、谁拥有、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加快农村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农村基础设施管护的长效机制。加大改革力度,明晰产权,明确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投资建设和管好农村小型基础设施的积极性。对现有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可实行市场化管理和商业化运作,通过产权拍卖、租赁以及建立各种协会等,加强建后管护,激活资产存量,实现良性循环;
    对国家和集体投资的基础设施,在确保安全、有效运行、发挥效能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可以采取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由当地企业或农民承包经营,改造成公司制,实行企业化管理和商业化运作;
    对一些投资主体是企业和个人的农村各类小型基础设施,可引导改建成各种合作经济、股份经济、股份合作经济等,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四、加大农村教育基础设施投资力度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不仅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快推进社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更是农民脱贫致富、发展农村经济、创建和谐新农村的根本。首先,要树立教育为本的理念,加大对农村教育基础设施的投资,要高度重视农村教育设施对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巨大作用。其次,突出重点,加大对农村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教育”的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坚持把农村“双语教育”作为提高少数民族农民教育质量的突破口,加强汉语教学,坚定不移地推进农村学前“双语教育”和农村中小学“双语教学”,成立农村“双语教学”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健全促进农村“双语教育”的政策体系,制定完善相关的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和教材体系。

    五、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础设施供给体系和发展机制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城乡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立足于城乡全体居民,让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群众共同参与发展进程,公平享有发展成果。首先,要关注农民之所求,从农民需求最迫切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入手。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推进,农民迫切要求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生活环境和村容村貌,因此,要突出主攻方向,重点做好农民群众最为关心的行路、饮水、用电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做到乡乡有重点、村村有特色,杜绝面面俱到,泛泛而抓。其次,要创新体制机制,彻底消除不适应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发展要求的体制性和制度性因素与障碍,切实转变农业、农村在资源配置中的不利地位,建立一种公平公正的、包括农民在内的社会所有成员共享的公共产品供给机制,从而为增加其供给奠定体制基础,提供制度保障和动力,促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
    促进公共服务向农村拓展,逐步形成城市与农村相互促进、农业与工业整体联动、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格局。

    【拓展阅读】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任重而道远

    农村基础设施包括交通邮电、农田水利、供水供电、商业服务、园林绿化、教育、文化、卫生事业等生产服务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近些年来,随着中央加大对农村的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在许多边远地区,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依然相当薄弱,这些方面的薄弱导致了农村发展缓慢、人民生活质量落后等各种现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任重而道远。

    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很多。首先,农村基础设施薄弱。近年来,我国虽然加大了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但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仍明显不足。农村安全饮水、电以及清洁能源等还存在不足。其次,农村基础设施结构仍需调整。从发展农业生产的角度看,直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仍然不足。国家增加了水利建设投资,但主要用于大江大河治理和大型水利工程建设,真正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并不多,落实到农村的更为罕见。再次,基础设施管理和利用不高。现在一般的农村并不重视基础设施的管理,所以导致了这些设施的年久失修,导致利用不高。最后,建设资金严重短缺。目前,国家对农村小型基础设施等公益事业的投入还较少。村官对于农村投入的建设资金也甚为稀少,一般不会看见什么除公路之外的较大工程在村舍中动工。所以这些方面的忽视导致了设施的落后,也导致了村民对于基础设施的概念薄弱。长此以往,本来应该属于村民的权利就无法得到维护,也就直接导致了集体的落后。

    面对这么的问题,我们急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第一,兴修农田水利。正所谓“民以食为天”,农田水利自然是农村建设最为重要的一方面,关系到农村本源的发展以及全国人民的温饱问题,所以必须切切实实加大投入力度,村官应把各项国家提出的关于农村建设的律令付诸实践,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要狠抓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抓紧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壤改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第二,强农惠农。得民心者得天下,必须不断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力度,大幅度增加农业农村投入,使能够集中力量办成几件大事。第三,加大科技投入和人才培养。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要根据农业生产需要,针对薄弱环节,加快推进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应用,并加强优惠政策,吸引有专业知识基础的科技人才下乡进村,或切实加大对公益性服务的支持力度,大力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学以致用。第四,公共服务向农村倾斜。村民的精神食粮也必须得到保障,所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和基本医疗服务水平,繁荣农村公共文化,是使得农村健康发展的动力,继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更多地将公共资源用于农村,加快缩小城乡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差距。第五,稳定农村基本经营状况。加强农业基础建设,必须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断深化农村改革,为农村发展提供体制保障。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不断完善以家庭经营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的根在农村,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尽管当前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较过去有了很大的改观,但依然存在很多的问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仍然相当薄弱。为了与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保持一致,我们急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各相关部门应该积极行动起来,用切实有效的工作保证我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日趋完善与发展。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莫让农民背新债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农民生活幸福的保障,是真真正正为农民谋福利的。因此,我们要反对一切形式主义,反对将建设费用强摊给人民百姓。如果不顾实际,举债搞政绩工程,造成新的农民负担,这是得不偿失的。

    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农村背负着沉重的债务,农村债务的形成高峰期主要来自于大办乡镇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等几个时期。前些年江汉平原一些地方有个口号——“乡镇企业四 个轮子一起转,重点在村办。”正是在这种口号的指导下,一些本来银行有存款的富裕村的领头人头脑发热,不顾自己村子有无办企业条件,纷纷购进工业设备,大办企业,结果,一批村办企业经营亏损,设备闲置,这些村大都背上了“子孙债”。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顾及农村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实际需求。切不可贪大求洋,超标准建设,以避免马路修宽了,债也增多了,把好事办瞎了,防止新农村建设使农民又背一身新债。有鉴于此,湖北决定全省建设新农村将着力解决农民最急需的生活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抓好改路、改水、改厕、改厨、改圈、通路、通电、通水、通沼气、通信息等“五改五通”,要求这些建设项目既要用好财政资金,又要组织当地农民投工投劳。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想办法盘活农村现有存量资产。近几年,因生源减少,一些乡镇中小学被撤并;
    一些乡镇也在改革中被撤销,一批中小学校园和乡镇大院因此闲置。农村在建设乡镇文化站、农民文化活动室等时,就完全可以对这些闲置校舍和大院改造利用,比重新投资建站建室省钱实用得多。

    近些年来,国家通过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免除农业税等手段来减轻农民负担。但绝大数农民依然是低收入群体,生活并不是很富裕。然而,有些地方政府依然借助基础设施建设的机会,对农民强征各种费用,不仅没有使农民的生活状况得到改观,反而加大了农民的负担。因此,我们要从农民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加强农村基础建设的同时,避免让农民背上沉重的债务,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

    要想富 先修路

    关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上至中央领导、下至平民百姓,举国关注,共谋大计。来自方方面面的讨论与争鸣,可谓如火如荼。但是,眼下至少有两个不争的共识:一是坚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心;
    二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公路建设。这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坚实基础。

    农村公路是支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是农村地区最主要的甚至是一些地区唯一的运输通道。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是发展农村经济、解决“三农”问题的基础和前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公路建设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在消除贫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面对当前农村公路的现状,仍然可以概括为“欠账甚多、任重道远”。

    目前,我国仍有4万个建制村尚待通公路,近1万个乡镇30多万个建制村还没有通沥青(水泥)路。可喜的是,发展农村公路的有利因素,大于历史上任何时候,其突出特点是政策好、人气旺。农村公路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第一基础工程、第一民心工程、第一富民工程。

    从上述情况来看,“要想富,先修路”的意义就在于,农业结构的调整、农副产品的深加工,都离不开公路交通提供的基础保障。我们对未来的憧憬是,便捷的农村公路会吸引类似“品客”等诸多的外企,像建设“坑口电站”一样,把厂子搬到农民的田间地头,那时候我们的一颗土豆也会变成“天价”。

    因此,农村公路的发展,无疑可以改善农村运输条件和投资环境,促进农村“生产发展”;
    可以增加农村收入,扩大农民就业,促进“生活宽裕”;
    可以加快农村信息传播和对外交流,改变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激发农村自力更生、奋发图强的进取精神;
    可以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改善村容村貌,促进“村容整洁”;
    可以提高农民自身素质,从而向新型农民的时代过渡,提高参政的意识,促进“管理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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